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管理制度(精品)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旅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旅館管理制度1
前言: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本文檔根據規則制度書寫要求展開說明,具有實踐指導意義,便于學習和使用,本文檔下載后內容可按需編輯修改及打印。
第一條為了保障旅館業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物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等(以下統稱旅館),不論是國營、集體經營,還是合伙經營、個體經營、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不論是專營還是兼營,不論是常年經營,還是季節性經營,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并且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第四條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準開業。經批準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并、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后三日內,向當地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
第五條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客住宿,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
第七條旅館應當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險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條旅館對旅客遺留的物品,應當妥為保管,設法歸還原主或揭示招領;經招領三個月后無人認領的,要登記造冊,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對違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第九條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行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輯的罪犯,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第十條在旅館內開辦舞廳、音樂茶座等娛樂、服務場所的',除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管理。
第十一條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第十二條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三條旅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床位。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管理的職責是,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的培訓,依法懲辦侵犯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嚴格依法辦事,要文明禮貌待人,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開辦旅館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給予警造或者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未經登記,私自開業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旅館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旅館負責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其所經營的旅館已成為犯罪活動場所的,公安機關除依法追究其責任外,對該旅館還應當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六、十一、十二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的規定,處罰有關人員;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并報公安部備案。
旅館管理制度2
鳳礦小學205xxx
今天晚上,我們旅游團到達日照的一個賓館住,可是,賓館已經住滿了,我、小姨、媽媽只好到另一個賓館住下。
一進賓館,首先看見三張床整齊地擺在房間的中央和兩側,床的旁邊各有一張茶幾,每個茶幾上都放著兩套洗漱用品,茶幾下還有幾個紙杯,床的'對面是一個電視柜,它上面是電視機,下面放著毛巾,再下面是三雙拖鞋,電視柜的左側是衛生間,雖然看起來有點亂,但是我覺得也很不錯,因為我已經很累了,急需休息,所以也不管那么多了,我躺在床上感覺真舒服,不知不覺就進入了夢鄉。
旅館雖然沒有家那么好,但它提供給我們方便,讓我們能繼續更遠的旅行。
指導老師:xxx
評語:觀察有序,感受真實
旅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范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后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并向客人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 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 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 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 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 賓館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六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 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馂膽狈桨敢话銘▓缶c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 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準后實施。
旅館管理制度4
一、證照管理
1、衛生許可證原件按衛生局的要求懸掛在賓館顯著位置,由總經辦負責定期年檢;
2、 如需使用證照必須經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批準,說明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辦理外出攜帶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復印、外借。
3、證照不得丟失、損壞。如出現損壞或丟失,除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外,要立即與發證機關聯系,及時辦理證照的掛失和補辦手續。
4、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真實有效。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及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1、定期組織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衛生知識培訓時間要大于18小時,掌握有關衛生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
2、對體檢中發現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朧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必須及時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崗位,治愈前不能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工作服整潔,做到“五勤”即勤理發、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衣。
4、培訓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程序。
5、建立完善的公共場所做作業人員健康狀況及培訓情況檔案記錄。
(二)衛生知識培訓
1、從業人員應當完成規定學時的衛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衛生操作技能等.
2、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每年進行一次.
3、從業人員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三)個人衛生
1、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進行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帶飾物;
2、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應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三、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儲存及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一) 公共用品用具采購
1、采購的物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要求.采購物品應做好記錄,便于溯源.
2、采購的一次性衛生用品,消毒品,化妝品等物品中文標識應規范,并附有必要的證明文件.
3、采購的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
(二) 公共用品用具儲藏
1、公共用品用具儲藏間應保持通風和清潔,無鼠害,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物品距墻壁,地面均應在10厘米以上.棉織品宜存放于儲藏柜中.
3、物品的儲藏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過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間或專柜存放,上鎖,專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記.
(三)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
1、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2、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柜)應運轉正常.
4、清洗飲具,盆桶的設施應分開,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交叉傳染.
5、清洗消毒后的各類用品用具應達到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并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
6、潔凈物品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雜物.
四、衛生檢查制度
1、各場所服務員上班時是否統一著裝,衣著整潔,個人衛生是否“勤洗手、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勤理發”。
2、客房衛生是否做到“十二潔一整齊”即門窗、四壁、頂棚、地面、燈具、茶具、桌、椅、床、被褥、箱、柜等干凈清潔,行李物品擺放整齊。
3、客房床單、被套、枕巾等臥具是否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人三天一換或見臟就換。病人用過的臥具是否送洗衣房單獨消毒。
4、各場所茶具和口杯是否每日清洗消毒,清潔的茶具和口杯是否表面光潔,無茶垢、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5、各場所衛生操作時,使用潔具是否有“三桶” 、“四帕” ,并按類分開配套使用,標志是否清楚。
6、各場所衛生間的“面盆、浴缸、坐便器”是否每日清洗和用多功能消毒液。
7各場所消毒間是否暢通,無積水,面盆、浴缸、墻壁瓷磚是否無污漬、無積水、無毛發、清潔光亮。
五、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報告制度
1、凡在公共場所發生以下傳染病及危害顧客健康事故,必須立即報告當地衛生執法監督所和疾病預防中心。
1) 因微小氣候不符合衛生標準造成顧客虛脫休克;
2) 因空氣質量惡化造成顧客呼吸道染病暴發;
3) 因生活飲用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的介水傳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4) 因公共用具、用品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的傳染性疾病、皮膚病;
5) 因意外事故所造成顧客一氧化碳、氨氣、氮氣、消毒殺蟲劑等中毒;
6) 因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
7) 因強烈噪聲噪聲造成顧客短暫性聽力損害;
事故報告責任人為經營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其他人員也有義務報告。單位或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2、嚴格隔離現場,并會同衛生部門及時赴現場處理。
3、處理外國旅游者重大事故時,要立即通過外事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館和組團單位。
4、事故處理后,立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事故經過及處理、事故原因及責任、事故教訓、今后防范措施,并送至當地衛生執法監督所和痢疾預防控制中心。
5、若發現疫情,首先及時報成都市衛生執法監督所:
X市疾控中心疫情電話:
X市監查局電話:
X區疾控中心電話:
X區監督所電話:
6、如果在現場發生病情應及時送醫院處理求治。
7、保護現場,等待醫生提取殘跡進行化驗,防止病毒蔓延。
六、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及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1、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的傳染病傳播的危害,保障賓館客人及工作人員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制定本條例。
2、突然發生可能造成賓館客人及工作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事件后,賓館設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小組,由賓館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賓館領導擔任組長,負責對賓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區域內疏散客人、維護秩序等應急處理工作。
3、 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向市疾控中心報告 ;不隱瞞、緩報、謊報傳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4、嚴格隔離傳染源,并積極協助衛生醫務人員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繼發.;
5、 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七、衛生檔案管理
衛生檔案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等;
2、衛生管理制度;
3、衛生管理組織機構或衛生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崗位職責;
4、發生傳染病傳播或健康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記錄;
6、設備設施維護與衛生檢查記錄;
7、每年度檢測報告;
8、客用化妝品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單等相關資料復印件;
管理要求:
1、各項檔案中應有相關人員的工作記錄并簽名;
2、檔案應有專人管理,各類檔案記錄應進行分類;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三年.。
八、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接聽報修電話或報修單時應禮貌用語,并仔細聽取和記錄維修地點及內容等情況。
2、維修人員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如客房已經出租,應由客房中心服務員配同,在征得客人同意或不打擾客人的情況下迅速搶修,修理完畢后,維修人員和服務員共同檢查驗收簽字,并向客人致歉。
3、如遇設備損壞較嚴重,應向客人解釋,并告知客房中心,由客房中心征得客人同意后為客人換一新房。
4、如客人掛“請勿打擾”的警告牌,而在當班時間內無法維修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注明,并叮囑客房中心當客人同意維修后及時通知再次維修。
5、未住人的客房如需停電停水維修或一時無法修復時,應立即通知客房中心做為維修房。
6、餐飲部或大廳需要維修時,原則上要避開早晚營業高峰,在無人用餐的情況下進行維修,特殊情況應征得客人同意后迅速搶修,修復后做好清理善后工作,并向客人至歉。
7、發生大的工程事件(如主水管爆管,主線路損壞等),部門經理、主管都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
旅館管理制度5
1、嚴格維護消防設備,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房間內的煙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要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滅火裝置、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5、配備的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6、滅火器由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旅館管理制度6
一、為加強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種治安隱患和漏洞,保護旅客安全,旅館負責人和職工要嚴格值班制度,經常對旅館進行安全檢查;
二、旅館負責人要經常對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結合服務工作注意發現生活起居反常的、來往人員復雜的和形跡可疑人員;
三、旅館要二十四小時有人值班,職工在交接班時,要全面檢查本崗位的.防火、防盜等情況,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
四、要加強夜間巡視檢查密度和頻率,預防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五、不定期全面檢查旅館的房屋結構,供電線路、用火、用電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隱患。
旅館管理制度7
一、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進行住宿登記;
二、接待旅客住宿時,要使用旅館業微機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錄入信息、掃描照片;沒有使用旅館業微機管理信息系統的,要統一使用公安局印制的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內容要詳細、準確;
三、登記時要查驗旅客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沒有身份證或有效證件的不得辦理住宿手續;
四、未經外事部門或公安機關批準,不得辦理境外旅客的住宿登記;
五、旅館要備有旅客住宿登記簿,微機傳遞信息受阻時,使用旅客住宿登記簿登記交住地派出所查驗。
旅館管理制度8
0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賓館飯店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賓館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統籌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專業人員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02、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賓館飯店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ǘ┤粘7阑鹧膊楣ぷ髀鋵嵡闆r;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學問把握情況;
。ㄋ模┫勒莆帐液拖腊踩攸c部位的管理情況;
。ㄎ澹┫涝O備裝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廚房煙道、洗衣房排風道定期清洗情況;
。ㄆ撸╇姎饩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按時整改。
03、落實每日防火巡查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小時開展一次,并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其他單位可以依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ㄒ唬┌踩隹、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ㄈ┫涝O備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ㄋ模┏i]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運用;
。ㄎ澹┦欠襁`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六)消防掌握室及設有值班的'廚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七)消遣場所、會議室、廚房、茶坊等區域運用或者營業結束后,應去除遺留火種,切斷非必要電源、氣源。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按時處理,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04、強化消防設備管理
賓館飯店應當按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備、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備的,應當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
自動消防設備的各種聯動掌握裝備應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系統應當設在自動狀態,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裝備的配電柜啟動開關應當處于自動位置(通電狀態)。
05、嚴格消防掌握室管理
賓館飯店設有消防掌握室的,工作人員應當持有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識應急處置程序,能嫻熟操作消防設備,施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在值班期間嚴禁脫崗、擅離職守。
消防掌握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備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掌握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處置程序。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后,應當立刻以最快方式確認;確認火災后,立刻確認聯動掌握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并立刻啟動單位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
06、設置消防安全標識
賓館飯店的消防設備裝備及器材應當設置標準、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運用方法;客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命線路表示圖,并在客房顯著部位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備裝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07、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全部員工應當了解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命。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賓館飯店應結合實際對公眾開展消防宣傳,如在客房電視、電腦設置開機消防安全提示等。
08、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
設有消防掌握室且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主動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掌握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09、制定預案并開展消防演練
賓館飯店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演練;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头、廚房、鍋爐房、配電房、洗衣房、庫房等場所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定期組織演練。
10、禁止行為。
賓館飯店應當嚴禁以下行為:
(一)運用未經消防行政答應或者備案的建筑、場所;
。ǘ┻`法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ㄈ┎杉{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搭建有人員居住或者活動的建筑;
。ㄋ模┎杉{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進行室內裝修裝飾;
。ㄎ澹┱加、堵塞、封閉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六)在外窗設置影響逃命、疏散的廣告牌或其他障礙物;
(七)違規儲存、運用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八)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備。
旅館管理制度9
旅館業職工發現旅客中有下列情況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一、危害國家安全或兇殺、縱火、爆炸、搶劫、詐騙、盜竊、賣淫、走私、賭博、吸毒、販毒、傳播淫穢物品、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二、與公安機關通緝或協查的罪犯、查找的贓物相似的';
三、攜帶有違禁物品、危險物品的;
四、持有使用、偽造、涂改過的證件的、證件和身份不相符的;
五、旅館工作人員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視情節,依法作出處理。
旅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強化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愛護來賓、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大事的準備,削減火災損失,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按時消退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依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學問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退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主動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按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識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峻時立刻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運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按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賓館消防安全施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詳細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按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備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快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備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強化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格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退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裝備、設備、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按時報告和組織修理,保持消防裝備、設備、器材狀態良好。
8、常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幫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看法。
第九條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詳細情況,常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識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裝備、器材配備情況,到達“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察,發現隱患按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刻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察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裝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按時組織本班人員主動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嫻熟把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裝備的各種顯示都能快速做出推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樣按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刻上報并實行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需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與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識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裝備及物品情況,明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裝備的運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需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四周,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運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按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實行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冷靜,不行驚慌失措,快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旅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了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維護旅館、旅客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賓館、飯店、旅店、酒店、大廈、山莊、會所、客棧、招待所、家庭式旅館,以及向社會公眾提供計時休息或者住宿服務的洗浴、度假等經營場所(以下統稱旅館)。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衛生、旅游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旅館業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對經營場所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二)房屋建筑安全,經營場所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三)安全出口不少于兩個;利用地下空間開辦旅館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四)客房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少于四平方米。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申請開辦旅館,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旅館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使用證明,標明房間號、服務臺、安全和消防設備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的旅館方位圖及其內部平面圖;
(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證明;
(四)旅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對旅館的開辦條件進行實地勘驗,作出書面決定;對外承諾的時限少于七個工作日的,應當在承諾的'時限內作出書面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許可的書面決定,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旅館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到原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旅館因裝修、改建、擴建等原因改變原有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重新辦理消防安全合格證明。
第八條旅館應當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者配備治安保衛人員。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應當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檢查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治安案件。
第九條旅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軟件由公安機關免費提供。
星級旅館還應當在其出入口、通道、電梯及其他公共區域安裝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
旅館應當加強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和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公共安全圖像信息資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條旅館應當建立住宿登記制度。
旅館應當在入住登記處等醒目位置設置相關標牌,告知旅客應當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入住登記。
旅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由旅客按規定項目填寫《住宿登記表》。
第十一條已安裝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旅館,應當如實將旅客身份證件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在旅客入住后三小時內傳送到旅館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公安機關。
第十二條旅館應當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旅館門衛值班人員應當掌握進出人員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來訪者出示身份證或者詢問其被訪者姓名、住宿房間號。旅館其他值班人員應當按照值班制度的規定履行巡查職責,維護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和旅館的正常秩序。客房鑰匙由客房值班人員負責管理的,應當憑住宿證對號開啟房門。
第十三條旅館應當設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實行財物保管的登記、交接和領取制度,注意查詢、發現可疑及危險物品。對旅客交付保存的現金及貴重物品應當單獨存放在保險柜(箱)。
旅館為旅客提供機動車保管服務的,應當建立相應的保管制度,辦理保管手續,向旅客出具保管憑證,履行保管義務。
第十四條旅館應當建立治安情況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行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者縱容、隱瞞、包庇。
第十五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出賣、出租、出借《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讓《特種行業許可證》;
(二)對入住旅客不驗證、不登記;
(三)為無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登記住宿,或者為明知其持假身份證件、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的旅客登記住宿;
(四)憑一人有效身份證件為兩名以上旅客登記住宿;
(五)強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務。
第十六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術防范設施錄入的住宿人員圖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機關和其他國家偵查機關執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
第十七條旅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配合旅館服務臺登記本人身份證件;
(二)遵守旅館規章制度,愛護旅館財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自覺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并如實反映情況。
第十八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彈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帶入旅館。
禁止在旅館內進行賣淫、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及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旅館治安管理檔案,指導、監督旅館建立、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處旅館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到旅館執行公務,應當經其所屬的派出所、執法機構或者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出示工作證件。
人民警察依法檢查住宿人員房間時不得少于兩人,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未經許可從事旅館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取締,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旅館出賣、出租、出借《特種行業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讓《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旅館未按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旅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不如實登記、及時傳送住宿人員信息的;
(二)未實行全天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的。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至(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旅館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旅館及其從業人員泄漏旅客信息秘密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員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旅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旅館經營行為,促進旅館業健康發展,保障旅館經營者、從業人員和旅客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旅館,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按日或者小時計價收費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合法經營場所,包括賓館、飯店、旅館、公寓式酒店、客棧、招待所、洗浴場所、農家樂、牧家樂、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條國家依法征收農家樂、牧家樂、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農村集體土地時,按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補償標準執行。
第四條公安機關負責旅館業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旅館業治安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務社會的原則。
第六條旅館經營者、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治安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旅館治安管理內部責任制度,協助公安機關預防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旅館行業協會應當制訂行業自律規范,指導和規范旅館經營者的經營活動。
第二章經營許可
第七條開辦旅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c生產或儲存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廠(庫)的間距符合國家規定;
。ǘ├玫叵驴臻g開辦的旅館,通風、照明和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并有兩個以上寬敞、通暢的出入口。
第八條開辦旅館的單位或者個人,在辦理營業執照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申請材料包括:
。ㄒ唬┓ǘù砣、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ㄈ┮寻惭b符合要求的安全監控設備設施、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相關材料;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還要提供已安裝由公安部頒發銷售許可證的安全管理系統的相關材料;
(四)經營場所(地)的權屬證明或租賃使用證明;
。ㄎ澹┞灭^方位圖及標明內部房間號、服務臺、安全監控設備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況的平面圖;
。┞灭^治安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
(七)旅館治安保衛負責人、治安保衛人員、登記驗證人員的基本情況。
第九條建設鄉村酒店、農家樂等旅館,建筑總面積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數在20間以上50間以下或床位數在30張以上100張以下的,其工程建設、裝飾裝修、消防設施器材配備等,應當參照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取得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前款規模以下的該類旅館,應當具備基本的消防安全條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第十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材料進行審查并實地核查,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許可決定,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不予許可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旅館經營場所遷移的,應當在15日內重新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旅館歇業的,應當在15日內向原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備案。
旅館變更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應當在15日內到原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旅館停業的,應當在15日內到原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公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十二條旅館法定代表人和經營負責人是旅館的治安責任人,對旅館及其附設經營的歌舞廳、洗浴場所、音樂茶坊等娛樂服務場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負責。旅館應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支持、配合公安機關進行治安管理。
第十三條旅館應當建立健全驗證登記、來訪管理、財物保管、值班巡查、情況報告等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第十四條旅館接待住宿,應當逐一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如實登記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身份信息以及入住、退房時間,并實時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傳報公安機關。
接待外國人、港澳居民、臺灣居民或華僑住宿,應當查驗旅客的護照、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按照境外人員入境的相關規定登記住宿信息并傳報公安機關。
第十五條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應當到旅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
第十六條旅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必要的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并保障安全技術防范設施有效運行。
第十七條旅館應當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客房區全天有人值班巡查,服務臺、監控室設專人值守。值班人員應住宿人員要求開啟房門,應當核對住宿人員身份。
第十八條旅館內不得儲存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第十九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ㄒ唬┞每褪褂眠^期、偽造、涂改的身份證件;
。ǘ┞每蛿y帶危險物品、違禁物品;
。ㄈ┞每陀羞`法犯罪嫌疑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
。ㄋ模┞灭^發生刑事、治安案件。
發生前款第(二)、(四)項情形,旅館安全保衛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當予以制止。
第二十條旅館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娖人私邮茏∷藁蛘咂渌⻊眨
。ǘ├寐灭^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ㄈ檫`法犯罪活動提供條件或為違法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
。ㄋ模┏龂覀刹闄C關執法需要提供的外,泄露旅客身份證件信息和技術防范監控資料。
第二十一條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評定星級賓館、星級農家樂和星級鄉村酒店,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出具旅館治安意見書。第二十三條旅客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如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配合旅館登記相關信息;(二)遵守旅館規章制度;
。ㄈ┎坏脤⑽kU物品、違禁物品帶入旅館;
(四)不得實施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婪▽β灭^治安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建立旅館治安管理信息檔案;
(二)監督、指導旅館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范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ㄈ┬麄饔嘘P法律法規,協助旅館對前臺登記人員、治安保衛人員等開展安全業務培訓;
。ㄋ模┘皶r查處侵犯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旅館業經營場所進行治安監督檢查。發現存在治安隱患的,應當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工作中知悉的旅館旅客信息和圖像
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在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中不得侵犯旅館經營者和旅客的合法權益,不得違法向旅館、旅客收取費用或增加其他義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旅館的,以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十八條旅館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責令整改,對經營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特種行業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如實將旅客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傳報公安機關;
。ǘ┪窗凑毡巨k法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變更手續的;
(三)未建立來訪管理、財物保管、值班巡查等制度的。旅館未配置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的,按照《四川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處罰。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泄露住宿人員信息,或者在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視情況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不按本辦法規定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或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四川省旅館業治安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旅館管理制度13
上聯:利澤源頭有活水;
下聯:旅店錦上又添花。
上聯:客從千里而來請進;
下聯:君自小店而去祝安。
上聯:居安來客喜;
下聯:喜客來安居。
上聯:進門都是客;
下聯:到此即為家。
上聯:華僑外賓聯歡滿座;
下聯:高樓大廈聚會一堂。
上聯:浮生若寄誰非夢;
下聯:到此能安即是家。
上聯:服務好價廉物美;
下聯:環境優舒適方便。
上聯:風塵小住計亦得;
下聯:萍水相逢緣最奇。
上聯:店中稱適意;
下聯:房內可安身。
上聯:地角天涯千里客;
下聯:五湖四海一家親。
上聯:到門都是清流客;
下聯:入座原非大嚼人。
上聯:到此且歇足;
下聯:客至便為家。
上聯:島人煮酒觀櫻放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引人入勝賓至如歸。
上聯:天天投宿到此店;
下聯:年年發財一百萬。
上聯:他方歲歲時時好;
下聯:客路關山日日忙。
上聯:生意如春處處好;
下聯:利市登樓步步高。
上聯:熱心迎來三江客;
下聯:笑顏送去四海賓。
上聯:熱心接待遠近客;
下聯:笑迎奉送異鄉人。
;
下聯:仙客吟詩踏浪來。
上聯:草席布衾迎遠客;
下聯:香茶淡飯款佳賓。
上聯:財如曉日騰云起;
下聯:利似春潮帶雨來。
上聯:備有川滇云貴菜;
下聯:款待西北東南賓。
上聯:寶地轂店迎旅客;
下聯:福門架鋪請歇足。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如何是好人行而憂。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如何是好花行可知。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如何是好人去故知。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如何是好人去日閑。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如何是好人去且悲。
上聯:小住為佳客來則喜;
下聯:如何是好花鬧而閑。
上聯:到門都是清流客;
下聯:臨水不知明月花。
上聯:到門都是清流客;
下聯:臨水不知遠行人。
旅館管理制度14
(一)旅客必須憑居身份證或能夠證明本人真實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登記住宿。
(二)旅客攜帶的現金、重要文件,貴重物品應向旅館辦理寄存,否則,丟失責任自負。
(三)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害物品帶進旅館。
。ㄋ模﹪澜u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五)旅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每蛻杂X遵守旅館的'各項制度,服從公安人員檢查。
。ㄆ撸┲蛋嘌膊槿藛T要做到“三勤”、“四看”。三勤:勤巡邏;勤觀察;勤分析;四看:一看旅客是否按登記住房、床號住宿冒名住宿;二看旅客是否亂竄或男女混居一室;三看有無危險物品或應寄存的行李及貴重物品;四看各部位有無其他不安全因素。
。ò耍┌l現旅客中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ň牛┞每瓦z留在旅館內的貴重物品,包括一定價值或有紀念意義的物品,旅館應登記造冊,妥善保管,通知物主認領。認領時要認真核對物品的主要特征,并辦理領取手續,防止發生冒領或重復認領。
。ㄊ┞每图拇鎽蝗艘慌疲拇媾疲,填寫財物寄存登記本及身份證號貴重物品當點清封存。
。ㄊ┓彩莵碓L客者,須事先登記。
旅館管理制度15
為了維護我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保護學校集體財產和全體師生的安全,特制定本工作預案。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定期檢查治保工作,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2、對本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要做好齊抓共管,各負其職,各功能室器材由相關老師負責,每天巡查一次,因失職造成的損失要追究責任。
3、教師下班后及時關門,辦公桌抽屜中禁止存放現金。
4、各課室多媒體教學器材由任課教師負責,要嚴加管理,搞好防范,防止被盜竊。
5、出納人員要及時將現金存入銀行,不得將大量現金存放在校內和家中。
6、加強門衛管理,對學校的大門、教學樓各教室、功能室在放學后及時上鎖,并且打上二道防盜系統,加強防范。
一旦發生以下幾種情況,領導小組成員及保安要快速反應,及時按預案處理:
(1)對出現有擾亂教學秩序,破壞學校公物的一切違法違紀行為,所有領導、男教師和門衛進入事件現場,要堅決制止違法亂紀行為并報警。
。2)學生帶兇器進入校園,由發現事件人立即收繳,并做好控制工作,將學生帶到教導處進行處理教育。
(3)發生偷盜事件,由門衛或值夜教師第一時間告知校長或其它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成員需在最短時間內趕回學校處理情況。如果情況緊急,可致電派出所協助,并保護好作案現場。
(4)對歹徒持兇器闖入校園行兇,應持械全力圍賭,全體男教師協助制服歹徒,扭送公安機關。由第一發現的老師負責報案,領導小組成員及時向上級機關匯報。
(5)若期間發生學生受傷,由兩位老師立即將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情節嚴重得報120急救,由班主任負責通知學生家長。
客棧民宿在運營過程中,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在出現突發事件時候,要保持冷靜,切忌慌亂,第一時間用最恰當的方式去處理解決。
突發事件類別:盜竊、搶劫、打架斗毆、停電停水、食物中毒、火災、突發疾病等。
突發事件處理及防范。
失竊:失竊包括財務失竊、資料失竊。
客棧民宿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一個公共場所,人來人往。尤其是旺季,很容易給小偷盜竊的機會。遇到盜竊,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去做。
1保護好現場,并撥打“110”報警。
2警方人員到達后,向警方介紹情況,被盜地點、被盜物品數量及價值。
3監控視頻移交警方,協助警方偵查。
防范措施:
1保證店內監控范圍無死角,監控視頻正常運行。2值夜班人員休息時關好門窗。
3貴重物品存放到安全地點。4當天營業額及押金,最好不要放在前臺柜子里,存放到保險箱、夜班人員隨身攜帶或者交付給掌柜。5前臺電腦設置開機密碼,電腦里重要資料及時備份上傳。
除去外來人員盜竊外,同時也存在著客人盜竊現象,不過發生的概率極低。在客人入住登記時,要做好每一位客人的身份登記,同時在客人離店時要查好客房。
6前臺要隨時保證有人,如果有事情離開,請其他人員代看一下。
打架斗毆:1當客棧民宿發生打架斗毆事件時,應立即上前阻止并勸散圍觀人群。
2如果事態難以控制,應迅速報警處置。
3如有物品損壞,則應將斗毆人員截留,要求賠償處理。維持現場原狀,協助警方勘察。
4如有傷員,撥打“120”電話。
5如斗毆者逃離現場,則記住逃跑路線及逃跑車輛車牌號,人物數量及特征。
6監控視頻移交警方處理。
停電:
停電一般有兩種,區域內停電和客棧民宿單獨停電。區域內停電一般提前通知,遇到雷雨天氣或者其他情況,也會發生突發性停電。
如果區域內停電,并且有提前告知,首先客棧民宿做好提前充電準備,把應急照明設備充好電。然后告知客人,讓客人做好準充電準備。如果是晚上停電,提前把照明設備發放到每一間客房,同時在過道內安置好。
如果遇到突發性停電,首先要先出去安撫客人情緒,告知客人停電原因。并打電話聯系電力部門詢問停電原因及通知維修。
如果是自家店單獨停電,則可以采取下面措施。
1檢查斷電原因,是單獨停電還是區域面積停電。單獨停電一般分為整棟停電、樓層停電、單獨客房停電三種,檢查總電源或樓層、房間開關是否出現跳閘。
2若晚上停電,聯系客人向客人說明停電原因,并告訴客人相關人員正在維修,最晚來電時間。安撫客人情緒,給客人發放一些照明設備。
3啟動應急照明設施,如果沒有,則在過道合適位置放置照設備。
客棧民宿平時應備置好應急照明設施或者發電設施。照明最好不要用蠟燭,以防操作不當或者客人大意引發火災。對于一些木質結構的客棧民宿,更是要禁用蠟燭照明。
火災:客棧民宿里發生的火災,一般由線路老化、煤氣爆炸、煙頭等引發火災。
1局部小范圍著火,迅速利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2火勢無法控制,及時疏散在店人員,并安置到安全的地方。切斷電源,把易燃易爆炸物品盡可能移出火勢范圍。
3撥打119向火警求助。在電話里說明起火地點、燃燒物品、火勢情況等信息。并安排專門人員去指路,保證火警第一時間能夠趕到現場。
4火勢控制后,清點損失,清理現場。找出失火原因及責任人。
5如果客房不能再住人,要安排好住店客人的住宿。
防范措施:
1定時檢查店內線路及易燃物品堆放。
2店內做好消防措施,保證消防設備能夠正常使用。
3房間及公共空間安置煙霧報警器,在第一時間發現火情。
4對于一些木質結構建筑的客棧民宿,房間內應當禁止客人吸煙。
5購買相關火災保險。
客人投訴:投訴一般由服務態度、服務方法不滿意、硬件設施不滿意、工作失誤、違約原因引起。
1認真傾聽客人投訴內容,并把握客人投訴心理。一般有三種,發泄、求尊重,求補償。并安撫客人,調節客人情緒。
2給客人造成損失,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給與客人相應補償。如前臺忘記安排車輛,結果造成客人誤機。
3對客人反映的問題立即著手解決并表示歉意。如客人反映隔壁房間很吵,及時去調節。
4對于客人投訴意見,認真記下來,之后做出相應調整。
5把每一次投訴作書面記錄留作預案,分析原因及解決的方法。
6在解決過程中,遇見情緒激動的客人,盡可能避開客人去解決,最好不要與之發生口角爭斗。
突發疾病:客人在入住期間由于水土不服或自身原因,造成突發性疾病。如在高原地區,由于海拔高,一些客人出現缺氧。
1接到客人求助,第一時間過去房間查看病情,并安排車輛把客人送到就近醫院或者向急救中心求助。
2處理過程中避免驚擾其他客人。
3客人在住院期間,掌柜或店長去醫院探望慰問,帶一點禮品或者慰問金。
4與醫院或病人家屬保持聯系,了解病人最新病況。
防范措施:
1有區別接待客人,慎重接待高齡客人。
2店里備置好簡單的醫療用品,如創可貼、繃帶、面罩式便攜氧氣瓶、折疊擔架等。
3如果前臺無值班人員,前臺處要留工作人員電話號碼,以便客人能夠第一時間聯系到。
真實案例思考:欺詐型。
(一)住宿登記制度。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旅館應當注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有旅客按規定項目填寫《住宿登記表》。
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應當查驗護照或有關證件,填寫《境外人員力士住宿登記表》。沒有有效證件或簽證的,必須及時報告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旅客住宿登記表應按日按月裝訂成冊備查。旅館應當實時將住宿旅客的登記信息資料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1、登記憑證。國內旅客住宿,應憑《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及《軍官證》、《警官證》、《軍官離、退休證》、《士兵證》等軍人證件進行登記住宿。確無以上證件的,可以憑有照片的《戶籍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登記。外國人、華僑及港澳臺同胞可憑《護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
3、會議及團隊住宿登記。舉辦會議的,旅館可以憑會議舉辦單位統一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安排住宿,參會人員的身份信息可以不錄入旅館業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但應當將相關單位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會議用房數量、時間等內容統一留存備查。旅游團隊的住宿登記,旅館可以憑旅行社統一提供的人員名單、身份證號碼進行登記和錄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輸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無證人員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館應通知其道旅館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后,方可登記安排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隨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并立即報告當地派出所進行身份核對。旅館接待未攜帶有效深翻證件的人員住宿,未按以上規定操作的,均屬于未按規定登記,公安機關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ǘ⿲嵭腥24小時值班住宿。旅館門衛值班人員應當掌握進出人員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來訪者廚師身份證件或詢問其被訪者的姓名、住宿房間號碼,旅館其他值班人員應當按照值班制度的規定履行巡查職責,維護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和旅館的正常秩序?头胯匙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的,應當憑住宿證對號開啟房門。
。ㄈ┴攧毡9苤贫。旅館應該設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實行財務保管的登記、交接和領取制度,注意查詢、發現可疑及危險物品。現金應當單獨存放入保險柜(箱)。
(四)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形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并采取曹氏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縱容、隱瞞、包庇。
1一旦發現汛情應立即組織人員抗洪搶險果斷采取措施.2搶險人員立即將旅客轉移到安全地帶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3在組織搶救的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險情及處理方案并聽從指揮.
消防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火情要立即組織各成員立即撲滅火源控制火勢蔓延.
2立即組織專業人員關掉電閘氣源.
3組織專人打開消防井蓋打開樓內消防栓和干粉滅火器進一切可能控制火源蔓延.
4組織人員疏散旅客搶救被火圍困的旅客.
5消防隊進入現場負責人匯報火情并一切行動聽從消防隊的指揮.
報警110。
火警119。
急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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