[推薦]車輛管理辦法
車輛管理辦法1
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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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車輛及物資進出廠管理,完善審批程序,杜絕物資流失,保障公司生產正常運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車間(部門)及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的管理。具體管理范圍:
一、公司動力部、大修中心等出門衛維修所用的材料、工具等;
二、物資管理部將設備、備件等運出外委維修;
三、東、西廠區之間運送各種物資;
四、除有出門證產品和物資以外的其它所有物資出廠;
五、外來車輛通過門衛進出廠。
第二章外來車輛(物資)進廠登記管理
第三條凡外來車輛及所運物資通過門衛進廠時,應持有有效證明,并必須停車接受查驗、登記,由門衛填寫《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后,方可進廠。
第四條《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由各門衛根據《物資出廠審批單》按時間順序逐項登記,不準漏項,并妥善保管、備查。
第三章物資出廠審批管理
第六條公司物資出廠一律實行審批管理,由所在車間(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專人填開《物資出廠審批單》,并經審批后,一聯交門衛出廠,一聯由車間(部門)留存。門衛查驗物資與出門證上的.品種、數量相符后,方可放行出廠。
第七條外來車輛出廠時,須經門衛查驗,車輛載有除進廠時所載物資外的其它物資,須由物資所屬部門開具《物資出廠審批單》,經批準后,方可出廠,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第八條外來車輛出廠時,經門衛查驗如沒有裝載物資,門衛在其進廠時所填寫的《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相對應欄后填寫出廠時間,放行外來車輛。
第九條已使用的《物資出廠審批單》由保衛處和相關使用部門分別保管、備查。
第十條物資出廠審批權限
一、公司相關車間(部門)出門衛進行維修的物資、工具等需經車間(部門)負責人審批出廠。
二、物資管理部需外委進行維修的設備、備件等出廠,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再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然后經保衛處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出廠。
三、除上述以外物資(包括施工物資)出廠,需經車間(部門)負責人審批,保衛處負責人審批,再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出廠。
四、凡將公司產品及物資以捐贈、借出、支援等方法運出廠外,除經辦部門負責人、保衛處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外,必須經總經理審批,方可出廠,否則一律不準出廠。
第四章罰則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公司對相關單位、部門責任人處以100-2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召開專題會研究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附件:
1、《物資出廠審批單》
2、《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
車輛管理辦法2
為加強車輛管理,保障正常公務用車,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管理
1、本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的調度、維修、例保、年審、保險等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2、實行專人駕駛制度。駕駛員按派車記錄單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未經領導批準,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本所車輛。
3、本所車輛不得在外過夜,車輛使用完畢,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回辦公樓停車場。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
4、本所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上級主管部門因工作需要借用車輛的,在確保本所工作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可由辦公室調劑安排。其他部門或個人借用車輛的,必須經所領導同意。
5、實行專人保養制度。駕駛員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不得帶病出車。
6、車輛加油實行刷卡制度,駕駛員在中石化各加油站刷卡加油。
二、車輛調度
1、本所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
2、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用車須填寫用車記錄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各科室需使用車輛的應提前半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依據輕重緩急予以安排。
4、對近似方向、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成本。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確保安全。駕駛員被曝光或違章被處理,后果自行承擔。
2、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服從辦公室調度,不得擅自出車。無出車任務時應在辦公室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
3、駕駛員作為車輛保養責任人,平時應對車輛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尤其要做好季節轉換期的車輛保養工作。
4、車輛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由所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自行作出決定。
5、駕駛員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以免影響正常用車。駕駛員必須按規定加油,在非指定地點加油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3
為了加強單位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司機職責
1、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和交通管理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學習,增強法制觀念,模范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和駕駛員工作職責,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發現駕駛員酒后開車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處以50元罰款。
2、愛崗敬業,熱情服務,遵守單位車輛管理規定,服從處辦公室對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3、經常維護車輛、定期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司機上班前要認真檢查和清潔車輛,做好出車前準備。不出車時要堅守崗位,不脫崗、不串崗。
4、堅持節假日車輛值班制度。值班司機不得外出,保證做到隨用隨到,以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需要。
5、加強保密觀念,不該傳的不傳,不該說的不說。
二、車輛管理
6、處辦公室負責處行管車輛的統一調度和管理。
7、各領導及各科室用車,應提前通知處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用車期間,用車人不得用于其他無關工作的事務。
8、嚴禁公車私用或司機將車輛外借他人,一經發現,出車費用由用車人自理,對當事人(包括司機和用車人)通報批評,并罰款200元。私自出車或車輛外借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包括司機和用車人)自負。
9、駕駛員培訓、車輛年檢、車輛保險、駕駛證年審由處質量安全科協同司機辦理。
10、車輛要做到有序停放,集中統一停放。所有車輛要停放在劃定的停車位置。
11、節假日期間除值班、加班車輛外,其他公務用車一律封存。嚴禁公務車輛在酒店、娛樂場所及風景名勝區停放。違反本條的單位、責任人、用車人、駕駛人,被媒體通報曝光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車輛修理及燃油管理
12、司機要加強責任心,做到自己動手,一般故障做到能檢查、能判斷、能排除。
13、處行管車輛修理實行定點維修。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維修報告,注明需修理的部件、需更換的零配件,經處辦主任審核簽字,報分管領導批準,并在指定的`地點修理,否則,不予報銷。
14、更換易耗器件(如輪胎、電瓶、坐墊等)由設備科驗證核實,然后交舊換新。
15、車輛修理費用由處財務科統一辦理,須憑發票、修車清單、經批準的修車報告單,方可報銷。
16、處行管公務用車實行用油量與行駛公里數相掛鉤的管理辦法。處辦公室為處行管公務用車加油的直接管理部門,定點加油卡由處辦公室統一管理。行管公務用車需加油時,由處辦專職工作人員持卡跟車前往加油。加油小票需由司機簽字。
18、每半年對每輛車輛的修理費、燃油費等費用公示一次。
四、安全管理
19、司機要加強安全意識,經常對車輛進行保養,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交通及機械事故。全年無任何責任事故(包括碰、擦、掛)的,年終對司機給予獎勵。發生一次交通事故或機械事故(指經公安交通簽字為交通事故),取消安全獎。
20、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服從交通管理被罰款的不予報銷。
21、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車,單位給予補助,但出車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車輛安全等由車主自行負責。
五、附則
22、本辦法自二0一x年五月七日起執行。原《襄樊市市政管理處行管車輛管理辦法》(市政管字[200x]7號)作廢。
車輛管理辦法4
一、為進一步規范溫州市機動車輛保險(以下簡稱“車險”)市場理賠秩序,堅決打擊車險理賠中的欺詐騙保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及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督促車險理賠人員恪盡職守、誠信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車險理賠人員”為溫州市財產保險公司中從事機動車輛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理賠系統管理等相關崗位人員。
三、車險理賠人員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包括:
(一)與客戶、車輛維修單位或事故涉及的其他相關單位、人員相互勾結,組織制造虛假賠案、虛假事故或協助他人參與制造虛假賠案、虛假事故騙取保險賠款的;
(二)私自利用客戶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等資料,通過拼湊不相關事故照片、偽造事故現場等行為騙取保險賠款的;
(三)違反保險合同約定,通過虛構損失、擴大損失等行為為自身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的;
(四)利用職務之便敲詐客戶、索要回扣的;
(五)違法違規的其他行為。
四、以車險理賠人員所在公司的通報、公示等文件,作為其行為認定依據。
五、對因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而被所在公司除名或主動辭職的車險理賠人員,各公司應向溫州市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集中報送信息,由協會匯總登記。
六、信息管理形式:(一種是協會定期通報,實現行業內信息共享;一種是不通報,但各公司在錄用車險理賠人員時,應通過協會查詢擬錄用人員是否存在不良行為的信息記錄)
七、錄用形式:(一種是各公司通過自律公約形式承諾不得錄用;一種是僅供參考,是否錄用由公司自行決定)
如果采用各公司通過自律公約形式承諾不得錄用的`形式,必須建立約束機制和舉報機制:1、對因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而被所在公司除名或主動辭職的車險理賠人員,所在公司應當報送而未報送的,處以xx違約金;2、對協會登記在冊的問題車險理賠人員,公司未經查詢錄用或經過查詢仍然錄用的,處以xx違約金,同時對已錄用人員予以辭退。
車輛管理辦法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州郵政機動車輛的管理,確保生產安全,提高車輛的運行效益,降低車輛運行成本及運行風險,根據我州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分別從車輛的管理機構,日常使用管理,安全生產,維護維修,更換更新,交通規費繳納辦理,車輛保險投保等幾個重點方面進行規范和要求。
第二章車輛的管理機構
第三條
全州車輛管理機構為州局綜合辦公室和州局運維部。州局綜合辦公室主要負責行政用車的指揮調度;運維部負責貫徹落實省局車輛管理要求及相應管理資料的上報,負責制定全州車輛管理辦法并落實管理措施,負責郵運車輛的生產調度,負責養路費、過路費、營運費等交通規費及保險費的統一辦理,負責車輛大修申請、報廢、更新等的審核及辦理。
第四條
各用車單位為本單位車輛生產使用管理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車輛的安全使用管理,基本保養維護,負責辦理常規檢測檢修,協助運維部辦理各種交通規費,負責車輛的報修報損,負責車輛維修的最后落實辦理,負責報送相關基礎管理資料。各用車單位要指定一人為本單位的車輛管理員,負責以上事項的辦理和落實。
第三章車輛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五條
日常管理采用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全州現有郵政機動車輛的日常使用管理、日常安全運行管理、維護保養、檢測檢修等由車輛使用單位負責落實。
第六條
各單位應“定車定人定責任”,即一輛車固定一個相對穩定的駕駛員,駕駛員負責所駕駛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報修、送修及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若因日常維護保養不力、報修、送修不及時或不按規定駕駛導致損失或產生事故,則由駕駛員負責。
第七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必須對車輛進行常規安全檢查,查看車身是否正常,車架大梁、懸掛鋼板、傳動軸、輪轂鋼圈等是否存在變形、裂紋、螺絲松動等情況,檢查轉向系統、制動系統、變速系統等是否正常,發動機運轉、各指示警示燈工作是否正常,檢查制動液、潤滑液、冷卻液是否充足,若有異常情況,則必須立即進行診斷維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出車。出車、維修、加油等事項必須及時如實逐日填寫“XX州郵政局機動車輛行車記錄及油料登記表”,每車一表,表格形式見附件一。各單位車輛管理人員在月末對“XX州郵政局機動車輛行車記錄及油料登記表”進行匯總統計,同時填寫“XX州郵政局機動車輛使用情況統計月報表”,并于次月3日前報至運維部,表格形式見附件二。
第八條嚴禁私拉亂跑,拉運違規禁運物品,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駕駛員將自己駕駛車輛交由其他人員駕駛。
第九條
各單位所屬郵政機動車輛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并按時歸班回局存放,長途運輸車輛按固定線路運行,其他車輛只能在本縣市行政區域內運行,嚴禁私拉亂跑、挪作他用或跨區域行駛,生產需要跨區域行駛時,必須報經運維部備案后方可運行。
第四章交通規費辦理及保險投保辦理
第十條養路費及客貨運附加費由運維部統一向州養征處集中辦理,辦理時間為每年12月份辦理繳納下一年度費用。
第十一條
長途運輸車輛過路費由州局統一集中向州路政支隊申請包繳,運維部具體辦理,辦理時間為12月份申請辦理次年1——6月份的包繳并領取發放通行證,6月份申請辦理本年度7——12月份的包繳并領取發放通行證,同時回收回交上次核發通行證。申請過路費包繳的車輛為承擔長途跨縣跨州郵件運輸、速遞物流運輸的貨運車輛。
第十二條
車輛保險由運維部統一集中辦理。根據省局統一要求及省局與云南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的`合同協議,全省郵政企業機動車輛集中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享受費率優惠。我州郵政企業機動車輛由運維部集中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潞西分公司投保,保險投保險種全州統一,具體見附件三(XX州郵政局機動車輛投保險種明細表)。運維部每月初統計本月車輛保險到期數量,交保險公司計算費用,打印保單,制作保險卡,然后到財務室領取支票到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用,簽收保費發票、保單、保險卡,最后將保險卡發放至各車輛,保單由運維部統一保管。各使用單位根據生產要求需要增減險種和投保額度的,則在本年度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內向運維部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章車輛維護修理
第十三條
修理費在1500元以內的車輛常規保養及一般檢修,車輛管理員報單位領導同意,經州局財務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但用車單位車輛管理員和主管領導需對修理結果負責,修理費在各局各單位成本中支列。
第十四條
修理費用在1500元以上的,用車單位必須填寫《XX州郵政局機動車輛報修、派修單》,運維部收到后初步審核,報州局同意,備案后方可送修,車輛使用單位主管領導和車輛管理人員對修理過程進行監督,并對修理質量負責。
第十五條
省局下達的大修計劃由運維部根據車輛運行情況統一安排,并報經州局主管領導同意后,送州局財務室備案,各用車單位負責送修并對修理質量負責。
第十六條
車輛修理完成后,用車單位車輛管理員要及時將修理費發票及修理廠修理明細清單復印一份報送給運維部備案,發票及修理明細
清單要有經辦人、修理廠家和單位領導的簽章。
第十七條
車輛出現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時,現場責任人要主動采取相應措施,確保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并在第一時間通知運維部、公安交警部門、保險公司,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第六章車輛的報廢更新
第十八條車輛的報廢、更新和新增由州局統一向省局進行申請,各用車單位提出申請和協助辦理相應手續。
第七章車輛基礎資料填報
第十九條
全州所有車輛基礎資料的報送,采用電子化的方式進行申報。《XX州郵政局機動車輛行車記錄及油料登記表》、《XX州郵政局機動車輛使用情況統計月報表》、《XX州郵政局機動車輛報修、派修單》和《XX州郵政局機動車輛投保險種明細表》等基礎表格和身份,已經全部在XX郵政網站上“XX州郵政局車輛管理在線欄目”中設定,各局各單位和部門只需要按照網站上的操作要求進行操作,即可。
第二十條各局各單位填報資料時,可在各局各單位的寬帶使用機器上操作,也可自行在能夠上網的地方進行查閱和填報相關車輛資料。
第二十一條運維部負責“XX州郵政局車輛管理在線欄目”所有技術支持。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XX州郵政局運行維護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一、《XX州郵政局機動車輛行車記錄及油料登記表》
二、《XX州郵政局機動車輛使用情況統計月報表》
三、《XX州郵政局機動車輛投保險種明細表》
四、《XX州郵政局機動車輛報修、派修單》
車輛管理辦法6
一、目的
為了有效的防范危險源控制工作,對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建檔、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的防范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證車輛安全正常運營,結合公司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適用于經營年限小于等于1年的運營車輛。
三、內容
1、車管股及時收集臨近下線車輛資料,建立健全臺賬,檔案。
2、各安全專管員對自己分包車輛中臨近下線車輛,要及時檢查駕駛員資質年檢、檢測、審驗、教育培訓等情況以及車輛技術狀況,對達不到公司要求的人員、車輛要強制停運整改,整改合格方可運營。
3、針對臨近下線車輛,稽查隊隱患排查時要做到不留死角,對車輛的.技術狀況、燈光、轉向系統、輪胎、剎車、離合等以及車內的安全設備(安全錘、滅火器、三角木、防滑鏈、沙袋、鐵锨)要徹底檢查,并做好排查記錄,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你能立即排除隱患的,停止運營,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隱患治理方案直至排除。
4、安技股要做好臨近下線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針對臨近下線車輛會出現的問題,搜集、整理資料,嚴格按照每人每月培訓不低于1次,每次培訓不少于2學時,確保培訓效果。
5、GPS監控室要加大對臨近下線車輛的監控排查,及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對自私外出包車、串線運營、超速等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當事人并作出書面檢討。
6、二維股要切實加強對臨近下線車輛的二級維護作業工作,及時通知手續到期的車輛辦理車輛二級維護。對車輛情況不符合技術要求的車輛,要進行徹底維修,維修合格后方可辦理二級維護手續。
7、公司每月對臨近下線車輛進行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對發現問題的車輛、人員立即停運并下發整改通知書,整改合格后方可營運。
四、要求
各股室、各安全專管員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按照本辦法對臨近下線車輛進行日常管理,把安全隱患在萌芽狀體消除,確保公司安全、有序、平穩的發展。
乾縣交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車輛管理辦法7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車輛使用管理工作,本著“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總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節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一條總公司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定向服務,按需使用的原則,由辦公室進行日常管理。
第二條總公司領導、征潤洲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大港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丹徒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用車原則上實行定向服務,其它各部門用車按照先急后緩、保障重點、保障一線的原則,實行統一調度、統籌安排。確因工作急需,辦公室可調度定向服務車輛。嚴禁私自出車。
第三條一般工作人員市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情況特殊除外),“八小時”以外公務用車須經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安排。鎮江市區范圍以內公務用車由駕駛班長負責安排,鎮江市范圍內公務用車須經辦公室批準后安排。長途用車(出鎮江市)和外單位借車,由用車部門提前2天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送駕駛班登記后,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總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安排使用。為節約成本,對于一般工作人員,且行李簡單,到交通便捷城市出差,提倡坐火車前往。
第四條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各負其責,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第五條下班后、節假日、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停車場,并實行晚回場簽到制度。任意放置車輛造成毀壞、失竊等損失,由駕駛人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車不得私用,如確因情況特殊,由用車人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并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安排,但需支付相應的成本費用。
第七條用車人應文明乘車,不污染和損壞車輛,配合駕駛員填寫《行車記錄》,帶頭遵守本辦法。對于各個部門的用車情況,年底總公司將進行通報。用車人應如實申報用車去向和時間,不得瞞報和謊報,以便駕駛班正常有序、科學的調度和管理。在外期間,用車人負有協助駕駛班做好駕駛員的監督、教育、提醒、管理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辦公室每月對駕駛班進行考核,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將視具體情況給予表揚、加薪等獎勵;對工作懈怠、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包括機械事故和交通事故),視其一貫表現和具體情節扣發獎金,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或待崗、辭退處理。
第九條實行輪崗制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所有車輛的駕駛員實行輪崗制度,原則上每一年調整一次。對于相對定向服務的駕駛員,在征得有關領導意見后,根據個人表現,可適當調整轉崗時間。
第十條為提高駕駛班長的管理水平,駕駛班長崗位實行競選和任期制,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相互提醒、相互監督。
第十二條每車建立《車輛使用維修(保養)記錄》檔案,記錄每輛車的基本情況,包括加油、更換機油、三濾、維修(保養)等內容。
第十三條按月考核單車油耗,節獎超罰,年終兌現。
第二節駕駛班班長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負責駕駛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學、合理、計劃安排調度車輛使用。配合辦公室對駕駛班目標責任管理考核。
第十五條車輛安全工作,實行班長負責制,定期組織駕駛員的安全學習,深刻剖析發生交通事故案例的原因、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做到謹慎駕駛,安全行車。堅持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制度,讓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六條掌握所有車輛的技術狀況。督促駕駛員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全面認真地做好“三查”(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汽車的安全機構各部件的連接緊固情況)、“四防”(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和漏電)、“五潔”(即保持機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燃油濾清器、蓄電池及全車的清潔)工作。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按照技術要求,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指導駕駛員排除常見的一般性故障。
第十七條了解駕駛員的思想狀況,身體狀況,發現情況,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以免影響出車任務的完成,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以身作則,帶頭并督促駕駛員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車輛管理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督查車輛晚回場簽到工作,檢查車輛“八小時”外的在位情況,時刻掌握每輛車的動向,掌握駕駛員加班情況。
第二十條認真做好車輛成本核算工作,努力降低油耗和運行成本。每月統計單車燃油消耗量,按照單車每百公里耗油量核算耗油費用,并填寫油料考核表,于次月初交辦公室。逐臺建立車輛檔案,做好使用、維修(保養)記錄工作,準確詳細記載每輛車的基本情況、每次保養(維修)的項目、時間、費用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督促駕駛員遵守勞動紀律。自覺做到發車不遲到,工作不脫崗,做好隨時出車準備,必須車等人,不能人等車。
第二十二條帶領全班人員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公司服務、為領導服務的思想,謙虛謹慎,任勞任怨,愛崗敬業,作風正派,提高職業道德水平,維護公司形象和個人形象,保守工作秘密,不道聽途說。
第二十三條督促駕駛員按規定填寫《行車紀錄》,并于每月底收齊交辦公室。
第三節駕駛員職責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管理,服從調度。出車時攜帶有效證件。堅決杜絕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帶病駕車,帶思想情緒駕車,嚴禁開車時接聽、撥打手機。做到警鐘長鳴、安全第一。
第二十五條堅持服務宗旨,踏實勤奮工作。增強責任意識,注重職業道德。做到“安全正點、準確及時、文明禮貌、熱情周到”,盡量使用車人滿意。
第二十六條不準在車上吸煙,保持車內外衛生整潔。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轉告本公司陪同人員,善意提醒,不能直接制止。
第二十七條準確、及時、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詳細記載每次出車使用部門、用車人、時間、地點、里程等內容,并由用車人簽字確認(公司領導用車和外單位客人用車可由班長代簽),以便核算百公里油耗,監督用車情況,核實交通違章等相關事宜。辦公室將隨時抽查填寫情況。
第二十八條配合班長及時登記車輛加油、維修、保養記錄。
第二十九條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時間不得竄崗。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駕駛班、停車場隨時待命,聽候調度。做到隨叫隨到,對班長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堅決完成任務,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長途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報告班長。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班長報告辦公室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第三十條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將自己所駕駛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
第三十一條自覺參加安全、業務學習,總結安全行車經驗,提高駕駛技能,交流思想,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做到相互學習、相互提醒、團結互助。
第三十二條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態,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駕車輛進行檢修,及時發現和排除異常和故障,形成人人動手的良好風氣。
第三十三條每次加油后及時將加油卡和回單交駕駛班長登記。長途外出加油,發票須粘貼后,先由駕駛班長審核登記,再進行審批報銷。
第三十四條共同做好停車場和洗車場的衛生保潔工作,協助維持車場秩序。
第三十五條妥善保管車輛證件、隨車附件及工具等。如發現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第三十六條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應立即報告,不得隱瞞。如有隱瞞,一經查實,將給予當事人嚴肅處理。
第三十七條除長途出車未回外,所有車輛一律回場過夜,并嚴格執行車輛晚回場簽到制度。
第三十八條對乘車人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駕駛車輛時,要全神貫注,思想集中,不得邊駕駛邊和乘車人閑聊。
第四節車輛維修、保養
第三十九條總公司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和保養。車輛維修(保養)前,駕駛員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一式兩份),駕駛班長實車查驗,初步判斷故障的'大小、原因,提出維修意見,由辦公室有關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確定后安排送修。修理時,本車駕駛員應現場監修。車輛修理完畢后,駕駛員驗收簽字,確認全部維修內容。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或增加維修(保養)項目,否則費用自付。
第四十條實行車輛送修與費用結算分開制度。駕駛班只負責維修(保養)車輛的接送。辦公室指定專人,對維修的項目、費用進行核查,每月結算一次。
第四十一條車輛維修(保養)實行定車、定人、定責。為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每車每行駛5000公里送定點汽修廠保養一次。
第四十二條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即三查、四防、五潔)、輪胎換位,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
第四十三條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時,可視實際情況就近修理,但必須請示辦公室負責人。
第四十四條厲行節約,控制成本。提倡駕駛員自己動手解決維修(保養)中的小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年終考核評比,獎優罰劣,獎勤罰懶。
第五節考核與管理
第四十五條為使總公司車輛管理落到實處,增強駕駛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調動全體駕駛員的積極性,提高駕駛技術和服務意識,減少車輛不必要的損耗,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總公司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總公司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的要求,由辦公室組織實施對駕駛班全體人員進行考核與管理。
1、考核內容包括出勤、安全行車、車輛管理、愛車節油、遵章守紀、服務態度等。
2、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為月工資的30%,年度考核為年終獎的100%。
3、考核實行百分制。對照駕駛班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細則,根據考核內容,逐項考核,酌情加減分。每月考核一次,次月兌現。駕駛班長應在每月28日前將當月每人考核數據報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對駕駛班長及駕駛班的整體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為合格,月考核工資部分全額返還;95分以下按得分數對應的比例兌現(即得90分為月考核工資×90%),依次類推。但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將給予行政處分、待崗,直至辭退處理。年終獎根據月得分平均值兌現,與月考核一樣:95分以上(含95分)為合格,全額發放;95分以下按得分數對應的比例兌現。
第四十六條具體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細則見附件。
第六節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者,以本辦法為準。
車輛管理辦法8
為進一步規范車輛管理,切實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支出,保障審判執行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車輛派遣
第一條綜合辦公室是管理本院所有車輛的職能部門,并負責對全院駕駛員管理考核。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第二條出車實行簽發派車單制度,派車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行車里程等。
第三條遇有緊急公務或突發狀況,綜合辦公室可以抽調全院車輛,各團隊、部門必須無條件服從。派遣車輛時必須優先保證辦案用車。所有車輛,未經院長批準,不得外借使用。
第四條xx內不得派車;
第五條xx內外及其他地點用車,公務派車申請單必須由用車人填明時間、地點、天數、案由、案號、案件承辦人及本案用次數,經庭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嚴格審查簽字后,提前一天送綜合辦申請派車。派車原則一個案件只準兩人用車,三人以上由主管院長簽字審批。
第六條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無派車單和綜合辦公室未指派而出車的為私自出車。私自出車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和車輛機械事故由用車人和駕駛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嚴格按照“三個一致"(即派車與實際路線一致、實際路線與行駛公里數一致,行駛公里數與油耗一致)原則進行派車;建立健全“兩簿一單"(即加油登記簿、車輛行駛登記簿、派車單單),嚴格執行非常規用車事前申請事后說明、出區域報告等制度,特別是雙體日、節假日期間,堅決杜絕公車私用、私車公養等行為發生。
第八條所有車輛(包括基層法庭派出車輛)均由專職駕駛員駕駛,為確保安全,車輛使用實行定人定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使用。未經派車,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凡隨意借車和私自出車者,一切費用自理,若發生責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駕駛員自負。
第九條在安排車輛時,本著既保證工作,又注意節約的原則,在同一天去同一地點、人數不超員的.情況下,應考慮合并用車,提高車輛利用率,減少不必要的開支。
第二十九條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輛管理人員及主管院領導,其善后工作由綜合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處理。保險公司理賠單需經主管院領導審查簽字后方可辦理賠償事宜,駕駛員不得私自處理。
車輛管理辦法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保障企業員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利益,確保我公司工作、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部、省有關交通安全和生產的法令、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機關各部門、基層各單位及外聘人員,股份制公司和各種多經實體也應參照本辦法要求,做好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第三條交通安全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各部門、各單位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提高全員交通安全意識,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第四條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安委會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協調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關系,發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計劃。
第五條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各用車部門和基層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兼職的車輛管理人員。
第六條車輛管理部門職責
車輛管理部門為機動車輛安全的主要責任部門,其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部、省有關交通安全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指導基層單位開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實施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車輛檔案,編制實施車輛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養計劃,組織車輛年檢工作。
(三)實施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負責組織對駕駛員的培訓考核、證照審驗等工作。建立健全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制度。
(四)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進行職工傷亡登記和向上級報告工作。
(五)開展經常性的交通安全檢查,及時清除隱患,提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計劃,保持機動車輛的車容車貌和良好的車況,減少違章現象的發生。
(六)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和人員素質等情況,對機動車駕駛人選進行審核,確保駕駛員隊伍的相對穩定和素質的提高。
(七)按照勞動保護的法規、制度把交通安全作為企業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安全生產工作并進行年度總結、考核評比和開展各種競賽活動。實施對在執行交通安全制度方面做出成績的職工進行獎勵和對違章紀律職工的懲處。
(八)核發駕駛員上崗證,掌握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工作調動,崗位變化情況。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各單位的專、兼職車輛管理人員均應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條專職安全員職責
(一)積極配合車管領導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交通法規制度。
(二)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學習、競賽和宣傳教育活動。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檔案和臺帳,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四)參與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落實整改措施,負責駕駛員的培訓、復訓、審核工作。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安全職責
(一)牢固樹立安全行車觀點,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堅持參加自檢組學習,愛護車輛設備,做好日常保養和機動車輛清潔工作。
(二)駕駛車輛時應精力充沛,思想集中,遵守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圓滿地完成行車任務。
(三)自覺抵制一切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為。當認為車輛有影響安全行車和存在隱患的路面路段等不安全情況,可提請檢修人員或安全員進行檢查,未排除隱患前有權拒絕出車。
(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報告,做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提供事故情況等工作。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十條機動車輛實行公司集中管理和部門(單位)調度使用的辦法。
第十一條未經公安車輛監理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手續不全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不準上路行駛。
第十二條用于防汛指揮、工程搶險的專用車輛,由防汛、工程搶險領導機構統一調度指揮。
第十三條駕駛機動車輛必須同時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我公司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員上崗證,凡未同時具備上述兩證的人員,均不許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第十四條機動車輛上路行駛,駕駛員應嚴格遵安交通規則和法規,嚴禁違章行駛。
第十五條任何人員因公外出,在有專職司機的情況下,都不準私自代理駕駛。
第十六條持有機動車輛駕駛證的干部,在每周星期二、星期五因公外出時(僅限市內短途),在沒有專職司機的情況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可以上路行駛,單位主要負責人需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才能上路行駛,其它時間一律不駕車上路。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干部,要自覺遵守相關規定,不準違反規定私自駕車上路,更不允許駕公車辦私事。違反本規定駕車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違反本管理辦法的人員發生交通事故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駕車人承擔,專職司機要負邊帶責任,視情節輕重,當事人除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外,還要進行行政處分及罰款。
第四章法定節假日期間車輛管制規定
第十八條法定節假日對機動車輛實行管制,規定如下:
(一)嚴禁私用公車,任何單位、任何個人均不準私人用車,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作相應處分。
(二)因業務往來需要用車的,原則上應乘坐出租車,非動用車輛不可的,用車人需請示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用車,否則將以違紀處理。
(三)經分管領導批準用車的,必須由持有兩證的正式駕駛員駕駛,其它人員不得擅自駕車上路,否則將以違紀論處。
(四)機動車輛應集中屯放或停放在指定地點,各停工的施工駐地不準停放車輛。
(五)節假日期間由公司安排執行工程搶修,通信值班任務的車輛,應按指定的任務范圍使用。
第五章機動駕駛員的管理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挑選身體健康、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能吃苦、肯鉆研、自覺遵章守紀的員工擔任駕駛員。
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必須經公安車輛管理機關進行安全技術操作培訓合格,取得駕駛證,并經公司安委會核查頒發上崗證后,方可從事準駕車種的駕駛。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定期對駕駛員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合格者可參加年度審證,未通過年度審證或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的人員,不準從事駕駛工作。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及車輛一般不應外借,如因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外借,對調離本公司、合同期滿解除合同和退休的駕駛員,應在辦理手續時收回其上崗證。駕駛員私自或違反本規定為外單位開車或違反勞動紀律開私車,車輛管理部門有權扣留上崗證并按職工懲處條例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六章上崗證的核發、管理
第二十三條凡駕駛我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和湖北電信工程公司機動車駕駛員上崗證。
第二十四條上崗證發放的范圍原則上應為在駕駛崗位工作的人員,對其準駕資格和業務技術進行考查,填寫上崗證發放審批表,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后,核發上崗證。
第二十五條上崗證由公司安委會統一印制、核發、上崗證有效期為一年。短期性用工其準駕證有效期可相應縮短。
第二十六條上崗證一人一證,不準交他人使用,公司員工持他人上崗證無效。無上崗證駕車視同無證駕駛,若無證駕駛發生事故,一律按非因工事事故處理。
第七章教育培訓、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在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和編制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時,應充分考慮專、兼車管人員、駕駛員的交通安全培訓教育。各級領導、項目負責人應支持駕駛員按時參加自檢組學習活動。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在安排工種調動時,應根據三級安全教育的規定對其進行上崗或轉崗教育。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應經常組織包括交通安全管理組織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的制訂和執行情況,車輛的車容車貌,安全技術狀況,駕駛人員遵章守紀情況,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學習情況等內容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第八章交通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三十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或現場最早發現者有責任按規定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并及時向交通監理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程序逐級上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對交通事故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對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事故未及時報告或未經勞動安全管理部門認定,財務部門不予報銷有關事故費用。
第三十二條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監理部門負責調查和處理,車輛管理部門組織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參與事故處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在責任認定和事故處理過程中應注意尊重、保護本企業和企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后的內部教育和處理。
第九章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三條對在交通安全管理做出突出成績的職工和單位給予精神和物質的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因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規、嚴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職工和單位應給予懲處。
第三十五條對駕駛員酒后駕車要給予重罰
(一)駕駛員酒后開車,初次責令本人寫出檢查,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再次發現調離駕駛崗位。
(二)駕駛員酒后開車肇事的,由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三)派車單位和用車人員有責任對駕駛員實施行車監督,駕駛人員開車肇事的,追究同餐職務最高人員責任,視損失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機動車輛管理的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車輛管理辦法10
1.目的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防范各項措施,強化車站治安秩序,確保列車開行絕對安全和車站安全管理措施有效落實,特制定本《溫州站車輛站內行駛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2.依據
《上海鐵路局行包運輸及安全監管實施細則》、《客運車站對駐站經營單位監督管理辦法》、《上海鐵路局進站平過道、人行過道管理辦法》。
3.進站車輛范圍
3.1行包送貨車、平板車、郵政作業車;
3.2人中洗滌備品車、垃圾清運車;
3.3站內公務用車、公安警車;
3.4加油車、吸污車等設計運輸生產的車輛;
3.5消防車、救護車等應急救援以及執行重點任務的車輛。
除以上規定車輛外,其他私人用車、助動車、自行車等規定外車輛一律不準進入站內。
4.進站車輛審核備案
4.1各進站進站車輛必須簽訂安全協議,并繳納安全保證金。
4.2各有車輛進站的單位須明確車輛數量、車號、編號、時段、行走路線。
4.3計劃外其他車輛進站必須向車站提出書面申請,車站領導審核后方可進站。
4.4應急救援車輛進站,經車站領導同意后,落實專人引導防護后進站。
4.5進站車輛需保證各方面性能良好,嚴禁帶病進站。站內行駛發生故障,未排除前不準開車。
5.車站進站行駛通用規定
5.1所有進站車輛必須持車站公安派出所核發的通行證,貨物運送車輛貼好反光條,方可進入車站。
5.2站內站臺上行駛速度每小時不得超過10公里,且必須保證車況及剎車作用良好,不得侵入安全白線。
5.3機動車所在站臺,遇列車接發、旅客乘降、車輛移動時不得行駛。
5.4車輛因工作需要必須通過站內東、西平過前,必須認真執行“一停、二看、三聯系(無線電與車站值班員聯系:聯系用語為“溫州站,)、四通過”制度,確認欄桿開啟后,方可通過。
5.5停留在站臺里面的車輛,需要經平過道變更站臺時,經車站值班員同意后,方可變更站臺。
5.6進入車站的機動車進入站內必須按規定停放,不得擅自亂停、亂放,在站臺上停放時需拉緊手閘,做好防溜措施。
5.7車輛在站臺上調頭時,注意觀察四周動態,車頭、車尾必須控制在安全白線以內,不得壓住白線。
5.8各單位生產用車倒車作業時,實行一人在車后旁引導制度,并確保倒車雷達設備處于有效狀態。
5.9無作業時一律在指定位置熄火、平行線路停放,駕駛員離開汽車必須拔下車鑰匙并將車窗、門鎖好,拉緊手閘。
5.10隨車配備的`消防器具應經常進行檢查,確保處于有效狀態。
5.1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行車中思想集中,不得與隨車人員聊天或撥打接聽手機。
5.12各車輛所屬部門進站車輛實行專人負責制,其他個人不得越權駕駛,否則發生意外除駕駛人外,所屬部門及個人付同樣責任。
5.13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每年體檢。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及帶酒氣上班。不得攜帶無票人員及無關人員進站上車。
6.重點生產車輛行駛其他規定
6.1牽引車
6.1.1拖斗數最多不超過重車4輛,空車5輛。
6.1.2在倒車及通道狹窄人多,以及通過平交道口時要減速行駛,并要有專人嘹望,指揮通過。
6.1.3在拐彎處,和視野不好處必須鳴笛。
6.1.4裝卸作業,牽引車與行李車保持20厘米以外的距離,以免靠得太近,滑下站臺。
6.2送貨車
6.2.1送貨車停放在靠近行包倉庫一邊,裝運貨物時必須保證駕駛室內電門關閉、鑰匙取走、手剎拉上。
6.2.2嚴禁送貨車倒入倉庫內裝運貨物。
6.3包租車
6.3.1包租車按規定時間到達行包大廳門口,安檢員對貨物進行檢斤和安全檢查后由行包大廳進站,未經允許一律不得從西大門進站。
6.3.2因天氣特殊原因,準許后包租送貨車需要駛入一站臺時,承租商要有專人對行車中安全等進行引導。同時作業區也要安排專人在現場監督,確保安全。
6.3.3承租商車輛進入站內必須嚴格遵守車站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因不服從指揮或違反規定的,由此產生的后果有其承擔。
6.4提貨(交付)車
6.4.1在提取小件零散貨物時,由提貨員負責將貨物從倉庫內搬至大廳前方停車點進行交付。
6.4.2在提取大宗貨物時,要把貨物集中擺放在平板車上,通過西大門后拉至行包大廳前方進行交付。
6.4.3在遇特殊情況,或提取超重,超大的貨物時,必要時可以發放出入證,汽車從西大門進站。但必須要經作業長、(值班員),夜班經行李員確認,同意后執行。
6.4.4進站車輛的停放、行駛等要嚴格遵守車站的相關安全制度執行,提貨裝卸員負責現場監督工作,一直到作業完畢,車輛離開站臺。
6.5票據押送車
6.5.1車輛中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6.5.2車輛配電板上的保險絲,必須嚴格按標準規格更換,不得隨意加大保險絲電流容量,以防損毀整車電路。
6.5.3車輛使用完畢應停置在一站臺指定區域內。人離車時檢查車門鎖閉情況,防范發生意外。
6.6備品車、加油車及郵政車輛等
6.6.1每年必須定期簽訂車輛站內行駛安全協議及進站申請書。
6.6.2所屬部門必須提供車輛及駕駛員相關信息,委托專人負責。
6.6.3食堂送餐三輪車不得擅自亂停、亂放,站臺上停放須有專人負責。
6.6.4其他車輛應急需要必須進入站內時,必須執行通用規定外,實行“誰聯系、誰負責”制度,專人負責監督。
車輛管理辦法11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一,車速不得超過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AB場和小學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小學樓樓和樓北幕墻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后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衛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看過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范本的`人還會看:
1 .學校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2 .3學校車輛管理規定范文篇
3 .3學校停車管理規定范文篇
4 .學生出入校管理制度
125 .公司車輛出入管理規章制度
正對各國駐華大使館和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使用的外交車輛統一換發新版號牌。
配合。他們表示,將繼續尊重中方法律法規,積極配合中方實施《辦法》,嚴格管理本館外交車輛。
車輛管理辦法12
為加強學院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和服務質量,規范車輛保養和維修,降低車輛運營和管理成本,確保車輛安全、高效、有序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院車輛由院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在xx市轄區內的用車由車隊長調度,離開市轄區的用車需報知院辦公室主任。
二、遇有重要接待、外事活動,車隊可以根據需要對全院所有車輛(含院領導公務用車)進行統一調度。
三、學院車輛主要保障教學、科研、業務交流等的順利進行,嚴禁公車私用。
四、車輛使用申請程序
(一)公務用車
1. 院領導一律不配備專職司機。院領導因故需接送的由車隊用其配備的車輛接送。
2. 各部門公務用車,如交通比較便利或單人盡可能自己乘坐公共汽車,返校后按實際票據報銷車費和誤餐補助(僅限于公交車輛);如果同行三人以上,且交通又不便利,可以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見附表),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于17點前提交車隊辦進行統籌安排用車,逾期不予辦理。(特殊任務除外)
3. 中層干部參加會議或出差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附會議通知),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提交車隊辦進行統籌安排。
4. 車隊長接到申請用車單后,首先進行審核統籌并簽意見,再提交主管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安排車輛。
5. 車輛調度原則上按《用車申請》提交送達先后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安排車輛。
6. 特殊情況(如學生及教職工急病、工傷等突發事件)可由當事人直接通知車隊長安排出車,事后再補辦用車手續。
7. 用車部門必須準確地在申請單上填寫清楚事務、人數、時間、地點、電話、返回時間等。
(二)私人用車
1. 教職工因私人需要用車,須填寫申請單(注明公車私用),經車隊長統籌協調后,報主管院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2. 用車人使用結束后第二天須到財務處辦理繳費手續(費用按實際公里計算,小車每公里收費1.5元,面包車每公里收費2.5元,中巴每公里收費3元,路橋費由用車人自行繳納,車輛需要在外過夜者按每天另行收取耽誤費200元),逾期不辦理者每天按3%收取滯納金。(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3. 因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學生需要用車就醫者,出車費由當事人支付,按醫院120收費標準的60%收取,上交財務處。
五、其他參賽、培訓、實踐用車
(一)參加廣東省高校聯賽,可按程序申請用車。
(二)行政人員或教師經批準參加的培訓和學生實踐,可根據人數的多少按程序申請用車。
(三)如有經費來源的比賽、培訓、實踐等,由部門自行租車解決,學院車隊不再安排車輛;若需要學院車輛,按相關規定劃轉費用。
六、車輛維護、維修規定
(一)院領導出差或休假離開學院所在地,車輛交由車隊統一保管、維護。
(二)院領導的公務車輛由車隊統一維護、保養和管理。其余車輛分配到駕駛員定車、定點、定人負責日常管理、維護、保養,車隊長為日常管理責任人。每輛車必須建立維修保養檔案。
(三)駕駛車輛人員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違章操作,違章行車,違章罰款40%由個人承擔。同時駕駛人員要愛護好自己所駕的車輛,做好出車前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使車輛長期保持良好狀態。
(四)車輛出現故障必須在指定汽車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前必須在車隊辦領取并填寫車輛維修申報表,維修費在1000元以下的,報車隊長審批維修;維修費在1000元以上的,須經院辦公室主任審批同意后方可維修。因特殊情況車輛在異地發生故障需在非指定汽修廠維修時,須電話通知車隊長協調處理,報院辦公室和分管院領導同意方可維修,回校后補辦車輛維修申報表。
(五)嚴格實行單車核算。每車每年的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國家規費由車隊辦統一辦理,油料費實行定車定點定量辦法,由轄區一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加油站,制定定額加油卡定點加油,特殊情況在外行駛需要加油時,須報車隊長批準后方可加油。
(六)車輛夜間一律停放在校內停車場。各輛車所發生的停、洗、過路費由車隊辦統一報銷。
七、交通事故及車輛丟失的規定
(一)因公駕車出外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差額部分的10%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二)私自用車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差額部分30%由車輛使用人承擔,并按因私用車繳費標準追繳用車費用,同時追究車輛使用人的'紀律責任和車隊長的管理責任。
(三)因公外出,車輛管理人未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被盜,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其余部分由車輛使用人賠償5%。
(四)未經批準私自開車外出或未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發生車輛被盜的,除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額外,差額部分10%由車輛使用人承擔,并追究個人的紀律責任。
八、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院辦公室。
九、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2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辦法13
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以下稱“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確保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條 省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 ( 班 ) 、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 ( 以下統稱學校 ) 的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適用本辦法。
三條 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應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部門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由公安、教育、安監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同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四條 接送學生車輛分為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和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學校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五條 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噴涂全省統一的外觀標識, 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設置全省統一的標志牌。
接送學生車輛的 外觀標識式樣、標志牌式樣及發放程序 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六條 接送學生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送學生車輛應是核定載客人數不少于 人的載客汽車。
(二)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 XX )標準,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
(三)接送學生車輛必須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駕乘人員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七條 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人應具有相應準駕車型3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最近 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 分記錄。
(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八條 有接送學生任務的學校,應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擬用申請。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學校的申請后應會同當地公安等部門對擬用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報市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學生接送車輛標志牌發放工作。
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注冊登記,并負責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外觀標識的監督檢查。
除定期檢驗外,接送學生車輛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
十條 非專用接送學生 車輛應在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分別放置接送學生車輛標志牌。
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 配合學校定期對學生及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非法接送學生車輛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執勤中,發現未噴涂外觀標識或無標志牌的接送學生車輛,應責令其停止運營,并將 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情況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學校。
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組)裝車、報廢(或延緩報廢)車、外地機動車接送學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后三輪摩托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車輛管理辦法14
為加強省院車輛的管理工作,確保安全運行,更好的保障全院工作用車,制定本《辦法》。
檢務保障處負責統一管理全院車輛,車輛使用部門對本部門使用車輛負責管理。
部門負責人是部門車輛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本部門工作人員中指定責任心強、駕駛技術好的人員管理車輛和兼職駕駛人員,各處室兼職駕駛員駕駛本院車輛必須在車輛科登記備案。
駕駛人員應愛惜車輛,經常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清潔,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警燈警報器使用辦法》、高檢院《嚴禁檢察人員違規使用機動車輛的四項規定》、《禁酒令》及《xx省交通安全條例》之規定,克服特權思想,確保行車安全,非緊急公務不得使用警報裝置。
省院機關各部門的車輛配備,由檢務保障處、用車部門提出意見,檢察長研究決定。
部門配置車輛數量從嚴控制,專職委員和副廳級檢察員兩人配備一輛工作用車。
檢務保障處負責對全院車輛的運行情況和安全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及時處理,負責對專、兼職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培訓。
省院車輛運行、維修、保險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年度包干,依照《xx省人民檢察院機關處室經費定額包干管理辦法》執行。
省院機動車輛實行派車單制度。市內、機場用車由各部門自行解決。交通相對便利的地區,原則上由部門安排乘坐火車等交通工具。確因工作需要長途派車時,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簽字,檢務保障處安排。本部門車輛離開蘭州市區必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并由五年以上駕齡的駕駛人員駕駛。
會議、接待工作需派車時,由牽頭部門或負責接待的部門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簽字,檢務保障處派車。
檢務保障處為機關各部門派用車輛,實行內部收費制度,車輛使用后由用車人在派車單上簽字認可,統一結算。赴外地出差,產生的.燃油費、路橋費、以及駕駛人員的食宿費、補助等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省院機關車輛在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應統一停放在機關停車場指定車位,如有特殊情況用車或在外停放時,部門車輛應由部門負責人在派車單上簽字,并經分管院領導同意;車輛科所屬車輛須經檢務保障處負責人簽字同意,將派車單交門衛后,方可出車。
檢務保障處將定期、不定期對車庫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在全院通報批評。并在省院績效考評中對部門予以減分。
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單位車輛停放在餐飲、洗浴、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將本單位、部門車輛交外單位、外部門人員駕駛,嚴禁與公務無關人員乘坐本單位車輛。
省院車輛(特殊情況除外)安裝的GPS定位系統,駕駛人員應確保儀器設備及附件正常運行和安全,嚴禁私自拆裝和改動,車輛科將定期對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車輛外出情況進行公布。
修理、維護省院機關車輛,應到檢務保障處指定的具有國家二級以上維修、維護資質的汽車修理廠進行。
檢務保障處建立“車輛技術安全鑒定小組”,對車輛維修審核把關。省院車輛發生故障,須“車輛技術安全鑒定小組”鑒定并填寫維修單后方可維修。修理完后由駕駛人員在結算單上簽字認可。
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的車輛,由駕駛人員承擔。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當及時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并報告車輛科,車輛科科長或安全技術員應當及時到現場處理事故。
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多次違章、多次出現責任事故的駕駛人員,禁止其駕駛本院車輛。
省院機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現其它財產損失,保險公司賠付后仍不足以彌補損失,屬于駕駛人員違章違規造成的,由駕駛人員個人承擔。
車輛管理辦法15
1.1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3. 0職責
3.1車管員職責
3.1.1協助綜合事務部經理做好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各項管理工作。
3. 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3.1. 3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負責安排公司車輛的保養、年審和二保工作,對公司審批權限內的車輛保修進行監督和安排車輛進廠修理。
3. 1.5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級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3. 1.7負責調度車輛,安排駕駛員各項工作。
3.1.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 2車輛安全員職責
協助車管員完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3. 2. 2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43. 2.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3. 2.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 3專職駕駛員職責
1.3.1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1.3.2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1.3.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1.3.4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3. 3. 5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4. 3. 6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5. 3.7每年與公司簽訂一次《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4.0工作內容
4. 1車輛的使用
4. 1. 1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車輛(含公司領導相對固定使用的車輛)均由綜合事務部統一調度,各部門用車均須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后送交綜合事務部車隊,由車隊按公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安排車輛,并經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后出車。
4.1. 2xxxx公司車輛原則上只限于在高速公路線內行駛,駛離高速公路線外預2計超過小時,應通知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備案。
6. 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
員同意。
6.1 4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
4. 1.5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4.1. 7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 2車輛的`維修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4. 2. 23000-500 0維修費在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元元5000的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元以上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5. 2. 3修理后所有更換的零配件,必須帶回交車輛管理員檢驗認可。
4. 3獎懲辦法
具體參照《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之獎懲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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