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
近年來隨著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深化,畢業生就業模式由國家包分配向畢業生自主擇業轉變。為促進畢業生充分畢業充分就業,吸引和留住人才,為江西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江西省出臺了一系列畢業生就業改革措施:敞開大門,大力引進省外生源緊缺生源畢業生。為增強經濟發展后勁,我省用人單位紛紛“筑巢引鳳”,加大了人才引進步伐。敞開大門吸納良才的開放政策為江西省經濟發展注入了活力。

不設門檻,允許人才合理流動。國家經濟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和相鄰省份間經濟合作的加強,勢必加強人才的合理流動。江西省適時調整政策,取消了對畢業生出省的限制,允許畢業生出省就業,對出省畢業生不收取任何費用。
制定“緩派”政策,給畢業生就業留出廣闊的擇業空間和充足的擇業時間。緩派畢業生的檔案由學校保管,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其提供遷轉戶籍關系、接管組織關系、出具考研證明等項服務。
關于省外院校畢業生來贛就業有關事項的函
一、江西生源
1.已落實具體用人單位的(包括省直和中央駐贛單位,市、縣所屬單位等),直接派遣到接收單位,檔案寄往接收單位。畢業生去接收單位報到前,應先到我辦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以便辦理落戶相關手續。
2.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派往我辦,畢業生檔案寄至我辦。
二、非江西生源
非江西生源畢業生在我省落實了接收單位的,視接收單位的隸屬情況,按本函的第一條的第一款規定辦理。
三、來我省就業的畢業生,到我省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辦理就業手續時,須持有畢業證書、戶口關系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等材料。為杜絕假報到證,非江西生源畢業生還須持經其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審批簽章的招生錄取名冊(復印件)。
四、從2002年7月10日開始,我省辦理省外院校來贛畢業生的就業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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