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內控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內控管理制度1
一、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定義及內容
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是指壽險公司的一種自律行為,為了實現經營目標,控制經營風險,確保投保人利益,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合規,以全部業務活動為控制客體,對其實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機制、措施和程序的綜合。
壽險公司內部控制主體是指對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承擔直接和間接作用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等公司領導層、內審部門、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和外部審計機構以及公司的所有員工。壽險公司內部控制的客體是壽險公司的全部經營管理活動。所要達到的目標是確保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執行和實施;保證壽險公司謹慎、穩健的經營方針能夠貫徹執行;識別、計量、控制壽險公司經營風險和資金運用風險,確保公司穩健運營;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各項報表、統計數字的真實性和及時性;償付能力符合監管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按質按量完成公司的各項工作任務等。壽險公司內部控制采取的手段不是通過一些單獨的、狹義的管理制度來達到,而是一個涵蓋壽險公司經營各環節的有特定目標的制度、組織、方法、程序的制度體系。因此,其采取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機聯系在一起的,構成了整個壽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基礎。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要遵循合法、全面、有效、系統、預防、制衡、權責明確以及激勵約束的原則。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以及監控等五個要素構成。根據這五個要素,壽險公司內部控制應該包括組織機構、決策、執行、監督和支持保障等系統,每一個系統又包括許多子系統,它們共同構成了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二、國內外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發展情況
(一)國外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發展情況
從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和持續經營等目標的角度看,建立管控經營風險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是壽險運行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國外壽險業在經過長時間的發展以后,充分認識到償付能力對保險公司持續經營的重要性,因此,壽險公司在堅持穩健經營的前提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并成為壽險公司風險管控的第一道防線和重要組成部分。具體來說:
1.政府監管促進了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
從國際上政府監管與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關系來看,保險監管者一個非常有效的監管方法就是督促保險公司完善其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實施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監管制度的`基礎和前提。從償付能力監管的第一個層次來看,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涵蓋產品開發、銷售、承保、理賠、投資等保險經營的全過程,其中重點包括人力資源、業務、財務、資產、負債、費用、法律以及信息技術管理等方面。
國際保險監管官協會在其有關保險監管核心原則中,將內部控制作為單獨的一項原則提出,該原則指出,保險監管機構應當可以監管經董事會核準和采用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必要時要求其加強內控;可以要求董事會進行適度的審慎監管,如確立承保風險的標準、為投資和流動性管理確立定性和定量的標準。監管者有權要求保險公司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進行適當地控制和謹慎地進行各項工作。在歐盟,這些工作主要是通過一個相當普通的要求來實現的,即要求董事和管理者進行“良好而謹慎的管理”,而“適當的控制”則包括保險公司設立識別和控制承擔風險和再保險的各種衡量指標。
隨著加拿大和美國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dynamicsolvencytesting,DST)的發展,促進了壽險公司內控制度的建設。動態財務分析包括監測保險公司對將來可能發生的負面不利變動情況的抵御能力,這些是通過分析在許多種假設組合下對現金流量的變化進行預測得到的。動態財務分析(dynamicfinancialanalysis)報告由保險公司指定精算師負責,此報告被視為指定精算師與董事會和管理人員進行交流的一種工具,這樣可以使風險更明確,并且有利于制定適當的策略以減少和管理風險。而且這一專業報告的特點是由指定精算師個人簽署,并以個人的專業責任對其負責。指定精算師有責任從專業角度保證報告合乎要求。由精算師協會制定精算實踐標準,以提高這些報告的一致性,確保重要的事項包含于報告中。英國的監管部門現在要求保險公司內部的指定精算師(在專業指導中)對該公司進行動態財務分析,并且及時向公司的董事會及監管部門匯報動態財務分析結果。
2.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整個風險管理體系中
國外許多公司在實際經營中將內部控制納入公司整體風險管理體系,構建了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或者由專門的部門負責相應的公司內部和外部風險的管理。通過對比分析加拿大宏利人壽保險公司和臺灣地區國泰人壽的風險管理組織框架。可以看出,兩公司采取了兩種不同形式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和模式。加拿大宏利人壽保險公司設有首席風險官和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而國泰人壽則采取了專門業務部門負責特定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模式。兩種模式都對公司面臨的內部和外部風險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從國外壽險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實踐看,盡管不同公司采取的風險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其內部控制一般都是通過完善的制度設計和有效實施機制來完成的。
內控管理制度2
為了進一步加強業務經營的安全性、規范業務操作,努力防范風險,明確各自職責,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內勤會計出納工作:必須按時簽到、簽退,離柜必須暫退,柜員卡嚴禁串用,密碼不能泄露于他人。
2:新開戶必須核實客戶真實身份,身份證必須是18位數字的新身份證,登記真實地址。辦理福祥卡必須留有本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大額現金支付必須查驗取款人真實身份證件,是否屬本人支取,并經負責人簽字批準,實行大額現金支付審批制度。外地取款必須核對取款人身份證件,是否屬本人支取。
4、掛失必須是本持身份證,留有復印件方可辦理。
5、出納員按時上班,實時授權,保管好自己的柜員卡與密碼,按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對每筆業務進行認真復核、仔細查業務傳票,以免出現支付當存入。堅持票面登記,做好現金回籠和供應工作,保管好現金、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
6、實行四雙制度,庫房鑰匙實行雙人分管,庫款實行雙人碰庫。
7、嚴格憑證管理制度,借據、收貸收息等重要空白憑證由會計上鎖保管。收貸收息由會計經辦,嚴禁外勤人員經辦,以此避免少息、減息、收息不入賬的現象。出現問題、案件由會計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
8、嚴格實行審貸分離制度,貸款發放必須堅持“四堅持”“四核對”“五不進賬”的原則,嚴禁信貸員自帶憑證外出辦理業務。
“四堅持”:堅持借款人本人到場,本人持身份證,持授信材料,需擔保的,擔保人持身份證到現場簽訂好擔保合同。
“四核對”:內勤必須對對借款人的真實身份、身份證、授信材料、印鑒進行核查,對借款人的由內勤會計監督簽字,沒有印鑒的統一按借款人右手拇指指摸,并將借款人、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附借據下。
“五不進賬”:非借款戶本人未經辦的不進賬,超權限的.不進賬,無批準人和責任人未簽字的不進賬,借據要素不齊全的不進賬,抵押擔保手續不健全的不進賬。內勤人員違反規定不認真審查所發生案件損失的,內勤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損失賠償。
9、遵守業務操作規程,必須以原始憑證為依據,審核其內容再錄入,加強監督與管理,相互復核,賬務必須達到“五無、六相符”,賬務做到日清月結。強調每個季度會計人員要進行一次賬據核對。
10內勤會計、記帳員要按日、按月、按季、按年末分別打印有關資料,將會計憑證、資料及時整理、裝訂、保管入檔。
11、嚴格實行“雙人押運制度”,不是雙人押運的總社不予接受。
12、嚴格用電制度,營業終了必須做到“人離電斷”。
內控管理制度3
為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管理,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流程控制,促進本局政府采購提質增效,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局機關及局屬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貨物、工程及服務。
二、職責分工
本局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分為:政府采購決策機構、政府采購日常管理機構、政府采購執行機構和政府采購監督機構。
(一)本局政府采購決策機構為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辦公室、財務股、內審等相關股室負責人組成(名單見附件1)。
其主要職責包括:審議本局政府采購管理政策和政府采購管理內部控制體系;審議政府采購管理內部控制機構設置情況;審議本局重大采購項目的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的確定;審議本局內部采購目錄、內部采購預選供應商庫,審議確定采購代理機構和采購方式、中標(成交)供應商、履約驗收報告等;督促政府采購歸口管理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辦理政府采購業務,協調解決政府采購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落實采購事宜。
(二)本局政府采購歸口管理部門為局辦公室和財務股,負責政府采購過程中的聯系協調及領導小組授權的日常性工作的開展。
辦公室主要職責包括:會同相關股室負責采購活動的組織實施;組織審定本局內部預選供應商資質,會同相關政府采購需求部門建立本局內部預選供應商庫,匯總內部預選供應商預中標情況報領導小組審批后備案;組織審定單位采購項目的采購(招標)文件;負責會同相關政府采購需求部門審核采購合同;組織辦理采購活動中所需要的意向公開、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驗收公示;負責采購資料的歸檔與備案;組織處理政府采購質疑投訴與糾紛;接受審計檢查、巡視巡察等,并組織整改。
財務股主要職責包括:牽頭組織制定采購內控管理制度;匯總編報政府采購預算;負責辦理政府采購計劃審核報批;落實政府采購預算,審核支付手續;決算信息公開;填報政府采購報表。
(三)各業務股室為采購業務活動的執行機構。
其主要職責包括:在采購項目提報前做好可行性、必要性研究,重大項目可委托第三方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向財務股申報本股室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采購需求和采購文件;負責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合同;會同辦公室開展需求論證和文件會審,簽定采購合同;負責本股室采購項目履約和驗收,申請采購資金支付等事項;提供采購活動中所需要的意向公開、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驗收公示等材料;對政府采購合同的相關文件及合同進行備案;協助受理采購質疑與投訴事項。
(四)政府采購應當實行管采分離,內審應切實履行政府采購的監管職責,不得從事政府采購執行事務。
其主要職責包括:負責監督本局政府采購管理內部控制機構建設及職責運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采購需求部門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相關情況;參與本局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的處理;監督檢查本局政府采購活動是否實行歸口管理并得到有效執行;監督檢查本局政府采購管理等部門之間是否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并得到有效執行;監督檢查本局政府采購申請的審核是否嚴格;監督檢查本局驗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執行;負責監督檢查本局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等。
三、流程控制
(一)申報政府采購預算。在編報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列入局機關運轉預算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由辦公室報財務股;列入專項預算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由各股室(單位)申報項目預算的同時申報政府采購預算,報財務股。
(二)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財務股對各股室(單位)申報的采購預算進行匯總,并在編制部門預算的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三)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根據預算批復結果和實際需要按項目類別組織實施。
1.自行采購。對采購限額以下的項目由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自行采購。
預算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的項目,填寫《鄒平市衛生健康局采購申請表》(詳見附件2)經辦公室分管局領導審批并報局主要領導同意后執行。質量和價格同等條件下,優先從商城采購。
預算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采購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
其中:預算金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項目,填寫《鄒平市衛生健康局采購申請表》(詳見附件2)并附會議紀要,經局主要領導審批后執行。質量和價格同等條件下,優先從商城采購(電子類必須通過電子商城采購)。
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購限額(具體限額見濱州市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履行采購審批手續后,參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采購方式及流程進行自行組織采購。采購方式:一是組成不少于三人的采購小組自主實施采購或使用第三方機構代理采購,也可直接邀請兩家(含)以上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做好采購記錄備查。二是選擇商城競價采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0萬元以上(含)自行采購項目,經局黨組會議或采購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履行采購審批手續后可直接實施:
(1)經政府確定的應急項目或者搶險救災項目;
(2)經保密機關認定的涉密項目;
(3)為保證與原有政府采購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應商添購的;
(4)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唯一供應商的項目。
(5)適用于單一來源采購的項目。
2.政府采購限額以上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限額以上貨物采購、服務采購要嚴格依照政府采購各項法律法規規定實施。各股室應當將編制采購需求論證后報分管局領導審批,辦公室匯總報局黨組會議審批,并列入政府采購計劃。如需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的項目,各股室配合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采購公告。由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的應當進行文件會審,做好會審記錄。各股室會同辦公室根據中標公告公示結果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
(1)采購意向。采購意向由辦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公開。政府采購預算批復后盡可能一次性公開全年采購意向。預算執行中新增采購項目應當及時公開采購意向,原則上不得晚于采購活動開始前30日公開采購意向(需求股室必須采購活動開始前60日將采購意向報辦公室)。
(2)采購需求。提出采購需求的股室負責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并實施相關風險控制管理,采購需求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章制度編制。編制需求時應當進行可行性分析,需求論證結果報分管領導審批。
(3)投標(采購)條件和評審辦法。采購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性待遇,不得設置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禁止性條款。評審因素應當與采購需求對應,采購需求相關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間。采購文件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業績分原則上不超過2個,分值不超過5分;價格分在評審中要占主導優勢,分值原則上在允許范圍內的最高值(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權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權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如需調整分值,須報領導小組批準。提出采購需求的'股室對投標條件的公平合法負完全責任。
(4)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具體條款原則上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范本執行。采購需求、項目驗收標準和程序應當作為采購合同的附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10個工作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公示。
(5)采購文件會審。由提出采購需求的股室牽頭組織實施,辦公室以及相關人員參加會審。會審必須形成會審記錄,由參加人員簽字,對會審有異議的應當簽署不同意見,拒絕簽字又不署意見的視為同意。
(6)項目評審。需求股室委派人員作為采購人代表參與評審活動,并向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授權函。
(四)履約驗收。由提出采購需求的股室(單位)負責組織,出具履約驗收意見書。辦公室組織對驗收結果進行公示。列入專項預算的采購履約驗收結果作為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依據。
(五)支付資金。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準備必要要件,按照本單位支付流程辦理支付手續。
(六)信息公示。各股室(單位)按照時間要求提供政府采購信息資料,及時協助辦公室辦理采購意向公示(不少于30天)、需求公示、合同公示(簽約后2日內)和驗收公示(驗收后7日內)。辦公室按要求填報政府采購統計信息,落實政府采購預算和決算信息公開。
(七)檔案管理。與采購相關的采購文件、合同等原件在階段成果出具后三個工作日內正本(原件)交由辦公室統一存檔管理,各股室(單位)留存副本(或復印件)備查。
四、制度要求
(一)崗位分設。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置、分級授權”為主線,辦公室設政府采購專管員。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核、采購文件編制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原則)。作為評審委員會成員的采購人代表不得參加開標活動。參與項目采購評審的人員不得作為項目履約驗收人。
對于單一來源采購項目議價、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相關業務,原則上應當由三人以上共同辦理,并明確主要負責人員。
(二)回避制度。各股室(單位)相關人員、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與供應商之間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參與論證、會審的專家不得參加本項目政府采購評審工作。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實施。
內控管理制度4
關鍵詞:企業;職工醫院;內部控制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xx)08-0-01
一、企業職工醫院內部控制的總體思路
企業職工醫院內部控制應當以內部控制五要素理論為基礎,針對當前醫院內部控制現狀,從優化內部控制環境入手,強化醫院基礎管理,明確內部控制優化原則,確定內部控制的關鍵環節和薄弱關節,進而有重點、有步驟地構建醫院內部控制體系。在這一過程中,企業職工醫院必須明確內部控制優化的總體思路,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
其一,處理好內部牽制與相互協調之間的關系。內部牽制是強化內部控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達到上下牽制、職務制約的目的,能夠有效避免和減少舞弊現象的發生,保證各部門崗位的工作質量。而相互協調強調各部門崗位的橫向聯系,重視崗位的合作配合,通過協調業務程序的相互貫通,確保業務活動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內部控制必須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兩者的積極作用。
其二,處理好成本與效益之間的.關系。由于內部控制運行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為此企業職工醫院應當合理分析成本要素,在確保成本支出能夠滿足內部控制需求的前提下,避免高額運行成本支出。醫院應確定內部控制的關鍵點,使控制成本與控制效益保持合適的比例關系,力求利用最小化的成本支出獲取最大化的收益。
其三,處理好動態管理與制度管理之間的關系。動態管理要求企業職工醫院內部控制必須根據內部外環境的變化調整相應的控制策略,針對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提出改進措施,使內部控制處于動態循環狀態。而制度管理要求企業職工醫院必須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執行明確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形成程式化的工作標準,規范醫院經營管理。企業職工醫院要充分結合動態管理與制度管理,進而使內部控制體系運行既有完善的制度保障,又能夠適應環境的不斷變化。
二、企業職工醫院強化內部控制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障內部控制切實執行
企業職工醫院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將其作為各職能部門和科室落實內部控制的重要依據。首先,健全全面預算制度。企業職工醫院應全面實施預算控制,將醫療科室也納入到預算管理體系中,不斷強化收入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管理、投資預算管理、采購預算管理、研發預算管理,提高醫務人員預算控制意識,調動起各科室參與全面預算管理的積極性;其次,健全資產管理制度。醫院要完善固定資產采購制度、日常維護制度、定期檢修制度、資產處置制度等,規范設備采購流程、操作流程,提高設備使用效益,避免造成醫療資源浪費;再次,健全物資庫存管理制度,實施庫存藥品分類管理。同時,充分運用現代化的物流庫存控制技術,構建科學的庫存控制模型,將定量訂貨與定期訂貨相結合,有效控制藥品庫存量和庫存品種,從而達到減少庫存保管成本、確保藥品質量的目的。
(二)明確職工醫院風險控制點,狠抓內部控制關鍵環節
企業職工醫院的風險控制點是指風險較高、容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經營環節,醫院只有狠抓風險控制點,強化關鍵環節控制,才能切實保證內部控制效果。首先,加強收費、退費管理,建立健全退費審批制度,明確審批權限和手續,完善退費流程管理,防止因退費管理疏漏而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其次,加強貨幣資金控制,落實不相容崗位相分離制度,確保貨幣資金業務處于全程監管狀態,并且做到貨幣資金收入及時入賬,相關印章由專人負責保管;再次,加強藥品采購管理,嚴格把控藥品采購流程,必須取得正規合法的發票;最后,加強庫存物資管理,合理控制庫存量,落實庫房管理責任追究制,定期開展庫房物資盤點,從而確保賬實相符,防止庫存物資存在毀損、過期問題。
(三)建立風險防范機制,降低醫院經營風險
在當前內外部環境快速變化的形勢下,職工醫院應當建立起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以此來降低本院的經營風險,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其一,可以通過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或是風險防范小組等機構,負責風險分析及評估工作;其二,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醫院可以季度為單位,由風險管委會負責組織召開例會,在會議上對醫院當前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討論,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同時部署風險防范小組落實執行,這有助于降低風險;其三,建立風險防范機制。職工醫院的主要經營風險通常都是發生在經營過程中,為此,醫院應建立科學、合理的常規化投資論證機制,并設立財務控制部和醫務部等職能部門,這樣不僅能夠使投資前的可行性獲得進一步論證,而且還能使后期投資獲得有效控制,從而達到降低醫院經營風險的目的。
(四)重視內部監督,實施多種監督方式
職工醫院應當采取多種監督方式來加強監督,這有助于內部控制工作的順利開展,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其一,應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可以采取多種方式相結合,如職代會等,對醫院內控工作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性監督;其二,應建立與“三重一大”相關的制度,并對“三重一大”經濟事項執行集體決策;其三,應加大醫院內審隊伍的建設力度,并全面提升內審部門在醫院中的職能地位;其四,可采取定期外聘外部審計的方式,對醫院內控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通過多種監督方式的有機結合,可對醫院內控工作的實施進行全方、多角度監督,這有助于醫院內控的持續改進。
結論
總而言之,企業職工醫院要認清當前發展形勢,充分挖掘醫療保健資源潛力,強化醫院管理職能,從開源節流的角度出發向管理要效益,控制成本支出,增加醫院收入。企業職工醫院要不斷強化內部控制建設,通過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明確風險控制點、建立風險防范機制、重視內部監督等措施,不斷提高企業職工醫院的經營管理水平。
內控管理制度5
一、設立招標采購小組
組長:校長
聯絡員:總務科長
成員:紀委書記分管后勤校長總務科專項負責人采購員使用單位負責人一名
二、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采購政策。執行政策法規,組織市場調研,按照經濟適用原則提交購買或招標方案。
2。負責招標組織工作。每次招標活動都要依法公開公正公平的進行,認真完成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整個過程。
3。負責業務咨詢。要充分發揮招標采購智囊團作用,負責采購政策法規和業務技術等方面的宣傳、解釋、參謀和咨詢工作。
4。負責招標項目的落實。對每次招標活動要檢查監督,確保落實,并負責聽取使用單位的意見和建議。
三、前期準備
1。要加強計劃性,盡量形成批量規模,吸引廠商,促進競爭,產生效益。
2。要加強市場調研,做好前期準備。要首先做好選型工作,滿足教學科研需要;充分了解市場行情,做到胸中有數;公開招商并審核資質和業績。每項招商不得少于3家。
3。要根據采購需求制定標書,標書內容應詳細具體,以免引發爭議。
4。要根據招標內容組織招標人員。招標開始時負責介紹招標投標概況。
四、議事規則
(一)基本宗旨
招標小組成員代表學校和各使用單位的根本利益,必須公平公正,客觀全面,不傾向或排斥某一確定的指標,并對個人的評標意見負責。
(二)組織紀律
招標小組成員不得以招標名義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接受投標人的.宴請,不得收受投標人的禮物,不得透露對中標文件的評審、比較以及評標有關情節。凡是國家規定集團購買與招標項目,不得變相交易方式,更不得變成個人行為,必須堅持集體決策。凡是擅自違規操作,以個人身份所簽協議和合同視為無效,并追究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材料出現問題,組長是第一責任者,工作組集體負責。招標采購領導小組成員的親屬不能參與招標。
(三)評標原則
堅持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評價標準;堅持滿足招標文件所規定的實質性要求后,同質比價;堅持質量第一,以防止中標價格低于成本價格帶來后患;價格最低,不一定是最好的標;爭取最大回報率。
(四)評標方法
在各投標廠商開標后,招標小組成員要進行充分地討論評標,要求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的見解。在充分討論基礎上,以無記名投標方式或其它方式產生中標者,少數服從多數,如果兩家以上出現同等票數要進行重新投票。每次中標活動結束,要現場做出《招標記錄》,招標小組成員要當場簽字,每次招標要建立招標檔案一套,以備查考。
(五)大型采購項目,聯絡員不參與投票。
五、工作程序
1。集團購買與招標項目確定(組長負責);
2。項目公示(聯絡員負責);
3。應標單位材料送達(聯絡員負責);
4。相關市場調研(申請單位及聯絡員)
5。項目說明會(應標單位參加、聯絡員負責通知);
6。工作組和議,敲定購買對象與應標單位;
7。履行法律手續,公示結果。
六、幾項原則
1。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原則上交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
2。一次采購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總務科長、采購員參與招標;
一次采購1000~3000元的,由分管校長、總務科長、采購員參與招標;
一次采購3000~5000元的,由紀委書記、分管校長、總務科長、采購員參與招標;
一次采購5000元以上物資或1萬元以上的基建維修項目的,由招標小組全體成員招標。
內控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依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大中型企業。小企業和其他單位可以參照本規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證監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發展戰略。
第四條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
(二)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和高風險領域。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機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與企業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五)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第五條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一)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與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
(二)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三)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采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四)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企業及時、準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
(五)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第六條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規范及其配套方法,制定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七條企業應當運用信息技術加強內部控制,建立與經營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系統,促進內部控制流程與信息系統的有機結合,實現對業務和事項的自動控制,減少或消除認為操縱因素。
第八條企業應當根建立內部控制實施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促進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第九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明確貫徹實施本規范的具體要求,對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接受企業委托從事內部控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和相關執業準則,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的從業人員應當發表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負責。
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咨詢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
第二章內部環境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
股東(大)會享有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依法行使企業經營方針、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監督企業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經理層負責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事項,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企業應當成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適當的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的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相關事宜等。
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控制要求設置內部機構,明確職責權限,將權利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
企業應當通過編制內部管理手冊,使全體員工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情況,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結合內部審計監督,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進行報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指定和實施有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政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員工的聘用、培訓、辭退與辭職。
(二)員工的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
(三)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
(四)掌握國家秘密或重要商業秘密的員工離崗的限制性規定。
(五)有關人力資源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條企業應當將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準,切實加強員工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升員工素質。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加強文化建設,培育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倡導誠實守信、愛崗敬業,開拓創新的團隊協作精神,樹立現代管理理念,強化風險意識。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
企業員工應當遵守員工行為守則。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加強法制教育,增強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制觀念,嚴格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監督,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制度。
第三章風險評估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根據社定的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
第二十一條企業開展風險評估,應當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
風險承受度是企業能夠承擔的風險限度,包括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業務層面的可接受風險水平。
第二十二條企業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二)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五)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三條企業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經濟形式、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二)法律法規、監督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四)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五)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六)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等,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確定風險應對策略。企業應當合理分析、準確掌握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的風險偏好,財務適當的控制措施,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當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等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風險規避是企業對超出風險承受度的風險,通過放棄或者停止與該風險相關的業務活動以避免和減輕損失的策略。
風險降低是企業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后,準備財務適當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策略。
風險承受是企業對風險承受度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后,不準備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當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策略。
第四章控制活動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結合風險評估結果,通過手工控制與自動控制、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相結合的方法,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制等。
第二十九條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條授權審批控制要求企業根據常規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企業應當編制常規授權的權限指引,規范特別授權范圍、權限、程序和責任,嚴格控制特別授權。常規授權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既定的職責和程序進行的授權。特別授權是指企業在特殊情況、特定條件下進行的授權。
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企業對于重大的業務和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第三十一條會計系統控制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同意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從業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大中型企業應當設計總會計師,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不得設置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
第三十二條財產保護控制要求企業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財務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帳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
企業應當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財產。
第三十三條預算控制要求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責任單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權限,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第三十四條運營分析控制要求企業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經理層應當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并加以改進。
第三十五條績效考評控制要求企業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準,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時間,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第五章信息與溝通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
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當對收集的各種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進行合理篩選、核對、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業可以通過財務會計資料、經營管理資料、調研報告、專項信息、內部刊物、辦公網絡等渠道,獲取內部信息。
企業可以通過行業協會組織、社會中介機構、業務往來單位、市場調查、來信來訪、網絡媒體以及有關監管部門等渠道,獲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條企業應當將內部控制相關信息在企業內部各管理級次、責任單位、業務環節之間,以及企業與外部投資者、債券人、客戶、供應商、中介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溝通和反饋。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并加以解決。
重要信息應當及時傳遞給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
第四十一條企業應當利用信息技術促進信息的集成與共享,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信息與溝通中的作用。
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開發和維護、訪問與變更、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證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反舞弊機制,堅持懲防并舉,重在預防的原則明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有關機構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職責權限,規范舞弊案件的舉報、調查、處理、報告和補救程序。
企業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作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
(一)未經授權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業資產、牟取不當利益。
(二)在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三)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四)相關機構或人員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設置舉報專線,明確舉報投訴處理程序、辦理時限和辦理要求,確保舉報,投訴成為企業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徑。
第六章內部監督
第四十四條企業應當根據本規范及其配套方法,指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或經授權的其他監督機構)和其他內部機構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規范內部監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內部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日常監督是指企業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常規、持續的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是指在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
專項監督的范圍和頻率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以及日常監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確定。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指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分析缺陷的性質和產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適當的形式及時向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經理層報告。
第四十六條企業應結合內部監督情況,定期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方式、范圍、程序和頻率,由企業根據經營業務調整、經營環境變化、業務發展狀況、實際風險水平等自行確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企業應當以書面或者其他適當形式,妥善保存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記錄或者資料,確保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的可驗證性。
內控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局政府采購內部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行為,防范采購與付款過程中的差錯與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采購與付款(試行)》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各科室。對已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采購與付款業務,還要執行政府采購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采購與付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四條建立采購與付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一)成立財政局采購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局辦公室主任和局紀檢監察室主任任副組長,采購需求科室的負責人、采購需求科室的其他人員1人為組員,財監人員為監督人員。采購小組負責制訂采購文件、擬定供應商備選名單、會審(簽)采購合同條款。
(二)請購與審批:由采購需求科室根據批準的預算和實際需要及時提出采購申請和計劃采購的標的物清單,報分管領導核準,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辦理。
(三)采購合同的訂立與審計:大宗商品須依照《合同法》簽定供貨合同,并由業務部門審查質量技術指標,財務部門審查結算金額和付款方式,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才能訂立。
(四)采購與驗收:購入的商品須由采購人員之外的專人負責驗收,并登記相關驗收入庫記錄,再由申請人辦理領用手續。
(五)采購、驗收與相關會計記錄:采購記錄(包括合同)由辦公室保管,驗收記錄由驗收部門保管。
(六)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采購及驗收過程完成后,由業務部門提出付款申請,財務部門對所有的憑證、票據審核無誤,單位負責人審批后,予以辦理付款。
第五條審批人應當根據采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采購與付款業務。對于審核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采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六條單位對于重要和技術性較強的采購業務,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集體決策,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三章請購與審批控制
第七條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內的商品采購,由業務部門牽頭、財務部門配合,按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請購與審批后,由采購小組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要求進行辦理。
第八條加強采購業務的預算管理。每年度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預算進行采購。建立采購與驗收環節的管理制度,對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選擇、驗收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采購過程的透明化。
第四章采購與驗收控制
第九條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經批準的訂單、合同等采購文件,由獨立的驗收部門或指定專人對所購物品或勞務等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
對驗收過程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條單位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業務時,要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規范性進行嚴格審核。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負責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紀檢監察部門要不定期檢查采購與付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三條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采購與付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采購與付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采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大宗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的行為。
(三)有關單據、憑證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況。重點審查憑證的登記、領用、傳遞、保管、注銷手續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四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采購與付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所稱的采購,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財政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內控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單位經濟合同管理,保障本單位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合同是指本單位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或協議。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三條 本單位合同管理實行專門管理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本單位辦公室對本單位所有合同進行專門管理,本單位內部承辦部門設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辦公室合同管理的職責:
(一)負責擬定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的標準合同文本;
(三)參與本單位特殊合同、重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四)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
(五)監督、檢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參與處理合同糾紛、合同爭議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合同的保管、歸檔工作;
(八)負責對合同承辦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第五條 承辦部門合同管理職責:
(一)負責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的調查;
(二)負責所承辦合同的談判;
(三)負責按照本單位標準合同文本起草合同;
(四)負責合同的履行,解決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五)按時向本單位辦公室提交與合同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協議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本單位章程等文件規定能夠代表本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簽章,同時加蓋本單位印章或合同專用章。
授權簽章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托的范圍內簽訂合同,超越權限范圍所簽訂合同無效。
第七條 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所有合同由承辦部門起草合同文本,交由本單位辦公室審核,辦公室審核通過后交由分管領導審批,最后交由本單位法人代表批準。特別重的合同由局黨組會批準。
第三章 合同編制與審核
第八條 本單位根據對市場情況的分析和了解,合理選擇合同對方。
第九條 在正式簽訂合同前,應先對合同對方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查以下幾方面:
(一)對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
(二)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三)對方技術和質量指標保證能力;
(四)對方市場信譽、產品質量等
對審查未通過的,不得與之簽訂合同。
第十條 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一般由本單位起草合同文本,重合同或特殊合同的起草,本單位可聘請法律專業人員參與。
由對方起草合同協議的,本單位承辦部門和辦公室應進行認真審查,確保合同條款內容準確映本單位訴求。
本單位也可選用國家或行業示范合同文本,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應當進行認真審查,并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進行修改。
第十一條 實行合同會審制度,由本單位辦公室組織召集有合同條款涉及的部門人員參加,對合同進行會審,其審核要點是:
(一)經濟性。合同協議內容符合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可行性。簽約方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具備簽約資格;資金來源合法,擔保方式可靠,擔保資產權屬明確。
(三)嚴密性。合同協議條款齊備、完整,文字表述準確,附加條件適當、合法;合同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明確,數量、價款、金額等標示準確;合同協議有關附件齊備,手續完備。
(四)合法性。合同協議的主體、內容和形式合法;合同協議訂立的程序符
合規定,會審意見齊備;資金的來源、使用及結算方式合法,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齊備。
第十二條 本單位對外招標合同,簽約人員不得更改合同的條款和內容。
第四章 合同訂立控制
第十三條 本單位正式訂立的合同協議,除即時清結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等。
因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時簽訂書面形式合同的,應當在事后辦理補簽手續。
第十四條 本單位正式訂立的合同,除小型物料采購合同外,一般應留存三份以上的合同正本,一份由本單位辦公室存檔,一份由本單位財務部據以辦理結算,一份由承辦部門保管和履行。
第十五條 經本單位審核同意簽訂的合同,應由本單位辦公室蓋章和編號,統一登架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全的合同、協議,辦公室應當拒絕蓋章。
第十六條 對于重要合同協議,原則上應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當面簽訂。對于確需企業先行簽字并蓋章,然后寄送對方簽字并蓋章的,應當在合同協議各頁碼之間加蓋騎縫章。
第十七條 根據規定有些合同需要經過批準、登記、公證后才能生效的,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凡涉及本單位商業秘密的合同,有關知情人應注意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五章 合同履行控制
第十八條 合同簽訂后,本單位應積極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并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合同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本單位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本單位總經理報告。
第十九條 已經訂立的合同,如果發現有顯失公平、條款有誤或對方有欺詐行為等情形,已經或可能導致本單位利益嚴重受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向本單位總經理報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生或擴。必要時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對原合同予以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條 本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審核執行結算業務。凡未按合同條款履約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第二十一條 在合同執行中如對方發生違約情形,應按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收取違約金,給本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并可申請人民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如果由于本單位自身原因造成違約情形,合同承辦部門應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并與合同對方進行協商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合同在實際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合同承辦人員應當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本單位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章 合同歸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訂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有關材料(如:合同文本、合同會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保管期限為長期保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本單位辦公室負責解釋。
內控管理制度9
一、以改革為動力,推進公司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的創新
國內保險業經過近幾年的快速發展,在公司業務發展戰略、業務經營規劃、業務經營區域、目標客戶群體、銷售代理渠道等方面,在對公司組織架構和業務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監督、評估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許多大膽和有益的改革創新,在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和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同時,由于保險公司數量增加、規模擴大和業務活動日益復雜化,保險市場中也出現一些違法違規的突出問題,在國內保險市場對外開放步伐加快和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的情況下,為了防范和及早發現經營風險,從而避免或者減少可能遭受的經營損失,保證保險業能夠穩定健康快速發展,在加強保險監管的同時,各保險公司經營決策者應該認真制定和切實執行公司控制風險、加強管理、穩健經營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險公司的競爭優勢主要取決于公司的人才技術優勢和組織管理優勢,而不是傳統的資源優勢和資金優勢,保險資源配置和經營管理能力的差異性和保險公司利用這些資源的獨特方式,形成了各自公司的競爭優勢和比較優勢。建立內控制度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提高保險公司自我約束意識,防范和及時發現經營風險,建立公司內部相互制衡機制,確保正確反映公司的經營效益,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可以監督和彌補公司管理功能可能存在的缺陷,使公司在市場環境變化和人員素質差異的情況下,實現公司市場經營目標。
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應注重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應參照國際先進的管理模式進行公司內部管理體制方面的改革創新,比如公司價值鏈管理、組織結構管理、業務績效管理、客戶關系管理、公司價值管理、銷售渠道管理、服務質量管理、公司品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激勵約束機制管理等。按照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險公司總分支公司之間應該建立嚴格的管控機制和費率反饋機制,總公司對分支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指導,監控到位;應建立嚴格的核保和核賠分離制度,建立必要的審核制度和檢查制度;對分支公司擅自越權和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對違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行為,必須認真進行內部監督和檢查,加大處罰力度,并及時修改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否則,保險監管部門可以追究總公司的領導責任。
二、以監管為核心,監控和指導公司內控管理制度建設
加強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的目的是在新的市場和法律環境下,將以往部分監管責任轉變為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是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投資人的正當投資回報權益不受侵害,監督保險公司合法合規經營,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以往這種監管職能是通過對保險公司現場和非現場的例行檢查來實現的,但由于保險公司管理體制和業務經營的復雜程度增高,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保險監管部門例行的檢查和抽查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遇到了現實的挑戰,增大了保險有效監管的難度。在國際化競爭的大背景下,保險監管部門必須認真研究和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積極作用,將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作為強化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事后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保險公司則應該認真檢討和審視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執行的現狀,增強對公司內部機構、業務、財務、投資等方面的風險管理,完善和彌補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保險監管部門在加強保險法律法規建設的同時,應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兩者是相輔相成、不可替代、互為補充、缺一不可的。
國際上一般對內部控制按職能劃分為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兩類。保險公司內部會計控制包括涉及直接與財產保護和財務記錄可靠性有關的所有方法和程序,包括分支機構授權和批準制度、責任分離制度以及對財產的實物控制和內部審計等。保險公司內部管理控制包括與管理層業務授權相關的組織機構的計劃、決策程序、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手段、信息交流、監督管理以及各種內部規章制度的執行狀況。
保險公司總公司必須對分支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是否相適應,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是否完備和完善,權力與責任的平衡是否對稱,重要職能和關鍵崗位的設立是否相互制約,獨立的內部稽核和公正的外部審計是否健全,內部制度建設和內部監督機制是否執行落實,職業道德水平和培訓質量是否提升,違法違規行為和有意誤導行為是否得到遏制,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是否得到執行等進行研究和評估。所有這些內容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提高操作效率,確保現有規章制度的執行,同時,保險監管部門必須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和監督指導。
三、以競爭為手段,建立內外資保險公司競爭合作機制
國內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為內外資保險公司提供了一個競爭與合作的大市場,使國內保險公司實際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了國際保險業的競爭,因此,保險公司應該從國際競爭的高度,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和質量,應該具備全球化的經營視野和更強的合作意識,積極主動地參與業內的競爭與合作。內外資保險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優勢,如何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得最低成本、最佳產品、最優服務、最大份額、最高利潤,是公司競爭所追求的目標。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過程中,保險公司共同開發和利用保險資源、保險科技、保險信息,以及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的合作與聯系,是國際化經營的必然要求和發展趨勢。
從管理層面上看,外資保險公司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值得國內保險公司學習和借鑒。首先,內外資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對國際通行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增強公司管理者對加強內部控制管理的意識;其次,應注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和質量的提高,以適應競爭與合作的要求;第三,應加強對業務無序競爭的管控,在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機制創新等方面開展競爭活動;第四,共同營造一種合作創新、共同發展的市場協作精神和協作方式,提高公司的獲利水平和競爭力。
四、以管理為目標,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整體素質和水平
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是保證公司各部門和總分支公司各司其責、有序結合、分工明確和有效運作的組織保障,合理的組織管理結構可以把分散的、單個的力量聚集成為集中的、強大的集體力量;可以使保險公司每個員工的工作職權在組織管理結構中以一定形式固定下來,保證保險公司經營活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利于明確經營者的責任和權利,避免相互推諉,克服官僚主義,提高工作效率,克服辦事拖拉的弊端;可以確保公司領導制度的實現,公司各級領導只有依靠一套完善的組織管理機構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權力。
圍繞風險控制和增進效益兩個目標,保險公司應如何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增強競爭能力,在日漸市場化和日益開放的經營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一是應建立起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以風險管理為核心,嚴格控制經營風險,保證其業務收益的穩定,滿足被保險人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二是運用高新技術手段和先進方法對風險變動趨勢進行科學預測,有效地進行公司經營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三是完善保險風險內部控制機制,對經營風險實行嚴格監控,建立科學的風險監測反饋系統,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四是完善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機構、管業務、管經營,并接受保險監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五、以服務為理念,提升產品創新、服務創新的科技含量
首先,產品創新能力反映公司管理和競爭水平,保險產品的系列結構、規格品種,特別是產品更新換代的頻度,對保險公司產品管理能力的高低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因此,根據競爭的客觀需要,保險公司都把優化產品結構、增加和更新產品作為提高其管理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但同時必須看到,國內保險市場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險產品結構雷同、業務單一、創新不足、粗放經營等問題。業務結構方面,財產險保險費收入來源80%以上為機動車保險,經營缺乏特色和品牌;業務品種方面,財產險傳統型業務比重大,創新型業務、高附加值業務和延伸型業務比較少或基本上沒有開展。
隨著新《保險法》的實施,保險監管部門對保險條款費率的管制得以放松,保險公司有了更大的條款費率制定權,因此,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險公司應該跳出傳統的業務框架,認真分析市場需求,建立推進產品更新換代的產品管理制度,加速開發和創新公司自身的產品系列,提高公司產品的國際化、多樣化、專業化水平,努力開拓各種市場空間。培養適應產品創新的人才隊伍,造就一支掌握現代產品風險管理技能和方法的高素質管理隊伍,是對保險公司管理水平和內控機制是否完善的考驗。因此,保險公司應該注重培養自己的專業技術人才,建立適應市場發展的產品創新機制。
其次,科技創新引導保險公司的服務創新。北京市保險市場近年來能有快速發展,同保險公司重視服務創新密切相關。目前,北京市保險市場中的服務創新表現為:服務科技方面有電話語音服務、網絡和電子商務、銀行結算支付方式;服務管理方面有計算機網絡管理、承保、理賠、結算中心、代理人業績管理、營銷管理;服務方式方面有服務之家、客戶回訪、24小時電話咨詢服務;服務理念方面得到不斷提升和轉變。
保險公司應在現有的基礎上,加快電子化和網絡化建設的步伐,采用電子計算機和現代通訊技術設備,促進辦公自動化、電子商務和網絡保險以及由此延伸的服務手段和領域,提高保險公司的業務處理能力和運作效率,以高效、快捷、優質的服務,積極參與保險業的國際和國內競爭。
在信息技術引發的保險創新浪潮中,公司間競爭的重點不再是產品的價格競爭,而是服務質量和方式的競爭。只有通過高質、高效、高附加值的服務競爭,才能將各種保險產品更快更好地送達顧客,才有利于擴大和穩定客戶關系,占有更高的市場份額,增加業務創新的機會。
第三,加強代理人管理制度促進服務質量提升。新《保險法》修改的一條重要內容,是加重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中介人和中介業務管理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應根據中介業務發展的實際,制定相應的保險中介業務管理辦法,加強和完善對保險中介業務的管理。國內保險業的代理營銷方式最終將建立在市場導向型、客戶需求型這樣一種新的發展模式基礎上,使人壽保險這一“以人為本”的保險服務行業在服務意識、服務效益、服務質量、服務渠道、服務方式、服務內容等多方面和多層次發生根本變化。
保險服務質量的提高關鍵是靠保險公司的服務意識的提高,靠保險公司服務創新。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保險業的制度體制改革、機構業務管理、人事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歸根結底都將落實在服務競爭上,因此,提高保險服務與促進保險發展是相輔相成的,是保險公司在今后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能否立于不敗之地的客觀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高度重視售前服務、售中服務、售后服務的各個環節,應該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運行,不能因人而易,降低服務水平和質量。
第四,高度重視銀行保險的發展機遇和經營風險。銀行保險最直接的含義就是通過銀行網絡來銷售保險產品。充分利用龐大的金融機構網絡,增加保險的銷售渠道,高效率地覆蓋市場與客戶是保險公司熱衷于銀行保險的最現實的愿望。銀行保險所顯示出來的獨特魅力和廣闊前景對保險公司拓展銷售渠道意義重大,一是可以建立客戶資源共享機制,為雙方客戶提供綜合性互惠服務;二是加強銀行保險業務的深層次合作;三是適應網上保險的需求,實現雙方網站的方便連接,為客戶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網上保險、網上查詢和網上轉賬等多方面、多渠道的服務。
銀行保險業務發展勢頭迅猛,已經成為人壽保險另一個主要銷售渠道,但同時,各保險公司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銀行保險不是零風險,由于保險公司在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方面的滯后性,目前有些問題已經暴露,如經營效益風險、資金回報風險、資產負債匹配風險、違規操作和誤導宣傳等事件也時有發生,必須引起保險公司的高度重視,同時加快制定相關的風險控制管理規定。銀行保險注重的是品牌形象和誠信經營,保險公司要嚴格依法合規經營,塑造自己穩健經營、誠信經營、合法守規的品牌形象,形成自己值得信賴的品牌優勢。銀行保險需要強調的是加強人才培養和培訓,保險公司必須加強培訓內容和時間。銀行保險的核心產品是服務,服務質量是決定銀行保險業務經營成敗的關鍵所在。
六、以效益為中心,用內控制度管控公司所有經營行為
保險公司的經營目標是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對其分支公司的管理層進行監督,保證分支公司的管理層能夠按照公司的既定目標履行職責,有序、有效地開展業務,確保公司的經營目標能夠得以實現。以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為基礎的管理是一個綜合的管理工具,它可以用來推動創造價值的觀念深入到公司一線員工中去,用效益的觀點,通過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經營目標的實施,監督和控制公司管理層的所有經營行為。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證保險公司經營效益的實現,而分支公司的管理層既是相關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其經營行為直接影響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執行績效。
目前,在保險市場中時有發生的分支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反映出上級公司仍然存在以保費論英雄,以規模為發展目標的經營指導思想,有些內部控制制度對部分分支機構管理者的經營行為缺乏必要的約束和監督,不能保證會計和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內部稽核和外部審計制度形同虛設,削弱了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效力,同時增加了保險公司經營風險和保險監管的難度和成本。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必須引入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一是應該提高管理者和員工的風險控制意識,增強自覺遵紀守法的觀念和氛圍;二是制定切實可行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并在運行中不斷補充完善;三是強化會計核算的內部控制系統,確保業務數據和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四是加強和保證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有效運行,加大公司內部稽核和外部審計的檢查力度;五是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機構,加強對決策者和管理者的監督和制約作用;六是加大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檢查和完善,確保總公司對分支公司的有效監督和管理;七是保險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公司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鼓勵或限制公司業務和機構發展的監管政策。
內控管理制度10
第1條 為規范企業銷售行為,明確銷售業務中涉及的審批權限,加強對銷售業務的監督與控制,防范銷售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
第2條 銷售部根據市場情況、目標利潤、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制訂銷售計劃與預算,經企業銷售副總審批后實施。
第3條 經審批的銷售預算應層層分解到各部門,細化到銷售人員,以便于在銷售過程中對銷售成本進行有效控制。
第4條 生產部負責制定產品價目表,銷售部負責制定賒銷及折扣等銷售優惠政策、付款政策等,報銷售副總、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具體實施。
第5條 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情況,如按價目表上的規定價格、按規定條件給予的折扣,以及按信用政策確定的付款政策,應由銷售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6條 銷售業務中需要執行特殊價格、需要超出規定條件給予折扣,以及需要超出信用政策執行特殊付款政策的業務項目,應報銷售副總審批,并于通過后執行。
第7條 銷售業務員在開展銷售活動中,應及時收集并提供客戶的信用信息和資料,為企業評估客戶信用等級提供參考數據,財務部參與客戶信用等級的評估。
第8條 根據客戶信用等級評價標準,銷售部可依客戶情況將客戶分為A、B、C、D級4個信用等級,并將客戶信用等級評估報告提交銷售經理、銷售副總審核。
第9條 銷售合同審批規定
1.銷售業務員在銷售談判中,應根據客戶信用等級施以不同的銷售策略。
2.銷售業務員在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時,應按照以下權限執行。
(1)銷售合同標的總額在10萬元以下的,屬銷售業務員權限范圍,無需報批,可直接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2)銷售合同標的總額在10萬~50萬元的.,由銷售經理審批,予以訂立。
(3)銷售合同標的總額在50萬~500萬元的,由銷售副總審批,予以訂立。
(4)銷售合同標的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訂立。
第10條 發貨的審批
1.銷售合同訂立以后,銷售業務員需開具發貨通知單,經銷售經理審核后,送至倉管員處以便備貨。
2.倉管員核對發貨通知單,并嚴格按照發貨通知單中各項目內容準備貨物,并做好貨物出庫記錄。
3.運輸主管負責辦理貨物發運手續,并組織運送貨物,確保貨物的安全準時送達目的地。
第11條 客戶退貨的有關規定
1.銷售業務員接到客戶提出的退貨申請,需經銷售經理審批并報銷售副總審批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2.質檢員負責對客戶退回的貨物進行質量檢查,并出具檢驗證明。
3.倉管員對退回貨物進行清點后方可入庫,并填制退貨接受報告。
4.銷售部對客戶退貨原因進行調查,并確定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12條 應收賬款主管負責編制企業應收賬款明細表,督促銷售部及時催收應收賬款。
第13條 銷售會計對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
第14條 合同辦負責為企業制定訴訟方案,以應對催收無效的逾期應收賬款。
第15條 銷售會計對確定發生的壞賬報財務經理、銷售副總審批后作出會計處理。
內控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規范我院招標公用物品采購活動,強化監督、節省開支,防范采購活動中的廉潔風險,根據我院廉潔風險防控管理有關精神,決定在招標采購公用物品活動中實行以下規定:
一、招標采購公用物品適用范圍
1、未納入或不適合集中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的零星、小額的后勤總務用品、辦公用品和低值耗材的采購。
2、在特殊情況下,無法實施集中招標采購的物品。
3、預算外小額度開支的獎品、禮品、紀念品、宣傳標識制作等相關物品的采購。
4、公務接待、餐飲、住宿等相關服務的定點選擇。
5、公務用車的燃油、維修、保養等相關服務的定點選擇。
6、其它物品和服務用品的采購。
二、招標公用物品采購的方法
1、“三家參與”:有關物品、服務用品的.采購實施時,由使用部門(科室)、管理部門、監督部門共同參與。
2、“貨比三家”:有關物品、服務用品的采購活動過程中,要經過三家以上供應商或商家的詢價調查,從質量、價格等方面綜合比較進行取舍。
3、“三人同行”:所有招標外采購實施時,必須是三個人以上共同經辦。
三、招標公用物品采購的實施
1、招標公用物品的采購,由使用部門向管理部門填寫《***醫院招標物品購買申請單》,說明采購名稱、數量、不經過集中招標的理由,由院長批準實施。
2、醫院招標采購監督部門為紀檢監察室、審計科、財務科等部門。物品主管部門持院長批示,由院紀檢監察室視情況安排相關監督部門參與采購監督活動。
3、物品使用部門與管理部門為同一單位,或物品使用部門、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為同一單位時,院長批準后,由院紀委指定相關科室人員一道參加實施采購。
4、招標公用物品采購活動完成后,要有采購經手人和參與人共同簽字,才能按規定程序報銷。
四、招標公用物品采購的檢查考核
1、醫院紀檢監察室、審計科負責對“招標公用物品采購”執行情況進行考核,通過財務手續,每年對相關采購活動進行一次抽查。
2、對違反“招標公用物品采購”有關規定的科室、人員,按廉潔風險防控管理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內控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為促進公司制度建設的系統化、一體化、流程化、表單化、信息化,促進公司管理實現制度化、流程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是指對各類制度的起草、審批、執行、檢查、修訂、廢止等各環節進行統一規范。
第二章內控制度分類及部室職責
第三條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分為組織管理制度、專業管理制度、技術規范三類。
具體分類(略)
第四條根據內控制度內容分類:
1、制度基本內容:目的、適用范圍、制度正文約束條例、考核條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圖,通常可用visio編。
3、制度操作表單。
第五條根據管理活動的特點、性質及其范圍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體基本上可分為:章程、條例、職責、守則、辦法、制度、規定、細則。
第六條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圍分為三級:
一級:在集團范圍內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級:限于總公司本部、分公司、事業部和子公司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級:總公司本部各部門內部、分公司各部門內部、事業部各部門內部、子公司各部門內部及項目部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條內控制度建設的歸口部門為審計部(內控部),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度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根據風險評估及外部監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門提出制度編寫要求;負責制度的初審與會審管理工作;負責制度起草部門編寫制度的指導工作、流程編制的輔導與完善工作、培訓情況檢查、落實情況檢查、執行效果評價;負責統籌制定制度優化方案,并負責逐項督導落實;定期在審計工作和專項內控建設工作中對各項內控制度進行評價、梳理和建議;及時向董事會匯報內控制度建設工作。
第八條公司的制度責任部門即公司制度的編制及督導執行部門為公司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導執行(包括調研、起草、征求意見、編寫培訓教案及培訓計劃并進行授課、編制制度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與意見反饋、申請修訂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議落實等。
第九條制度的責任部門必須對每一項制度確定制度責任人,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對負責的制度進行培訓、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建立制度檔案(包括制度建設各個環節的內容)等。
第十條綜合部負責制度文件編號、發文、整理建檔等工作。
第十一條培訓部負責按照培訓工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培訓,達到培訓效果。
第十二條證券部負責再次審核及發布需要對外公告的內控制度。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順序,業務流程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門或單位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過程。
第三章內控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第十四條內控制度編制的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對制度編制需求進行識別與確認→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起草初稿→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組織與制度相關部門進行研討并征求意見(包括公司對口管理部門的意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人員(審計部或內控部)初審→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根據制度的重要程度組織會審或會簽→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領導審批后以紅頭文件下發或經局域網發布(審批時須附制度需求識別與征求意見單、制度審核單、制度定稿及文件審批單)。
第十五條內控制度的修訂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提出制度修訂的書面申請或建議→審計部(內控部)審核→提交公司例會審定→執行制度編制流程。
第十六條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據流程對由本部門負責的制度進行檢查更新并及時對外公布以貫徹執行。對于文件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的制度,必須事先確定后試運行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批準。
第十七條內控制度的廢止流程
1、對原制度進行修訂后,原制度廢止。
2、對不能適應現實狀況要求的制度進行廢止,按如下流程進行:制度編制部門(制度責任部門)提出制度廢止的書面申請,并填寫制度需求識別與征求意見單→審計部(內控部)審核→提交總經理室或董事會審定→決定是否廢止。
第四章內控制度的督導執行
第十八條制度的'貫徹:公司制度下發一周之內,各部門各機構要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對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的,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發一周內,各相關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貫徹。
第十九條制度的培訓:制度下發前,制度責任人要編寫制度培訓教案和培訓計劃,填寫制度培訓計劃單,并提交到總公司審計部(內控部),在制度下發的15天內,審計部(內控部)牽頭會同制度責任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制度的執行:各級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各單位檢查管理制度在本單位執行情況時,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有檢查執行情況的原始紙質記錄,且記錄一定要真實、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跡”,以作為檢查、督導和明確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制度執行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1、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認為制度脫離實際難以落實時,要及時與制度起草部門或審計部(內控部)書面溝通,如無異議就要對制度在本單位的落實負責。
2、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重大情況確實不能按制度執行的,制度的執行部門或相關部門必須履行請示報批程序,經制度責任人及以上層級領導同意后方可靈活處理,并要對此過程留存紙質檔案備查。
第二十二條制度落實的督導檢查
1、前兩個月,制度責任人對各單位執行情況每月都要進行檢查;制度下發兩個月后,制度責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檢查需形成相關報告
2、審計部(內控部)在開展一年一度的各機構內控審計或內控建設專項工作的過程中,將視需要對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檢查)。(上市監管標準和制度的差異、制度與實際執行的差異)
第五章內控制度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定期評審:每年12月初,審計部(內控部)組織公司各部門各機構對公司的內控制度進行一次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記錄以供決策參考。
第二十四條不定期評審:發生下列情況時,審計部(內控部)應適時組織公司制度體系或有關制度的評審活動。
1、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重要法律法規實施、競爭對手的競爭態勢發生變化等影響公司經營環境改變時。
2、公司資源配置、經營方向和領域、組織機構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3、公司對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策略進行重大調整時。
4、其他改變公司外部或內部經營條件的事項發生時。
第二十五條制度評審結果的運用
1、識別并確定公司制度建設的需求。確定公司有關內控制度的培訓、編制、修改、執行中止、廢止等事項;確定公司制度管理改進創新的空間和實施措施。
2、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評估報告。審計部(內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應根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評審結果,結合制度日常檢查和有關數據與信息的情況,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綜合評價報告,并提交董事會。
3、將制度評審的結果作為公司各部門進行績效考核的其中一項依據。
第六章內控制度的存檔管理
(略)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所有內控制度的解釋權均歸制度制定部門,本辦法由審計部(內控部)負責起草和修訂、培訓和解釋,經董事會批準后發布。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內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銀行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提升銀行風險防范能力和內部管理水平,保障銀行業務的正常運營和穩健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適用于本銀行全體員工。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銀行的內部控制架構、內部控制目標、內部控制要求、內部控制職責、內部控制流程等內容。
第三條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是保證銀行業務的合規性、穩健性和有效性,確保資金安全,防范風險,增強內部管理,提高業務效率。
第四條銀行內部控制的原則是全員參與、層級分明、責權對等、風險可控、全面覆蓋、持續改進。
第二章內部控制架構
第五條銀行內部控制架構包括三個層級:董事會/監事會層級、高級管理層層級和操作層級。
第六條董事會/監事會層級負責制定內部控制政策和計劃,監督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進行決策和管理層面的調整。
第七條高級管理層層級負責內部控制的組織實施,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和標準,提出內控改進措施,協調各部門間的內控工作,為操作層級提供指導和支持。
第八條操作層級負責具體的內控活動,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和標準,開展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風險監控工作,及時報告風險狀況,落實風險防控措施。
第三章內部控制目標與要求
第九條內部控制的目標是保障銀行業務的合規性、穩健性和有效性。
第十條內部控制的要求包括風險評估、風險控制、監督與審計、信息與通訊、業務和運營流程的有效性、內部控制意識和培訓等要求。
第十一條風險評估要求銀行對風險進行合理評估,建立風險評估模型,及時發現和評估可能存在的風險,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和預案。
第十二條風險控制要求銀行制定風險控制政策和流程,建立風險控制體系和內控指標,開展風險防控工作,并對風險進行定期監測和評估。
第十三條監督與審計要求銀行建立內審部門,對銀行的全面風險進行監控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防止風險擴大。
第十四條信息與通訊要求銀行建立健全的信息和通訊系統,保障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及時傳達內部控制政策和要求,加強內部控制人員的溝通和協作。
第十五條業務和運營流程的有效性要求銀行要建立起規范的業務和運營流程,確保各項業務能夠按照規定流程和方法進行,提高業務效率,降低操作風險。
第十六條內部控制意識和培訓要求銀行要加強內部控制意識教育,提高員工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和理解,組織內部控制培訓,提升員工的內控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內部控制職責
第十七條董事會/監事會層級負責制定內部控制政策和計劃,監督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進行決策和管理層面的調整。
第十八條高級管理層層級負責內部控制的組織實施,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和標準,提出內控改進措施,協調各部門間的內控工作,為操作層級提供指導和支持。
第十九條操作層級負責具體的內控活動,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和標準,開展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風險監控工作,及時報告風險狀況,落實風險防控措施。
第二十條內審部門負責對銀行的全面風險進行監控和審計,發現問題并及時糾正,提出內部控制改進意見,加強內外部合作,提高內控水平。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負責落實和執行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部門的內控制度和流程,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運行。
第五章內部控制流程
第二十二條風險評估流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執行。
第二十三條風險控制流程包括風險控制政策和流程的制定和執行、風險控制體系的建立、風險控制指標的設定和監測、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和效果評估。
第二十四條監督與審計流程包括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和監督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信息與通訊流程包括內部控制政策和要求的傳達、內部交流和溝通、內部控制信息的收集和傳遞。
第六章內部控制的執行與監督
第二十六條銀行全體員工都應當遵守內部控制制度和要求,按照相關流程和程序履行內部控制職責和義務。
第二十七條內部控制部門應當加強對內部控制的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加強內部控制的宣傳和培訓。
第二十八條內審部門應當對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發現問題并及時糾正,提出內部控制改進意見。
第二十九條監管部門應當對銀行的內部控制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第七章內部控制的持續改進
第三十條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評估機制,定期評估內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發現問題并及時糾正,提升內部控制的水平。
第三十一條銀行應當根據經營發展和業務變化情況,對內部控制制度和流程進行動態調整和改進。
第三十二條銀行應當積極引入先進的科技手段,應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內部控制的效率和精度。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在銀行內部進行廣泛宣傳。如有需要修改的,由董事會/監事會進行修改和審議。
內控管理制度14
一、將內控制度建設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內部疏于管理和控制是諸多問題產生的根源。外資保險公司在健全內控制度方面是非常嚴肅而認真的。我國監管機關對各保險經營主體的內控制度建設也較為重視。中國保監會在1999年8月就下發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指導意見》,但由于該文件只提供指導性意見,各保險公司在制度落實上主要依靠自律,監管機關在該《指導意見》頒布后又較少開展有針對性的檢查,因此很多保險公司雖然有內控制度,但執行的自覺性和執行效果卻大打折扣,存在著制度上寫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的現象。
二、強調權力和責任間的制衡性。
外資保險公司組織機構、管理部門和業務管理崗位間相互監督、彼此制約的特征十分明顯。公司內部強調行政和業務雙向管理,講求制度第一、權力第二。重要職能與關鍵崗位的設立也存在一定制衡。公司總經理在行政管理上可行使直接決策權,但在涉及風險選擇和業務決策上卻須業務垂直管理的部門決策。另外,外資保險公司都配備專職核保、核賠人員,實行承保與理賠職責分離,展業與核侏相分離。公司內部建立了承保和理賠人員的分級授權制度,規定各級承保和理賠人員的授權范圍和職責。
三、重視授權工作并嚴格權限管理。
外資保險公司內部“等級森嚴”,這種等級反映的是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權限管理,包括核保權、核賠權、核單權、查詢權、報賬權、法人授權等。有效的權限管理,以及雙簽制度的.廣泛使用等,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影響效率,但可以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性和少出差錯。中資保險公司在管理上也強調授權管理,但往往存在授權職責不清,或權力過于集中的問題。
四、采用內部稽核與公正的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監督檢查。
外資保險公司總公司設有獨立的稽核部門,直接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可定期不定期地對下屬單位的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采取隨機查詢,重點多是權限的控制和執行情況,包括制度建設是否完備,財務制度和會計規則是否有效執行等。
內控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防范金融風險,保障公司體系安全穩健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法律規定和金融企業審慎監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內部控制是公司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第三條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確保國家法律規定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和充分實現。
(三)確保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四)確保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時、真實和完整。
第四條公司內部控制應當貫徹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原則,包括:
(一)內部控制應當滲透公司的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和崗位,并由全體人員參與,任何決策或操作均應當有案可查。
(二)內部控制應當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公司的經營
管理,尤其是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均應當體現“內控優先”的要求。
(三)內部控制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四)內部控制的監督、評價部門應當獨立于內部控制的建設、執行部門,并有直接向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報告的渠道。
第五條內部控制應當與公司的經營規模、業務范圍和風險特點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
第二章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以下要素:
(一)內部控制環境。
(二)風險識別與評估。
(三)內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與反饋。
(五)監督評價與糾正。
第七條公司應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職責明確、相互制衡、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結構,為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充分認識自身對內部控制所承擔的責任。
董事會負責保證公司建立并實施充分而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審批整體經營戰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檢查、評價執行情況;負責確保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審慎經營,明確設定可接受的風險程度,確保高級管理層采取必要措施識別、計量、監測并控制風險;負責審批組織機構;負責保證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監督董事會及董事、高級管理層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內部控制職責;負責要求董事、董事長及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并監督執行。
高級管理層負責制定內部控制政策,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負責執行董事會決策;負責建立識別、計量、監測并控制風險的程序和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內部組織機構,保證內部控制的各項職責得到有效履行。
第九條公司應當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培育良好的'企業精神和內部控制文化,從而創造全體員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職責的環境。
第十條公司應當設立履行風險管理職能的專門部門,負責具體制定并實施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風險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確保風險管理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涵蓋各項業務、全行范圍的風險管理系統,開發和運用風險量化評估的方法和模型,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持續的監控。
第十二條公司應當對各項業務制定全面、系統、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在全公司范圍內保持統一的業務標準和操作要求,并保證其連續性和穩定性。
第十三條公司設立新的機構或開辦新的業務,應當事先制定有關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對潛在的風險進行計量和評估,并提出風險防范措施。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的評價制度,對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執行情況定期進行回顧和檢討,并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公司組織結構、經營狀況、市場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明確劃分相關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上下級機構之間的職責,建立職責分離、橫向與縱向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
涉及資產、負債、財務和人員等重要事項變動均不得由一個人獨自決定。
第十六條公司應當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及其性質,賦予其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各個崗位應當有正式、成文的崗位職責說明和清晰的報告關系。
公司應當明確關鍵崗位及其控制要求,關鍵崗位應當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員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
第十七條公司應當根據各分支機構和業務部門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地區經濟和業務發展需要,建立相應的授權體系,實行統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權。
授權應適當、明確,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利用計算機程序監控等現代化手段,鎖定分支機構的業務權限,對分支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和監控。
下級機構應當嚴格執行上級機構的決策,在自身職責和權限范圍內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核對、監控制度,對各種賬證、報表定期進行核對,對現金、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及時進行盤點,對柜臺辦理的業務實行復核或事后監督把關,對重要業務實行雙簽有效的制度,對授權、授信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業務記錄,建立完整的會計、統計和業務檔案,妥善保管,確保原始記錄、合同契約和各種資料的真實、完整。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測試。在意外事件或緊急情況發生時,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應急處置,以預防或減少可能造成的損失,確保業務持續開展。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當設立獨立的法律事務部門或崗位,統一管理各類授權、授信的法律事務,制定和審查法律文本,對新業務的推出進行法律論證,確保各項業務的合法和有效。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實現業務操作和管理的電子化,促進各項業務的電子數據處理系統的整合,做到業務數據的集中處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實現經營管理的信息化,建立貫穿各級機構、覆蓋各個業務領域的數據庫和管理信息系統,做到及時、準確提供經營管理所需要的各種數據,并及時、真實、準確地向中國銀監會
【內控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內控管理制度05-02
內控管理制度10-13
采購內控管理制度11-22
內控管理制度最新03-31
單位采購內控的管理制度06-09
內控制度預算管理制度08-15
內控管理制度(15篇)03-28
內控管理制度15篇03-21
采購內控管理制度(精選11篇)12-12
酒店財務內控的管理制度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