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人員薪資及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銷售人員薪資及績效考核管理辦法1
一、原則

1、對銷售人員薪酬進行考核,前三個月不考核,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考核。
2、考核參數分為業績、費用、綜合考評三項。
3、銷售業績考核以客房、會議、餐飲為主,康體次之。
4、考核獎勵必須以完成部門整體考核指標為前提。
二、銷售人員基本待遇
享受酒店主管級待遇,基本工資為20xx元/月—2800元/月,對外(名片)頭銜為銷售經理。
三、考核人員
銷售經理、部門副經理
四、考核內容
1、業績考核
每人月銷售指標按240萬元/10人計為24萬元(附銷售指標分解),超出部分按1.5%獎勵。
個人業績組成:
(1)銷售員工號下的協議消費總額,包括各自發出的貴賓卡、售出的PACKAGE、個人下單的零散接待等。
(2)銷售員發出的團隊、會議單消費(100房夜以上較大型會議消費額按個人90%與部門10%劃分)。
(3)部門經理接洽的會議按銷售員劃分范圍歸屬給相應銷售人員,按個人80%與部門20%劃分。
(4)銷售員接恰的宴會、散客餐飲消費。
(5)應收帳未到帳前不計入個人銷售額。
(6)部門業績產生的考核結余后留存為部門基金。
2、費用考核(包括交通補貼、招待費、贈券費用等)
(1)交通補貼:銷售經理按200元/月、駐外銷售人員按500元/月補貼。
(2)通訊補貼:銷售經理按200元/月、駐外銷售人員按350元/月補貼。
(3)贈券控制:銷售人員為600元/月(按消費額5折計)
(4)招待控制:有重要客戶宴請需事先報部門批準,原則上銷售經理及部門經理按每周一次輪流宴請客戶,每次費用控制600元(按消費額5折計)。
(5)鼓勵合理運用招待費用聯系客戶,將實惠帶給客戶,多進行情感交流,每人每月宴請費用不得低于400元/月(按消費額5折計),不足部分按50%從考核獎勵中扣除。
3、綜合考評
部門完成酒店指標前提下,個人銷售指標超出部分按1.5%獎勵,綜合考評:
(1)業績獎勵85%
(2)團隊精神10%
(3)工作紀律5%
業績由銷售內勤負責統計,團隊精神與工作紀律由部門經理考評。
五、其它
1、銷售內勤:享受酒店領班級待遇,基本工資為20xx元/月,獎勵按銷售人員平均獎的30%發放。
2、美工:享受酒店主管級待遇,基本工資為2800元/月,工作范圍包括平面設計與制作、活動策劃與布置、宴會/會議場地布置策劃等。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狀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帶給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范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并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考核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職責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第四條考核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項目或個性事件能夠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條考核形式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鑒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戶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占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考核辦法
考核采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比較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狀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個性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考核資料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狀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占個人考核權重為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狀況、知會潛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資料,具體考核項目資料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資料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狀況、知會潛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資料,具體考核項目資料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資料其中,各項目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專項考核
1、試用期考核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推薦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后進員工考核
對公司認定為后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善意見。
3、個案考核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項目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并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和鑒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并填寫考核量表匯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對象的總分,并匯總各部門考核狀況,提交公司管委會審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審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結果,并對考核對象提出相應改善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十條考核結果
1、根據考核的具體狀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8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核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
銷售人員薪資及績效考核管理辦法2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使銷售人員明確自己的工作任務和努力方向,讓銷售管理人員充分了解下屬的工作狀況,同時促進銷售系統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證公司銷售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主要適用于對一線銷售人員的考核,考核期內累計不到崗時間(包括請假或其他各種原因缺崗)超過三分之一的銷售人員不參與考核。
(三)使用本方案得出的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銷售人員的薪酬發放以及晉級、降級、調職和辭退的依據。
(四)原則
1、定量原則。
盡量采用可衡量的量化指標進行考核,減少主觀評價。
2、公開原則。
考核標準的制定是通過協商和討論完成的。
3、時效性原則。
績效考核是對考核期內工作成果的綜合評價,不應將本考核期之前的行為強加于本次的考核結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業績或比較突出的一兩個成果來代替整個考核期的業績。
4、相對公平原則。
對于銷售人員的績效考核將力求體現公正的原則,但實際工作中不可能有絕對的公平,所以績效考評體現的是相對公平。
二、考核周期
(一)月度考核
每月進行一次,考核銷售人員當月的銷售業績情況。考核時間為下月1日~10日。
(二)年度考核
一年開展一次,考核銷售人員當年1~12月的工作業績。考核實施時間為下一年度1月10日~1月20日。
三、考核機構
①銷售人員考核標準的.制定、考核和獎懲的歸口管理部門是集團銷售總部。
②各銷售分公司、部門對銷售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上報銷售總部經理或營銷總監審批后生效。
四、績效考核的內容和指標
對銷售人員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績效、工作能力、工作態度三部分內容,其權重分別設置為:工作績效占70%;工作能力占20%;工作態度占10%。其具體評價標準如下表所示。
五、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表考核
項目考核指標權重評價標準評分
工作績效定量指標銷售額完成率25%:
考核標準為100%,每低于5%,扣除該項1分;高于5%另行規定。
銷售增長率10%與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銷售業績相比,每增加1%,加1分,出現負增長不扣分。
銷售回款率15%超過規定標準以上,以5%為一檔,每超過一檔,加1分,低于規定標準的,記0分。
新客戶開發10%考核期內每增加一個新客戶,加2分。
定性指標市場信息收集2%: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市場信息的收集,加1分,否則記0分。
每月收集有效信息不得低于條,每少1條扣1分。
報告提交3%:
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將相關報告交到指定處,加1分,否則記0分。
報告的質量評分為2分,達到此標準者,加1分,否則記0分。
銷售制度執行2%:每違規一次,該項扣1分。
團隊協作3%:因個人原因而影響整個團隊工作的情況出現一次,扣除該項3分。
工作能力專業知識5%:
①了解公司產品基本知識。
②熟悉本行業及本公司的產品。
③熟練掌握本崗位所具備的專業知識,但對其他相關知識了解不多。
④熟練掌握業務知識及其他相關知識。
分析判斷能力5%:
①較弱,不能及時地做出正確的分析與判斷。
②一般,能對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和判斷。
③較強,能對復雜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但不能靈活運用到實際工作中來。
④非常強,能迅速地對客觀環境做出較正確的判斷,并能靈活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取得較好的銷售業績。
溝通能力5%:
①能較清晰地表達自己的想法。
②有一定的說服能力。
③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④能靈活運用多種談話技巧和他人進行溝通。
靈活應變能力5%:
①思想比較保守,應變能力較弱。
②有一定的靈活應變能力。
③應變能力較強,能根據客觀環境的變化靈活地采取相應的措施。
工作態度員工出勤率2%:
①員工月度出勤率達到100%,得滿分,遲到一次扣1分(3次及以內)。
②月度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該項得分為0。
日常行為規范2%:違反一次,扣2分。
責任感3%:
①工作馬虎,不能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工作態度極不認真。
②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但對工作中的失誤有時推卸責任。
③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④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外,還主動承擔公司內部額外的工作。
服務意識3%:出現一次客戶投訴,扣3分。
六、考核實施程序
①由集團銷售總部安排相關人員在考核期之前,向各銷售分公司、相關部門發放“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表”,對銷售人員進行評估。
②考核期結束后的第3個工作日,各銷售分公司、相關部門向銷售總部提交“銷售人員的績效考核表”。
③考核期結束后的第5個工作日,銷售總部完成考核表的統一匯總,并發給銷售人員本人進行確認,如有異議由銷售總部經理進行再確認。確認工作必須在考核期結束后的第7個工作日完成。
④考核期結束后的第8個工作日,銷售總部完成個人考核表的匯總統計。
⑤考核期結束后的第10個工作日,將個人考核結果發給其上級主管,將整體統計表提交銷售公司總經理和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依據考核結果按照《銷售人員薪酬激勵制度》進行薪金發放。
⑥如果需要對績效考核指標和方案進行修訂,上報總經理批準后,在考核期結束后的第15個工作日,由集團銷售部完成修訂工作。
七、考核結果的運用
根據銷售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的總得分,企業對不同績效的銷售人員進行銷售級別與薪資的調整,具體調整方案如下表所示。
考核得分薪資調整銷售級別調整:
90(含)以上基本工資+基本工資×2.0建議升2級。
80(含)~90分基本工資+基本工資×1.5建議升1級或不變。
60(含)~80分基本工資+基本工資×1.0建議不變。
50(含)~60分基本工資-基本工資×0.2建議降級,給予一定考察期。
50分以下基本工資-基本工資×0.4建議辭退。
銷售人員薪資及績效考核管理辦法3
第一條:本制度是對銷售部門主管級別(含)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務績效和管理績效進行客觀的評價,并運用評價結果,有效地進行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一項目重要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條:績效考核的目的是通過對管理人員的定期績效評價,為薪資調整、職務變更、崗位調動、培訓等認識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條:績效考核采用絕對標準方式,既考評人按照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與任務計劃、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考核。
第四條:績效考核的程序和內容、要素和標準等運用做了規定。
第五條:跟制度適用于公司總經理下,銷售人員和部門主管以上的所有的在崗人員。
第六條:績效考核程序參考行政工作運行程序。
第七條:考核依據基準主要包括: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和任務計劃,企業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考核的內容主要分為任務績效和管理績效兩方面。
(1)任務績效是指個人和部門任務完成情況。
本職工作質量:常規工作合格率、“客戶”滿意率,責任行為到位率。
本職工作數量:單位時間內完成的工作總量(有效負荷、超額或提前。)
本職責任事故:一般性責任事故出現頻率。(舉例:丟失客戶)
額外工作任務:上級領導領事交辦的工作任務。
(2)管理績效(管理人員角色行為到位制度)
紀律性:服從領導指揮、遵規守紀、有效管理控制。
組織意識:橫向溝通、妥協、合作。
團隊建設:部署團隊和諧、進取。
忠誠性:維護(不非法侵占)企業利益,積極預防和解決問題。
工作創新:為提高部門或組織未來績效所做的工作貢獻。
第九條:對績效考核每個因素的評價標準采用四等級記分,記分含義如下:
4分:良好,明顯超出崗位要求;
3分:較好,總體滿足崗位要求;
2分:尚可,與崗位要求稍有差距;
1分:差,不能達到崗位要求
考核總評結果采用五級制,評價含義分為:
A,卓越
B,良好
C,達到要求
D,有待改進
E,不能勝任
第十條:績效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每年一次,日常考核每季度一次。
第十一條:各崗位人員績效考核的直接責任人為其上級,人力資源部為其提供基礎支持和服務。
第十二條:個人崗位描述要由上級提前制定,在工作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要不斷修正,修正條款附在原件后,雙方簽字并抱人力資源部被案。
第十三條:考核對象在直接上級的領導下,根據崗位目標和上級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計劃擬訂《個人年度目標計劃書》,經直接上級審定簽字后成為崗位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個人年度目標計劃書》應包括預算內容。
第十四條:考核對象按照《個人年度目標計劃書》,根據不同時期加工重點和工作任務變化情況擬訂《個人季度目標計劃書》,經直接上級審定簽字后成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據。《個人季度目標計劃書》應包括預算內容。
第十五條:在考核期內,如有重要工作任何和目標變化,考核對象須及時將變更情況記錄在計劃書內。
第十六條:日常考核由由直接上級根據考核對象的工作表現定期對其進行簡要的評估,并記錄在案。考核者有義務將日常觀察的評估印象與考核對象進行溝通,指導其改進工作。
第十七條:考核期末,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管理人員實施年度績效考核。績效考核評估依據由四方面構成。
(1)個人年度總結。被考核者預先提交《個人年度工作總結書》,并在人力資源部安排的'雙邊述職會議上進行述職。
(2)直接上級日常考核評估記錄和年度綜合評估意見。
(3)橫向部門主管人員評估意見。
(4)隔級上級和企業外部客戶評估意見。
第十八條:部門內各級主管人員績效評估結果應與部門工作人員成效一致性。如出現太大偏差,部門主管應該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解釋。
第十九條:最終績效考核結果依據數據匯總的得出。直接上級評定、部門間接評定、隔級上級評定,數據的標準合成關系為4:3:3,具體權重系數依據部門績效標準的清晰性、部門間工作關聯性和部門工作環境條件的可控性進行確定。
第二十條:績效考核結果的匯總和使用。
(1)績效考核數據應在考核結束后以部門為單位送達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依據規程對所考核數據的質量進行審查匯總分析,形成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報告呈報總經理。
(3)考核數據和報告作為重要管理檔案由人力資源部及時存檔,妥善保管。
(4)主要考核結果反饋給考核對象的直接上級和隔級上級存用。
第二十一條: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完成后,由總經理在公司年度工作總結會上通報最終績效考核結果。
第二十二條:本規章由總經理批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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