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綜治中心建設 創建平安和諧社會
一、綜治工作中心組成人員名單:

主任:
專職副主任:
副主任:
專職工作人員:
二、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結合本鄉實際工作。
(二)組織指導村、企業單位開展平安建設創建活動。
(三)組織開展社會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統一受理、調解、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協調處置各類突發性和XX事件。
(四)組織排查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
(五)指導、督促社會防控措施的落實,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反邪教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綜治、平安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做好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檢查考核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八)完成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信息報告制度。每月向縣綜治委報送一次轄區治安狀況、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治安亂點整治、“xx功”等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情況,重大案件或重大不穩定信息隨時報告,確保信息及時暢通。
(二)工作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工作情況,分析社會穩定形勢,研究相應措施。
(三)聯合調處制度。對群眾直接到鄉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和來信來訪,按照統一管理、統一分流、統一協調、統一督辦、統一歸檔的模式,綜合運用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等方法進行疏導化解。重大疑難或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矛盾糾紛,由綜治工作中心直接調處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解決。
(四)工作臺帳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社會治安狀況、治安亂點排查整治、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平安創建考核獎懲等工作臺帳。
(五)值班考勤制度。實行領導帶班和全天值班,制定突發事件預警處置工作預案,對突發事件,在鄉黨委、政府領導下及時依法處置。
(六)考核獎懲制度。綜治工作中心每月對轄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目標責任落實情況進行一次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年終兌現獎懲。
(七)綜治干部培訓制度。每年對鄉村兩級綜治干部、民調治保員、綜治信息員進行一次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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