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學籍管理制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籍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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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管理制度1
湖北省江潛中學學籍管理制度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規范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行為,建立和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進一步提高學校學籍管理水平,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新生入學
1、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間內來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無故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時,應及時完善個人基本信息,由學校上報市教育局和省廳取得高中學籍。
3、新生入學后,如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學條件等情況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
二、借讀和轉學
1、不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轉入、旁聽、借讀的學生來我校學習。
2、凡要求來我校借讀的學生,須本人申請,說明理由,簽訂借讀協議,經學校審核,同意接收后按規定繳納借讀費用,由政教室組織,學習我校相關管理條例,考核合格后,持教務室通知,由主管年級副校長安排進班。在校學習期間,借讀學生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取消借讀資格。
3、學校不負責借讀學生的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綜合實踐活動等相關學籍管理工作。
4、按省廳和市教育局的要求,我校不接收本市內學生的轉入,原則上只接收市外的省示范高中的學生轉入(含廣華中學)。
5、轉學手續辦理必須嚴格按省廳和市教育局規定辦理,不得簡化。首先由學生及家長提出申請,說明轉學理由,經學校同意后由教務室開具轉學聯系單(轉出)或同意按收證明(轉入),在收到同意接收證明(轉出)或轉學聯系單(轉入)后,經教育局基教科批準,再辦理轉學手續。
6、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入學手續的辦理同借讀學生。入學前,學生須完善其相關學籍檔案,入學后,學生的相關學籍管理由學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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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轉學和借讀手續只在每學期開學的第一個星期辦理,其它時間不予辦理。
三、休學和復學
1、學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課,經市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治療、休息三個月以上者,可申請休學。若確要休學,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家長、班主任、年級主任簽字同意,并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報教務室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核,并經市教育局基教科批準并備案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因病治療、休息不足三個月者只能辦理請假手續,不能辦理休學手續。
3、患傳染性疾病者,應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學校辦理休學或請假手續,如不報告,一經發現,立即勸退除名。
4、學生休學時間至少三個月,一年后仍不能堅持正常上課者,按退學處理。休學時間未到期要求復學者,按借讀生辦法處理,直到休學期滿。
5、學生復學需持市級以上醫院開出的能夠堅持正常上課的康復證明,由本人提出復學申請,家長簽署意見,報學校批準后,憑休學證明到教務室辦理復學手續。
6、凡因患傳染性疾病或精神方面疾病休學、請假治療的學生,復學時需由學校派人帶領到指定醫院復查,確認康復后可按第5條執行。
7、復學學生不得選班,按原班進入下一年級對應班級。若該班人數超額或文理分科等特殊情況,由學校指定班級。
四、退學
1、學生申請退學必須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并由學生家長到校親自辦理。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認真學習,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因違紀受到勸其退學、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等處分的,或者無故曠課連續達三天或累計曠課30節者,班主任應通知家長到學校講明原因,辦理退學手續。
3、辦理退學手續后,學校取消其學籍并上報市教育局。
五、畢業學生在校學習期滿,經德、智、體等全面考核且成績合格,并在綜合素質評價、學分認定、綜合實踐活動等方面達到要求者準予畢業,高中畢業證由省教育廳統一印發。
六、學籍日常管理
1、新生入學后,教務室要及時辦理學生的注冊手續,學生在校期間,教務室還要及時將學生的各種信息輸入學籍管理系統。
2、教務室要隨時登記符合手續的'學籍異動學生,掌控學生的準確人數和類別,每學期開學兩周內清點檢查一次學籍異動學生(含學生繳費情況),期中考試前后再清點檢查一次。
3、學生檔案在系統自動生成后,裝訂成冊、裝袋,擺放整齊,設立專柜,統一管理。教務室保存學生畢業一年內的學生檔案,學生畢業一年后,由學校檔案室保管。
4、各年級、班主任、教師及學生要在平時完善學籍檔案和學生成長檔案、及時進行學分認定、綜合素質評價、上傳綜合實踐活動報告。教務室每學期末進行檢查,并在下學期初進行通報。
5、體育教師每學年在做好必須的測試工作后要及時填寫學生體育體質健康登記表,并輸入學籍管理系統。
6、校醫在組織做好每年的學生體檢后要及時填寫學生的健康卡并上傳學籍管理系統。
七、本制度由發布之日起實行,并由教務室負責解釋。
學籍管理制度2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小學生的學籍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學習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檢查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超過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難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生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辦理續休手續。
3、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4、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5、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三、實施義務教育的.小學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
小學學籍管理制度根據現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1、新生入學后及時做好“學籍卡”、“中學生總名冊”、“學生手冊”、“跟蹤調查表”、“健康卡”、“學生證”等建檔造冊工作。每學期末做好“學籍卡”、“學生手冊”等的記載填寫工作,每學期開學時重新造好“中學生總名冊”。
2、按規定辦理轉學、休學、復學、病假等手續。轉入或病復學生一律憑教導處編班通知,及時收好學生有關檔案。
3、學生如確因身體等特殊原因需要休學,須憑區級以上人民醫院證明,經學校教導處同意后辦理好休學手續。復學時必須憑區級以上醫院證明來校復學。
4、班主任每學年末為每一位學生填寫好《學年成績、評語登記表》,按規定及時送教導處驗收。
5、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考核,須事先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緩考。凡擅自缺考或考核、考核作弊者,該生該學科成績作零分處理,并給予教育或紀律處分。
xx小學教導處
xx年xx月xx日
學籍管理制度3
一、新生入學
小學入學年齡為六周歲(喪失研究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歲。
學生入學后設立“義務教育登記卡”、“學生名冊”、“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小學生體格搜檢表”、“小學生體育合格登記表”(適用四年級以上)、“小學生手冊”、“嘉興市小學生德育手冊”等檔案材料。
二、轉學、休學、復學、退學、借讀:
1、學生轉學,需經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發給學生轉學證明,辦理轉學手續(九年制義務教育登記卡、九年制義務教育責任書等檔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期請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時數跨越上課總課時三分之一,跟班有艱巨者。因病或體弱長期休養,由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縣級以上大夫證明,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管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通常是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存學籍。休學期滿,尚不能如期復學,須管理續休手續。
3、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要求復學者經有關單位證明,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以復學。
4、對小學在籍生,除因病損失研究能力者外,不處理退學。
5、借讀:
凡屬義務教育對象的借讀生,必須持“義務教育登記卡”、“轉學證明”、“成績手冊”等材料到借讀學校取得學籍。
借讀生必須按規定交納借讀費,借讀費一般一次交清,否則不得辦理報到注冊手續。
學籍管理制度4
為加強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建立學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根據教育局的有關規定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轉學制度
1、因家庭遷移,家長工作調動、部隊轉業復員,學生要求轉入我校就讀的,應先與我校教務處聯系,開出接收證明后,再到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持家長調令、本人的市區居民戶口證明,學籍檔案到普教股辦理轉入手續。
2、學生因家庭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要求轉出我校,應先向我校出具報告,交存接收學校開出的接收證,經班主任簽字,教務處負責人同意后,開出轉學證,再到普教股辦理轉出手續。
3、轉入的學生,按有關規定在該年級學生學籍號末尾依次編定學籍號,并在備注欄注明轉人時間和轉出學校;轉出的學生,應及時注銷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轉出時間和轉入學校。學生轉出,初中生學籍卡片與學生隨轉。
4、學生的轉人必須先辦手續后進校。
二、休學、復學制度
1、學生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病情診斷證明書,由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簽具意見,教務主任審核同意后,報校長批準,取得休學證明后,方可休學。
2、學生患有嚴重傳染病,學校應令其休學;請假時間累計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以上者,應勸其休學。
3、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可再辦一次休學手續,但連續休學只限兩次,如仍不能復學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休學時間。”
4、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者,應在開學前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復學手續后方可復學。病休復學者,‘學校應審查住院結帳單和病愈證明。不按規定辦理休學復學手續者,不能辦理學籍轉移手續。
5、學生休學,其學籍應予注銷。待學生復學時在下一年級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學籍,并在備注欄注明休學、復學時間和原在班級。并交存休學、復學的有關資料。
三、退學
1、根據教育法規定,初中學生,未學滿規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學。
四、升級、留級、跳級制度
1、每學年經過考核評定,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合格者,準予升級。
2、初中學生原則上不能留級。
五、學生獎勵、處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準則,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一次鑒定,畢業時進行全面鑒定。鑒定要客觀、中肯,要有利于學生進步。學生鑒定要上學籍大表,每期期終交教務處存查。
2、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奮給予獎勵。
①、對學生的獎勵分單項獎’(優秀獎、二優勝獎、各種積極分子)、三好學生獎、優秀學生干部獎、學習標兵獎等。 ②、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表現突出者,可分別評為學校、縣級及縣級以上“三好學生”。
③、學生干部德智體全面發展,工作成績突出者,可評為學校、縣級及縣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
④、學生在思想、學習、工作、文體或勞動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者,可評單項獎。
⑤、校級以上(含校級)獎勵均應記人學生學籍檔案和學校文書檔案。
3、對有錯誤的學生,要堅持耐心教育,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熱情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必要時給予適當的批評、處分。
①、對極少數有錯誤的學生,視其錯誤的.性質、程度和認識錯誤的態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時間一般為半年)等處分。
②、警告處分由德育處主任審批;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由校長審批;留校察看須經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③、受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能深刻認識錯誤,確有進步的應撤消處分。
④、凡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應存人學生學籍檔案;撤消處分后,應將其處分決定和有關材料從學籍檔案中退出,連同撤消處分的決定一起存人學校文書檔案。
⑤、學生不能給予開除處分。
六、在籍學生學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學后,以班為單位造好“新生基本情況”登記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冊”,及時報普教股。初中學生原則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轉班。
2、按普教股給定的學籍號;每位新生依次編號,印制學、中學生學籍表和《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3、對每位在校學生的學籍資料嚴格保密,除上級主管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外,學籍管理員不得擅自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學生的有關資料。
七、畢業結業
畢業:學生在校學習達到以下要求者,準手畢業:
①、思想品德合格;
②、初中畢業會考各科成績平均及格;
③、達到國家體育鍛煉合格標準;
④、按規定參加了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畢業證書發放:初中畢業證書由教育局統一印制、驗印,學校頒發。
結業: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其中由于文化成績不合格(含通過補考仍不合格者)而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參加下一年的畢業考試,成績合格者,可用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學籍應及時注銷,并在備注欄注明時間。
八、學籍管理員交接制度
1、學籍管理員應相對固定,確因學校工作需要,需要調整的,需在年初決定安排,并優先安排原則性強、工作認真、懂計算機的同志擔任學籍管理員。
2、學籍管理員異動,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內容主要有:各年級學生花名冊、學籍表、兩考成績冊、異動學生名冊、轉入(轉出)學生清況、教師業務檔案等,并按圖書檔案管理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3、學籍管理員辦理異動交接手續時,在教務處主任指導下進行,并由教務主任簽字驗收。
九、新生編班制度
1、新生入學,應在開學前編班。
2、新生編班應隨機,不分快慢班、重點班。
3、新生編班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牽頭,教務處執行,并報校長審查。
4、學生班級編定后,不得隨意變動。
5、學生班級編定后,應按由小到大的順序編定學生學號,學生學號在該學段不變。
6、學生人學后,不得隨意更改姓名,必要時需經戶籍主管部門和學校同意并報普教股存檔方可更改。
十、學籍管理評價制度
1、學籍管理一年一評,評價時間在每年年底。
2、學籍管理評價內容包括:學生花名冊、學籍表、兩考成績冊、異動學生冊、轉人(出)學生情況。
3、學籍管理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學籍、學歷、成績證明的發放手續,嚴格學生轉人(出)手續,對不按原則辦理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4、學籍管理員應認真、及時填報有關表冊,工作異動時要向承接人員辦好交接手續,并由教務主任驗收。
5、學校每學期不定期檢查學籍管理情況兩次以上,并納入學籍管理員月工作評價,對年終評價不合格的,第二年進行撤換。
學籍管理制度5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匯編有關精神,現制定本校學籍管理規定如下:
一. 入學注冊
1. 學校最遲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發出入學通知,新生按規定時間憑通知單辦理入學手續。
2. 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3. 開學后,學校發放新生學籍登記表。
二. 請假制度
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應當天主動聯系教師予以請假,事后補交請假條或病假條,請假條必須由家長簽名。不符合以上請假手續者,作無故曠課處理。
三. 轉學
1. 由學生家長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后發給“轉學聯系單”。
中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招辦聯系,經核準并安排落實后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學生聯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
2. 外省市轉入本市,須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成績手冊、學籍卡、健康卡等,向區招辦申請入學,經核準后安排入學。接受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
3. 本校學生轉出時,必須得到轉進學校開出的證明,保證學籍落實,此后本校再開出轉學聯系單。
四. 退學
1.以下條件者須家長書面申請,申請中須寫清確保以后不在返校,經學校審核同意,報區招辦批準,方可退學。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1) 長期患病,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學習者。
(2) 出國定居者。
2. 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出八周或累計曠課十周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者,經學校報請區招辦批準,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注明“自動退學”字樣。
五. 休學、復學
1. 學生因病無法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備案,發給休學證明。
2. 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
3. 因出國要求休學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后未復學者注銷學籍。
4. 學生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校核準后方可復學。
六. 留級
1. 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 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四門以下者,經補考后,語、數、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 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學籍管理制度6
一、教導處應建立完備的學籍檔案,學籍管理員根據建檔及時、內容真實、填寫無誤、項目齊全、專柜存放、擺置有序、妥善保存等要求,做好學籍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學校保存學籍檔案有:學籍情況匯總表,轉學、借讀、休學、復學的申請、存根及有關證明等材料,花名冊。
三、入學
1、凡小學畢業生,除生理有嚴重缺陷,無法堅持正常學習者外,均可入本校接受義務教育。
2、入學的新生,須持戶口本、經審核通過的“小學畢業生登記表”,由學校統一審查備案。
3、學校教導處協助校長負責這方面的咨詢、協調、監督檢查、名冊管理等工作。教導處在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入學新生的資格審查、編班考試、分班以及各班“學籍登記表”的填報工作。
4、學校教導處負責“學籍檔案卡”統一管理。
四、轉入
凡因戶籍變更、家庭搬遷或父母工作調動等原因需到我校就讀的學生,須持本人戶口本、原校轉學證明、學籍卡等有關手續,接受學校教導處和校長的檢查審批,經校長同意,由教導處編班,辦理學籍登記。未經過這一程序的一律不準安排轉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五、休學、復學
1、初中階段學生原則上不得退學。因喪失學習能力需退學的,經由本人申請并具有永城市級以上醫院證明,由學校批準,并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學籍。
2、學生確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連續兩個月不能堅持到校學習的'可以辦理休學手續。病休學生必須具備以下證件:
(1)填寫休學申請表。
(2)市級以上醫院就醫證明(診斷建議書、病歷本、入院證、住院證、化驗單、拍片、結算單據等),診斷建議書需有主治醫師以上大夫簽字并加蓋院辦章。
(3)入保險的同學,要持保險賠償單據。
3、辦休學手續時,需由學生本人及法定監護人持以上證件到學校教導處核實,并由校長批示,教導處加蓋章,方可辦理。
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限一年。休學期滿需隨原班繼續學習的,教導處登記后直接安排;需要編入下一年級的,由學校教導處查驗休學證,校長同意,方可編班。
4、學校教導處,統管全校學籍檔案,定期對各班學生流動情況進行核實、檢查。
六、畢業
凡具有本校學籍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發畢業證書。
學籍管理制度7
一、入學
1、新生入學,采取入學通知書制,并將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其監護人的手里,接到入學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時光內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新生入學后,學校教導處應立刻批準取得學籍,編列正式學號。學生學號長期不變,休學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學籍號。
3、新生入學后,學校要填寫新生花名冊,上報區教育局教育科審理。
二、轉學與借讀
1、學生因家長變動工作地區、家庭搬遷(戶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學的,經學生家長(監護人)申請,學校審查后,按規定辦理有關轉學手續。
2、個別學生確有特殊狀況要求借讀的,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向借讀學校申請,取得同意后,經區教育行政監管部門審核,條例條件并辦理有關手續,方準予借讀。學校建立學籍時,務必注明是借讀,并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和戶口所在地。
3、借讀生中途借讀的,借讀生的學籍由原校保留,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按照有關管理規定考核評定;借讀生離校時,借讀學校須出具借度證明將學習成績、在校表現、借度年限等狀況轉給原學校登記入冊;畢業時由原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屬從始起年級開始借讀的,學籍和學習成績由借讀學校管理與考核,畢業時由借讀學校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4、畢業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小學借讀生畢業后,須回戶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學、復學
1、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群眾生活者;
(3)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六周,跟班學習有困難者。
2、貼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縣或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書。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適宜的年級學習。
四、流失
凡未經批準中途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學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流失,各校應嚴格執行我區的《關于嚴格控制中小學學生流失的十項規定》應建立健全防輟控流機制,和控流制度堅持月報制度,設立學籍跟蹤調查表,準確記錄每個學生的學籍變動狀況,杜絕中間環節學生流失。
如有學生流失,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并應立即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區學校聯合當地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五、留級與跳級
1、義務教育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2、個別學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績優秀,確有條件跳級學習的,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出申請班主任、任課教師研究提出,經學校同意,報區教育局審批,允許跳級。跳級生一般在學年度開始時到新的班級學習。
六、畢業
對受完國家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經考察到達小學畢業程度的,由學校發給經區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證書,并由學校加蓋“畢業”字樣章,對貼合初中畢業標準條件的,由學校發給經成都市教育局驗印的統一印制的義務教育完成證收,并加蓋“市會考合格”章和“成都市新都區教育局初等學籍專用”字樣鋼印。
1、各對在校生,由學校領導、科任教師、班主任根據教育主管部門頒的課程標準、教學資料對學生進行德、智、體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文化課考試一般在期中、期末進行,由學校同意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部門不得組織一命題的期中和期末考試。
2、學生對學校、社會、國家做出突出的貢獻,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優異成績,學校可按不一樣狀況給予表揚獎勵,并載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3、對學生的獎勵,由班主任或者有關教師提出,屬于發給獎狀的由教導主任審核、批準;屬于“三好學生”、“優秀學生”稱號的,需經校務會議或全體教師會議審查透過,由校長予以公布。
七、處分
1、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2、對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習紀律、毆打同學、聚眾半歐、嚴重損失公物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教師應深入了解狀況,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熱情幫忙他們改正錯誤。
學籍管理制度8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學區適齡兒童持戶口本報名,必須入學。
2、根據幼兒的學前教育情況、身體情況、家庭狀況等均衡分班,并注意保持班集體的穩定。所教年級的班主任全員參與分班,采用抽簽定班的辦法,保持分班的公平性。班及順序抽簽而定。班級幼兒花名冊一式兩份,一份班主任自流,一份上交教務處。
3、班主任的運用一般采用跟班制,大循環的辦法。
4、轉入的幼兒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入手續,然后拿轉入通知單到教導處編班,幼兒拿編班通知單入班,班主任根據入班通知單接收幼兒,及時填寫出點名冊、出席板,并把編班通知單上交教務處,教務處作完整的轉入登記。各個班級每天要及時填寫出席板,班級人數一定要與出席板相符。
5、轉出的幼兒先到教務處辦理轉出手續,沒有轉入學校證明的'不能辦理轉出手續。轉出手續辦好后,教務處通知教導處記錄,教導處通知班主任允許幼兒轉出,發給幼兒學籍。班主任沒接到教導處的通知,不能讓幼兒帶走學籍。轉出手續不健全或沒有轉出手續而“轉走”的,按流失生處理。
學籍管理制度9
一、建立學籍檔案
(一)學籍檔案建立。所有學籍,實名管理。初中一年級對新生學籍數據(含相片)進行全面更新。打印學籍表由家長簽名確認。從區外轉入的學生必須進行信息采集,家長或學生填寫《順德教育系統在校生數據采集表》,學校根據《采集表》內容輸入學籍管理系統。
(二)學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間,學生學籍信息有變更時,家長提供有效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學籍信息更改時,學籍管理員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中進行修改。學生學籍信息更改須由校長授權,學校學籍管理員操作完成。
二、學籍異動管理
(一)嚴格執行就近入學。對適齡少年實行免試就近入學,不得以學生戶籍和居住地變動、學習成績及思想品德等為由脅迫或者誘導學生轉學、退學。
(二)嚴格控制班額。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校長有權接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區教育局統一設置),學籍管理系統將自動拒絕辦理轉學申請,轉由街道教育局統籌安排。
(三)規范辦理時限。
初一初二轉學應在學期結束前兩周至新學期開始后兩周內辦理,學期中段及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初三申請轉學必須在上學期完成,下學期不接受轉學申請。
(四)轉學辦理程序。轉學必須有正當理由,在班額未滿的前提下,對戶籍遷入我校招生轄區及在我校招生轄區內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生條件的學生,優先辦理轉學。不接收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
1、區內轉學。(1)家長到學生現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2)現就讀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向轉入學校發出申請。(3)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審核通過。
2、區外轉入。(1)家長憑相關證明材料按就近入學原則向學校教務處提出轉學申請。(2)學校對具有順德戶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顧借讀條件的,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應無條件接收。招生計劃已滿,由街道教育局統籌安排。(3)家長來學校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教務處審核蓋章并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完成審核程序。(4)家長憑《申請表》回原學校及原學校所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蓋章,辦理轉出學籍手續。(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蓋章。
3、向區外轉學。(1)家長到教務處領取填寫《順德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申請表》,由學校審核蓋章。(2)家長攜帶表格向區外接收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依照當地要求辦理相關手續。(3)最后憑當地接收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簽章的《申請表》回我校辦理學籍轉出手續,我校通過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完成審核程序。
(五)休學辦理程序。學生在學期間,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況,必須離校一段時期的,由家長憑縣(區)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備案相關材料,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更改學生信息。同時,學校發給學生休學證明。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到期不能復學的,應申請延期,辦理續休手續。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不保留助學金及其它待遇。
(六)復學及退學辦理程序。學生休學期滿,應于新學年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復學,復學時學校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長意見后,編入適當年級就學(不能低于休學時的'年級)。休學期滿,不按時到校復學((七)自動放棄學籍情況。不明去向或已轉學離校一周的學生,學校在學籍管理系統予以注銷。
三、畢業證書驗發
區實行學籍管理實名制驗發初中畢業證書工作。學校審核初三學生畢業資格,將畢業學生名冊上報區教育局,經審核后,驗發廣東省義務教育證書。區教育局審核時,將嚴格按照區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實名核實畢業學生名冊。未按正常程序建立電子學籍檔案的畢業生將不予畢業審批。
學籍管理制度10
一、入學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校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按照張店區基教科提供的名單,嚴查各類證件,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定時間提交相應材料,配合學校注冊學籍。
2、新生入學后,一年級班主任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并編制花名冊,由我校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轄區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2、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我校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3、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輟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準予休學:
(1)因傷病需長期治療,不能堅持學習者;
(2)患傳染性疾病未愈,不適宜集體生活者;
2、符合休學條件的學生(病休學生須持三級甲等醫療單位證明),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屬實后,報區教育局批準,準其休學,辦理相應休學手續。
3、學生休學以一年為限,期滿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學生休學期間,學籍仍然保留。學生休學期滿,應按時復學。復學時,應憑休學證明書和有關材料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批準后,即可到校復學,學校原則上安排到原年級的下一年級學習。
4、學生休學期未滿,休學原因消失并具有相關證明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提前復學。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可提前復學。復學時,學校可視其學力程度和個人志愿安排到合適的年級學習。
5、在學校無故不到校達15天以上或休學期已滿又不具備繼續休學理由且未到校復學達15天者,視為輟學。如有學生輟學,班主任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并進行家訪,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長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針對學生輟學的原因,當地人民政府依法負責對其父母或監護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強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監護人復學。
四、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轉學登記冊;
3、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二)檔案管理的規定
1、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一規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一規范。
2、凡轉入學生必須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學籍管理制度11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施義務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下列學籍管理辦法:
一、入學、編班
1、一年級新生的入學、編班。
(1)審核入學資格。凡屬我場招生范圍的學齡兒童,由校領導把關,按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戶口本和接種證嚴格審查入學資格。
(2)新學期開始,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進行注冊。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延期注冊。
2、新生入學后,教導處在一個月內填寫“學籍卡片”“學號”,并編制花名冊,報送教育局,建立學籍檔案。
3、在校學生,每學期開學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由家長持有關證明到學校請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轉學、借讀
1、凡從外地隨家長遷入我場的學生,必須持轉學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依班額情況,經校長批準,方可辦理入學手續。
2、非本場來我校就讀,經教導處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適年級并辦理外地借讀手續。
3、凡在校學生隨父母遷居外地,要求轉學的應由家長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轉學后將學生“學籍卡片”學號到教育局消除。
4、轉進、轉出的學生都要進行登記,并裝入檔案。
三、休學、復學
1、學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堅持學習時,可持醫院證明,家長簽字的`休學申請書,向學校申請休學,經班主任審核,校長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
2、學生休學期滿或病愈后持休學證,醫院證明回校辦理復學手續,復學時按學生實際程度編班。
3、休學期滿后仍不能復學者,應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內辦理延期休學手續,經校領導批準后續休學。
4、學生休學期間申請提前復學者,經校領導批準,按其具體情況編班。
四、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包括的內容
1、學生花名冊;
2、體檢表;
3、體育達標成績;
4、學生成績冊;
5、畢業生登記冊;
6、轉學登記冊;
7、優秀學生證明材料;
8、教師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
9、適齡學生花名冊;
10、學齡前兒童花名冊;
11、轉入、轉出學生花名冊;
(二)、檔案管理的規定
1、除健康卡由校醫負責管理外,其它有關材料一律由教導處管理。
2、檔案管理是一項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應嚴肅對待,不得草率馬虎,凡有關學生檔案登記的各種表格一律按統一規定填寫,做到整齊準確,統一規范。
3、凡轉入學生必須向學校索取轉學證;凡轉出學生要開出轉學證,并分別登記歸檔。
學籍管理制度12
為了確保學校的安全,學校在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常抓不懈的前提下,為把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有安全事故逐級上報,防止事故的擴大,為此特建立了安全信息上報制度。
一、班級矛盾應做到“矛盾不上交”,班主任能解決的矛盾力求自己解決。
二、班內學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負責立即送往醫院治療,并立即報告政教處或值班領導和值日教師,同時告訴家長,政教處視情況輕重上報學校主要領導。
三、校內發生重大事故,如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學生欺凌或霸凌事件、校內交通安全事件等,學校必須及時上報教育體育局備案,必要時與鐘樓派出所聯系。
四、教職工發生事故,一般由學校主要領導負責解決,重大事故必須上報教育體育局。
五、學生所有事故政教處必須有書面調查材料,上報學校安全辦公室或主管領導。
六、充分發揮學校各部門的作用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廣泛搜集治安保衛情報信息,及時報告政教處、安全辦公室或校長室。情報信息要及時、準確,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七、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信息要整理、登記,即使搜集整理,認真分析情報信息的內容,提高信息上報的質量,逐級上報治安情報信息。
八、學校設專人負責安全信息的上報,上報信息要完整,要具備何時、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的.“五何要素” 。
九、學校向全校師生公布了處室的座機號和領導的手機號,及保衛組、門衛電話等,并保證24小時內信息隨時都能傳輸。
十、掌握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電話號碼,以便出現情況,每個人都可在最短時間內報警、報告。
注:
1、飲食衛生安全信息報送員:XX。
2、消防安全信息報送員:XX。
3、其他校園安全信息報送員:XX。
4、學校安全檔案管理員:XX。
學籍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國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學生學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確保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 學籍建立
第四條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透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準學生學籍。
第五條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七條 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資料包括: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狀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狀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學籍基礎信息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 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并的,其學籍檔案移交并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并報學籍主管部門核準。
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 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 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 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后,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并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后,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能夠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 省(區、市)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狀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 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 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后仍理解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先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 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透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狀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并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應于每學期末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帶給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對學籍管理員當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并持續相對穩定。各級學籍管理員的基本信息須報送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復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
第二十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帶給,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第二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職責:
一、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狀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外籍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訂或完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學籍管理制度14
一、明確學籍管理責任
1.幼兒園的學籍管理由園長主管、業務園長分管,學籍管理員具體負責操作。
2.各班級每一學期要負責好幼兒基本信息的登記。
3.幼兒園學籍管理員和保教處要認真做好幼兒學籍資料的收集與歸檔工作,要求文字資料與電子資料同時歸檔,資料收集要做到及時、準確,無遺漏、無差錯。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負責在網站和各相關公告和張貼“招生通知”,切實做好每學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兒園每學年嚴格按照上級要求招收新生。
3.幼兒園每學年采取計劃招生,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控制班額數。
4.幼兒入園前須在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由防疫站開具預防接種查驗證明,方可入園。
三、做好畢業學生統計工作
1.做好畢業班學生的登記和上報工作。
2.對畢業幼兒發放畢業紀念冊。
四、落實學籍管理
1.關于幼兒轉學:
(1)幼兒因家庭居住地的變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須轉學者,必須由家長提出申請,經保教處審核,園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為嚴格學籍管理制度,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各班要在每學期初將幼兒變動情況交保教處,上報園長室。
2.關于幼兒轉入:
在幼兒園有空學位的`情況下,如有轉入幼兒,需提交轉入申請,并到轉出幼兒園簽轉出意見,經保教處審核,園領導同意后,方可持體檢合格證明、防疫站開具預防接種查驗證明、幼兒情況登記表辦理入學手續。
幼兒學籍管理是幼兒園常規管理內容。為了規范我園的學籍管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性,我園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特制定沂水縣實驗幼兒園幼兒學籍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
1、沂水縣實驗幼兒園學籍管理由園長主管,業務園長分管,信息主任為學籍管理員,班級學籍管理由班主任具體負責,實行班級學籍管理制。
2、所有在園幼兒都要建立學籍。
3、幼兒園學籍管理員要認真負責做好學籍信息的收集、歸檔等工作,確保信息準確、無遺漏、無差錯。
4、轉園:幼兒因家庭居住地的。變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須轉園者,必須由家長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經幼兒園同意后,方可辦理轉園手續。(包括學籍的轉出、幼兒物品的發放、結賬等) 5、休學:因患病等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來園的幼兒,須由家長向班主任提出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經幼兒園審批同意后,方能辦理休學手續。
連續休息超過兩個月,重新入園時,須到縣婦幼保健院重新體檢,并出具相關健康證明,方可入園。
6、如以上制度與上級管理部門要求沖突,則以上級管理部門要求為準。
1、幼兒園建立幼兒學籍檔案,學籍管理由辦公室、保健室負責管理。
2、幼兒學籍管理包括報名登記表、新生家長需知、幼兒健康狀況調查表、來園考勤表、幼兒體檢卡,退學、轉學等內容。
4、幼兒園對錄取幼兒,建立新生入學注冊制度,新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入學注冊。
6、在學期內,幼兒家長要求退學或轉學的,由園長室簽字同意,辦公室和保健室辦好退學或轉學手續、并記錄。辦理伙食費,管理費的退收工作。
學籍管理制度15
一、新生入學
一年級新生入學,按上級劃定的本校招收范圍內的時齡兒童入學,并在規定時間內持戶口本、父母房產證、接種證等證件辦理報名注冊手續,新生按學校規定進行編班,不得挑選班級。
二、轉學
轉入學生,因戶口遷移到本校的服務范圍或父母在本地區工作或投親的并具有本地區正式戶口的學生,有正式的轉學聯系表,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可轉入本校就讀。
轉出學生,因戶口遷移,更換住址、父母工作調動等到外校學習,須由家長事先到學校申請,經教導處批準填寫轉學聯系表,家長持聯系表到魚峰區教育局審批,批準后,接到學校填寫的“同意接受”加蓋公章后將表送回學校,學校開出轉學證明,轉學手續應在學期末結束前或學期初一周內辦理。
三、借讀
1、無柳州市區戶口的進城務工子女申請到本校上學的,在班額人數空缺的情況下,經學校批準可在本校借讀。
2、按上級文件在本校借讀的學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讀費。
四、休學
1、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休學者,由學生家長持本地醫療單位的`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可辦理休學手續,準許休學,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持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辦理復學手續,如未康復要辦理延長休學手續。
2、休學期滿的學生根據情況回原班或插入相應年級的班級。
五、留級
按上級文件規定,九年義務教育階段不實行留級制度。
六、畢業
我校小學畢業生經參加水平考試成績合格發給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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