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如何提高在環境污染投訴處理中環境行政調解效能
環境行政調解是環保主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應當事人請求處理污染糾紛的職能行為.環保主管部門對于受理的投訴案,應以法律為依據,以自愿為原則,充分利用各種手段提高處理效能.

周峰,葛海華(徐州市環境保護局,江蘇,徐州,221005)
刊 名: 環境監測管理與技術 ISTIC PKU 英文刊名: THE ADMINISTRATION AND TECHNIQUE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年,卷(期): 2005 17(6) 分類號: X328 關鍵詞: 污染 投訴 環境行政 調解【淺談如何提高在環境污染投訴處理中環境行政調解效能】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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