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高考錄取規則
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 記者趙莉報道:昨日,我省統一劃定美術類統考本科、高職(專科)專業合格控制分數線,即日起考生可查詢統考成績,成績達到合格控制分數線即為統考合格,不單獨給考生發放統考合格證。另外,省招辦提醒考生注意了解高考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按照政策,在湖北省美術類統考基礎上進行校考的高校,應在美術類統考合格生源中發放專業合格證。只有統考合格考生才能參加高校組織的校考。組織校考的高校,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校在鄂藝術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錄取批次為:藝術本科(一)、藝術本科(二)、藝術本科(三)和藝術高職(專科)。藝術本科(一)為獨立設置藝術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重點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和經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藝術本科(二)為一般本科院校的藝術本科專業;藝術本科(三)為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藝術本科專業;高職(專科)批次為所有院校的高職(專科)藝術專業。藝術本科(一)安排在第一批本科錄取前錄取,藝術高職(專科)安排在第四批高職高專錄取前錄取。
錄取時,教育部批準院校的本科和高職(專科)專業、省招委批準的省屬高校自主招生的藝術專業,由高校自行劃定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錄取前報送省招辦。
對使用統(聯)考成績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綜合高考文化考試和統(聯)考兩部分成績后按一定比例投檔。投檔成績為:(文化成績×40%+統考或聯考成績×60%)×2,投檔比例在1:1.5以內。
藝術類專業錄取分三種模式,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合格時,高校可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或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或者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占一定比例折合后排序錄取。各高校應將本校確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模式寫入本校招生章程,同時在4月10日之前報省招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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