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清无码专区,无人区码一码二码w358cc,99在线精品国自产拍不卡,亚洲国产欧美在线成人APP,男人天堂a在线,亚洲熟妇色,伊人毛片,国产精品亚洲mnbav网站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時間:2025-04-27 09:49:02 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環境衛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在公共場所隨意設置標牌,已經設置的,要保持其功能完好,出現損壞的應及時修復或更換。

  2、院內各類建筑物頂、樓道庭院及門旁不準堆放物品;住宅陽臺上物品不得超長、超寬;樓梯間不準堆放任何物品;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搭棚屋。

  3、院內基建、維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應設置圍欄,施工期間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塵土飛揚、污水流溢,施工車輛不得帶泥行駛。工程竣工后,應及時將現場清理干凈。

  4、院內各類路面嚴禁堆放物料,確因工程需要在路旁存放物料的,需在總務處指定區域內堆放,路旁物料必須碼放整齊,確保安全。

  5、在院內行駛的車輛,要保持車容整潔;運輸流體和散裝貨物,應當密封覆蓋,不得沿途泄漏、遺撒,如有遺撒,由運輸負責人及時清除干凈。院內禁止隨意停放各種車輛,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場。

  6、施工單位不得占用路面作為攪拌泥漿現場,確因施工場地狹小,不得不占用路面的,須經總務處保衛部批準劃定范圍,且須鋪設鐵板,作業后及時清掃,防止混凝土及其它攪拌物在路面凝結。

  7、院內教學區道路、廣場、公共綠地、苗圃、景點環境衛生,以及全院生活垃圾的'清運由總務處物業管理部負責。

  8、各辦公室、教室、實驗樓、圖書館等的環境衛生,依據“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

  9、有關單位所在相對獨立的院落樓宇的環境衛生,由該單位負責。

  10、院內環境衛生以保潔為主,清掃為輔。路面保潔分級對待,即主干道每日早7:50前清掃完畢。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2

  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為搞做好公司內部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和氛圍,塑造清潔、整齊的司容司貌,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本規定中公共場所是指公司內公共通道、工業廣場、生活區、辦公區等公共區域。

  2、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要求:

  A、地面無垃圾、污垢、積水、落葉、水果皮、煙蒂等;

  B、墻面無污垢、臟物,保持潔凈。

  C、綠化帶要求定時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隨時清掃殘枝落葉。

  3、清潔要求和標準:

  A、當值衛生員須將公共場所清掃一遍,有污垢處需要沖洗一遍。但必須保證每周至少沖洗一遍。

  B、要保證綠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時修剪枝葉,及時清除雜草、枯葉、垃圾等。

  C、對于公共區域衛生的清掃,需在上班時間前半小時做好清掃,保證所有清掃工作、垃圾處理工作在上班前完畢;

  4、其他管理規定:

  A、所有垃圾(紙屑、煙頭、果皮等)必須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隨地亂扔。

  B、保持墻面衛生,不得在墻壁上亂涂亂畫。

  C、愛護花草樹木,不得隨意踐踏、采折花草樹木。

  D、嚴禁在公司公共場所使用帶有包裝、有瓜果皮、紙屑的食品。 E、對違反公司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者,一經發現、舉報或查處,將在公司保安的監督下,強制按要求義務清掃指定區域的衛生。

  F、對于員工在工作或搬運過程中不慎灑落在地面的紙屑、包裝盒、泡沫、垃圾等,當值衛生員和保安員有權可以要求當事員工將地面清掃干凈;如果員工拒絕或態度惡劣,可立即向公司辦公室報告,由公司辦公室將按照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G、當值衛生員必須按照規定和要求給予清掃公司內部劃分的公共區域衛生,保安員要堅守崗位工作職責,對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公共衛生區域檢查,處理辦法:

  A、公共場所衛生檢查由公司保衛科負責,其他科室協助,每月進行2-3次衛生檢查,檢查結果匯總上報公司辦公室。

  B、公司辦公室根據檢查結果,給出整改意見及處理辦法,下發各科室、個人。

  C、公司辦公室有權對衛生差的部門和當值衛生員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D、根據檢查結果,給于衛生差的部門每次50-200元罰款,對不遵守衛生管理制度的個人,每發現一次除在安保人員監督下責令清掃指定區域外,并處以每次5-50元罰款。

  E、對于,不積極配合工作的人員,一次批評,二次通報批評,3次以上(含3次)的給于停班學習,直至態度端正后方可上崗作業。

  F、停班學習期間,停發工資。

  6、本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其他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異的,以本管理規定為準。

  7、對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各部門可統一匯總轉交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統一修改,未修改前按原規定執行。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3

  “立足青島、最高性價、坐實口碑、快速復制”是企業發展的長期戰略目標,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其中很重要的環節就是要坐實口碑,環境衛生作為樹立口碑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得到大家的重視,并且每個人都要以身作則,并一如既往的堅持下去。

  3.1 總經理負責對本制度最終的確定及頒布實施的最終審批;

  3.2 管理線負責對本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執行監督,依據值日表進行監督檢查(值日表見附表一、二);

  3.3 校長負責本制度的推動與落實,依據值日表進行監督檢查;

  4.2.1.1教室臺面、地面、墻面(包括裝飾、掛件等)無污跡,干凈整潔;

  4.2.1.3桌椅擺放整齊,教學用品放入指定位置,教室內無多余與教學無關的物品,所有物品安置有序;

  4.2.2.1前臺區臺面、地面隨時保持干凈、整潔,飲水機要每天進行清潔,保持干凈無灰塵、飲用水正常供給;

  4.2.2.2前臺辦公用品、文件、票據、資料等應分類放在固定位置并擺放整齊;

  4.2.2.3 電腦、固定電話、打印機等用電設備要保持干凈;

  4.2.2.4校區VI(宣傳欄、提示牌、門頭等)每日進行檢查,發現影響品效的問題及時解決或者上報進行處理;

  4.2.2.5校區倉庫要保持干凈整潔、物品擺放分類、有序;

  4.2.2.6衛生工具存放暗處固定位置,且清潔用具保持干凈整潔。

  4.2.3.1保持地面、桌面(包括掛件、裝飾品)干凈、無水跡、無衛生死角、無雜物;

  4.2.3.2杯具不得缺口、破邊,必須清潔,經消毒后,無水跡、灰跡;

  4.2.3.3所有器具擺放整齊,下班前應將咖啡機、操作臺面等清理干凈;

  4.2.3.4每天早上對所有設備進行檢查,是否正常,保證正常運行,咖啡機等設備損壞應及時報修;

  4.2.3.4每天早上檢查洽談室(水吧)所需物品是否充足(飲用水、咖啡豆等),保證所需物品可以正常使用;

  4.2.4.1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亂扔垃圾,禁止在辦公區域抽煙,喝酒,大聲喧嘩等不文明行為;

  4.2.4.2辦公室門口及窗外不得丟棄廢紙,煙頭,廢紙,傾倒剩茶等;

  4.2.4.3保持個人物品的擺設整齊有序,資料用完請回歸原位;

  4.2.4.4辦公桌面只擺放和工作有關必需物品,其他物品應放在個人抽屜,暫不需要的物品就擺放在柜子里面,不用的物品要及時清理掉;

  4.2.4.5辦公室內需擺放文件柜、辦公桌、電腦等辦公設施的,應規范、合理、整齊并隨時保持清潔。

  4.2.4.6使用文件柜、保險柜等,應保持文件柜、保險柜的外觀干凈;內部文件資料擺放整齊;頂部不擺放舊資料、舊文件、舊物品等雜物,保持整體美觀。

  4.2.4.7員工離開辦公桌,長期不用電腦設備時,應鎖定并關閉顯示屏;

  4.2.5.1擺放標準:花卉擺放應整齊、不吝亂、有章法;

  花卉、盆景、樹木的澆水應掌握“不干不澆,澆則澆透”的原則,不宜澆一半,形成上濕下干,影響根系生長,也易使盆土鹽堿化;也應防止澆水過勤,盆土長期缺氧,導致根系窒息腐爛。

  花卉要適當修剪以調整植株的長勢,調解營養的合理分配,促進新芽發育。 葉片如枯黃卷曲且面積超過葉片的1/3,應整片剪除;枯黃面積不足1/3,應順著葉形將枯黃部分剪除。

  每星期用濕潤毛巾對盆栽花盆擦拭一次,并清理花盆內的枯葉雜物。

  4.2.6.1地面、墻面:潔凈、防滑、無垃圾、無污漬、無水漬、無灰塵;

  4.2.6.2蹲廁:清潔、暢通、無堵塞、無污染、無異味、放置潔廁寶;

  4.2.6.3洗手臺、水龍頭、鏡面:干凈、無雜物、無污漬、無水珠;

  4.2.6.4垃圾桶:干凈、無污漬、垃圾不得超過三分之二;

  4.2.6.5天花、燈飾、風口:表面清潔無灰塵、平整不松脫、無異響;

  4.2.7.1校區每天早上進行安全排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及時進行處理或者上報管理線;

  4.2.7.2每日下班前將門窗、電腦、空調等設備關機,排查無危險源后方可下班。

  4.2.8.1宿舍長管理:宿舍設立宿舍長一名,進行宿舍環境衛生的`管理;

  4.2.8.2宿舍長負責入住人員的日常管理,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監督入住人員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4.2.8.3 宿舍人員離職時,宿舍長應協助管理線做好本宿舍內除離職人員本人以外的財物保全及房間鑰匙回收工作;

  4.2.8.4宿舍長負責做好本宿舍內防火、防盜、防突發事件、防自然災害等的安全管理,發現情況及時采取措施并向管理線匯報;

  4.2.8.5同宿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及時通知管理線:

  4.2.8.6舍宿舍內凡屬公司配備的所有設備、器具、物品(如熱水器、茶幾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酌情由當事人或該住宿房間現住人員承擔修理費、賠償費,自然損壞的由宿舍長及時報管理線維修;

  4.2.8.7嚴禁在宿舍內私自亂拉亂接電源,上班或外出離開宿舍時,最后離開人員須關掉電源,如經發現宿舍無人無故開著電源的,予以每次100元罰款處理;

  4.2.8.8宿舍衛生值日表由宿舍長制定,并進行衛生清掃情況的監督與管理,全體住宿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宿舍管理規定,保持公共洗漱間、客廳及衛生間的臺面、地面干凈整潔;

  4.2.8.9保持洗漱間及衛生間排水道的暢通,不得將衛生紙、爛抹布等扔入洗漱間及衛生間的排水道中,以防排水道堵塞。

  5.1 校區的環境衛生的維護由校長主導,其他人員配合,每個區域由校長確認好負責人后上報管理線進行備存,校長每日進行全面檢查,管理線進行不定期抽查,每發現一處,該員工當日每日工卡環境衛生項記錄為不合格,對應合并表在進行月度核算時,給予扣除5分處罰,以此累計;

  5.2 每周二至周五上午11點之前,周六、日晚9點前,校區各區域負責人將自己所負責的區域拍照發送到珠式慧舍管理群,規定時間內未發送者(特殊情況進行報備),該員工當日每日工卡公司制度執行項項記錄為不合格,對應合并表在進行月度核算時,給予扣除2分處罰,以此累計;

  5.3 校區環境衛生的維護,離不開大家的共同努力,以身作則,接受相互監督,不存在惡性針對現象。如非本校區人員發現其他校區環境衛生問題,照片、視頻作為依據,向管理線報備,報備者獎勵200元,該員工當日每日工卡環境衛生項記錄為不合格,對應合并表在進行月度核算時,給予扣除5分處罰,以此累計;

  5.5 同一校區連續三個月環境衛生出現不合格者,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校長給予罰款、降職、降薪處理;

  5.6 校區連續三個月環境衛生合格,無任何處罰,校長獎勵300元,并頒發校區流動紅旗;

  5.7 宿舍環境衛生抽查不合格者,每發現一次,對應合并表在進行月度核算時,給予扣除5分處罰,以此累計;

  1、各校區根據表格安排進行相應的環境衛生維護工作;

  2、各區域負責人請于規定時間將自己所負責的區域拍照上傳;

  4、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完成自己所負責區域的相關工作,請向管理線報備,并協調其他人員完成該項工作。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4

  一、保潔員基本條件:

  1、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負責。

  2、身體健康,吃苦耐勞,能勝任保潔員工作。

  3、確保有足夠的時間開展保潔工作。

  二、保潔員工作范圍及工作職責:

  1、衛生保潔員負責對責任區范圍內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

  2、負責村內主要街道、公共場所及小區的日常保潔工作,確保路面無垃圾、無積雪、無堆積物,下水道暢通無淤塞。

  3、負責垃圾池的垃圾清理工作,管理,管好、用好、愛護好所配備的各種衛生保潔工具。

  三、管理制度:

  1、對聘用的保潔員,明確各自責任和權益。

  2、保潔員在村委會領導下,認真工作,接受群眾監督。

  3、保潔員的工資來源主要為村組自籌,年終根據考核情況足額發放。

  4、村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核查各保潔員工作落實情況。對三次檢查均發現保潔員沒有真正負責的,停發對該保潔員的工資補貼。

  5、如需更換保潔員的,應及時告知村委會,上報村環境衛生整治領導小組。

  6、要加強對保潔員的管理,對未能履行工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潔員,予以解聘。(1)工作不負責任,無故不協助垃圾裝車的;(2)身體狀況不能勝任保潔工作的;(3)不接受村民正當監督,經常與農戶發生矛盾的。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規范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創建文明工地,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標準。

  一、項目經理崗位職責:

  1、貫徹落實有關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嚴格按文明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2、貫徹執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規章制度,定期組織文明施工檢查、評比,積極創建文明工地。

  二、項目技術負責人職責

  1、貫徹公司文明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協助項目經理監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檢查各班組、各工序、作業區文明施工的執行情況,糾正和處罰違規行為,落實整改措施。

  3、負責項目文明施工的宣傳、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三、項目安全員職責

  1、監督落實文明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檢查各班組、各工序、作業區文明施工的執行情況,糾正和處罰違規行為,落實整改措施。

  3、負責項目文明施工的宣傳、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四、施工員責任職責

  1、嚴格貫徹落實文明施工管理規定,配合安全員做好文明施工的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區域內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

  3、積極配合項目部做好文明施工達標和創建文明工地活動。

  五、辦公區責任人職責

  1、嚴格貫徹文明辦公的有關規定,保持辦公的正常工作秩序。

  2、堅持每日例行檢查,保持室內整潔衛生,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做好值班記錄。

  3、制止在辦公場所進行聚賭,大聲喧嘩等不良行為。

  六、生活區責任人職責

  1、嚴格貫徹生活區各項管理制度,積極配合創建文明活動。

  2、堅持每日例行檢查,保持區內整潔、衛生、做好檢查。

  3、貫徹落實各項衛生防疫工作,定期投放鼠藥、并做好標示,夏季每月2次噴灑滅蚊藥。

  4、貫徹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禁止未經許可留宿婦女、小孩,嚴禁超生現象。

  七、施工員職責

  1、認真學習、熟悉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有關管理規定的內容。

  2、做好班組、上崗工人的班前文明施工的宣傳、教育及交底工作。

  3、加強現場施工的管理,做到工完場清、機具潔凈。

  八、施工班組人員職責

  1、熟悉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有關管理規定的要求。

  2、維護文明工地形象,自覺遵守工地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

  3、做文明工人,文明施工,積極參與創建文明工地活動。

  廣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3-10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街,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

  行政街、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以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

  第三條 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規劃、市政園林、衛生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協助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現損害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應當責令行為人改正,對其進行教育;依法應當給予處罰的,及時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收到通報后應當及時查處,并將處理情況及時告知相關的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

  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市容環境衛生事業建設需要的經費。

  本市逐步實現市容環境衛生作業的社會化服務,不斷提高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水平。

  第七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制定城市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市制定的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嚴于國家標準的,適用本市標準。

  第八條 提倡和鼓勵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居民制定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公約,動員居民積極參加市容環境衛生維護工作,創建整潔、優美、文明的社區。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衛生環境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

  第十條 各級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市容環境衛生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均可以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對被舉報的行為進行處理,對署名舉報的,應當予以答復。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第十一條 對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獎勵。

  第十二條 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文化、教育、衛生、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的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意識。

  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景區等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采取各種形式進行市容環境衛生的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等宣傳媒體和公共場所的廣告應當安排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

  第二章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

  第十三條 本市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做好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第十四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范圍,由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劃定。責任區的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的責任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二)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的責任區,各自負責;

  (三)臨街店鋪的責任區,由經營者負責;

  (四)集貿市場、展覽展銷場所、商場、飯店等場所的責任區,由開辦者或者經營單位負責;

  (五)文化、體育、娛樂、游覽、公園、公共綠地和機場、火車站、公共汽車始末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的責任區,由經營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六)城市軌道交通設施、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鐵路的責任區,由經營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七)珠江廣州河段、河涌沿岸單位使用的岸線水域的責任區,由使用單位負責;

  (八)施工工地的責任區由施工單位負責,待建地的責任區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應當納入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由經營者負責;沒有經營者的,由所有權人負責。

  第十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

  (一)市容整潔,無亂擺設、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

  (二)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無污跡,無渣土,無蚊蠅孳生地;

  (三)按照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并保持其整潔、完好。

  第十六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對其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履行。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要求行為人清理,并可以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有關部門在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 市或者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和責任要求書面告知責任人。

  第十八條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內街內巷的市容環境衛生,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負責;沒有特定經營管理單位的道路、橋梁、地下通道、公共廣場、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區域以及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及其他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市容環境衛生,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衛生的有關質量標準組織清掃保潔。

  第十九條 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監督檢查制度,對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條 本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規劃、設計、建造等應當符合國家、地方的城市容貌標準。

  第二十一條 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外立面應當定期清洗、粉刷或者整飾。

  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臨街建筑物、構筑物的陽臺外、窗外不得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

  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的范圍和該范圍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外立面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 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陽臺和窗戶的護欄、防盜網、空調設備托架、遮陽(雨)篷、公用電視接收系統等設施應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設置,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應逐步改造。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場所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因建設或者舉辦節慶、文化、體育活動等特殊需要,經批準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并在建設或者活動結束后及時拆除、清理臨時設置的設施和產生的廢棄物。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曬廢舊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

  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內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和外墻設攤經營。

  第二十五條 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等公共設施,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保持完好、整潔。

  產權單位或者管理維護單位對倒塌或者損壞的樹木及電線桿、交通護欄、路牌、站牌(亭)、果皮箱、消防栓、井蓋等設施,應當及時清理、修復。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的護欄、電線桿、綠籬等設施和樹木上吊掛、晾曬物品。

  第二十七條 戶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語、招牌、電子顯示牌、燈箱等戶外設施,應當按規定設置,符合城市容貌標準。

  戶外設施的設置單位,應當負責日常維護保養,對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濁、腐蝕、陳舊、破損的戶外設施,應當及時修復、清洗或者拆除。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樹木、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或者刻畫、涂寫。零星招貼物應當張貼于固定的公共招貼欄中。

  因重大活動或者政治性、公益性活動等需要臨時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的,設置單位應當向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內批復,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設置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范圍、地點、數量、規格、內容和期限設置,并保持整潔美觀、字跡清晰,無破損、殘缺,期滿后及時拆除,恢復原狀。

  第二十九條 在市區行駛的交通工具應當保持外型完好、整潔。

  車輛運輸的液體、散裝物品,應當密封、包扎、覆蓋,不得撒漏。

  第三十條 夜景照明和路燈照明設施的設置單位、管理單位應當保持照明設施的完好、整潔,污損的應當及時修復、清洗或者更換。

  第四章 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市道路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糞便的收集、運輸和處理,主要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第三十二條 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對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進行,減少對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響,減少對環境的二次污染。垃圾應當日產日清,運輸垃圾不得撒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垃圾掃入下水道或者堆積在人行道、馬路、花壇、綠化帶。

  第三十三條 公共場所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瓶罐等廢棄物;

  (三)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扔動物尸體等廢棄物;

  (四)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占用道路、廣場從事經營性車輛清洗活動;

  (六)影響環境衛生的其它行為。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經批準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應當按照批準范圍堆放整齊,占用期滿應當立即清場;

  (二)施工工地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臨時廁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環境衛生設施;

  (三)現場的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停工場地應當及時整理并作必要的覆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四)回填或排放渣土應當及時清運,并符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規定;

  (五)施工產生的污水應當按有關規定排放;

  (六)施工工地應當設置機動車清洗槽,車身、車輪經清洗干凈后,方可駛離工地;

  (七)產生的廢棄物應當及時清理。

  第三十五條 開挖道路應當設置護欄和警示標志。施工產生的渣土,應當在工程完工的當天清理。

  清疏溝渠、下水道的淤泥,應當用容器裝載,當天運至指定地點并沖洗干凈現場。不得將淤泥傾倒在路面或者河涌。

  城市公共綠地的養護單位應當保持綠地整潔、美觀,及時清除綠地內的垃圾雜物。

  栽培和修剪臨街樹木、綠籬、花壇、草地等產生的泥土、枝葉,作業者應當在當日清理干凈。

  第三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庫、池塘拋棄、傾倒廢棄物。

  船舶應當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船舶停靠在珠江廣州河段的,其廢棄物由沿岸碼頭的管理單位負責收集。船舶運載或者裝卸散體、流(液)體物料及廢棄物,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漏撒。

  第三十七條 集貿市場的開辦者應當設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場內和周圍環境整潔,垃圾日產日清。

  集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自備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攤位和經營場地周圍的整潔。

  第三十八條 從事車輛清洗、維修經營活動,應當保持場所整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廢棄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九條 收購廢舊物品的經營者應當保持收購場所整潔,采取措施防止廢舊物品向外散落。廢舊物品存儲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收購的廢舊物品采取圍擋、遮蓋等措施,不得影響周圍環境。

  第四十條 居民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對寵物的糞便應當即時自行清理。

  第四十一條 本市逐步實行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具體辦法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條 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按規定向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批準文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三條 生活垃圾應當在經批準設立的垃圾處理場(廠)處置。處置生活垃圾,應當遵守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有關規范。

  第四十四條 居民應當自覺維護居住區的整潔,不得在屋頂和公共場所堆積垃圾、雜物。

  居民和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五條 提倡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發泡飯盒、筷子、拖鞋、牙刷等用品。

  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逐步限制使用前款規定的一次性用品,對已使用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回收利用。

  第四十六條 食品加工、飲食經營者和單位食堂產生的餐廚垃圾應當單獨收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排放。

  餐廚垃圾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條 廁所的糞便應當排入污水處理系統或者化糞池。

  糞池應當定期維護、疏通、清掏,糞便應當運到指定的地方處置。糞池堵塞、糞便外溢時,管理單位應當及時疏通、清除。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有關單位求助或者接到有關的投訴時,應當先及時組織疏通、清除,再分清責任,由責任者承擔疏通、清除費用。

  第四十八條 單位和居民因建設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建筑垃圾等廢棄物,負責施工的單位、個人應當及時清運,或者堆放在物業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由物業管理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委托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清運,清運費用由產生垃圾的業主承擔。建筑垃圾必須運至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場所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第四十九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從事建筑垃圾的處置。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批準文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五十條 工業垃圾、醫療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隨意拋棄。

  第五十一條 死鼠應當放入死鼠收集容器。動物尸體及變質腐爛的動物產品,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得隨意拋棄。

  第五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和清潔衛生費。

  第五章 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第五十三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及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編制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糞便處理廠、生活垃圾焚燒廠、生活垃圾堆肥場、生活垃圾填埋場、餐廚垃圾處理廠、建筑垃圾填埋場等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專項規劃和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四條 新城區開發,舊城區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區等綜合開發建設,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制定環境衛生設施設置、配套建設的規劃和設計方案。

  配套建設的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應當按照批準的方案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所需資金納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五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關閉環境衛生設施。確需拆除、關閉的,有關單位應當報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批準文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規劃確定的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第五十六條 提倡和鼓勵商場、餐飲、賓館、加油站等場所內的公用廁所在營業時間向社會開放。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責任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市容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的建筑物、構筑物的陽臺外、窗外或者公共場所的護欄、電線桿、綠籬等設施和樹木上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責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采取強制拆除等措施,并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因建設或者舉辦節慶、文化、體育等活動,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在建設或者活動結束后未及時拆除、清理臨時設置的設施和產生的廢棄物的,責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未拆除、清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采取強制拆除等措施,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曬廢舊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內的經營者超出門窗和外墻設攤經營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規定設置戶外設施影響市容的,責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強制拆除,并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產權或者管理維護單位對倒塌或者損壞的電線桿、站牌(亭)、井蓋等設施未及時清理、修復的;戶外設施的設置單位未及時修復、清洗或者拆除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濁、腐蝕、陳舊、破損的戶外設施的,責令限期修復、清洗、拆除,拒不修復、清洗、拆除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八)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擅自在樹木、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或者刻畫、涂寫的,未按照批準的要求臨時張貼、設置橫額、標語等宣傳品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并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車輛運輸的液體、散裝物品撒漏的,責令車主清掃干凈、恢復原狀,對車主處以污染道路面積每平方米五十元罰款。

  (十)違反本規定第三十條規定,設置單位、管理單位對污損的照明設施未及時修復、清洗、更換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將垃圾掃入下水道或者堆積在人行道、馬路、花壇、綠化帶的,責令改正或限期清理,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瓶罐等廢棄物的,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處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亂倒垃圾、污水、糞便等廢棄物的,每次處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亂扔動物尸體的,每頭(只)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開挖道路未按規定設置護欄和警示標志,未按規定清理渣土的;清疏溝渠、下水道未按規定清運淤泥、沖洗干凈現場的;公共綠地的養護單位未按規定及時清除綠地內的垃圾雜物,栽培、修剪臨街樹木、綠籬、花壇、草地未及時清理干凈因作業產生的泥土、枝葉的,責令改正,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規定,將淤泥傾倒在道路、河涌的;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庫、池塘拋棄、傾倒廢棄物的,處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罰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計算,最高罰款總額不得超過五萬元;船舶不按規定配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罰款;船舶運載或裝卸物料、廢棄物造成漏撒導致環境污染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五)項、第三十八條規定,占用道路、廣場從事經營性車輛清洗活動的,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從事車輛清洗、維修經營活動未采取措施導致污水、油污流溢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影響周圍環境的,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收購、存儲廢舊物品未采取措施導致廢舊物品向外散落、影響周圍環境的,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對寵物的糞便未即時清理的,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以五十元罰款。

  (八)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未將清掏的糞便運至指定地點處置的,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十)違反本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將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排放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十一)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處置建筑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環境衛生設施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設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或者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建設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關閉環境衛生設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六十一條 侮辱、毆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人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或者以暴力、脅迫等方法阻撓其執行職務的,或者侮辱、毆打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對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責令檢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未將發現的損害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及時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通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接到通報后未及時查處,致使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與行政處罰相互脫節,情節嚴重的;

  (二)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對舉報、投訴的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未及時依法處理、未將處理結果答復署名的舉報、投訴者的;

  (三)市、區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未將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具體范圍和責任要求書面告知責任人,使責任區的責任人未履行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而致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臟亂的;

  (四)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對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內街內巷和沒有特定經營管理單位的公共區域、環境衛生公共設施,未履行組織清掃保潔的責任或者監督管理不力,或者未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導致市容環境臟亂的;

  (五)作為管理維護單位的行政管理部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倒塌、損壞的公共設施未及時組織清理、修復的;

  (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違法行為人,對依法應當處罰的違法行為人不予處罰的;

  (七)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的工作人員參與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經營活動的;

  (八)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在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徇私舞弊、串通投標的;

  (九)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的工作人員非法收受行政相對人財物的;

  (十)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贓枉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本規定實施范圍以外的地區,可以參照適用本規定,參照適用的,由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7

  1、根據我院臨時用工管理規定,清潔工由總務處簽訂用工協議。

  2、按時上下班,有事向主管請假,請假期間工作自行找人代替。

  3、負責所負責區域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干凈整潔。

  4、對所負責區域水、電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及時同有關部門聯系解決。

  5、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衛生要求:地面、墻壁、屋頂、屋角線、踢腳線無紙屑、無蛛網、無其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雜物、臟物,力求無塵,室內每天用拖把帶水拖地一次,室外道路干凈整潔,沿路綠化帶無雜物。廁所無臭味、瓷磚潔白,洗手池、坑池、便池、地面勤沖洗無積便、積垢、地漏,下水道暢通。垃圾及時清理,并堆放在指定地點。清潔用品及工具及時清洗,擺放有序,拖把、掃帚禁止在窗臺擱置。工作室內外禁止堆放雜物。場地積水及時排除,杜絕蚊蠅滋生。

  區域劃分:室外道路兩人負責(包括沿路綠化帶衛生)。辦公樓DE一人負責。教學南北樓五層、南北樓之間的通道、四五層東圓弧一人負責。教學南樓二至四層、三層東圓弧、南北樓之間的通道一人負責。藝術樓一至五層、教學南樓和藝術樓之間的通道一人負責。階梯教室和教學南樓一層一人負責。打掃范圍包括樓道、樓梯、衛生間、活動平臺等處。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8

  一、管理的目標

  1、培養新農民,增強群眾環保、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2、建設新家園,開展村組環境衛生整治,達到村容整潔;

  3、營造新環境,協調人與自然、社會的和諧。

  二、管理的范圍

  1、農村村組道路,溝壩堰塘;

  2、農戶房前屋后;

  3、垃圾池及周圍。

  三、管理對象

  1、村組各農戶;

  2、垃圾清運者;

  3、村組衛生管理員、保潔員。

  四、管理的標準

  1、村組區域公路路面整潔,視野范圍內無白色垃圾,水溝暢通。

  2、農戶房前屋后整潔干凈,無垃圾雜物和亂搭亂建,屋內家具擺放整齊,家禽、畜實行集中飼養或圈養,溝渠暢通無垃圾。

  3、堰塘、小溪水面無漂浮物和垃圾,無發臭污水。

  4、及時清運垃圾或進行無公害處理,無大量堆積。

  五、管理的職責

  1、各組的衛生管理員,受村委會領導。

  2、各小組衛生管理員負責本小組內道路、堰塘、溪溝、農戶房前屋后等公共衛生的實施管理。

  3、村委會與各小組衛生管理員簽訂衛生保潔合同書,確保小組區域衛生整潔,環境優美。

  4、農戶房前屋后落實“五包”責任制,即包衛生、包秩序、包設施、包綠化、包文明,生活垃圾要倒入垃圾桶或進行無公害處理。

  六、管理的`方式

  1、村委會每月組織小組衛生管理員對各小組的衛生進行一次大檢查,并設立流動紅旗。

  2、每年組織開展文明衛生戶評星活動。

  七、管理的措施

  1、加強領導,村上成立文明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村環境衛生管理。

  2、經費保障,村委會每年拿出2萬元進行衛生創建工作,各組進行配套,確保工作有經費保障。

  3、宣傳先行,在各組廣泛進行衛生宣傳,營造環境衛生人人有責的氛圍,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從個人做起,從家庭做起,每個季度對小組道路、溝港堰塘、房前屋后等進行環境衛生整治。

  4、督查,每周要對各組衛生進行一次督查,對督查情況要進行記錄,并指出整改落實范圍。

  5、考評,采用每月記分,年終累計,作為以獎代補的依據。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9

  (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煙頭,不亂倒垃圾、雜物,不隨便大小便,不在公共設施上亂涂寫、亂刻劃,如屬小孩所為,其家長應妥當處理。不得向室外傾倒污水和拋擲任何物品,嚴禁高空拋物。

  (二)小區實行垃圾袋裝化,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將垃圾袋裝并系好,置于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堆放在樓梯通道。店面應于每天晚上將垃圾袋置于垃圾桶內,以便保潔員準時清運。以下種類垃圾應自行外運處理,不得在小區范圍內傾倒:

  1、廢棄的家俱、電器、車輛、較大件的辦公用品等;

  2、液體的廢棄物;

  3、有毒、惡臭、易燃、易爆、有輻射性的物品;

  4、市環衛部門的車輛和垃圾容器不能接納的`物品。

  (三)切勿將垃圾、菜葉、布屑、膠袋等雜物投入下水道,如因使用不當而導致堵塞、損壞或影響毗鄰住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準時進行處理并擔當相關費用和責任。

  (四)保持公共樓梯走道干凈,不得在消防通道、房前屋后、梯、過道、轉臺等公共走廊過道堆放車輛、雜物,不得在公共場地堆放或吊掛雜物。

  (五)為保證本小區文明、寧靜、清潔衛生,不得飼養家禽、家畜,持證豢養寵物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要妥當管理好自己的寵物,不得讓寵物大聲嚎叫、公共場所大小便或傷及自己或他人,由此產生的任何后果自負。

  (六)在澆花、晾曬、拖地時,不得將水滴到樓下,清洗入戶門和電梯廳時,切記不得讓水流進電梯井,以免引起設備的重大破壞。

  (七)禁止在綠化地傾倒污水和垃圾雜物,車輛不得跨越和通過綠化帶,不得擅自啟用公用的綠化水源。

  (八)店面清潔衛生實行門前三包。

  (九)保持小區寧靜,不得制造影響四鄰的噪音。

  (十)違反本規定者,小區物業服務中心將根據規定實行勸說、責令限期改正。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公司新辦公大樓的環境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室負責辦公大樓大廳、走廊、樓梯、會議室、接待室等公共區域的衛生。

  二、一樓西側敞開辦公區域的衛生,由所在區域的5個部門共同負責,制定每周值日表,每部門每日輪流打掃并對當日衛生負責,各部門部長室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三、其他部門的辦公區域衛生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制定每周值日表并報辦公室備案。

  四、對衛生的具體要求包括:地面清潔無雜物、門窗干凈、桌面整潔。

  五、辦公大樓所擺放的綠色植物由各部門領養的由各部門自行負責養護,公共區域由辦公室統一養護管理。辦公室以后將不再添置綠色植物,請大家用心愛護。

  六、辦公室將每周不定期對各區域衛生情況進行抽查,對衛生檢查結果不合格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處罰款50元。

  七、辦公室負責本大樓的.環境衛生的管理與考評工作,本大樓其它有關部門都應當按照劃分的區域,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八、各部門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知識的宣傳,提高公司員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堅決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及各種廢棄物的不良行為。

  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1

  1.為把我村建成整潔、優美的“安全禮貌村",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規劃,分段管理,職責到人。

  2.道路兩邊的樹木、花草及綠化設施,由專人澆水、修整,村民不得隨意損壞。

  3.村民不得在門前、道路旁建廁所、搭窩棚或圈養家禽。廁所一律實行水沖式,建在住戶院內,所有的`家禽統一在規劃的喂養區內或在自家院內飼養。

  4.村民生活垃圾統一堆放在定點垃圾場地,及時清運,不得亂堆亂倒。

  5.不得有亂停亂放車輛、堆放雜物、擠占道路的行為。

  6.村內道路實行定期清掃,持續清潔。

  7.集貿市場衛生管理應按“四自一包"職責書落實。

  8.環境衛生工作實行定期評比、獎優罰劣。

  ××××年×月×日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2

  為加強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進一步提高環境衛生管理水平,促進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特訂立本制度:

  1、建立村級衛生保潔員制度,依照800口人以上兩人、800口人以下一人的.標準建立村級衛生保潔員隊伍,全面負責村級衛生整治管理工作。

  2、建立衛生清潔員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清潔員會議,適時進行環境衛生交流工作。

  3、建立垃圾集中處理制度。政府分別在楊家、峨莊、東石設三處垃圾處理場,集中焚燒深埋,嚴禁任意傾倒垃圾。

  4、建立政府駐地衛生清潔制度。各門頭戶實行“門前三包”(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政府設專職衛生管理員,配備垃圾流動車,每日一清理,實行城市化管理。

  5、建立洪峨路兩側衛生清潔制度。鄉政府成立18人的清潔員隊伍,每周二次對道路兩側的垃圾“白色垃圾”進行清撿。

  6、建立垃圾定期清運制度。政府組織車輛、人員定期將各村的垃圾統一清運到三處垃圾場集中處理。

  7、建立環境衛生考核獎懲制度。政府成立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考核小組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并將結果與村年終考核及清潔員工資掛鉤。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3

  一、公共區域管理范圍:

  辦公樓樓道地面、窗臺、玻璃;洗手間、樓梯;廠區路面,以及垃圾桶的清理,公共衛生區域代表著集團公司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區域清潔和維護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二、每日清潔項目

  工作內容:

  (1)辦公樓門及旁門的擦拭,樓道開關、燈飾保持干凈沒有手印;

  (2)辦公區域樓道的'清潔維護,窗臺的清潔;

  樓梯及扶手每天清理一次,做到地面無異物,扶手無污垢;

  (3)公共衛生間衛生:便池、洗手盆、水池、隔斷板、做到無污垢、無異味、鏡面光亮,物品擺放整齊,洗手間無異味。洗手液每天及時補充,乳液瓶外表干凈;

  洗手間標示牌清潔不積塵;

  (4)垃圾桶做到隨時清理;

  (5)公共浴室內垃圾及時清理,地面保持干凈,物品擺放整齊;

  (6)廠區公共衛生區域保持干凈無垃圾,路面清潔,廠區垃圾桶及時清倒;

  (7)辦公樓花盆及時清理落葉,適時澆水。

  (8)餐廳地面、餐桌、窗臺、垃圾及時清理。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4

  第一條為依法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營造整潔、優美、禮貌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全國衛生城建設,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遼寧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和《葫蘆島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和“誰占用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實行各相關部門共同管理、分級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調整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的發菜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三)編制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經費計劃,檢查監督各項資金的投放與使用;

  (四)城市環境衛生的依法監督與管理,指導下級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環境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實施垃圾、糞便的無害化處理。

  第五條衛生、環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電信等部門和市區內的街道辦事處以及各新聞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用心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區內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環境衛生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持續公共衛生習慣。

  第七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要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社會勞動,不得妨礙或阻撓衛生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第八條對在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依法履行環境衛生管理和監督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內主、次干道的清掃保潔;

  (二)負責市區生活垃圾的清運;

  (三)負責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維護、檢修、更新和垃圾場的建立與管理;

  (四)負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垃圾的有償代運及處理。

  (五)負責市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管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十條市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范圍內居住區、小街小巷、城鄉結合部的清掃保潔、居民區生活垃圾的一級清運歸點工作。

  城市貿易市場的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市場的主管部門或管轄單位負責,其中交易攤點的環境衛生,由經營者負責。

  第十一條用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廣告欄板等設施,應及時更新、補充和完善,各種設施要貼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現代化管理設備。

  城市開發或改造的地域,要嚴格執行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建設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所需費用可納入工程建設預算。

  第十二條為保證城市規劃附屬設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公廁和垃圾站建設實行保證金管理制度。城市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總體規劃要求,在辦理開工許可許前到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按開發建設地域應建垃圾站和公廁數量的總體造價,預交保證金。保證金計算方法按環衛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面積乘以當年工程預算定額核定,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開發建設單位,保證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該開發地域垃圾和公廁的修建,并由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在開發建設中按規劃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組織修建。

  第十三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務必堅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開工、同時與主體工程參加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毀或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確因建設需要務必拆除或移動環境衛生設施的,要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審批,并在完工后及時予以生修或維修,并經批準單位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城市公共廁所確因建設需要務必拆除的.,開發建設單位要在開工前提請拆遷方案,經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批準,并按新建標準交足補償費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條城市公廁按照環境衛生管理要求和發展規劃,可采取社會融資建設的辦法適當發展公廁,有計劃地改造旱廁。

  第十七條市區內鐵路沿錢的環境衛生管理區域的職責分工,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會同鐵路部門確定,其環境衛生按確定區域由鐵路部門負責。

  第十八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私營門市,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職責區域完成清掃(含除雪)保潔工作。本區域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按指定地點排放并辦理排放手續,交納排放處理費。

  第十九條旅游風景區、公園、影劇院、商場、賓館、體育場、港口碼頭、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線兩側、停車場、收費存車處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場所的管理或管轄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單位或個人應當嚴格執行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等廢棄物。禁止拾廢人員的亂扒、亂倒行為。

  垃圾、糞便等廢棄物的清運單位務必及時清運,并盡快實現無害化處理的綜合利用。

  第二十一條開發建設產生工程渣土的單位要在開工前到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辦理排放手續,按規定交納排放處理費,并按指定地點堆放和送入排放處理場。

  第二十二條運輸散體、流體物料的車輛要載裝適當、苫蓋嚴密,不準沿途遺撤。各種客運車輛司乘人員不準沿街揚棄廢票。畜力車務必在指定路線和區域行駛,牲畜配帶糞兜。任何車輛輪胎不準帶泥、油污物進入市區街道行駛。

  市區內各種運營車輛務必持續內外清潔。

  第二十三條市區內非指定公共場所禁止下列違章行為:隨地吐痰;亂扔果皮、果核、紙屑、廣告印刷品、煙頭、餐飲廢棄物等;隨地便溺;亂排亂倒垃圾、糞便、污水、污物;在廣場、街道露天場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內焚燒廢棄物;從樓內、窗口、圍墻等處潑灑污水或拋擲廢棄物;在墻體、樓道等公共場所或設施作戶外廣告實施的亂涂、亂寫、亂畫等。

  本市范圍內禁止使用構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暫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實行回收等辦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條醫院、療養院、屠宰場和生物制品廠構成的廢棄物,務必使用專用容器收集,按國家規定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本單位暫不具備無在化處理條件的,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采取有償服務的辦法,統一密閉運出,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五條市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飼養家畜或家禽。確因教學、科研和特殊行為需要經批準飼養的,務必實行圈養,不得擾民和影響環境衛生。飼養寵物的應當貼合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市區內沿街各級各類單位實行門前區域環境衛生(含除雪)職責制管理,確保整潔衛生。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對包而不凈、凈而不潔的職責單位采代替掃服務的辦法加以解決。

  第二十七條委托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廢棄物的單位,應按下列標準交納服務費,并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每兩年進行一次調整。

  (一)垃圾代運費每噸收取25元。無法核定噸位的按下列標準收取:

  1、機關、團體、部隊每人每月1元;

  2、商場(店)、浴池、歌舞廳、影劇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飯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賓館、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醫療衛生單位每月每床2元;

  6、校園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噸位交納代運費和排放費,不得向學生收取;

  7、市場外攤點和工商部門未收取衛生管理費的露天市場、早晚市場的衛生代掃費每個攤位每日1元;

  8、臨街單位門前環境衛生(含除雪)代清掃費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費:

  1、生活垃圾入場排放費每噸5元;

  2、建筑殘土、爐渣、工業廢渣排放費每噸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費每噸1至2元;

  4、生化垃圾處置費每公斤1元。

  環境衛生排放費全部用于發展環境衛生事業和環衛設施建設。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揭發、投訴和舉報的權力。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及城市監察單位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恢復原貌,應當處罰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依法收費或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行為,按代清掃費收取標準收取清掃費。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行為,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或每次處以5至50元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行為,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立即清理現場,消除危害。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當事人限期處理或者沒收擅自飼養的家畜、家禽和寵物,并可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對單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對損毀城市環境衛生設施以及污辱、毆打環境衛生工作人員或阻撓執行公務,構成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條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的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5

  第1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廠區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所有員工及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行政部負責全公司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門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所有員工都應提高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2章辦公區域環境衛生管理

  第六條公司員工個人的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電話機、傳真機、書櫥、書柜、書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負責衛生與潔工作;須保持清潔、干凈。

  第七條個人的文件、資料須擺放整齊,桌面應保持整潔、干凈;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得擺放在辦公桌上,個人用具等應單獨放在抽屜或櫥柜內。

  第八條下班后個人的文件要整理、擺放整齊;座椅要歸位。

  第十條辦公室地面每日輪值人員要認真打掃,拖把洗干凈,擰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潔、干凈,無污染。

  第九條當日輪值人員要檢查辦公室所有垃圾筐,如果垃圾框滿就要及時更換垃圾袋,垃圾放在垃圾桶內。

  第十條當日輪值人員有事外出,由次日輪值人員頂替值勤,依次類推。

  第十一條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行政部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裝袋、不入桶隨意棄置的;

  三、辦公桌面臟亂、個人物品隨意擺放的。

  第3章廠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1、廠內的機動車道與人行道由后勤部負責打掃,應保持干凈,地面無紙屑、無積水、無鐵屑及雜物,不起塵埃。

  2、廠內的綠化帶及草坪要定期修剪,保證其干凈。

  3、廠區內的各種物品要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擺放、堆積。

  4、廠區內的廠房、廠房的固定物及其他設施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并定期進行維護,防止產生垃圾。

  5、廠區內的排水溝應隨時保持通暢,不得有淤泥、雜物蓄積。

  6、各種廢棄物應根據垃圾桶上的標識分類放到各垃圾桶內,負責清掃的人員應及時清理,防止異味及桶滿現象的產生。

  7、車間內衛生管理按生產部制定的管理制度執行。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07-23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01-06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11-07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08-05

環境衛生的管理制度03-24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01-04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08-29

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2-17

辦公環境衛生管理制度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