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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06 10:24:23 管理制度

(實用)外包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包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外包管理制度15篇

外包管理制度1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防止以“包”代管,以“罰”代管的現象出現。為實現年安全事故零目標,對分包工程及分包隊伍進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管理,監督到位。

  1、管理目標:

  1、1項目部:杜絕死亡和重傷及群傷事故,不發生輕傷事故,不發生一般施工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

  1、2工地(分包隊伍):杜絕輕傷及以上事故,不發生質量事故,不發生任何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

  1、3班組:杜絕質量事故和嚴重未遂事故,杜絕任何施工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

  1、4文明施工創建文明工地

  1、5工程質量指標: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職責:

  2、1項目部負責制訂本施工項目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并監督執行。

  2、3項目部負責指導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的編制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管理內容及管理辦法:

  3、1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工作規程、規定,遵守項目部、工地有關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項目部匯報工作。

  3、2項目部必須制訂年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管理辦法。經總工程師審批后監督執行。

  3、3項目部規范承包合同的形式,應按規定要求完善分包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內容,明確各自有關承擔的責任,凡由分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事故,由分單位自己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3、4項目部監督分包單位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色盲和其它不適應施工現場的病癥,對老、弱、病、殘、童工嚴禁錄用。

  3、5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參加由項目部組織的安全交底會議,并保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

  3、6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參加由工地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按本工地特點及狀況,工種專業技術要求,施工場所內主要危險作業場所及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環境衛生要求進行教育、

  3、7對于不服從項目部及工地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的分包單位要立即終止合同,嚴禁重新錄用。項目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分包單位有嚴重違章現象,責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否則一律清退出現場。

  3、8對分包單位項目部將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根據工程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合同承諾的安全施工保證金(2—10萬元),發生一次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100%,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立即清出現場,不再錄用。發生一次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發生一次輕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通報批評。發生一次質量事故中的嚴重未遂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發生機械、設備、交通、火災事故比照以上事故的劃分進行處罰。

  3、12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及本企業的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項目部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文明施工有突出貢獻的分包單位集體或個人,項目部安保部將申請給予獎勵。對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將給予重獎,對不服從安保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錄用。

外包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二、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三、負責部門

  綜合部、生產部、保衛科。

  四、管理規定

  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5、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6、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按合同規定,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7、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8、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9、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10、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12、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13、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4、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15、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分管生產的副總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16、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分管生產的副總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17、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生產部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19、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發生意外。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20、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21、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22、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

  23、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24、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25、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26、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包管理制度3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系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并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4.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系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范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并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并公布。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系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系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系。

  第八條對于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系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系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并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規范和加強公司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將外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來,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監督,確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本公司范圍內,由外來單位進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大、中、小檢維修項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動。

  3定義

  3.1外包工程項目:是指經本公司發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的工程(勞務)項目;

  3.2外包單位(承包方):是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

  3.3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指對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負有主要管理職責的部門。一般按公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項目的管理部門。

  3.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與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書面安全協議,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份。其內容包括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方案等。

  4職責

  4.1工程項目主管部門

  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的歸口管理。主要負責資質審核和承辦工程招標、合同簽訂、過程質量、進度監督管理、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審查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擬定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4.2.2對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4.2.3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是否有效;負責對復雜、危險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審批;

  4.2.4對外包施工單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與考核;

  4.2.5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4.3工程所在部門

  負責外包工程在本部門施工過程的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管理,參與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4.4外包單位

  4.4.1外包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4.4.2開工前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

  4.4.3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場所;

  4.4.4教育所屬人員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4.5落實施工項目的各項安全措施。

  4.5財務部負責根據安全環保部提供的安全生產考核結果,同外包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保證金的結算。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本公司對所有外包單位實行安全資質評審確認和準入制度。外包單位在進入本公司承攬工程前必須經過安全資質評審。任何單位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嚴禁錄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業。

  4.1.2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條件及需要提供的資料:

  a.企業營業執照(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b.法人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或授權書;

  b.施工資質證書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c.安全管理網絡機構、現場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安監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d.施工涉及特種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身份證及操作證原件,審查后保留復印件)

  e.員工安全教育記錄;

  f.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g.過去一年的安全生產業績記錄;

  h.具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和勞保用品。 i.工程施工計劃/方案;

  j.外包單位全體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k.外包單位購買工傷保險或意外保險的人員的清單及相應材料。

  4.1.3評審程序

  a.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和工程所在部門對中標外包單位進行施工資質審查。

  b.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外包單位必須向安全環保部提供上述資質材料,填寫《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表》,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外包單位不能獲得安全資質確認,不得進入本公司范圍內承攬工程項目和施工作業。

  a.不能提供4.1.2條所述安全資質材料或材料不齊全的,或提供虛假資質材料的;b.在兩年內在本公司施工作業期間有發生過重傷、死亡事故的記錄的;

  c.新的外包單位在進入本公司之前兩年內曾發生過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單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4.2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要求

  4.2.1外包單位通過安全資質審查合格后,才能簽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關施工協議。

  4.2.2在與外包單位簽訂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單獨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作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由本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領導與外包單位簽訂。

  4.2.3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必須明確雙方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簽訂協議后的2天內,外包單位應按工程施工合同總額的1%-10%繳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具體數額由雙方按實際情況協商,并在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予以明確。

  4.3安全教育

  4.3.1經審查合格并簽訂安全協議的外包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組織施工人員接受本公司安全環保部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工程施工相關的安全知識、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記錄,未經教育不得進行工程施工。

  4.3.2外包單位應自覺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辦理開工申請手續,填寫《外包工程開工申請審批單》,經相關部門及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開工。

  4.4.2外包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與工程所在部門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

  a.外包單位的工作范圍和工作范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b.外包單位工作范圍相關的'系統和相鄰空間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志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求外包單位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4.4.3外包工程施工計劃/方案的編寫

  4.4.3.1外包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必須編寫安全施工計劃/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經公司工程所在部門、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審查,同時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宣貫。

  4.4.3.2安全施工方案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安全目標、組織管理措施、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保護措施、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環境保護措施等。

  4.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

  a.外包工程項目中涉及危險作業時,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辦理高危作業安全審批手續。

  b.對設備(系統)檢維修、維護時,必須辦理“停電作業票”。

  c.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臨時電源的必須辦理“臨時用電審批表”。

  e.進行土建項目的外包工程,如對正常的生產產生影響(使人身、設備安全受到威脅,需停止某些設備運行作為必須的安全措施等),則必須辦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門協助外包單位進行辦理。

  4.4.4作業過程的安全檢查和監督

  4.4.4.1外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現場負責人和安全員。現場負責人和安全員對所負責項目全過各的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各項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實,對工程的危險點必須進行嚴格控制,對在施工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現場應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并做好記錄。

  4.4.4.2工程所在部門和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的現場管理,經常到現場進行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

  4.4.4.3公司安全環保部應安排專人定期對外包施工現場進行巡查,重點監督和檢查現場施工中的不安全情況,及時糾正各類性質的違章違規行為。檢查中發現隱患的,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外包單位限時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同時做好檢查整改記錄,作為對外包單位的考核依據。

  4.4.4.4對于外包單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公司安全環保部有權根據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或責令停工。

  4.4.5設備啟動、調試的安全管理

  4.4.5.1施工過程中需要設備試運轉時,必須與工程所在部門聯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員或崗位員工負責操作,嚴禁外包單位私自啟動設備。

  4.4.5.2主體設備安裝、系統調試必須有施工、調試方案,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配備專職的監護人員,落實監管責任。

  4.4.5.3施工過程中工作負責人應熟悉管轄范圍的設備的制作、安裝、調試、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內容。

  4.4.6外包單位現場文明施工要求

  4.4.6.1設備設施、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生產人員的操作、巡檢;

  4.4.6.2廢舊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4.4.7竣工安全驗收

外包管理制度5

  第一節 總則

  1、為加強單位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單位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單位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單位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為達到預定的安全防范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于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 外包服務范圍

  5、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6、咨詢服務:

  6.1根據單位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6.2 對單位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

  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6.3 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6.4 其它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7、運行維護服務:

  7.1 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7.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7.3 根據單位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7.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7.5 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 7.6 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8、技術培訓: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 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9、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10、 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11、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并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12、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13、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14、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采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單位的內部控制要求。

  15、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16、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17、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 附則

  18、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19、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6

  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公司范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核。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并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并定期進行年檢,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并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衛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核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衛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核概述

  1、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并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并處罰500—1000元。

  5、進入廠內的鏟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核概述

  1、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眾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戶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違者處罰200—500元。

  8、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衛登記,經門衛確認后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核。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核。

  2、生產方面

  (1)片堿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堿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堿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堿質量考核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堿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

  上煤、除灰;

  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于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核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于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脫崗,影響上鹽時間;

  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

  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鏟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鏟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鏟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溫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1000元,停車罰款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并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核,考核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核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獎罰金額60分及以下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不獎不罰。

  91—95分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外包管理制度7

  1 范圍

  本標準的目的是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切實加強對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證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設備安全,以實現公司的安全目標。

  本標準規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職責、承包方資質審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簽訂、入廠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等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各類外包工程或項目。

  2 術語和定義

  2.1 外包工程:是指經本公司工程管理部發包給外單位施工作業的工程(勞務)項目。

  2.2 施工管理部門:指負責特定的外包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部門。一般按公司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確定具體部門作為某一外包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部門。

  2.3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與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書面安全協議,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該工程項目的甲、乙雙方提供的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術要求等。

  3 管理職責

  3.1 工程管理部

  3.1.1 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3.1.2 負責通知防損、施工管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入廠安全教育、出入廠手續、簽定《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等)。

  3.1.3 負責協調公司內部與外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3.1.4 在簽定合同時,應預留工程款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3.1.5 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對外包工程項目驗收。

  3.1.6 負責對其它部門提出的罰款意見在工程結算中執行。

  3.2 施工管理部門

  3.2.1 負責根據實際的外包工程項目,對承包該項目的工程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2.2 負責制訂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落實或確認。

  3.2.3 負責對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審定并落實。

  3.2.4 指定專人負責外包工程項目管理,對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3.2.5 對需開工作票的外包工程項目,負責按公司的.《工作票制度》辦理工作票。

  3.2.6 根據外包工程施工期間外包單位人員發生的違章現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職責履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4 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外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

  4.1.1 在確定承包單位前,由工程管理部組織施工管理部門共同參與對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查。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禁止簽定合同。

  4.1.2 工程管理部負責審查的內容:

  4.1.2.1 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4.1.2.2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4.1.2.3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工程作業的許可證。

  4.1.2.4 審查外包單位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4.1.2.5 備有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2.6 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網絡和安全監督網絡。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須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須設有兼職安全員。

  4.1.3 施工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

  4.1.3.1 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3.2 是否備有滿足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

  4.1.4 上述部門審查中發現外包單位的安全資質問題,應及時向工程管理部報告,由工程管理部負責向外包單位提出,并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外包單位應依據合同規定進行處理。

  4.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4.2.1 外包工程項目一般應在施工前依法簽訂外包工程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外包合同中須規定發、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已簽訂,但合同還未正式簽訂,如工作緊迫確需立刻施工者,由工程管理部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施工管理部門。

  對于事故搶修等緊急情況,應由公司領導同意,可先施工,后簽合同和《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在有關附件、合同簽約前施工管理部門負責其安全、技術管理(管理上同借工)。

  任何情況下,必須對外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才能允許外包單位進行施工。

  4.2.2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工程管理部在確定承包單位后,必須將填寫了相關內容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和《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其格式見附錄c)交外包單位填寫其相關內容。

  4.2.3 發、承包雙方均應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職責。對需承包方制訂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應在“□ 是”欄內的“□”上打“√”。否則打“×”。

  4.2.4 承包方提出對工程施工的具體安全要求并填寫在相應的欄內。

  4.2.5 施工管理部門應對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體安全要求進行審查,同時對承包方現場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為:

  ① 承包方的工作范圍和工作范圍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

  ② 承包方工作范圍相關的系統和相鄰空間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委托方已采取的措施。如水、電、汽源的斷絕、標志和隔離措施,介質的泄排措施等。

  ③ 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或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要求承包方制訂專門的安全措施。

  如工作項目有增加,應相應進行補充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為以上三方面由于工作變動后需補充的部分。

  4.2.6 施工管理部門將甲方的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在相應的欄內。對于復雜的和較危險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應要求承包方制訂相應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2.7 雙方經確認同意《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前五項所填內容后,由承包方現場負責人和施工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簽名,送交防損部。

  4.2.8 防損部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雙方填寫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內容進行最終審定,簽名后送交施工管理部門執行。

  4.2.9 外包人員進廠后,防損部對《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上所填寫的內容進行審核(包括特種作業人員的登記情況),并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2.10 施工管理部門接到經過入廠安全教育的《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后,應在開工前組織外包人員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內容進行學習,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對安全措施、工作范圍、注意事項等進行重點交待。參加學習的人員須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上簽名,該表由施工管理部門保存。

  4.2.11 施工管理部門在接到防損部審定的《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后,由施工管理部門現場負責人與承包方現場負責人共同在工作現場對《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已具備施工條件時,雙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最下欄上簽名,其外包工程才可以進行施工。

  4.3 入廠安全教育

  4.3.1 防損部接到工程管理部的通知后應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

  4.3.2 入廠安全教育內容以《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為依據,并結合具體項目特點進行重點教育。

  4.3.3 接受入廠安全教育的人在《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上簽名后,將第一頁交防損人員,《外來承包工程工作人員遵守廠規廠紀承諾書》的內容自己留存,以便在工作中對照學習。

  4.3.4 防損人員在《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員情況表》上填寫入廠安全教育的時間并簽名。

  4.3.5 防損人員在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時,還應對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辦理

  4.4.1 由施工管理部門根據實際的工程項目,確定是否需要辦理工作票。對于需辦理工作票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公司的《工作票制度》執行。

  4.4.2 對于長期外包設備(系統)的檢修、維護,由施工管理部門負責按“外包工作票管理規定”執行。

  4.4.5 外包工程動火工作票必須由負責設備或設施檢修的部門辦理。

  4.5 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

  4.5.1 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實行二級管理,公司為一級管理,施工管理部門為二級管理。

  4.5.2 防損部應設專人定期對外包施工現場進行巡查,以查各種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現象為主,對查出的違章現象及時糾正并處理。

  4.5.3 施工管理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親自檢查本部門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簽定情況,并指定外包項目現場負責人。對重大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措施,負責進行審批,并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監督和考核現場施工中的不安全情況。

  4.5.4 施工管理部門的安全員或部門負責人指定的專人為外包項目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外包工程項目安全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外包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審查,對外包單位編寫的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協助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各類性質的習慣性違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臺帳、記錄等。

  4.5.5 外包項目現場負責人負責對所管項目全過程的安全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安全附件”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實,對工程的危險點必須進行嚴格地控制,對在施工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現象應及時向部門第一安全責任人和項目負責人匯報,并做好記錄。

  4.5.6 施工管理部門應根據本標準要求制定有關“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規定”等制度,以此來規范施工管理工作。

  4.5.7 對于機組大修一類的復雜的、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項目量大,外包單位較多,施工中交叉作業多,現場環境復雜,除做好上述二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防損部應根據工程各個階段的特殊情況,適時召開由施工管理部門和各外包單位等參加的安全協調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匯報各單位前一階段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和問題;通報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問題、違章現象和處理意見;協調和解決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提出下一階段工程中有關的安全要求和任務。

外包管理制度8

  1.總則

  1.1為了加強業務外包管理,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防范業務外包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1.2業務外包,是指公司利用專業化分工優勢,將日常經營中的部分業務委托給本公司以外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承包方)完成的經營行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項目外包。

  1.3外包業務通常包括:研發、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物業管理、客戶服務、IT服務等。

  2.部門職責

  需進一步明確

  3.不相容崗位

  3.1外包方案的立項與審批;

  3.2外包方的選擇與審批;

  3.3外包的執行與驗收。

  4.業務外包管理風險

  4.1外包范圍不合理,核心業務外包,可能導致公司失去競爭優勢。

  4.2外包價格確定不合理,承包方選擇不當,可能導致公司遭受損失。

  4.3業務外包監控不嚴、服務質量低劣,可能導致公司難以發揮業務外包的優勢。

  4.4業務外包存在商業賄賂等舞弊行為,可能導致公司相關人員涉案。

  5.工作流程

  5.1制定及審核外包實施方案

  5.1.1公司業務外包包括貼牌生產、IT服務、資信調查、可行性研究、研發等。

  5.1.2公司應當根據各類業務與核心主業的關聯度、對外包業務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場成熟度等標準,合理確定業務外包范圍,制定外包實施方案;并根據是否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對外包業務實施分類管理,以突出管控重點。

  5.1.3公司應根據年度預算以及生產經營計劃,對實施方案的重要方面進行深入評估以及復核,包括承包方的選擇方案、外包業務的成本效益及風險、外包合同期限、外包方式、員工培訓計劃等,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僅限于業務外包范圍、方式、條件、程序和實施等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同時確保方案的完整性。

  5.1.4公司制定外包方案時,應聽取外部專業人員對業務外包的意見,并根據其合理化建議完善實施方案。

  5.1.5公司應建立完善業務外包審核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的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各層級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審批。

  5.1.6在對業務外包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和評價時,應當著重對比分析該業務項目在自營與外包情況下的風險和收益,確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2招標及選擇承包方

  5. 2.1公司應根據不同業務范圍,組成有相應專業人員構成的承包方評估小組,并對外發布投標公告,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

  5.2.2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公司應引入競爭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招標方式等適當方式,擇優選擇承包方。

  5.2.3評估小組應通過實地調研等多種方法,調查候選承包方的合法性、專業資質、技術實力、質量環保意識等情況,并考察候選承包方從事類似項目的成功案例、業界評價和口碑;同時綜合考慮公司內外部因素,對業務外包的成本進行測算分析,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5.2.4調研結束后,評估小組應編制考核報告,提交公司領導審批。

  5.2.5公司應根據評估小組反饋的'各種信息,從候選承包方中做出選擇,并建立嚴格的回避制度和監督處罰制度,避免相關人員在選擇承包方過程中出現受賄和舞弊行為。

  5.3簽訂業務外包合同

  5.3.1在訂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方案中識別出的重要風險因素,并通過合同條款予以有效規避或降低。

  5.3.2在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方面,明確承包方提供的服務類型、數量、成本,以及明確界定服務的環節、作業方式、作業時間、服務費用等細節。

  5.3.3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明確企業有權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率,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企業,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5.3.4在合同的服務和質量標準方面,應當規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務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滿足標準實施的補救措施。

  5.3.5在合同的保密事項方面,應具體約定對于涉及本企業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5.3.6在費用結算標準方面,綜合考慮內外部因素,合理確定外包價格,嚴格控制業務外包成本。

  5.3.7在違約責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則性又體現一定靈活性的合同條款,以適應環境、技術和企業自身業務的變化。

  5.3.8業務外包合同的評審及簽訂流程參見合同管理制度。

  5.4組織實施業務外包

  5.4.1對于貼牌生產,公司應至少派駐兩名員工到貼牌廠進行現場管理。在承包方提供服務或制造產品的過程中,公司應密切關注重大業務外包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采取承包方動態管理方式,對承包方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考核。

  5.4.2建立即時監控機制,一旦發現偏離合同目標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承包方調整改進。

  5.4.3對重大業務外包的各種意外情況做出充分預計,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制定臨時替代方案,避免業務外包失敗造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斷。

  5.4.4有確鑿證據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并導致業務外包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及時終止合同,并指定有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賠。

  5.4.5切實加強對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的管理。

  5.5驗收

  5.5.1質量管理部門應對貼牌生產活動的全過程進行控制,確保業務外包產品質量符合規定要求,保證產品質量;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貼牌產品的進廠檢驗;負責對貼牌產品質量證明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建立質量檔案;負責對貼牌廠家質量保證能力和業績進行評價。

  5.5.2產品進廠后,庫管員應對貼牌產品的、型號、規格、數量、質量證明書等相關信息進行審查,確保送貨單上的型號、數量等內容與實物相一致,確保質量證明資料完整無誤。

  5.5.3進廠檢驗員按《產品檢驗和試驗控制程序》及相關的技術條件實施檢驗,檢驗結果應及時通知庫房。

  5.5.4需到現場驗收的產品由質量管理部派專人進行駐外檢驗或驗收。

  5.5.5其他類型的業務外包檢驗工作,由業務需求發起部門連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

  5.6會計核算及財務控制

  公司財務部門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和外包進度辦理結算業務。未到達合同約定的履約狀態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并及時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

外包管理制度9

  1.必須加強對民工、勞務隊、外包工隊的安全管理。對入場的工隊,項目部要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實行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對入場的人員要執行《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用電十大禁令》,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程、規定。

  3。對入場人員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從事工程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履行簽字手續。

  4。對現場的各種專業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施工作業。

  5。對入場從事高空作業、危險性大的作業人員要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6。入場的作業隊、勞務隊必須要求堅持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前活動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班前交底要做到有針對性和及時性,可從“五看”著手;看“天”(天氣)、看“地”(環境)、看“人”(思想情緒)、看“物”(機械設備)、看“對象”(任務)。

  2)必須要求個人上崗自查,查安全意識,查自身安全風紀,查同接受任務相應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齊全。

  3)必須開展操作崗位安全設施檢查。每日上崗操作要求每位成員對本崗位的安全設施作例行常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采取必要措施才能工作。

  4)嚴禁帶有不安全因素上崗,如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不戴好安全帶等。

  5)反對不做安全檢查就操作。

  7。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隨時監督、檢查、跟蹤到位、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對違章作業要嚴格制止,按公司有關“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暫行規定”執行。

  8。對勞務隊、民工、外包工安全生產的`宣傳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宣傳安全知識,營造安全生產輿論氛圍,增強作業隊、民工、外包工的安全意識,作到時時、處處注意安全;

  9。實行對民工、勞務隊和外包工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針對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每月進行考核評比,獎優罰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考核不達標的,要嚴格獎罰制度。

  10。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本企業、項目部安全生產形勢,找準問題,落實對策;對事故的薄弱環節如:施工坍塌、高處墜落、塔吊倒塌、安全用電等實行專項治理,將事故消滅在葫芽壯態中。

外包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隊施工的安全管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發生,維護共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及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種措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外來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團體和個人;本辦法作為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包隊員工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責任的依據。

  第四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本著“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

  第五條外包施工隊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合同化管理,明確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安全生產職責以及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嚴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制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承包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各外包施工隊必須三證齊全,即“經營執照,安全管理資質證,經營項目資質證”,并經審查和驗證,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取得安全監管資質證,方能簽訂《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

  第七條各外包施工隊必須嚴格執行迪慶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對施工人員及新入礦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認真核實登記人員的籍貫、身份證號碼、簡歷等情況,建立員工檔案,做好登記臺帳,按公司的規定組織開展安全學習活動。

  第八條各外包施工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九條各外包施工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駐地代表人依法對承包經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保證承包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條各外包施工隊專(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安全檢查和會議,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所在安全環保部門或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

  必須立即制止。

  第十一條所有外包施工隊員工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合同》要求,遵守和執行大紅山銅礦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落實責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十二條各外包施工隊必須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與協調,執行各種安全指令。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對所用員工實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查獲外包施工隊員工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比照《公司員工違章處罰規定》處罰,第一次違章,責令其到所在項目部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100元;第二次違章,責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200元;第三次違章,責令外包施工隊負責人辭退此人員,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隊不得再聘用此人員。外包施工隊員工違章教育時間按《外包施工隊員工安全教育制度》執行,違章情況實行行文和對各施工單位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員工嚴重違章,造成各種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經濟損失二倍處罰外包施工隊負責人。

  第十五條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作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第十六條外包施工隊員工故意破壞生產設施、生產通訊,按原價二倍賠償,若數額巨大,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外包管理制度11

  執行日期:本文件自批準之日起開始執行

  1、目的

  規范對外包(外協)(外協)過程的管理,確保產品質量,以滿足公司產品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外包(外協)(外協)任務中所需的外包(外協)過程。

  3、職責

  3.1計劃調度處負責對外包(外協)(外協)廠的選擇、評審和管理,并編制《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3.2安全品質部協助計劃調度處對外包(外協)(外協)產品進行驗收,并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進行評價和考察。

  3.3技術部協助參與對外包(外協)(外協)廠商的評價和考察。

  4、工作程序

  4.1外包(外協)項目的確定

  4.1.1計劃調度處依據專業技術要求,確定外包(外協)商,并報總經理審批。

  4.2外包(外協)商的選擇

  4.2.1外包(外協)商應提供相關個人/公司的資料,相關部門初步審查外包(外協)商的資格;

  4.2.2計劃調度處將外包(外協)商的資料審核后,報總經理審定批準。

  4.2.3填寫《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4.3外包(外協)要求的確定

  4.3.1計劃調度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擬定和協商;

  4.3.2計劃調度處主管副總負責合同的審核;

  4.3.3總經理或其委托人負責外包(外協)要求的審批及確定。

  4.4資料歸檔

  4.4.1外包(外協)要求及所有過程資料由計劃調度處存檔,必要時發送相關部門。

  4.5外包(外協)要求執行

  4.5.1計劃調度處依外包(外協)商承包項目范圍,督促其按外包(外協)要求完成外包(外協)項目;

  4.5.2相關部門監督管理項目的執行情況,督促外包(外協)商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

  4.5.3計劃調度處按日統計已完成工作量報表及月度計劃進度;

  4.5.4必要時,計劃調度處監督外包(外協)商做好資料制作,外包(外協)項目執行情況的資料應歸檔。

  4.6外包(外協)過程執行情況的`驗收和結算。

  4.6.1外包(外協)過程各階段執行情況,由計劃調度處進行驗收,作成驗收報告。

  4.6.2憑驗收報告、產品/項目完成的情況進行工作量報審,提交公司預算復核。

  4.6.3計劃調度處負責復核外包(外協)過程的工作量,按外包(外協)單價進行結算,辦理結算等手續。

  4.6.4相關部門保存結算資料,并交給公司財務部作為支付依據。

  4.7外包(外協)商定期評估

  4.7.1產品經檢驗不合格時,計劃調度處將不合格信息傳遞給外包(外協)商限期改善并跟蹤改善結果。

  4.7.2計劃調度處每月應根據驗收部門提供的《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對外包(外協)商進行重新評審。

  4.7.3當月,供貨/服務少于5次的外包(外協)商,不列入評估范圍,累計到下次,合格的外包(外協)商至少每年評估一次。

  4.7.4計劃調度處組織技術部、安全品質部每年對外包(外協)商進行評審,方法如下:

  4.7.5計劃調度處應將供應商的評估結果記錄于《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中,負責建立并保存合格外包(外協)商檔案。

  5、附件

  附件一: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1、供應商名稱:法人代表:

  2、營業地址:

  3、公司電話:

  4、經營范圍、規模:

  5、供應我公司產品名稱及相關資料

  附件二:合格外包(外協)(外協)供方名錄

  供應商定期評估報告

  制表:

  批準:

  日期:

  日期:

  附件三:供應商每月供貨情況記錄表

  制表:

  日期:

  審核:

  日期:

外包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某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包業務的內部控制,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防范業務外包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業務外包,主要是指公司(以下又稱發包方)為實現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將業務職能的部分或全部交由外部服務提供商(以下簡稱承包方)提供的一種管理行為。

  第三條 公司在規范業務外包行為過程中,至少應關注下列涉及業務外包的風險:

  (一)業務外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

  (二)業務外包未經適當審核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損失。

  (三)業務外包策略不科學、承包方選擇不合理,可能導致公司核心資產遭受損失。

  (四)業務外包流程未恰當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外包戰略失敗或經營效率低下。

  (五)業務外包信息保護措施不當,可能導致公司商業秘密泄露。

  (六)業務外包會計處理不當,可能導致財務報告信息失真。

  第四條 公司在建立與實施業務外包內部控制中,至少應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面或者關鍵環節的控制:

  (一)職責分工應合理明確,授權審核制度和外包業務歸口管理制度應規范。

  (二)外包策略應科學合理,承包方的選擇依據應充分,外包合同協議應規范。

  (三)外包業務流程應有明確規定,固定資產使用應有授權,外部存貨管理應規范,外包業務會計處理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業務外包的不相容崗位(或職責)至少包括:

  (一)業務外包的申請與審批。

  (二)業務外包的審批與執行。

  (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與審核。

  (四)業務外包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五)付款的申請、審批與執行。

  第六條 公司應建立業務外包的授權制度和審核批準制度,明確公司內部各單位、各部門授權范圍、授權內容、授權期間和被授權人條件等。

  公司重大或核心業務外包,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準。非核心業務或涉及金額較小的業務外包,應由相關部門在授權范圍內提出申請,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核通過后實施。

  第七條 公司應實行業務外包歸口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職能的不同,指定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業務的管理工作進行規范。

  第三章 外包策略及承包方選擇

  第八條 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業務外包策略,根據外部環境要求和中長期發展戰略需要,合理確定業務外包內容,避免將核心業務外包。常見的外包業務包括:采購、設計、加工、銷售、營銷、物流、資產管理、人力資源、客戶服務等。

  第九條 公司應指定相關職能部門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具體闡述業務外包背景、外包內容、實施程序、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等信息,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公司總經理室審議,報董事長批準。必要時,還應提交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討論審議。

  第十條 公司應建立承包方資質審核和遴選制度,確保引入合格的外包合作伙伴。承包方的遴選一般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承包方的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二)承包方與本公司是否存在直接競爭或潛在競爭關系。

  (三)承包方就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第十一條 公司應引入承包方競爭機制。發包方可以選擇多家公司作為業務承包方,以促進承包方不斷改進服務能力,并降低一方服務失敗可能給公司帶來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公司應建立規范的外包合同協議管理制度。公司應根據外包業務性質的不同,及時與承包方簽訂不同形式的合同協議文本,包括:技術協議書、外包加工協議、規劃試驗大綱、

  咨詢合同協議等。外包合同協議的訂立、履行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公司應在外包合同協議中具體約定下列事項:

  (一)對于涉及本公司機密的業務和事項,承包方有責任履行保密義務。

  (二)公司有權獲得和評估業務外包項目的實施情況和效果,獲得具體的數據和信息,督促承包方改進服務流程和方法。

  (三)承包方有責任按照合同協議規定的方式和頻度,將外包實施的進度和現狀告知公司,并對存在問題進行有效溝通。

  第十四條 除合同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外,公司應根據業務外包項目實施情況和外界環境的變化,不斷更新、修正保密條款,必要時可與承包方補簽保密協議。

  第四章 外包業務流程控制

  第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明確外包業務流程、外包業務參與人員主要職責、資產管理政策、流程中斷應急措施等內容,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十六條 公司應對所有涉及外包業務流程的員工進行培訓,確保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外包業務管理制度。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跟蹤監督外包業務流程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公司應將本單位與承包方在外包業務執行過程中有關利益沖突、商務往來等方面的政策及時以明確方式告知承包方。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價與承包方的關系,確保外包業務流程順利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于公司所有或有優先購買權的固定資產,如因業務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照發包方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公司應定期審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權在本公司的資產,只能用于外包業務活動。未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將固定資產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流動資產管理制度。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資產,公司應建立明確的防火、防盜、防未經授權接觸和未經批準轉移等政策,并有權要求承包方遵循。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賠償。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資料(如有關咨詢材料)等,承包方有責任保密,并防止公司競爭對手獲取同樣信息。

  第二十條 公司應建立外購存貨授權管理制度。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購進的存貨,承包方只能接受經發包方授權批準的存貨訂單,并代表發包方檢驗存貨的數量和質量。外購存貨信息應準確、及時地在公司存貨系統中加以記錄和反映。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建立自銷存貨管理制度。因業務外包需要由發包方銷售給承包方的存貨,承包方只能將其用于外包活動,不得另作他用。存貨銷售收入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加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加強對公司所有、交由承包方使用的存貨的管理。公司應定期對承包方處的存貨進行盤點,盤點頻率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于盤盈盤虧的存貨,應經公司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外部存貨庫存管理制度。對于公司所有的、在承包方(或分包方)儲存的存貨,承包方(或分包方)應按照發包方存貨庫存管理制度要求對庫存存貨進行管理。公司應指定專人定期對庫存存貨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次品、損壞品或過期存貨,應及時予以確認、分離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建立存貨補償制度。公司應指定專人追蹤、調查外部存貨的'一切變動,查明原因,報存貨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后處理。對于承包方無正當原因過度使用存貨,造成公司生產成本的上升,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補償。

  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建立外包業務產品驗收制度。承包方最終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應與外包合同協議約定一致。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應對所有產品差異予以確認,并及時告知承包方進行調整。無法達成一致,應按照《內部控制制度——合同協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承包方提供附加產品等原因需要額外交費的,應在公司授權范圍內提交審議。公司財會人員應準確計算業務外包中的退款和折扣金額,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予以確認和計量。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加強對外包業務的索賠管理。對于因承包方原因導致的外包合同協議未完整履行,公司有權向承包方索賠。對于承包方認可的賠款事項,公司應指定專人進行跟蹤、報告,及時收回賠款,并追究責任人責任。對于長期未決賠款,公司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解決。終止對承包方的索賠,應由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說明終止索賠理由,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并備案。

  第二十七條 業務外包過程中所有涉及公司資產存量和增量的變動,應保有其書面憑證,財會部門據此作適當的會計處理。相關會計處理應及時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設置承包方使用本公司數據的訪問權限。數據的授權和訪問流程及其控制應符合《內部控制制度——信息系統一般控制》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制定合理的業務可持續計劃,避免外包業務失敗造成公司商業活動的中斷。公司應定期對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評估,據此確定業務可持續能力等級,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業務可持續計劃評估報告應及時提交公司總經理審閱。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公司,包括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及所屬公司可以參照本制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具體執行辦法,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不得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公司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外包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使本企業外包業務流程順暢合理,規范參與業務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業務外包期間企業資產安全,維護企業利益,實現業務外包的戰略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業務外包活動的管理。

  第3條外包業務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外包業務,主要是指為實現企業的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約定由外部服務提供商提供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業務。

  第二章外包業務流程

  第4條制定外包戰略

  1.在決定是否將業務項目外包時,應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

  (1)此項業務是否是利用本企業沒有的設備、生產系統、專業人員及專門技術。

  (2)此項業務外包可以降低成本。

  (3)此項業務外包能夠產生比自己運作更多的利益等。

  2.準確把握企業核心競爭力與盈利環節,避免將企業核心業務外包。

  第5條編制外包項目計劃書

  企業在確定業務外包內容后,指定與該項業務相關的職能部門編制計劃書。計劃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業務外包的背景,如企業外部環境要求及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

  2.業務外包內容,將部分還是全部業務職能交由承包商提供。

  3.業務外包的具體實施程序。

  4.業務外包的主要風險和預期收益。

  5.其他相關內容。

  第6條成立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

  1.外包項目計劃書通過審核后,成立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由業務部門負責人、有關咨詢專家、外包項目協調管理人員、合同協商管理人員等組成,必要時還應包括法律及財會專業人員。

  2.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業務外包項目的具體實施,確保業務外包流程的順利執行。

  第7條選擇承包方

  1.外包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發布投標公告,并與候選承包商建立聯系,發放《外包項目競標邀請書》及相關材料。參與競標的候選承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

  2.歸口管理部門對承包方進行資質預審,評估承包方的綜合能力。評估因素主要包括5個方面。

  (1)承包方類似項目的經驗、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2)承包方是否與本公司存在直接或潛在的競爭關系。

  (3)承包方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4)承包方的性價比是否合適;

  (5)其他因素。

  3.確定標底并進行公開招標。

  4.組織企業其他職能部門進行開標、評標、定標。歸口管理部門給出候選承包方的綜合競爭力排名,會同相關管理層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分析與候選承包方建立外包合同的風險,根據實際情況挑選出一家或幾家公司作為業務承包方。

  5.歸口管理部門和承包方就《外包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談判,達成共識,由合同雙方代表簽署《外包項目合同》。

  第8條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培訓涉及外包業務流程的員工,確保員工正確理解和掌握業務外包項目相關政策制度。

  第9條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必要協作條件,并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估項目進展情況。

  第10條項目結束或合同到期時,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外包業務產品(服務)進行驗收。如承包方最終提供的產品(服務)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及時告知承包方進行調整。

  第11條與承包方就最終產品(服務)達成一致后,由承包方提交費用支付申請,歸口管理部門對申請書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開具付款證書,按照公司規定程序審批,支付承包方費用。

  第12條對于因承包方原因導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向承包方索賠。

  1.指定專人對承包方認可的賠償事項進行跟蹤、報告,及時收回相關款項并追究責任人責任。

  2.采用法律手段解決長期未決賠款。

  3.若終止對承包方的索賠,由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詳細說明終止索賠理由,報公司總裁以上級別管理層審批后執行并備案。

  第三章業務外包流程中的資產存貨管理

  第13條固定資產管理

  1.對于企業所有或有優先購買權的固定資產,如因業務需要交由承包方使用的,要求承包方按照本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

  2.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指定專人定期檢查承包方使用和管理固定資產的情況。

  3.交由承包方使用但所有權歸本企業的資產,只能用于外包業務活動。未經企業相關領導人員同意,擅自將固定資產挪作他用的`承包方,相關部門應對其采取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措施。

  第14條流動資產管理

  1.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原材料、產成品等流動資產,歸口管理部門要求承包方遵循本企業制定的相關管理政策,如防火、防盜、防未經授權接觸和未經批準轉移等。

  2.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流動資產損失,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有義務責成承包方賠償。

  3.業務外包過程中形成的商業信息材料等,歸口管理部門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保密條款對承包方的保密工作進行監督。

  第15條存貨管理

  1.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承包方購進的存貨,存貨訂單應經我方相關授權領導審核批準,而存貨的數量、質量檢查由承包方負責辦理;歸口管理部負責按企業存貨管理規章制度準確、及時地在存貨系統中予以記錄和反映。

  2.對于因業務外包需要由我本企業銷售給承包方的存貨,承包方只能將其用于外包項目,不得另作他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3.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如資產管理部、財務部等)及相關人員對承包方的存貨進行盤點(每月x次)。而對于盤盈盤虧的存貨,應經本企業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交會計人員進行會計處理。

  4.對于所有權歸我企業的、在承包方儲存的存貨,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承包方是否按本企業存貨庫存管理制度中的要求進行管理;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次品、損壞品或過期存貨,應當及時予以確認、分離。

  5.歸口管理部負責指定專人跟蹤、調查外包業務中涉及的所有存貨的一切變動,查明原因,報財務總裁審核后處理。對于承包方無合理原因過度使用存貨,造成企業成本上升,歸口管理部或相關人員有權代表企業要求承包方補償。

  第四章外包業務流程中斷防范措施

  第16條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采取承包方競爭機制,選擇多家單位作為業務承包方,以降低一方服務失敗或單方中止合同可能給本企業帶來的損失。

  第17條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對所有重要承包方的履約能力進行評估,形成業務可持續能力評估報告,交由企業總裁及以上級別管理層審閱。

  第18條根據業務可持續能力評估報告,業務外包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及時替換不再繼續具備履約能力的承包方,避免外包業務的失敗造成企業商業活動的中斷。

  第五章附則

  第19條本制度由企業總裁辦負責制定和解釋。

  第20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14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醫院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安全管理,保證醫院信息系統運行環境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是指醫院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擔信息技術服務且非本醫院所屬的專業機構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相關信息化建設服務等。

  3、安全管理是以安全為目的,進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決策、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職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財力、物力、時間和信息,為達到預定的安全防范而進行的各種活動的總和,稱為安全管理。

  4、外包服務安全管理遵循關于安全的所有商業準則及適當的外部法律、法規。

  第二節外包服務范圍

  1、外包服務包括信息技術咨詢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技術培訓等。

  2、咨詢服務:

  (1)根據醫院的信息化建設總體部署,協助醫院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實施方案。

  (2)對醫院現有的信息技術基礎架構、設備運行狀態和應用情況進行診斷和評估,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

  (3)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出備份方案和應急方案。

  (4)其它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3、運行維護服務:

  (1)軟硬件設備安裝、升級服務。

  (2)硬件設備的維修和保養。

  (3)根據醫院業務變化,提供應用系統功能性的需求解決方案及執行服務。

  (4)系統定期巡檢和整體性能評估。

  (6)日常業務數據問題的處理服務。

  (7)其它運行維護服務。

  4、技術培訓: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

  第三節外包服務安全管理

  1、外包服務安全管理應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采取科學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用確保信息安全的技術手段,建立權責明確、覆蓋信息化全過程的崗位責任制,對信息化全過程實行嚴格監督和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2、成立由分管領導同志信息化外包管理組織,明確信息化管理的部門、人員及其職責。

  3、建立信息建設安全保密制度,與外包服務方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或合同,明確符合安全管理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要求。并對服務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

  4、制定信息化加工過程管理、信息化成果驗收與交接、存儲介質管理等操作規程或規章制度。

  5、外包服務方的人員素質、技術與管理水平能夠滿足擬承擔項目的`要求,進行相應的安全資質管理。

  6、信息中心配備專人負責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日常信息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工作。對服務方提供的服務進行安全性監督與評估,采取安全措施對訪問實施控制,出現問題應遵照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其提供的服務符合醫院的內部控制要求。

  7、對外包服務的業務應用系統運行的安全狀況應定期進行評估,當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或隱患時應進行重新評估,提出改進意見,直至停止外包服務。

  8、使用外包服務方設備的,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9、在重要安全區域,對外部服務方的每次訪問進行風險控制;必要時應外部服務方的訪問進行限制。

  第四節附則

  1、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外包管理制度15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原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浙江省電力公司外包項目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定

  3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監督工作。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門負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查

  4.1.1安全監察部負責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對不具備施工安全資質的單位有否決權。

  4.1.2安全資質審查的內容。見資料性附錄a。

  4.1.2.1有關部門頒發的“三證”,即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施工合格證。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

  4.1.2.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及上級主管部門出示的安全證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的配備。

  4.1.2.6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4.1.2.7外包單位管理混亂或者上年度發生過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錄用。

  4.2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先簽訂安全協議,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職責。見資料性附錄b。

  4.2.1發包單位職責

  4.2.1.1對承包單位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并組織安全教育,見資料性附錄c。

  4.2.1.2開工前對承包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完整記錄和資料。

  4.2.1.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傷等及引起停電、停運事故,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訂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必要時工作現場設專人監護。

  4.2.1.4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單位職責

  4.2.2.1開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使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經安全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項目,應制訂單獨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組織實施。

  4.2.2.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其它有關規程、制度;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應事先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

  4.2.2.4長期承包施工的單位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規定的考試,成績記入技術檔案。

  4.2.2.5開工前對有關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

  4.2.2.6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

  4.2.2.7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2.2.8承包單位負責人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并對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當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須立即報告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

  4.3對承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安全施工保證金的預留和安全獎懲辦法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確認。

  4.3.1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由發包單位預扣承包單位工程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4.3.1.1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

  4.3.1.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單位原因使發包單位造成人身、設備事故,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并在經濟合同中明確扣罰辦法。

  4.4對于發電廠的熱控、電氣、汽機本體、鍋爐本體、主廠房、升壓站等生產設備以及技術監督、高壓試驗等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不得轉包。

  4.5對承包單位實行安全動態管理。發現施工過程中的違章現象,按發包單位考核標準給予考核;發現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隱患不斷的承包單位,給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結束,對承包單位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情況評價。

  4.6臨時工、民工、勞動協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總經理工作部招聘臨時工、勞動協作工等,應進行全面審核,建立個人檔案。

  4.6.1.1招聘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的“勞務證”,嚴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一般男55歲、女45歲以下)。

  4.6.1.2參加生產經營活動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經過技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6.1.3直接從事電力生產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應經醫務部門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不得錄用。

  4.6.1.4特殊工種若使用臨時工或勞動協作工,招聘時應檢驗《特殊作業證》,并進行技術、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臨時工可以通過技術培訓從事一些簡單的輔助工作。勞動協作工,根據工作需要招聘熟練技術人員,從事簡單的技術工作。

  4.6.2對進入發電廠生產區域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長期參加電廠生產區域內工作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與公司安全監察部簽訂安全協議。

  4.6.2.2使用部門必須向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交待清楚生產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嚴禁按撳生產現場任何主機、輔機的緊急跳閘按鈕。參加可能被燙傷、機械傷害、觸電、中毒等工作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時有正式職工監護。

  4.6.2.3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應與本單位職工同等對待,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動態安全考核,對于嚴重違章者一律清退。

  4.6.2.4現場施工、生產過程中臨時招用從事地面體力勞動的臨時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內,由用人部門負責招聘,報總經理工作部。用人部門負責組織對臨時工、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應有書面記錄),交待清楚工作任務、工作范圍,提出安全注意事項。現場施工應在正式職工監護下進行。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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