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事故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事故管理制度1
1、 目的:
建立質量安全事故與不良事件報告控制程序,規范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處理流程,有效控制質量風險,最大限度減少事故發生率,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2、適用范圍:
本程序文件適用于對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所有出現方式處理。
3 、權責:
3.1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第一發現者:發現事故立即采取報告及補救措施,并詳細記錄事故情況。
3.2事故發生部門主管:立即組織相關人員對產品事故的現場進行處理,防止事故蔓延,并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提出采取的補救措施。
3.3品管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主管展開事故調查,并匯總意見,提出采取的補救措施,報送總經理。發生重大質理事故時,到現場參與搶救,對事故的處理結果進行確認。
3.4 業務部:質量問題的收集及客戶意見的反饋,內外部相關方協調與溝通。
3.5 生產部:按照產品規格、貨期生產加工,相關工藝及質量事故處置、改進活動。
3.6 工程部:產品規格、標準制定,協助工藝改進及質量異常判定。
3.7 總經理:負責質理事故最終決策,發生重大質理事故時,到現場指揮搶險。
3.8 執行部門經理:組織實施事故處理。
3.9 現場品管員:對處理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4 、定義
4.1 質量安全事故:產品不能滿足預期或規定的用途,存在潛在的質量隱患可能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及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4.2 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定義與劃分:
4.2.1 一般質量事故:
(1)產品在交付后使用期內由于質量問題在一年內累計退貨、換貨數量達本批號產品的`50%以下者;
(2)產品流通前發生混淆、異物混入或其它質量問題;
(3)產品生產中因質量問題,造成成品整批返工者;
(4)一般質量事故應由品管部按月上報總經理;
4.2. 2 重大質量事故:
(1)產品生產中因質量問題造成成品整批報廢者;
(2)產品在交付使用期內由于質量問題造成客戶整批退貨者;
(3)已出貨的產品發現混淆、嚴重異物混入或其它質量問題;
(4)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退貨索賠影響惡劣;
(5)由于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5、內容:
5.1 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則
5.1.1 任何時候都應堅持預防第一,盡量避免產品事故的發生。
5.1.2重大產品事故立即由品管部向產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客戶報告。
5.1.3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5.1.3.1事故原因應調查清楚,并有文字記錄;
5.1.3.2事故應得到妥善處理,并有文字記錄;
5.2.3.4檢查和回顧,完善防范措施。
5.2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程序內容:
5.2.1 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置
5.2.1.1產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第一發現人立即通報部門主管及品管部相關人員,協同進行現場調查確認。由當事部門在《產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如實記錄事故情況并簽名,當事部門主管及經理簽名確認后,報送品管部,該行動應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內完成。
5.2.1.2品管部主管到現場作事故再確認后,立即召集相關部門成員組成質量事故調查小組,對質量事故展開調查取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在《產品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上填寫事故性質;若不能或不知道采取何種補救方法,應立即向主管部門請示,按下達的指令處理。該行動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完成。
5.2.1.3品管部主管組織相關部門經理展開事故調查,并審批記錄,復檢同批留樣,通常還因考慮以下方面:
1) 人員因素:如培訓狀況、業務水平、操作技能、身體狀況、其它;
2) 設備因素:如運行狀況、記錄、模具與安裝、其它;
3) 物料因素:如品種、數量、規格、批號的準確性、原料、半成品的檢驗情況、物料供應量的產品審核、其它;
4)環境因素:如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清場及清潔情況;
5)工藝因素:如sop的正確性、工藝規程的正確與可行性、工藝布局合理性;
6) 若為處部產品事故,在進行上述考查時還應調查以下方面:運輸情況、銷售方的貯存情況;
7)關鍵服務項目的中斷如水、電力、員工;
8)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洪水,火災和自然災害:
9)惡意污染或蓄意破壞。
5.2.1.4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應親臨現場處理。
5.2.1.5 對質量安全事故應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評估事態的嚴重程度及危害性
(1)調查內容:品名、規格、批號、事故發生時間、第一發現者姓名、事故類型、性質、采取的補救措施、事故原因、損失評估、現場檢查情況等。
5.2.1.6品管部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性質、類型進行技術鑒定,做出結論
(1)原始調查資料由品管部歸檔,如現場記錄、聲像帶、技術鑒定、化驗記錄、報告書、旁證資料等。
5.2.1.7對質量事故的發生原因進行詳細分析,制訂相應的補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并立即落實,事故責任人員(部門)應受到教育,由品管部負責追蹤檢查認真記錄。典型事例應在質量總結會上介紹。
5.2.1.8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必須及時通報總經理知悉。品管部經過調查確認后填寫《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內容:事故發生原因、性質、經過、處理情況及結果、損失額和數量、改進措施等),并定期把質量事故匯整成《質量事故統計表》進行檢討改進追蹤。
5.2.1.9潛在的產品事故處理依《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執行。
5.3 質量安全事故處理過程:
5.3.1事故現場的緊急處理:
5.3.1.1 事故發現者或事故發生部門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3.1.2 發生重大事故時,由總經理到現場指揮,品管部及相關部門經理共同參與,必要時應設警戒線。
5.3.1.3 事故發現者或事故發生部門有義務保護現場,提供有關憑據。
5.3.2事故調查完畢,由品管部主管將結果匯總后,填寫《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送交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審核完后轉交執行部門。
5.3.3事故處理及結果確認:
5.3.3.1 由事故處理小組組長負責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成員的名單及職責見(產品追蹤/召回/事故管理小組職責及架構圖)。
5.3.3.2 由現場品管員對整個處理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5.3.3.3 處理完畢后由執行部門經理在《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相應欄中填寫執行結果后,返回品管部主管。
5.3.3.4 品管部主管對執行結果進行確認,并簽署意見后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為產品檔案進行歸檔保存,并建立產品事故統計臺帳。
5.3.3.5產品事故中出現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5.3.3.6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向主管部門及客戶進行報告。
5.4 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現,調查,審批應在6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事故的處理及確認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24小時內報告主管部門及客戶。
5.5 若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現有確認后,而客戶也是已經收到不合格產品,公司應立即通知客戶,并啟動《產品召回程序》。
5.6質量事故總結:
5.6.1 質量總結會由管理者代表授權品管部組織,每月召開一次(正常生產情況下)。
5.6.2 參加部門和人員:品管部、工程部、業務部、生產部和公司高層領導等。
5.6.3 品管部負責人在總結會上通報公司產品質量和質量指標考核情況及客戶反饋意見,與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起對通報的情況進行討論分析,研究制訂改進和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具體落實到部門和個人。
5.6.4 會議由品管部記錄,整理形成紀要并由總經理確認由品管部監督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在下一次公司質量總結會上匯報。
5.7 質量專題分析:
5.7.1 凡屬下列情況的品種應列入質量專題分析,由有關部門等組織人員開展活動進行質量把關。
5.7.2 市場需要但因質量問題而影響投產或增產的品種;
5.7.3 原因不明的成批返工退貨品種;
5.7.4 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客戶糾紛或客戶意見較多的品種;
5.7.5 質量指標經常出現波動的品種;
5.7.6 質量檢驗方法有待改進的品種;
5.8 質量分析會決議的監督執行:
5.8.1在質量總結會上討論決定的整改措施等會議決議,各部門要求嚴格按照決議執行。
5.8.2 對決定執行的整改措施,由品管部逐項檢查落實執行情況,及時報告總經理,執行后的效果由品管部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觀察和總結。
5.9 忠告性通知
5.9.1陶瓷產品銷售后,發生不良事件/質量安全事故采取的補救措施和或補充信息;或者相關權威主管機關發布的法律法規規定應采取的措施和補充信息時,應予以發布忠告性通知。
5.9.2忠告性通知應包括如下(一個或多個)內容:
5.9.2.1.產品使用時應注意的補充事宜;
5.9.2.2.產品的改動;
5.9.2.3.產品召回;
5.9.2.4.產品的銷毀等;
5.9.3當需要進行忠告性通知時,由總經理批準后選擇適宜的方式如電話/傳真通知,或者在媒體上發布公告,通過其它機構發布等。
5.9.4對于重要參數的更改,應向相關客戶進行通報,通報包括以下內容:
5.9.4.1 出現質量安全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編號、批次和相關標識;
5.9.4.2 發布忠告性通知的理由;
5.9.4.3 可能產生的危害;
5.9.4.4. 隨后采取的措施;
5.9.4.5 需要重新相互確認的其它要求的內容。
6、相關文件:
6.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2 《產品召回程序》
7、相關表格:
7.1 《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7.2 《質量事故統計表》
事故管理制度2
為確保師生和學校財產安全,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做到責任明確,出現事故責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體教師要強化學習,增強安全責任意識,細化安全責任目標,做到安全工作時時講,周檢查,月評比。若在校內外出現同學之間打架、斗毆,造成人身傷害事故,首先追究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學校與各班主任簽訂的安全責任書,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室內電器、門窗、樓道、體育器材、幼兒園活動器材,一旦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要立即排除,暫時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兒入、離園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幼兒入園后,教師要做到人不離園。若幼兒入園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領導和教師責任,造成嚴重事故者按有關規定對學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
三、路途往返應遵守交通規則,要養成自覺排隊的良好習慣,并由教師負責指定路隊長管理好路隊。若發生意外事故,追究學校領導和路隊護送教師的責任,其事故經查清原因后,有學校視情節處理。
四、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或勞動,應報請縣教體局或鎮教委同意后方可執行,在外出活動或勞動出現意外傷害事故,有學校領導負全責,并追究負責教師的責任。
五、在體育課或體育比賽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學校領導及體育教師或組織活動教師的責任。
六、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若發生飲用或食用不衛生飲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學校領導和班主任的責任。
七、因學校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學校領導責任。
出現下列失職行為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災的:
2、學生從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傷害的:
3、學生上、下樓不慎跌傷的;
4、體育課教師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造成學生傷害的;
5、學生校內及室內打架,造成重大事故的;
6、學生亂摸電源開關,造成重大事故的;
7、學生發生突發性疾病,不及時搶救的;
8、不加強安全教育,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
以上各項望各位教師認真遵守,切實把學生的安全作為自己的首要職責。
學校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校利用升國旗的時間、校會、隊會、班會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學校護校人員要忠于職守,要定時鎖門、開門。嚴禁小商販進入學校設攤、布點叫賣。教學時間嚴禁學生外出賣商品等。
三、接送學生的家長不準進入學校大院內,除本校教職工不準進入學校教學區。
四、下午放學后要及時靜校,嚴禁學生在校園內打鬧。
五、星期日及節假日要輪流值班,確保學校安全,如發現偷盜及財產丟失,要及時報警,并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對損壞學校公務,毀壞大型設施者除按價賠償,并追究其責任。
常見病、傳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預防措施為全面推進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素質及教育方案,提高學生的德、智、體、美、勞的素質,保證少年兒童的身心的健康發展,依據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我校組織了一系列符合兒童智力發展的措施,特別在常見病、傳染病及食物中毒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績,為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好,特制定下列措施;
一、建立班子
學校組織班主任認真聽取專業人員(防疫站)介紹專業知識,建立有校委會、班主任,專業人員共14人的領導班子。(班主任10人,校委會3人,專業人員1人)。
二、具體措施
1、辦特別宣傳欄,內容為常見病、傳染病的措施及宣傳畫,食物中毒的急救圖篇。
2、定期(每月一次)在班內向學生進行宣傳教育,分清那些是常見病、傳染病、食物中毒有何特征?應怎樣處理。
3、每學期聘請專業人員來校作報告。
4、學校要安排一人主管此項工作。
5、建立配套的急救醫療措施,器械設施,衛生保健室。三、管理要求
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領導重視,常抓不懈,一旦發現病例,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把傳染范圍降到最小,如發現有食物中毒的學生要立即送往醫院搶救,并通知家長監護。
衛生制度
一、公共衛生
1、教室、衛生區要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每周評比。做到地面無臟物,溝渠無污水,桌面無灰塵,室內無雜物。
2、講究公共衛生,保持環境清潔,不亂丟果皮、紙屑,不亂倒垃圾臟物,不隨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墻壁、門窗和其它設施上亂刻、亂畫。
3、定期進行體檢,發現傳染病隔離治療,大力消滅老鼠、蚊子、蒼蠅、臭蟲,開展正常性的防病防疫工作。
二、個人衛生:
1、養成講究個人衛生的良好習慣,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2、講究食品衛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潔的食品,不暴飲暴食,不吸煙、不喝酒,飯后半小時內不做劇烈運動。
3、注意保護眼睛,堅持用眼衛生,做到看書寫字脊椎不彎曲,不躺著看書,不在強烈的陽光下或光線暗淡的地方學習;不能在行駛的車船上或行走時看書,用眼時間不能過長,要堅持做眼睛保健操;看書時眼睛與書本要保持在三十厘米左右的距離;要定期的檢查視力,及時的醫治眼病。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堅持按時作息,注意勞逸結合。
對外來人員舉報制度
非典型肺炎是一種新出現的快速傳染性疾病,它傳播速度快、發病快、死亡率、難防治。為防止非典型肺炎傳入我校,除了進行廣泛宣傳預防措施,大力開始講究公共衛生、個人衛生;定期進行消毒,定期進行早晨、中午兩次測量體溫,加強體育鍛煉,增強身體免疫力等具體措施外,更重要的一項措施,就是嚴密注視外省市返鄉人員的舉報,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對外來人員舉報制度,望廣大師生緊密配合,嚴格執行。
1、學校每天8點前與辦學單位的村委進行電話聯系,通報各村外地返鄉人員的具體流向,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及直系親屬同時進行隔離措施。
2、班主任每天8點前對本班學生進行調查詢問,發現有學生親屬從外地返鄉,要迅速建立健康檔案,一旦發現體溫異常,及時勸該生暫時回家就診并進行隔離。
3、班主任要教育學生一旦發現自己的親屬從外地返鄉,要及時報告學校和村委,采取各項防范措施。如發現個別學生不及時上報返鄉人員情況,要進行嚴肅地批評教育。
教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是關系到子孫后代的大事,責任重于泰山。所以要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和財產安全。堅持以防為主的方針,提高教職員工,特別是全體學生的重視程度,加強內部管理,防微杜漸,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廣大教職員工,要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提高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認識,加強責任感、責任心,心系安全,常抓不懈。
2、教職員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專題學習活動,積極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并且認真自學有關知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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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積極參加學校及上級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開闊視野,掌握本領。
4、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消防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救自護的能力。
5、通過學習,培訓熟知,并使學生熟知各種器材、設施的使用。急救時,發揮起作用,確保師生安全。
關于教師安全值勤的有關規定
為了全面落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連續下發的各項《學校教育安全》的通知精神,確保我校杜絕各類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本著教師要以對學生安全、健康成長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責任感,特制定教師安全值勤的有關規定,望全體教職工遵照執行,體現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各負其責,失職必究。
1、各層樓道、樓梯及出入口、廁所、學前班活動場、學校大門口安排教師值班監督(見教師執勤分工表)。
2、值勤教師要在課間、課間操、放學后、體育課、學生上下樓活動高峰期,嚴格值班盯崗,做到萬無一失。
3、值班教師在值班時,發現不遵守常規要求的學生,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填入《學校一日常規記錄表》,并通知班主任。
4、各值班教師每天要認真填寫學校一日安全記錄表,周五下午放學前交教務處。
5、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每天都要不定時進行檢查,發現離崗及玩忽職守,將嚴肅處理,并在年終綜合積分中扣除相應分數。
事故管理制度3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事故隱患報告登記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報告和登記,確保我廠安全生產,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全面實現廠部安全生產目標,制制定本制度。
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員,定項目,定時間,定經費,確保隱患整改落實,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技安科登記、驗收和備察。
二、暫不能整改的隱患,要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限期整改。
三、對事故隱患不力的車間,技安科要發出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進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規定追查責任,嚴肅處理。
四、對個別重大隱患,因多方原因暫不能整改的,要及時上報縣相關部門,盡快解決。
五、凡不按要求及規定標準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因此而釀成不良后果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事故管理制度4
安全檔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安全工作計劃部署檔案、消防檔案、重點部位檔案、易燃易爆危險品檔案等。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由朱寶雙老師統一管理負責。安全檔案應包括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20xx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部署,各種安全文件資料。單位基本概況,重點部位情況。
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各種安全制度。
各種安全設施、器材情況。
其他與安全有關的情況。
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安全設施、器材定期檢查記錄,維修保養的`記錄。安全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
安全檢查、巡查記錄。
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安全情況、事件、事故及處理記錄。獎懲情況記錄。
其他有關安全管理的情況。學校資金安全管理制度;為了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資金;
一、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按規定辦理銀行和現金收;
二、嚴格審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
三、凡屬購買的固定資產、圖書、儀器設備等,必須由;
四、所有原始憑證必須由當事人、分管領導、校長簽字;
五、根據上級規定,凡屬政府采購的項目,需事先編制;
六、學校大型基建費年初編制預算,項目完成。
事故管理制度5
第一條:公司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生產技術科、安全保衛科等部門組成,發生事故時以指揮部為主負責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第二條: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副指揮由主管安全和主管生產副經理擔任,下設協調聯絡組、后勤保障組、搶險救災組、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
第三條: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1)全面負責應急處理工作,領導應急處理的指揮和協調,對事故與災害的緊急處置迅速作出判斷與決策;
(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揮現場人員撤離,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決定事故現場死是否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5)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做出安排;
(6)及時向上級安全部門報告重大傷亡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7)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8)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對現場急救員與現場的所有作業人員進行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教育,使每一名從業人員都能夠掌握通暢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搬運等急救技術,了解在可能出現的惡劣條:件下求生求救的方法。
副指揮職責:
1、副經理(安全)
(1)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組織編寫項目總體應急預案,提出搶險報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報修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4)審核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資料,發生應急救援事件時為組長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5)組織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6)總指揮不在現場時代行工作。
2、副經理(生產)
(1)負責應急現場的直接指揮以及組織應急救援方案的演練;
(2)負責組織專業救災隊伍進行事故中心地帶的搶救與救災工作;
(3)負責組織自愿救險救災隊伍進行緊急情況下配合或替換專業救災隊伍搶險與救災,防止事故或災害擴大與蔓延。在事故調查清楚并定性的條:件下,盡快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協調聯絡組:生產調度
(1)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2)負責事故或災害的緊急救險、救災與處置情況的通訊指令的傳達,保證領導指揮機構與各成員之間,本單位與上級和周邊單位之間(如地方消防、醫療機構)信息及時溝通,完成調度、匯報、通告與救援工作;
(3)負責在整個救險救災過程事與遇險人員的家屬聯絡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撫工作;
(4)負責對外消息的發布與澄清事宜;
(5)負責保險索賠事宜的處理,做地善后事宜;
(6)負責應急過程的.會議、記錄與整理,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會議記錄報告。
后勤保障組:采購部
(1)負責應急所需的機械、裝備、材料、生活保障物資的供應、組織、調集工作;
搶險救災組:生產技術科
(1)在第一時間內組織現場安全搶險救災工作,對搶救過程中的工藝設備、管線以及電力等進行調整和控制,并及時報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
(2)負責組織醫療人員對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臨時搶救和臨時處置,并協助醫護人員護送重傷員到相應的醫療機構治療;
(3)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4)負責組織調查事故經過,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應急事件結束后向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搶險救災實施報告。
安全保衛組:安全環保科
(1)事件發生后組織警戒保衛人員封閉事故現場、隔離事故或災害區域;
(2)負責保護現場、組織人員對事故現場照相取證;
(3)負責維持秩序、疏通交通等工作;協助、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傷亡事故的處理。
醫療救治組:財務科和質量科
(1)負責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區分傷重程度,使重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的治療效果,并將治療進展情況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機構,以便領導及時做出決策。
第四條:安全環保科及相關科室要根據公司各類預案要求及時開展救援演練工作。
第五條:公司內事故報警方式采用內部電話和外部電話線路進行報警,由指揮部根據事態情況通過公司內部電話發布事故消息,做出緊急疏散和撤離等警報。需要向社會和周邊發布警報時,由指揮部人員向政府以及周邊單位發送警報消息。事態嚴重緊急時,通過指揮部直接聯系政府以及周邊單位負責人,由總指揮部親自向政府或負責人發布消息,提出要求組織撤離疏散或者請求援助,隨時保持電話聯系。
第六條:公司應急救援人員之間采用內部和外部電話線路進行聯系,應急救援小組的電話必須24小時開機,禁止隨意更換電話號碼的行為。特殊情況下,電話號碼發生變更,必須在48小時內向指揮部報告。指揮部必須在24小時內向各成員和相關部門發布變更通知。
第七條:現場事故應急處理的首要任務是控制和遏制事故,從而防止事故擴大到附近的其它設施,以減少傷害。在處理事故時要堅持以下原則:
(1)消除事故原因;
(2)阻斷泄漏;
(3)把受傷人員搶救搬運到安全區域;
(4)危險范圍內無關人員迅速疏散、撤離現場;
(5)事故搶險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和必要的防范措施后,迅速投入排險工作;
第八條:安排對工人情況進行記錄,包括姓名、工作崗位、工作班次、地址等,并保存在應急控制中心,還要定期更新,以便在應急疏散人員時保證所有人員都疏散到位。發現缺員時,應及時報告所缺員工的姓名和事故前所處的位置等。
第九條:事故發生后,要迅速劃定事故現場隔離區范圍,防止無關人員誤入現場造成傷害,同時要做好隔離區的交通速到工作。
第十條: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立即對現場進行洗消并迅速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在對現場進行采取攝像、拍片等取證分析后,由總指揮下達解除應急救援的命令。在涉及到周邊社區和單位的疏散時,由總指揮通知周邊單位負責人員或者社區負責人解除警報。
第十一條:救援小組、事故發生當事人必須在24小時內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特殊情況可以延期,最多不超過三天),救援小組必須在召開事故分析會的48小時內將處理結果報公司領導,處理結果將在現場進行通報,讓全體員工受到教育。
第十二條:處罰
(1)對違反制度規定,不積極執行救援任務、不配合救援工作的相關人員處200員罰款,嚴重的降職甚至解除勞動合同。
(2)對事故當事人處200-1000元罰款,并進行安全教育,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事故管理制度6
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應在24小時內報告工程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由事故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并在90天內結案。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應在12小時內上報工程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原則上由工程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或者由事故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工程局派人參加,協助事故調查組,并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在90天內結案。
三、填寫《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時,按照有關規定,因工傷亡人員的“用工形式”分以下四類填寫:
1、屬于總包本企業的職工在用工形式一欄中填入“本企業職工”;
2、屬于簽訂總分包合同的'分包企業職工,在用工形式一欄中填入“分包企業職工”;
3、屬于業主直接發包的企業職工(與我方無任何合同關系),在用工形式一欄中注明“業主直接分包企業職工”;
4、非因工傷亡,但由于本企業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在用工形式一欄中注明“其他”。
事故管理制度7
醫院差錯事故管理制度旨在保障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預防和減少醫療差錯的發生,確保患者的生命健康權益不受損害。它通過規范醫療行為,強化醫務人員的責任心,提升醫療團隊的.協作效率,從而維護醫院的良好聲譽和社會公信力。
內容概述:
1. 差錯識別與報告:建立有效的差錯報告系統,鼓勵醫務人員主動上報差錯,確保信息的及時收集和分析。
2. 原因分析與評估:對發生的差錯進行深入調查,找出根本原因,評估其可能帶來的風險。
3. 預防措施制定:基于原因分析結果,制定針對性的預防策略,改進工作流程和制度。
4. 教育培訓:定期對醫務人員進行醫療安全教育,提升其醫療技能和風險防范意識。
5. 責任追究:明確差錯責任歸屬,對違反規定的人員進行適當的處理,同時保障公正公平。
6. 患者溝通:建立良好的醫患溝通機制,及時解釋差錯情況,處理患者的投訴和建議。
事故管理制度8
第一條各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訂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第二條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
事故報告內容
一、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
二、發生事故的下屬企業及車間名稱
三、發生事故的時間
四、事故類別
五、事故經過(附事故現場示意圖、工藝流程圖、設備圖)
六、事故傷亡情況
傷亡人數;
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本工種年齡、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傷害部位及程度。
七、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附計算依據)
八、事故原因
九、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十、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情況(包括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者責任的分析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事故管理制度9
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制度是企業在面臨不可預見的危機事件時,為保障員工安全、減少財產損失、維護企業正常運營而制定的.一套應對機制。它涵蓋了預警、響應、處理、恢復等多個環節,旨在提升企業的風險防控能力。
內容概述:
1. 預警系統: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機制,及時發現潛在的危險因素。
2.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明確各部門及員工在突發事件中的職責和行動指南。
3. 培訓與演練:定期進行應急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
4. 資源配置:確保應急設備、物資的充足,以及救援隊伍的建立和維護。
5. 溝通協調:建立內外部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暢通,有效協調各方資源。
6. 后期評估與改進:對應急處理效果進行評估,不斷優化和完善應急預案。
事故管理制度10
事故報告調查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在事故發生后,能夠及時、準確地收集、分析信息,找出事故原因,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事故報告流程:明確事故報告的程序、時間限制和責任人。
2. 事故調查方法:規定調查的步驟、技術手段和參與人員。
3. 數據分析與記錄:規定如何整理、分析事故數據,以及保存相關記錄。
4. 責任追究與改進措施:確定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處理方式,以及制定預防措施的機制。
內容概述:
1. 事故定義與分類:明確各類事故的定義,如生產事故、安全事故、環境事故等,以便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
2. 報告機制:設立事故報告熱線,規定緊急情況下的口頭報告和非緊急情況下的書面報告要求。
3. 現場保護:強調事故現場的保護,防止證據破壞或丟失。
4. 調查團隊:指定由專業人員組成的調查小組,包括安全、技術、人力資源等部門代表。
5. 信息收集:詳細描述如何收集事故現場的物證、人證、視頻監控等資料。
6. 原因分析:采用因果鏈分析、故障樹分析等方法,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
7. 責任認定:依據事實和證據,公平公正地確定事故責任。
8. 改進措施:提出針對事故原因的整改建議,包括制度修訂、培訓強化、設備升級等。
9. 審核與反饋:對事故報告和調查結果進行審核,并將結果反饋給相關部門和員工。
事故管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師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飲水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制度。
一、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管理,經學校研究決定成立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小組,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組長:沈建偉
成員:高富祥
二、健康教育制度
在校園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健康教育宣傳欄,對學生進行飲用水衛生知識宣傳,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包括不宜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一旦發現生活飲用水水質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學校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三、桶裝水衛生管理制度
(一)桶裝水管理要求
1、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的標準,每批水要索取水質檢驗報告;
2、供應桶裝飲用水的企業要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
3、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4、飲水機應放在固定安全衛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對飲水機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對飲水機進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兩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記錄;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二)保溫桶水管理要求
設專人定時供水,供水者必須有健康上崗證,保溫桶要加蓋上鎖,并每天進行清洗消毒。。
四、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堅持每天清掃泵房衛生,保持工作環境整潔;
2、每天清掃水箱周圍衛生,保持水箱周圍環境清潔;
3、要時常檢查供水設施周圍有無污染物,如發現應立即清除并及時消毒;
4、泵房及水箱間內嚴禁堆放雜物;
5、泵房及水箱間內嚴禁養寵物和植物;
6、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泵房及水箱間。
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三源小學學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了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特制訂生活飲用
事故管理制度12
事故處理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面對各類突發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員工安全和企業正常運營。該制度涵蓋了事故預防、應急響應、責任追究、后期復原等多個環節。
內容概述:
1. 事故預防機制: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供安全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規定。
2. 應急預案: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明確各類事故的.應對流程,包括疏散路線、救援措施、聯絡機制等。
3. 事故報告:規定事故報告的程序、時限和內容,確保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
4. 應急響應:設立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快速反應團隊,實施現場控制和救援行動。
5. 責任追究:明確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和處理辦法,促進責任人的問責和改正。
6. 后期復原與改進: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修復設施,調整管理策略。
事故管理制度13
為規范和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生產安全事故檔案,是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事故調查和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二、事故檔案管理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事故等級處理程序,實行分系統、分級管理。
三、事故檔案管理是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單位檔案工作的組成部分。事故檔案的管理應與事故報告,事故調查和處理同步進行。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單位及個人都有維護事故檔案完整、準確、系統、安全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事故檔案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四、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歸檔是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重要環節。
五、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保存與其職能相關的事故調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復制件。
六、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中應歸檔的文件材料主要有:事故報告及領導批示;事故調查組織工作的有關材料,包括事故調查組成立批準文件、內部分工、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等;事故搶險救援報告;現場勘查報告及事故現場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現場圖、照片、錄像,勘查過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事故技術分析、取證、鑒定等材料,包括技術鑒定報告,網,專家鑒定意見,設備、儀器等現場提取物的技術檢測或鑒定報告以及物證材料或物證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證材料的事后處理情況報告等;安全生產管理情況調查報告;傷亡人員名單,尸檢報告或死亡證明,受傷人員傷害程度鑒定或醫療證明;調查取證、談話、詢問筆錄等;其他有關認定事故原因、管理責任的調查取證材料,包括事故責任單位營業執照及有關資質證書復印件、作業規程及技術圖紙等;關于事故經濟損失的材料;事故調查組工作簡報;與事故調查工作有關的會議記錄;其他與事故調查有關的文件材料;關于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請示事故處理決定、批復或結案通知;關于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的相關單位的意見函;關于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文件材料;其他與事故處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七、事故檔案整理應當以事故為單位進行分類組卷,組卷時應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同一事故的非紙質文件材料應與紙質文件材料分別整理存放,并標注互見號。
八、歸檔文件質量要求:紙質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字跡清晰,簽認手續完備;數字照片應打印紙質拷貝;錄音、錄像文件包括數字文件)、電子文件應按要求確保內容真實可靠、長期可讀。
九、文件材料向檔案部門歸檔時,交接雙方應按照歸檔文件材料移交目錄對全部文件材料進行清點、核對,對需要說明的事項應編寫歸檔說明。移交清冊一式二份,雙方責任人簽字后各保留一份。
十、擅自銷毀事故文件材料、未及時歸檔,或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檔案損毀、丟失或泄密的,將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檔案法律法規追究直接責任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
事故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公司工程、運營項目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研究事故規律,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及國家部門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北京環能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司)。
第二章工程、運營項目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第四條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傷亡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級劃分執行以下標準(本制度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一)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30人以上死亡。
2. 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3. 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二)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定為重大事故:
1.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三)造成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四)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事故:
1. 3人以下死亡。
2. 10人以下重傷。
3. 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第三章事故報告和調查
第五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運行值班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和地方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第六條即時報告
(一)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應立即匯報總公司領導和事故發生地有關政府部門,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還應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公司向上級有關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時限為1小時。
(二)即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原因的初步判斷。
4.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
5.其它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即時補報。
(四)不得遲報、漏報或瞞報、謊報事故情況。
第七條有關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善后等各項工作。應急管理具體要求見《應急管理制度》。
第八條事故調查組織
(一)由國家相關部門和上級單位組織的調查,事故單位應積極配合。
(二)考核性事故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和上級單位委托公司調查的事故,由公司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部門參加或委托事故發生單位負責調查,并形成報告。
第九條調查程序
(一)保護事故現場
1.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迅速采取正確措施、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搶救傷員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施工、運行日志、隱患排查整改記錄、安全會議記錄紀要等相關資料,并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將有關材料、資料移交事故調查組。
2.因搶救人員或采取緊急措施,需要改變事故現場、移動設備的,應當作出標記、繪制現場簡圖、妥善保存重要痕跡、物證,并作出書面記錄。
3.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二)收集原始資料。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在離開事故現場前,分別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并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指定負責人,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并形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報告。
應收集的原始資料包括: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培訓記錄、作業方案、交底記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記錄、施工日志、運行日志、通知紀要、傷亡人員信息等記錄文件,以及事故發生時的現場影像資料、處理過程記錄等。
2.事故調查組成立后,事故單位及時將上述材料移交事故調查組。有新情況發生和原因分析進展的,事故單位應補充相關資料。
3.事故調查組應根據事故情況查閱有關記錄文件和事故發生時的錄音、計算機打印記錄、現場監控錄像等,及時整理事故相關的圖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種資料和數據。
4.事故調查組在收集原始資料時,應對事故現場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等)保持原樣,并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物件管理人。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三)調查事故情況。
1.人身事故。
(1)查明傷亡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單位、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等。
(2)查明事故發生前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程序、作業監護、作業時的行為及位置、事故發生的經過、現場救護情況。
(3)查明事故發生前傷亡人員和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安全教育記錄、健康狀況、過去的事故記錄,以及違章違紀情況等。
(4)查明事故場所周圍的環境情況(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道路、工作面狀況,以及工作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取樣分析記錄)、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了解其有效性、質量及使用時是否符合規定)。
2.查明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對工程后續建設影響等情況。
3.了解現場規章制度是否健全,規章制度本身及其執行中暴露的問題;了解事故單位管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了解全過程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事故涉及兩個及以上單位時,應了解相關合同或協議。
(四)分析原因及責任。
1.事故單位應在公司調查組召開事故正式分析會前提交代表本單位意見的原因分析報告。
2.事故調查組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分析并明確事故發生、擴大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委托專業技術部門進行相關計算、試驗、分析。
3.事故調查組在確認事實的基礎上,分析是否人員違章、過失、失職、違反勞動紀律;安全措施是否得當;事故處理是否正確等。
4.根據事故調查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事故擴大的責任者。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確定相關單位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無責任。
5.外包項目發生以下事項之一造成事故的,確認為本單位負同等以上責任:
(1)本單位和本單位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場所,由于本單位原因,致使勞動條件或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設備或設施不安全,發生觸電、高處墜落、設備爆炸、火災、生產建(構)筑物倒塌等造成事故。
(2)外包項目,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
a)資質審查不嚴,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b)開工前未對承包方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應由發包方交代的安全技術交底,且沒有完整的記錄。
c)對危險性生產區域(指容易發生觸電、高空墜落、爆炸、爆破、起吊作業、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火災、燒燙傷等引起人身和設備事故的場所)內作業未事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未按安全施工要求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含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
d)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協議中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3)主管部門認定的本單位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其它情形。
6.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與事故有關的問題,確定為領導責任:
(1)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2)規程制度不健全。
(3)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力。
(4)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應急預案不落實。
(6)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7)違章指揮。
(8)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證件不全。
(9)事故調查組確定的應為領導責任的其它情形。
(五)事故調查組應根據事故發生、擴大的原因和責任分析,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擴大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第十條事故調查報告
(一)由政府及上級單位調查的`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發生單位留檔保存,并上報總公司。
(二)由公司負責調查的事故,由公司事故調查組負責填寫《事故(事件)調查報告》。
(三)由部門負責調查的事故,由該單位填寫《事故(事件)調查報告》,涉及人身傷亡的,報公司審核備案。
(四)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單位概況和發生經過。
2.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對后續工程、運營項目的影響情況。
3.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4.應急處置和恢復的情況。
5.責任認定和對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6.防范和整改措施。
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和技術分析報告。調查組成員應當在調查報告上簽字。
(五)調查結案后,事件發生單位應將有關資料歸檔,資料必須完整,根據情況應有:
1.傷亡事故登記表或事故報告。
2.調查報告書。
3.現場調查筆錄、圖紙、儀器表計打印記錄、資料、照片、錄像帶等。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損失材料。
7.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成立調查組的有關文件。
11.調查組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姓名、職務、職稱、單位等。
第十一條責任歸屬
外單位人員在本單位工作中造成負有同等責任及以上的人身、設備事故定為該單位的事故。
第四章事故處理與統計分析
第十二條調查報告應按照公司規定提交領導審閱,并根據公司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理,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考核處理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執行,由人力資源部實施。
第十三條所有工程、運營項目特大、重大、較大事故、除以下情況的一般事故、事件,或者經公司認定的以外,均應作為發生單位安全事故統計:
(一)新投產項目一年以內發生由于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集中檢修等單位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事故、事件。
(二)事先經上級管理部門批準進行的科學技術實驗項目,由于非人員過失所造成的無責任事故、事件。
(三)設備因覆冰、暴風、雷擊、水災、火災、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超過設計標準承受能力而發生的非責任事故、事件。
(四)不可預見或無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壞非責任事故、事件。
(五)為了搶救人員生命而緊急停止設備運行構成的事故、事件。
(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學無法預測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非責任事故。
第十四條綜合部應做好事故統計,并對各類事故、進行分析,研究事故規律,跟蹤預防和糾正措施的落實,并在公司推廣防范措施,預防同類事故事件的再次發生。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所屬各工程、運營項目管理單位應制定事故定性標準和調查、處理細則,并報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事故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了嚴格事故管理,及時準確地報告、調查、統計與分析、回顧、書面報告樣式和表格等內容,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總結經驗教訓,采取防范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發生的各類事故。
三. 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并監督、檢查本制度的執行。
3.2 公司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3 部門責任者對本部門發生的各類事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3.4 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需要向上級政府部門通報的安全事故報告工作。
3.4 辦公室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整理和歸檔。
四. 各類事故的界定
4.1人員傷亡事故: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與本企業有關的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其中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可分為以下等級:
1)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數字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生產事故:在操作過程中,因違反工藝規程、違章指揮及管理原因、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由于誤操作或操作不當造成停(減)產、跑料、串料、油氣泄漏、化學危險品泄漏、原輔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
質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國家或企業規定的質量標準,原輔料或產品因保管、包裝不良而變質等造成經濟損失和影響公司聲譽的事故。
設備事故: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生產裝置、機械器具、動力設備、電力通訊設施、儀器儀表、鍋爐壓力容器、輸送設備、管道及建(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或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
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燒(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蒸汽、粉塵以及其他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燒),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燒毀的事故;
爆炸事故:發生化學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爆鳴事故:指發生爆鳴現象,僅造成輕微的經濟損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當,維護不周等原因,已經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虧發現及時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事故。
污染事故:“三廢”、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質由于排放或處理不當,造成環境污染,使周圍員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響。
工傷事故:員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自然事故:凡屬外界原因而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或尚未認識到技術原因,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事故。
破壞事故:凡屬人為因素,為達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善后處理支出的費用和毀壞財產的價值。
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休工天數。
五. 事故管理的分工
5.1各類事故的管理,在總經理統一領導下,由各部門責任者負責。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分工管理的事故,負責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
5.2 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5.3 質量事故由技術部門負責管理;設備事故由技術部門與工程部門負責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管理部門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管理。
5.4 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類別。在界限不清時,由公司指定一個部門負責管理。
六. 事故報告程序
6.1 火災、爆炸、人身傷亡類重大事故報告
6.1.1 事故最先發現者,除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處理外,應立即啟動公司報警系統,并快速向公司領導及主管部門報告,
6.1.2公司總經理或其代理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奔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1.3 總經理或其代理人和安全領導小組在對事故現場進行基本了解后,立即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快速向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規定的事故報告制度,屬于4.1項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一小時內報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非死亡但屬重傷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
6.1.4 應對發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場給予妥善保護。
6.1.5 事故處置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立即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并在60天內向政府部門和母公司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2 緊急處置類事故報告(沒有涉及人員死亡)
6.2.1對發生的事故,如:火災、大量原料產品泄露造成環境污染、設備爆裂、員工重傷等屬于必須立即處置的緊急類事故,發現者除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和處理外,應在啟動公司報警系統同時立即向部門責任者及公司領導和關聯部門報告,
6.2.2公司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事故應急預案》,并立即奔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工作,抑制事態擴大,防止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
6.2.3 上述事故緊急處置結束后,由所在部門負責,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參與,進行事故調查,作成事故調查報告,向母公司通報,必要時提交政府部門。
6.3 其他類事故報告
員工輕傷、產品生產質量、設備故障等日常發生的非嚴重性事故,由發生部門于24小時內使用事故回顧記錄報公司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責任者,事后在三天內提交事故報告書。
6.4 事故報告和提交要求
6.4.1對待事故報告必須嚴肅認真,填寫內容仔細,不能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對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上報者,應事先說明原因。其中需要上報政府的報告須體現以下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六)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4.2 對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勞動、實習時發生的事故,由本公司協助外單位作成報告提交至政府部門,但非累計在公司事故統計表中。
6.4.3 凡因公負傷者必須及時去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為需要休息者,須持有休息證明方能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如工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起,一個月內未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若一個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死亡事故上報,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
6.4.4 屬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條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規定上報,但不作為公司責任事故。
七.事故的搶險與救護原則
1 發生事故后,必須積極搶救,正確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搶險時應注意保護現場;
2 發生重大事故時,搶險人員必須聽從現場搶險救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按《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現場搶險和警戒工作,不許擅自行動。
3 當有政府救援部門參與搶險時,本公司搶險人員,要服從政府部門總指揮的指揮,公司內部實施的非嚴重火災、爆炸、死亡、重傷的一般事故搶險,要服從公司總經理或其代理人的指揮。
4 對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現場或火災場所必須設立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合適的防護面具,對中毒或灼傷人員,應盡快組織急救處理。
5 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受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八. 事故的調查與書面報告格式
8.1成立事故調查組的有關要求:
輕傷事故以及需向政府勞動保障辦公室門申報工傷認定的其它人身傷害事故,可由事故單位安全主管及其他有關部門、車間負責人、車間安全員、工段長等有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發生重傷事故,則由事故單位所屬企業安全主管部門組織企管、人力資源、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單位所屬企業安全主管部門可以授權或者委托事故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由企業安全主管部門組織企管、人力資源、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企業內部事故調查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進行事故調查;
8.1.1事故調查的程序應包括現場調查、技術鑒定等過程;
8.1.2事故調查取證要求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機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8.2 職責、權利
8.2.1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8.2.2 各部門應嚴肅認真地調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
8.2.3 對政府部門未參與的一般事故調查,由事故發生部門組織、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與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8.2.4 類似6.1對重大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和檢察部門等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和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公司關聯部門和人員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與取證,不得阻撓或故意破壞。
8.3 防范措施要求
8.3.1 技術措施:對設備、設施、操作從安全管理的角度考慮設計、檢查和保養措施,減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
8.3.2 教育措施: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使職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識,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8.3.4 管理措施:認真貫徹實施有關的法令、標準、規范,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各種安全生產制度,組織安全管理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實施經濟考核。
8.4 調查報告編寫要求
8.4.1事故調查組人員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等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單位概況、日期、類別、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
(二)事故經過
(三)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四)事故的預防措施
(五)事故責任者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調查組成員名單及調查組成員簽字
(七)附件,包括圖表、照片、技術鑒定等資料
九. 事故處理
9.1 任何事故的處理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9.2 調查結束后,主管部門應按照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認真整改落實,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9.3 調查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9.3.1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又不聽勸阻的人員,或由于失職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3.2 對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9.3.3 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
9.4 由管理部勞資管理負責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及《工傷保險條例》,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進行傷亡嚴重程度的鑒定,同時進行相應的賠償處理。
9.5 事故處理意見決定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事故處理的執行情況,并將執行情況反饋,納入事故檔案材料。
9.6 事故處理后,安全管理部門應將事故詳情、原因和處理結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職工中通報,使廣大群眾能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
9.7 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如因特殊情況,政府安監部門同意延期的事故處理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80天。
十. 事故統計與分析
10.1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事故檔案,各職能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并記入臺帳。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
10.2事故統計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起數、死亡人數、重傷人數、急性工業中毒人數、單位經濟類型、事故類別、事故原因、直接經濟損失等。
10.3根據統計情況分析,制定和修改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
十一.工傷認定及工傷評殘
11.1 事故中造成重傷的人員,由政府勞動督察部門依照《工傷認定辦法》和有關材料,辦理工傷認定。
11.2 勞動督察部門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重傷人員享受相應的待遇。
十二.事故回顧
12.1 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要將事故情況及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到每個人,吸取事故教訓,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12.2 不定時對近期同行業事故進行及時傳達學習;
12.3定期組織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和同行業企業發生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十三.相關文件
13.1 國務院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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