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各個環節的管理,為員工提供了符合國家標準或者是行業標準以及國家有關的規定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長效機制,特此制定的本制度。
工作程序:
1.物資供應應該根據各個單位上報防護用品的計劃單進行采購。
2.物資供應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廠家和選擇、采購入庫、保管和發放的工作,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必要遵循以下的原則:
(1)應該到指定的經營單位或者是生產企業購買特種的勞動防護用品。
(2)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質量要求。
(3)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應該有相應的產品合格證,特種的勞動防護用品應該有三證一標志: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安裝鑒定證、安全標志。
3.入庫之前由物資供應科告知安全技術科、質檢科進行驗收。
4.安全技術可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對所采購的特種防護用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之后,才可以辦理入庫手續。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2
1、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標準和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憑證建卡,填寫使用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由生產安全科審核、登記,憑證則到勞保室領取。
3、新工人進廠,憑三級安全教育卡,老職工換工種,憑調令單到生產科,換卡后,發放勞動用品。
4、各部門因特殊需要增加防護用品,需由車間提出申請,報生產科,經主管廠長批準后,辦理發放手續。
5、調離工廠的職工,勞保用品使用期相應延長。
6、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從事的主工種批準發放勞保用品。
7、外包內作業,合同承包作業的勞保用品,原則上都自行解決。特殊情況自己無法解決的,經主管廠長批準可適當發給或折價代購。
8、職工應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必須愛護、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轉讓或出售。
9、對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或行政處分。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3
為了保證在作業場所安全裝卸危險化學品,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中毒危害、化學灼傷及避免發生靜電危害,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我單位特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正確提供職業中毒危害、化學灼傷防護設備和作業人員使用的職業中毒、化學灼傷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條防護用品按月發放,由專職安全員按作業人數領發,并在發放清單上簽名。
第三條所領取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作業時應按《勞動保護用品的佩帶和防火花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規程》規定分類穿戴,認真執行使用。
第四條卸車作業結束時,受污染勞動防護用品應立即清洗干凈并晾曬干。放回勞動防護用品專用點放好。損壞不能用的防護用品不能隨意亂丟,應放入專用垃圾筒內,統一處理。
第五條勞動保護用品原則上按年度發放,若遇有損壞情況,應立即向倉庫領導申請更換。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4
為加強和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分包施工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裝備。
二、分包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三、分包施工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
四、分包施工單位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分包施工單位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六、分包施工單位應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七、分包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八、分包施工單位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部門或者管理人員檢查驗收。
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十、總包安全管理機構依法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分包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一、總包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包施工單位,應當依法處罰:
(一)不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二)不按有關規定或者標準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的;
(三)配發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
(四)配發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五)配發超過使用期限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混亂,由此對從業人員造成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
(七)生產或者經營假冒偽劣勞動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其他違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行為。
十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十三、分包施工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依法向本單位提出配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有權對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從業人員提出的批評、檢舉、控告,經查實后應當依法查處。
十四、分包施工單位應當接受工會的監督。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十五、分包施工單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有本規定上述行為的,安全生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分包施工單位、經銷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5萬元以上的經濟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分包采購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5
1、單位應明確勞動防護用品主管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的強制性預防措施,依據崗位工種特點及安全防護的需要發放。單位應無償向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級管理人員、班組長應監督職工在上崗前必須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并標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書和安全標志。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必須保存相關證明。
6、職工應保管好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損、報廢或者丟失。
7、未到使用期限勞動防護用品,凡有破損、報廢或失去防護功能的,經有關領導批準,以舊換新。
8、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有臺帳,領用者本人簽字。
9、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應在使用期限內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塵類呼吸器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時更換過濾材料。
10、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6
1、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購買合格的產品。
2、倉庫保管人員對勞動用品、用具應分類存放,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發放必須做到定期發放。一般發放一次。
4、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使用。從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真正起到防護作用。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領取由車間統一領取。
6、企業要經常對給勞動防護用、用具的使用人員講解使用的方法和使用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使用要求,保證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配備要求,企業必須無償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經經常檢查從業人員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佩戴情況,發現使用不正確的要及時糾正,并給予批評教育;定期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測,保證其使用性能良好。
9、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用貨幣和其它物品替代。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7
1、勞動防護用品由項目部統一購買,所買產品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產品質量達到規范標準。
2、項目經理和項目安全員應對購置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查驗。
3、勞動防護用品應按規定抽樣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并使用。
4、項目部應明確專人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保管和發放,并做好記錄。
5、勞動防護用品由施工技術人員或安全員根據現場環境和有關規定要求告知作業人員正確的使用方法。
6、班組長應督促所有作業人員正確配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發放。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為了合理發放,使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以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勞動部及省“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防護用品包括:防護眼鏡、防毒、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護鞋、頭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須按需配備并妥善保管,加強管理及正確使用。
三、內容
1.員工防護用品是一種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必須按崗位發放,不能把勞動防護用品當作生活福利品發放。
2.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一律依據部門核定名單發放。
3.從事多種作業員工的防護品,應按其主要作業工種標準發放。
4.變動工種,應根據需要調整其防護用品。
5.員工上崗前應佩戴本崗位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員工不佩帶或不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有權作出處罰。
6.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的`,必須馬上到主管處登記,并換領新的防護用品。
7.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防護用品專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負責保管,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每兩月定期校驗一次。
9.企業設置了應急救援器材專柜,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非緊急情況員工不得動用。
四、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防護用具檢查維護卡》aq-bzh30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流程,確保員工身心健康。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發放條例:
凡屬本公司職工都享有領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權利。
安全防護用品按以下規定發放:
布手套(線手套):送貨、安裝、打磨、貼皮職工,每月2付, 由組長或主任到倉庫領取,其他職工每月1付。膠手套:底漆、修色、面漆、刷油漆、擦色職工以舊(爛)換 新,其他職工不得領用。
防塵口罩:下料、木工、打磨等崗位職工,每月3個口罩,由組長或車間主任到倉庫領取。
防毒口罩(活性炭):底漆、修色、面漆崗位職工活性炭。
平光眼鏡:下料、木工、每6個月以舊換新,其他人員不得領用。
四、使用條例:
安全防護用品領用后,各職工都必須使用。
機械設備主操作手在操作如下設備時不得戴手套操作。如:平刨、四面刨、立銑機、推臺鋸。
超過領用數量時,須經上級主管同意后方可領用。
五、懲罰條例:
庫管員應按規定:庫房員工應按規定數量發放安全防護用品,且必須以舊(爛)換新,并做好發放記錄,否則將對庫房員工除20元/次罰款。安全防護用品須按規定要求使用,不得隨意挪用做他用,否則取消 其領用安全防護用品的權利并罰款10~50。
六、本安全防護用品防護制度由行政辦公室監督實施執行。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 10
1、目的
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職工。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安全部負責全公司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及發放標準的制定。
3.2、采購部負責全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安全部與物資庫進行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倉庫負責發放工作。
3.3、勞動防護用品采取分級管理,集中審批,統一發放的原則。
3.4、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做好發放記錄,不得隨意更改,弄虛作假。
3.5、新職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按發放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6、勞動防護用品是在工作期間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待復工后發放。
3.7、勞動防護用品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發放標。
3.8、生產單位職工進入生產廠區必須按規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3.9、公用防護用品要建立臺賬,專人保管,內部調節使用。
3.10、特殊防護用品嚴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門領用的`特殊專用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加強保管,經檢查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無故損壞的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3.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
3.13、公用防護品及搶修作業用計劃外勞保用品,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倉庫發放。
4、相關文件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5、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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