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道路車輛安全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廠區道路車輛安全管理的職責、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出入公司生產區域的各類車輛。
2、職責
2.1物流運輸單位負責各自車輛在公司廠區內的安全。
2.2相關車間、部門、新安化工駐鎮營銷部門負責監督和協調業務聯系單位的各類車輛在廠區內的安全。
2.3安全環保部負責廠區內各類車輛的監管。
3、要求
3.1廠門、廠區內的道路、彎道、坡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并結合具體情況設置交通標志,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3.2廠內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工業企業廠區運輸安全規程》(GB4387)及公司有關管理規定。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定期檢審合格。機動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必須持證。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車輛及駕駛員一律不得進入公司。
3.3各類車輛按以下限制速度行駛:進門及拐彎處5km/h,直行線路20km/h。
3.4車輛在廠區內行駛,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嚴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3.5進入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正確佩戴阻火器,門衛嚴格進行檢查。
3.6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從主大門進出,進出廠門須下車推行,并停放在指定車庫。
3.7小型汽車從主大門進出,自覺接受門衛的詢問和檢查,并停放在指定車位,一般不得駛入生產區域,如確需進入生產區域,須到生產運行部辦理特別通行證(見附件)并按指定路線通行。
3.8各類貨車嚴格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從貨運大門進出。臨時進出的需辦理特別通行證后按指定的路線通行。門衛負責嚴格檢查并做好記錄。
3.9車輛進入廠區內必須按規定停放,槽罐車必須停放在接卸區或待卸區,車輛停止后,必須拉緊手剎,并拔下鑰匙,嚴禁在廠區道路停放。
3.10同興路全線、固草車間前空地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11主大門前臨時停車位以外禁止車輛長時間停放。貨運大門前車輛按次序停放,門衛負責疏導,不得影響進出通道。
3.12進入罐區的車輛必須遵守公司《罐區安全制度》。
3.13車輛在廠區發生事故后,駕駛員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所在單位、營銷部門和安全環保部報告,由安全環保部按公司制度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造成公司財物損失的,按規定照價賠償并給予100-500元的罰款。
3.14各車間、部門對屬地內的各類車輛應嚴格管理,發現隱患或事故應立即處理并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報告。
4、檢查與考核
安全環保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者按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處理,結果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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