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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18 20:06:57 好文

環保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環保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保管理制度

環保管理制度1

  1. 衛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 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溫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溫。

  (3) 合理布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范措施。

  (4) 設備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污染作業場所。

  2. 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為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通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3. 對接觸塵毒、高溫、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4. 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衛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5. 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泄漏時,應采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編制接觸塵毒員工健康檔案臺帳,加強監控,防止職業危害發生。

環保管理制度2

  1組織管理體系

  在項目經理部建立環境保護體系,明確體系中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制度,對所有參與體系工作的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

  1.項目經理部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總負責人為項目經理。

  2.環境管理要素、環境管理方案的確定由主任工程師負責。

  3.施工現場環保管理具體實施領導者為項目現場經理。

  4.施工現場環保管理體系運行的主管部門為項目綜合辦公室。

  5.施工現場環保措施的.執行單位為項目經理部各有關部門和各專業施工單位,各專業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區域內的環保措施的落實和具體管理工作。施工區域內的環保方案的落實和執行由相應的責任人落實監督與管理工作。

  6.本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照公司環保手冊和現場管理規定進行管理,項目經理部設兩個人,每天負責場內外的清理、保潔,灑水降塵等工作。

  2工作制度

  每周召開一次'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并執行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檢查制度。每周組織一次由各專業施工單位的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管理負責人參加的聯合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開出'隱患問題通知單',各專業施工單位在收到'隱患問題通知單'后,應根據具體情況,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予以解決,項目經理部有關部門應監督落實問題的解決情況。

環保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提高環保管理水平;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企業環境影響動態,及時對生產中存在的各種環境問題采取科學有效的處理措施,及時指導環境保護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環保工作總結和環保計劃安排會議,部署企業全年的環保工作,并征詢員工意見,形成環保會議紀要,報公司環保委員會審批執行。

  第二條

  公司每季度召開季度環保工作會議,對上季度環保工作重點、防范區域、季節性環境問題進行總結,并督促執行下季度環保工作計劃。

  第三條

  公司定期召開環保生產工作座談會,就環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環境問題處理意見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并回答代表的提問,形成會議紀要,提交環保委員會及時研究解決。

  第四條

  公司根據環保工作形勢,不定期召開環境問題通報和事故案例分析總結會議,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訓、總結經驗。

  第五條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環保資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問題,召開環保工作專題會議,聽取各方面的建議、意見,并

  形成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

  環境保護檢查原則上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側重于檢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發現新風險,并及時制定解決方案。

  第七條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環境衛生文明大檢查,對檢查的情況進行通報、總結、評比、考核。

  第八條

  安全環保部和各二級單位專(兼)職環保員不定期對所轄生產區域、生活區域等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九條

  班組環保員每日進行巡回檢查,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環保工作。

  第十條

  各級環保管理人員進行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定期檢查要有詳實的'記錄,提出整改建議,并對整改結果及時進行驗證。每月 20 日將檢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環保部存檔。

  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環保委員會辦公室,配備專業工作人員,處理日常事務,并隨時檢查、監督各項環保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接受全體員工、社會人士、地方政府對公司各項環保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環保管理臺賬和資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建立健全環保管理臺帳和資料,并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集團公司相關要求,堅持認真做好環保臺賬和資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環保臺賬和資料主要包括上級部門關于環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國家及地方和行業規范標準、環保管理制度、環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污染因子檢測臺賬、環保運行設備管理臺賬、污染物排放匯總臺賬、向上級部門匯報的資料等,公司環保資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環保部負責。

  第二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獲取國家、地方、行業和上級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出臺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并及時做好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貫徹落實。

  第三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新建、擴建、改建等基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和“三同時”管理情況,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和建檔工作。

  第四條

  各排污部門定期做好對排放污染物的環境監測工作,并將監測報告送報安全環保部進行審核和匯總。對于存在的超標問題,由排污單位配合安全環保部盡快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解決。

  第五條

  各排污部門做好環保設施設備和采樣點位的日常維護、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證環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完善相關維護資料,及時匯總報送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存檔。

  第六條

  對于新進環保設施設備,安全環保部與設備管理部負責其資料的審查,做好新設備基本資料登記工作。

  第七條

  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排污申報和排污情況的上報工作,并做好上報情況的記錄存檔。

  第八條

  安全環保部不定期進行全公司環保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公布檢查結果,啟動相關環保工作的考核機制,并將相關記錄存檔。

  第九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環保部。

環保管理制度4

  1 總則

  1.1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等一系列國家頒布的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

  1.2 遵循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方針,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組織實施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2 管理要求

  2.1 公司下水道嚴格實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單獨排放,特殊工業廢水須特殊處理后方可進入下水道,與生活污水一并匯入綜合污水處理站,由專人處理達標后方可安全排放,或經過深度處理制成中水回用于生產。

  2.2 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必須大力開展綜合利用工作,做到化害為利,變廢為寶;不能利用的,應積極采取措施,搞好綜合治理,嚴格按照標準組織排放,防止污染。

  2.3 必須按照設備完好標準搞好設備管理和維修工作(包括三廢治理設施),杜絕跑、冒、滴、漏,減少或減輕“三廢”污染。

  2.4 凡有“三廢”排放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方針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產建設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有害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熱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5 認真貫徹“三同時”方針,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提前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2.6 公司歸屬的生產界區范圍,應當統一規劃種植樹木和花草,并加強綠化管理,凈化轄區空氣;對非生產區的空地亦應規劃綠化,落實管理及保護措施。

  3 組織領導體制和應盡職責

  3.1 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公司確定一名副總經理主管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并成立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工程部門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行使公司環保工作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檢查和考核管理職能,日常一切工作須對公司負責,并由職工代表大會予以監督。

  3.2 各部門都應有一位副職領導分管環保工作,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同時將其列入本部門的經濟責任制考核。

  3.3 公司領導層應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列入經營決策范疇。公司在轉機建制過程中,必須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工作。

  4 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守則

  4.1 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及酸類物質的分廠(分公司)、部門,在排放廢氣和廢水前,應經過凈化或中和處理,符合排放標準后才許排放。

  4.2 使用乳化液及各種磨削冷卻液清洗廢液等含油廢水的部門,必須分別執行公司的有關規章法則,嚴格按照規定與程序組織處理。

  4.3 對鍋爐、噴砂、電解、電鍍、校泵、有色金屬熔化及其澆注、砂輪磨削、鑄件切削等產生的煙塵、粉塵、油霧等有害氣體,相關責任部門都應采取積極措施,加以治理,使之達到排放標準。

  4.4 工業廢渣(鐵屑、砂輪屑、煤渣、電解泥等)和生活廢渣(生活垃圾、食物剩渣、醫療污物等)應按指定地點倒入;建筑修理的特種垃圾,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準亂堆亂倒。有關部門應定期組織清理,并搞好回收和綜合利用,化害為利,變廢為寶。

  4.5 各部門拆除的廢舊設備、電器線路、容器和管道等物品,以及產品零件洗滌設備積存的廢油、廢水,都應搞好回收,變害為利。嚴禁亂丟亂拋或倒入下水道,影響環境及污染河水。

  4.6 對有毒化學物品必須嚴格登記和管理;對劇毒物品應當嚴加密封保管,防止在儲存和運輸使用過程中散漏;對放射性物質、電磁波幅射等,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嚴加防護與管理。

  5 環境保護分工

  5.1 工程部門

  5.1.1 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及各項規定,做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領導重視,上下共遵”。

  5.1.2 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污染物的限量,參與編制公司“三廢”治理、環境保護年度計劃、長遠規劃,并組織實施,完成環保部門每年下達的污染物削減量指標,定期總結上報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及各類統計報表。

  5.1.3 堅決執行“三同時”制度,嚴格履行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驗收等手續。在技術改造過程中,按照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原則,新老污染一并解決,“三廢”治理項目必須與主體

  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技術改造后的排污總量削減指標及排放濃度,要達到國家或地方的標準和要求。

  5.1.4 建筑、修理工程項目一開始就必須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材料不亂堆亂放,以免影響環境,妨礙交通,工程結束應嚴格做到垃圾歸堆,場地清潔。

  5.1.5 協助各分廠(分公司)、部門發動群眾,開展技術革新,推行清潔生產,大搞綜合利用,組織經驗交流,做好對廢水、廢氣、廢渣、噪音等的監測及處理工作。

  5.1.6 根據公司工業用水量大的實況,節能部門應積極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對水的綜合利用,提倡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合理用水、減少用水、壓縮廢水排放量等技術方案,并組織可行性論證,列入改造計劃。

  5.1.7 設備管理部門應加強設備的檢查、管理(包括治理“三廢”的裝置和設備),提高完好率,降低泄漏率,減少跑、冒、滴、漏,減輕對環境的污染 。

  5.1.8 “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應列為評選先進部門的重要條件之一,對于“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應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給予適當獎勵。

  5.1.9 凡是發生下列情況,工程部門有權監督檢查或予制止。情節嚴重的,應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核準,給予通報批評,或予行政處罰、經濟罰款,或者兩者并處。

  5.1.9.1 “三廢”治理設施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者沒有達到“三同時”要求而擅自投產的;

  5.1.9.2 有成熟的'工藝條件而不積極治理“三廢”,任其污染環境,經決定限期治理仍不執行的;

  5.1.9.3 有“三廢”處理設施而棄置不用,或不按工藝要求有效治理,經提出整改意見仍不改進的;

  5.1.9.4 因“三廢”污染引起人員中毒、污染大氣和水源造成群眾投訴、指出后仍無治理措施的。

  5.2 公司企管部門

  5.2.1 強化環境管理,以管促治,把環境管理納入生產經營管理的軌道,有力地促進公司生產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同步發展。根據生產規模,設置與環保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業務機構和監測機構,做好經濟責任制考核工作。

  5.2.2 根據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污染物削減量指標,確定公司在預定計劃期內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環境保護計劃目標,制定環境保護指標體系、環境經濟效益控制指標。

  5.2.3 健全環境保護責任制,使公司環境保護目標及計劃層層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分公司)、班組及工作崗位,并嚴格考核計劃指標完成情況。

  5.3 生產、技術管理部門

  5.3.1 把環境保護納入公司生產管理體系,做到環保指標與生產指標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考核,建立多層次的與經濟利益掛鉤的環保崗位責任制,做到目標明確,職責分明,獎優罰劣。

  5.3.2 掌握公司的“三廢”排放情況,對處理“三廢”設施運轉情況發生的問題,應如同組織生產一樣,同樣調度,同時指揮,及時予以解決。

  5.3.3 對任意排放“三廢”的情況,應及時通知環保主管部門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5.3.4 工藝部門在研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改造老工藝時,必須同時研究和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并予嚴格審核,將“三廢”危害消除在生產過程之中。

  5.4 產品開發部門

  5.4.1 把好新產品開發設計關,采用合理的產品結構,發展對環境無污染、少污染的新產品,搞好新工藝的研制,防止新污染源的產生,使其達到環境保護的要求。

  5.5 后勤部門

  5.5.1 負責公司綠化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

  5.5.2 負責公司糞便、污泥、垃圾管理,污物必須及時清運,防止糞水外溢或直接流入下水道。

  5.5.3 對生產、生活垃圾應加強管理,定點堆放,及時清除,保持公司轄區整潔,環境衛生。

  5.5.4 搞好食堂、浴室等后勤場所的衛生工作,防止食物污染、交叉感染,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

  5.5.5 抓好工業衛生工作,定期對分廠(分公司)、部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噪音、電磁場放射性等有計劃地進行監測工作。如發現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異常情態,應將測定的數據報送生產安全部門和環保主管部門,以便立即采取措施。

  5.5.6 對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工人、技術人員進行定期體檢,防止職業病發生,對已患職業病人員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治療。

  5.7 分廠(分公司)、部門

  5.7.1 根據《環保法》關于“誰污染誰治理”的規定精神,對“三廢”治理工作必須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組織籌劃,積極治理。對所產生的廢水、廢渣、廢污油,應按指定地點傾倒和堆放,不許任意亂倒亂堆。

  5.7.2 屬于本分廠(分公司)、部門確實無力治理的污染項目,應積極主動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研究和提出治理方案,按序報請上級領導批準,安排實施。

  5.7.3 對新建、擴建、改建及大型技改項目建成,投產前須按“三同時”的規定認真驗收,沒

  有防止污染措施或有措施尚未完工的,應拒絕驗收,不準投入生產。

  5.7.4 對本分廠(分公司)、部門治理“三廢”的裝置和設備,應當用好、管好、保養好,未經工程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停用,更不準改作他用或拆除。

  5.8 防治污染設施使用部門

  5.8.1 擁有防治污染設施的部門,必須保證該設施與產生污染物的生產設施同步運行,操作人員必須培訓到位、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處理“三廢”,使其達到要求后方可排放。同時做好水處理操作記錄、水質分析記錄、交接班記錄。

  5.8.2 防治污染設施平時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不得擅自停止運行、閑置或拆除。確需暫停運行、拆除、閑置或更新改造的,必須向工程部門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采取的相應措施等,經審核同意后方進行。

  5.8.3 建立監測報告制度,可以自行監測也可委托監測分析,并按規定向環保主管部門填報設施運行情況和監測數據表。

  5.8.4 防治污染設施因事故而停止運行的責任部門,應立即以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及時向公司環保部門及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6 違反規則與污染事故處理

  6.1 發生一般輕微污染事故,分廠應及時查明原因,立即妥善處理,并在事故發生二小時內報告生產管理部門和工程部門備案。

  6.2 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嚴、操作不當、違反規定等引起有害物質或氣體的大量排放,釀成嚴重污染事故時,部門應立即報告生產管理部門和工程部門,便于及時組織善后處理。事后必須發動群眾討論,查明原因,明確事故責任者,并填寫事故報告送生產管理部門和工程部門。最終由工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

  6.3 因污染事故危害環境及損壞綠化時,事故責任部門應如實提供情況,主動配合工程部門、后勤部門共同研究,做好道歉、賠償處理工作,不得推脫責任。

  6.4 部門或個人違反環境保護及“三廢”治理規定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及污染危害程度,進行教育或經濟責任制扣分或罰款處理。

環保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拌合站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2)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確保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污染、噪音污染。

  (3)防治“三廢”污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4)各種生產裝置及各作業環節,必須選用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對于“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后采取措施。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二、基礎管理

  (1)針對拌合站,工區成立專門環境管理領導小組。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準,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2)工區安全質量部對拌合站的環保管理工作,實施監督,i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拌合站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檢查。

  (3)具體要求

  ①拌合站須根據生產的具體特點,制定相應的環保制度或措施,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人,實行責任管理,并在責任區內設立責任表示。

  ②組織學習并熟知相關部門的制度。

  ③各專項措施或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④措施或制度在運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三、“三廢”的治理措施

  (1)治理“三廢”污染,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亂丟亂棄。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3)生產或生活排放的廢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別處理(污水至少要經過沉淀、凈化、過濾三道工序處理,才可排放),盡可能循環使用或回收。各種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須罐裝后集中處理,不得隨便排放。嚴禁將任何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入附近水系。

  (4)各種垃圾或廢料,須集中定點存放,按照相關法規定期統一處理,嚴禁亂傾亂倒。一落地面的混凝土,須及時清理,并存至定點場地,廢渣、廢水(或其膠結物)亦須定點存放、統一處理。

  (5)水泥及粉煤須在隱蔽狀態下輸送,杜絕跑、冒現象。現場須配置相應數量的噴淋降塵裝置,以便在出現意外時進行應急處理。

  (6)切實用好管好現有的'環保裝置。做到環保裝置與生產裝置同時運行。任何人不得任意決定停用,拆遷或損壞環保裝置。

  (7)建立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污染事故,拌合站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應立即向工區匯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工區必須立即上報部門。工區應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8)拌合站須根據國家頒布的“三廢”排放標準,組織相關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

  四、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

  1、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采取消音器來降低噪音。

  2、在站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限速行駛,嚴禁鳴笛;距生活區較近地段,所有車輛均應減速通過,嚴格控制噪音。

  五、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大力宣傳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拌合站定期對每位員工各自負責的責任區進行檢查評比。

  (1)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在全工區范圍內進行通報表揚,并按規定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2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視情節予以警告、批評、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處理。

  ①放松管理,玩忽職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②無視制度規定,亂排亂放、亂丟亂棄者;

  ③違章作業,不服從管理者;

  ④對污染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⑤對監督檢查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者;

  ⑥有污染防治設施無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⑦對污染事故遲報或隱瞞不報者。

環保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使公司合理配置環保設施設備,規范環保設施設備運行管理要求,做好設備維護保養工作,保證環保設備安全、穩定、長周期運行,滿足達標排放要求,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環境保護設施設備運行崗位。

  3.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環境保護法》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內容及相關要求

  第一條環保設施的范圍:廢水處理裝置、廢水處理回收裝置;廢氣處理裝置,除塵裝置、廢氣回收裝置;廢渣貯存場,固體廢棄物堆放場;噪音防治設施;環保事故應急設施等。

  第二條技術部負責建設項目中環保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施工和驗收。安全監察部負責對環保設施設備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等情況進行監督。使用單位負責建立本單位環保設施設備臺帳和設施設備的'合規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運行管理。

  第三條安全監察部需登記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提供防治污染物污染損害環境的資料,并將上述事項和資料抄送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對于新、改、擴建項目,技術部應嚴格執行環評要求,安全監察部需對過程進行監督,滿足環保需求。建設、安裝其配套設施,作為環境保護設施的組成部分,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五條試生產期間,技術部需聯系地方監測部門對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測,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六條技術部及使用單位需嚴格參照設計和操作說明書,制定明確的操作規程,或要求設備廠家出具詳細操作說明,確保正確合理使用和維護保養設備。

  第七條技術部及使用單位負責環保設備的日常管理與維修。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環保設備操作規程,做

  好設備運行記錄,包括運行時間、必要運行參數、檢查維修記錄、配件更換記錄、廢棄介質移交處理記錄,并在每月第一周內向安全監察部上報上月度《環保設備調查表》。

  第八條環保設施設備需要停機維修、大修時,使用單位應首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設施停運造成環境污染,由技術部向安全監察部上報《環保設備停運報告》,安全監察部向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得以批準后方可對環保設備進行維修、大修。若停運期滿,環保設備仍未恢復正常運行,則須向安全監察部說明原因,并補辦環保設備停運手續。

  第九條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或拆除、閑置污染物處理設施的單位,必須提前向安全監察部申報,說明理由;安全監察部需向所在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申報,得到批復同意后,方可實施。所有環保設備、設施更新必須報請所在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環境影響分析,待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處理、處置本單位產生的污染物或者運行本單位環境污染治理設施,不需要領取資質證書,但需具備下列維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技術條件:

  (一)專職運營人員配置合理,輔助工種齊全,設施運營現場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崗位培訓證書;

  (二)有固定的化驗室,配備能滿足日常監測需要的監測化驗設備;

  (三)建立規范化運營質量保證體系,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和預防、處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十一條對環保設施設備要認真管理,堅持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后驗收,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

  第十二條安全監察部不定期對環保設備安全和運行情況進行巡回監察,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下發整改通知,設備方面的問題由技術部提出整改方案,一般問題由使用單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時解決。

  第十三條各級環保管理人員定期對環保設備安全和運行情況進行巡回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安全監察部,確保及時解決。

  第十四條安全監察部應根據公司實際生產發展情況,及時對配套環保設施運行效率進行分析評估,提出合理化建議,以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持續改進和提高。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監察部。

環保管理制度7

  第一節 交接班制度

  1.1 運行值班人員應按上級部門擬定的運行人員值班輪流順序進行輪換值班。

  1.2 交班者在交班前把設備運行情況及本班內設備系統發生的一切變化與操作過程做好詳細紀錄。

  1.3 交班者在交班前做好本崗位范圍內的設備和地面衛生工作,使接班者滿意。

  1.4 交班者在交班把崗位點檢工具、儀表整理齊全放在指定地點。

  1.7 交接班采用口頭、記錄兩種形式,交班者有義務回答接班者提出的關于本班設備運行狀況、運行方式變更、生產指令傳達向接班者交待本班由于交待不清或有意隱瞞發生問題時由交班者負責,接班后發現的問題由接班人自己負責。

  1.4 接班者發現和提出的調整控制類指標若有不合格項,交班者應繼續工作至指標合格后才可進行交接班。交班班組全體人員完成交接班后才視為班組交接班完畢,班組交接班工作未完成前交班班長和值班長不能離開現場。

  1.5 接班者到現場后先換好工作服,聽取交班值班員對生產運行情況的口頭介紹及看閱交接班記錄,并對所管轄的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發現異常向交班者提出并在班前會上向本班班長匯報,并聽從班長安排和布置工作任務,最后與對應崗位值班人員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正式接班,由開始檢查設備到正式接班的`時間為20分鐘。

  1.6 接班者因某種原因未到現場時,交班者應向本班班長匯報,并在接班者來到,交待清楚后才能退出現場。

  1.8 在交接班前后20分鐘內盡量不進行較大操作或重要操作。

  1.9 在交接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交班者負責處理,接班者協助處理。

  1.10 不到交接班時間,接班者不得觸動設備。

  1.11 交班者發現接班者精神狀態不佳時應向班長匯報。

  1.12 在重要操作未完成或未告一段落時,不進行交接班。

  1.13 參加當日值班工作的全體人員均應參加交接班會議。

  1.14 接班者白班7:50以前、四點班15:50以前、零點班23:50以前必須到現場。

  第二節 巡回檢查定位監盤制度

  2.1 運行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必須集中全部精力,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不許看書看報,不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2 值班人員未經班長批準不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3 值班人員在工作時間內至少30分鐘對所屬重點設備檢查一次,每一小時在設備巡回檢查單上簽字一次。

  2.4 值班人員接班后,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和設備缺陷、天氣情況燈做出切實可行的事故預想,班長應抽查其內容。

  2.5 專責有事離崗前,必須通知班長,等替班人員到來之后,方可離開本崗。2.6 交班前、接班后應對設備進行兩次全面徹底檢查。

  2.7 水塔值班員保證對水塔水篦子驚醒檢查,白天將水篦子清掃干凈,水位差不許超過200mm,大風天氣水塔值班員應加強檢查。

  2.8 司機、熱網、給水專責應輪換監盤,表盤不得離人。

  第三節 操作監護制度

  3.1 除屬正常調整性操作及事故處理以外的其他重要操作必須填寫操作票或操作卡片,并在班長監護下由專責進行操作。

  3.2 操作票由專責填寫,乙種操作票由班長審批,甲種操作票由班長審核、值長審批。

  3.3 操作票的填寫人、審核人、批準人必須簽名。

  3.4 操作票使用范圍

  3.4.1 甲種操作票范圍

  3.4.1.1 主蒸汽母管停止或恢復。

  3.4.1.2 給水母管停止或恢復。

  3.4.1.3 抽器母管或抽器聯絡母管停止或恢復。

  3.4.1.4 高壓機新、舊補水母管停止或恢復。

  3.4.1.5 高脫排汽回收母管停止或恢復。

  3.4.1.6 #7機循環水供熱運行期間凝汽器半面運行或切換。

  3.4.1.7 供熱期間停止或切換蒸發站汽源。

  3.4.2 乙種操作票范圍:

  3.4.2.1 油冷器串、并聯切換運行。

  3.4.2.2 油冷器停止或啟動。

  3.4.2.3 脫氧器停止或啟動。

  3.4.2.4 低壓加熱器停止或啟動。

  3.4.2.5 工業水母管停止或啟動。

  3.4.2.6 凈油裝置的停止或啟動。

  3.4.2.7 熱網高峰加熱器啟動或停止

  3.4.2.8 脫氧器汽、水平衡母管停止或恢復。

  3.4.2.9 脫氧器下水母管停止或恢復。

環保管理制度8

  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環保教育的要求及內容。其目的是為了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掌握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事故隱患的技能,確保企業生產活動有序進行。

  本制度適用于xxxx開關電器有限公司安全、環保教育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安全、環保教育的領導工作。

  2.2管理部負責公司安全、環保教育的實施及宣傳工作,并對各部門安全、環保教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2.3設備安全課負責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4管理部負責新進廠員工的安全、環保教育組織工作。

  3術語和定義

  3.1三級安全、環保教育

  指對新進廠公司員工及工傷傷愈后重新上崗員工進行的公司級、部門級和班組級的安全、環保教育。

  3.2“四新”

  指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4管理內容

  4.1中層干部教育

  4.1.1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a)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的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b)安全、環保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和技術,有關行業的專業管理知識;

  c)本職安全生產負責制,主要是在“三同時”、“五同時”中實現安全、環保的技術措施,以及“四新”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

  d)安全、環保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及事故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e)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

  f)典型事故和經濟救援案例分析等。

  4.2班組長教育

  4.2.1班組長教育由各單位負責自行組織進行,采取授課或答卷的形式。

  設備安全課、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

  4.2.2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a)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相關標準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和規范;

  b)安全、環保的技術常識;

  c)崗位危險源、危害因素、環境因素控制要點等;

  d)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確使用的方法;

  e)本崗位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護措施和安全撤離線路;

  f)相關事故案例等。

  4.2.3班組長教育每年進行一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4.2.4目標值為100%。

  4.3新進廠員工安全、環保三級教育

  4.3.1對新進廠的員工(含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都要進行公司級、部門級和班組級的安全、環保教育。員工入廠后到生產科領取《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卡》(JHAJ007)。安技員、各部門、班組分別負責進行相應內容的安全、環保教育,經考核合格,填寫《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卡》(JHAJ007)并簽字認可后,并將《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卡》(JHAJ007)返至安技員存檔,方可辦理上崗手續,辦理勞動防護用品配發手續。未經安全、環保三級教育或教育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工作。

  4.3.2安全、環保三級教育的內容:

  a)公司級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基本知識;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公司安全、環保工作的一般狀況;一般機械電氣安全知識;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發生事故后應如何自救、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報告;有關事故案例等。

  b)部門級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環保工作狀況;本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生產規則;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必須遵守的操作規程、緊急情況下的處置和疏散;有關事故案例等。

  c)班組級教育培訓的內容主要是:班組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應知應會;崗位工種的工作性質;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危害因素的種類、工作地點的環境及塵源、毒源、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制方法;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以及正確使用的方法;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護措施和安全撤離路線;事故案例等。

  4.3.3新員工安全、環保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4.3.4目標值為100%。

  4.4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

  4.4.1員工因工作需要變換工種(包括調整工作崗位),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下達《員工變換工種通知單》(JHAJ008),我公司負責組織變換工種教育,并報安技員備案。一般工種變為特殊工種,則由生產科組織,并參加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的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發證后,方可上崗,享受相應的勞保待遇。轉為從事有害工種作業人員,具體按Q/PG G19G.014-20xx《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4.4.2變換工種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a)新崗位的操作規程;

  b)新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知識;

  c)新崗位設備常見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d)以往該崗位發生的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4.4.3采用“四新”作業時,由技術科以及相關部門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環保教育,以答卷或實際操作的形式進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實際操作。

  4.4.4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a)“四新”的基礎知識;

  b)“四新”的性能、特點及其可能帶來的危害;

  c)采用“四新”后的操作方法;

  d)作業人員避免事故的發生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選用正確的勞動防護用品;

  e)采用“四新”后發生異常情況時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f)安全、環保的有關要求。

  4.4.5目標值為100%。

  4.5復工教育

  4.5.1員工因病假、事假、產假等離開崗位一年以上,管理部組織對其進行分廠(部門)級和班組級教育;工傷傷愈重新上崗,需進行三級教育,教育內容同“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并填寫《復工安全教育卡》(JHAJ009)。

  4.5.2目標值為100%。

  4.6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訓教育

  4.6.1安技員負責配合集團設備安全課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復訓、考核發證。

  4.6.2目標值為100%。

  4.7全員教育

  4.7.1集團公司采用電化教育或統一答卷等方式進行,教育周期為每年一次。

  4.7.2由管理部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答卷,并統計建檔,將教育效果評價結果報安技員。

  4.7.3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a)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的新政策、新知識、新技術;

  b)安全、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

  c)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環境因素的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d)典型事故案例等。

  4.7.4目標值為80%。

  4.8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教育

  4.8.1除參加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的專業培訓外,由設備安全課負責組織公司內部培訓。

  4.8.2培訓的主要內容:

  a)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

  b)安全、環保管理以及技術、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識,有關行業管理的經驗;

  c)傷亡事故、職業病、污染事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

  d)事故現場勘驗技術,以及應急處理措施;

  e)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方法;

  f)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

  g)本企業職業危害作業點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據其理化特性應采取的防護技術、措施和方法;

  h)典型事故案例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4.8.3新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

  4.8.4目標值為100%。

  4.9教育管理

  4.9.1新員工三級教育由管理部會同安技員進行,填寫《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卡》(JHAJ007),憑此卡領取個人勞保用品,該卡片由安技員存檔。

  4.9.2安技員、管理部、公司工會應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環保教育,如定期出版安全簡報、黑板報、播放錄像等,不斷提高員工的認識。

  4.9.3安技員、綜合科應配合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定期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做到特種工作人員持證100%,未經考核培訓人員,不準從事特種工作。

  4.9.4在采用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時,技術科以及相關部門負責及時對有關員工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崗位教育。

  4.9.5安技員負責制定年度安全、環保培訓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4.9.6安技員負責建立安全、環保教育培訓檔案,新員工三級教育檔案要長期保存,其他教育檔案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相關文件

  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0號令)

  6記錄(表格)

  JHAJ006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通知單

  JHAJ007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卡(正反面)

  JHAJ008員工變換工種通知單

  JHAJ009復工安全教育卡

環保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理順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運行管理體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保證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正常規范運行,有效治理城鎮生產生活污染,保護三峽庫區水質環境,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理順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運行管理體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理順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管理體制的重要性

  近年來,為保護三峽庫區水環境,國家大力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大以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為重點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投入,對于緩解水污染、改善水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我縣利用國債資金建設的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自投入運行以來,由于運行管理體制不順,責任主體不明,存在運行效率不高、日常管理不規范、運行成本較高、污水和垃圾處理費收繳困難等突出問題,影響了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影響了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和財政資金投入效益。進一步理順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管理體制,強化運行管理,不僅有利于充分發揮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的功能和效益,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確保三峽庫區水環境安全,而且有利于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理順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管理體制的重要性,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理順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管理體制,發揮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治污功能,改善三峽庫區水環境,促進縣域城鎮可持續發展。

  二、明確責任主體,理順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運行管理體制

  按照“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原則,理順運行管理體制,明確責任主體。鄉鎮人民政府是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的運行管理責任主體,受縣國資部門委托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資產管理,不參與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日常運營。鄉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為產權清晰、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經營主體。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建設環保服務中心負責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的日常運營。按照“以錢養事”的方式,簽訂委托運營合同,明確鄉鎮建設環保服務中心的運營責任,撥付運行費用。

環保管理制度10

  為貫徹《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列》,確保公司污染源全面達標,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特別是現場管理,特建立公司環保管理制度。

  一、車間生產操作管理規定

  1.車間用水必須進行考核,實現節水目標。

  杜絕“跑冒滴漏”。

  2.車間設施地面干化生產,地面應采用掃或拖清潔。

  禁止野蠻沖洗地面,造成污水的增量。

  3.清洗濾袋、設備必須在指定地點清洗,清洗水經污水收集池收集,進入污水站處理后達標排放。

  4.生產過程中的固廢物必須移交污水站統一地點存放,并交有資質單位處理。

  5.生產車間殘液廢水不得進入雨水溝,確保雨水溝干水狀態。

  6.生產車間對散落的物料必須用容器收集,不得用水沖。

  7.違反以上規定者,發現一次,扣發當月績效獎20%,發現二次,扣發績效獎50%。

  二、原輔材料入庫處置規定

  1.原輔材料有倉庫管理員俺貨物憑證核對,檢查包裝是否受潮、破損。確認數量準確、包裝完好后,才能辦理入庫。

  2.原輔材料應設有編號,倉庫按物料名稱統一按指定庫區存放。

  3.原輔材料要求設置待驗區。

  待驗區有明顯標志。

  4.倉庫環境保持通風干燥,每天記錄溫濕度,控制溫度在0-30℃之間。

  5.原輔材料堆放要離墻離地,貨行間必須保留一定距離,以能執行先進先出的原則。

  6.原輔料按照品種、規格、批號分別存放,在保管和存放的整個過程中,防止污染和混雜。

  7.原輔料滲漏采用掃、拖,嚴禁用水沖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環境污染。

  8.原輔料嚴禁暴曬,露天堆放,生產車間回庫的殘液溶劑,必須按照規定入庫。

  再集中送有資質單位處理。

  三、廢水、廢氣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規定

  1.水、廢氣處理工必須認真學習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

  2.設施處理全體人員必須對廢水、廢氣達標排放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3.操作人員如是認真的做好運行記錄,認真交接班。

  4.操作人員認真做好處理設施的設備保養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檢查、有一場立即排除。

  5.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操作程序,并及時管觀察各級工藝的處理效果。

  6.操作人員玩忽職守和私自排放,經發現將進行經濟處罰,清潔嚴重者開除出廠。

  四、職工安全、環保培訓規定

  1.公司安全】環保培訓分為普及教育和深化教育兩個階段。

  2.普及教育的對象為公司全體員工,培訓內容為:⑴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⑵崗位操作⑶異常情況處理。

  3.深化教育的對象為公司領導、部門負責人和處理設施操作人員。

  培訓內容主要是掌握安全環保基本概念的基礎上,進一步學習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

  4.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員工的安全、環保普及教育,并進行考核。

  5.公司新進員工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環保教育,經考核合格,才可上崗。

  6.生產操作人員每月至少集中培訓一次。

  7.處理設施人員定期送安全、環保部門組織的學習,取證。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對固體廢棄物進行科學地分類、收集、貯存、處理,從而達到合理利用廢棄物,減少廢棄物的排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固體廢棄物收集、貯存和處理的全過程控制與管理。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各部門和辦公區、生產的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

  3.2各部門負責一切生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物的處置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廢棄物分類

  產生的廢棄物分為兩大類:危險廢物和普通廢物;普通廢物又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廢物。

  4.2危險廢物的收集和處理

  4.2.1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設置收集容器,進行回收。

  4.2.2各部門均須設置危險廢物的存放點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險廢物的類型分別以不同的標識,以利于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

  4.2.3危險廢物收集容器的配備要考慮危險廢物特性與盛裝容器的化學相容性

  4.2.4安全環保部定期對生產現場的危險廢物進行回收處置。

  4.2.5化驗室、試驗室產生的廢化學試劑,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收集處理,嚴禁隨意排放。

  4.3普通廢物的收集和處理

  各生產車間設置固定的普通廢物存放點。

  不可回收廢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場;可回收廢物由安全環保部聯系單位進行回收,并保留相關記錄資料。

  4.4廢物的管理

  4.4.1產生的廢物特別是危險固體廢物存放點應設有防雨、防泄漏、防飛揚等防護設施。

  4.4.2對危險廢物收集容器進行標識。

  4.3.3辦公樓區應配備固廢回收裝置,按規定對廢電池等辦公垃圾進行回收處理。

  4.3.4公司通過更改工藝、制定規章制度以盡量減少各類廢棄物的產生量,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噪聲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噪聲排放的監測、控制和防護要求,以控制噪聲污染,防止和改善噪聲對環境和人體造成的不利影響,保護員工的身心健康。

  2范圍

  適用于本廠內產生的各類噪聲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 gb12348-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3.2 gb12349-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定方法》

  3.3 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3.4 《信息交流、協商和溝通控制程序》

  4職責

  4.1安全環保部是本制度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廠區和廠界噪聲進行監測。

  4.2各生產作業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噪聲的控制,并監督其作業人員在需要時正確佩帶相應的噪聲防護用具,免受噪聲損害。

  4.3產生噪聲污染的部門負責對其作業場所的噪聲污染源進行控制和改善,并對其噪聲超標的設備采取適當措施,減少噪聲污染。

  4.4安全環保部負責對作業現場的噪聲進行監督檢查、檢測,并對噪聲超標的責任部門提出改善意見。

  5術語

  6工作要求

  6.1噪聲的來源

  6.1.1生產設備所產生的噪聲。

  6.1.2空調機、排氣扇等產生的噪聲。

  6.1.3企業內運輸車輛所產生的噪聲。

  6.1.4蒸汽、真空、壓縮空氣減壓閥泄壓時所產生的'噪聲。

  6.2噪聲的標準工作地點噪聲級的衛生限制

  6.3噪聲的控制

  6.3.1各生產作業部門應對其使用設備、電機、風機、對空排汽、安全閥等重點設備加強管理,堅持維保,適時潤滑,減振降噪。

  必要時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減少噪聲對人體和環境的影響。

  6.3.2各生產作業部門在生產停歇期間,應停止其主要設備的運行,以免產生噪聲。

  6.3.3生產作業場所噪聲聲級超過衛生限值,經采取措施后仍無法達到衛生限值時,必須采取有效個人防護措施。

  6.3.4設備部在更新、改造設備時應優先選用符合國家標準及消音措施齊全的低噪聲設備。

  6.3.5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廠內運輸車輛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實施控制,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行使速度小于5km/h,不得鳴笛,停車時要熄火。

  6.3.6各生產作業部門的各類設備應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生產作業場所及部位的隔音門、隔音窗和降噪設施不得隨意打開和拆除。

  6.4噪聲的檢測

  6.4.1內部監測:安全環保部定期對廠區、廠界噪聲監測。

  6.4.2外部監測:由安全環保部溝通、配合地方環保部門對廠界噪聲的監督性監測。

  6.4.3當廠界噪聲測定超過標準時,針對主要噪聲源,噪聲源部門必須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確保達到規定限值。

  6.5改造治理

  6.5.1安全環保部根據《噪聲監測報告》中不符合項對責任部門提出整改意見,由噪聲源及相關部門落實整改。

  6.5.2對不符合噪聲標準和衛生限制的設備和設施,由使用設施、設備的部門提出技術改造治理意見,由設備部配合安全環保部匯總意見,上報主管領導批準實施。

  6.6意識培養

  各部門加強員工環境、健康安全意識的培養,教育員工在生產活動中形成良好習慣,做到輕搬輕放,杜絕野蠻操作,減少噪聲的產生。

  6.7溝通

  廠內員工及周邊居民有關噪聲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填寫《綜合信息交流記錄表》,按《信息交流、協商和溝通控制程序》執行。

  廢氣與粉塵排放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本廠對廢氣、粉塵的控制、監測及管理。

  保護和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保護員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廢氣、粉塵的污染。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所產生廢氣、粉塵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6297-1996)

  3.2 《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gb 5748-1985)

  3.3 《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

  4職責

  4.1安全環保部負責協調環保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測,并負責廢氣、粉塵治理設備的運行監督。

  4.2動力車間負責鍋爐煙氣排放和煤炭燃燒產生的粉塵的控制,負責中央除塵系統的維護管理。

  4.3車輛管理部門負責所管車輛的尾氣排放管理。

  4.4行政管理部負責組織培訓,提高員工環境保護意識。

  4.5各工段負責生產設備運行的日常管理。

  5術語

  6工作程序

  6.1廢氣、粉塵排放管理原則

  減少廢氣、粉塵的產生,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a)部門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個人依法進行檢舉、監督。

  b)購置新設備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采用資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

  c)防治廢氣、粉塵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確有必要拆除或閑置的須經安全環保部同意。

  d)部門防治廢氣、粉塵污染的設備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維修,定期清掃。

  e)環境衛生責任區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掃,不留死角。

  f)嚴格執行設備保養制度,保證設備運行良好,減少廢氣與粉塵的污染。

  6.2廢氣、粉塵的來源

  6.2.1廢氣的來源

  ——工段除塵器排放、凈氣;

  ——鍋爐燃燒排放的廢氣;

  ——中央空調除塵器排放、凈氣;

  ——機動車輛產生的尾氣;

  ——工段產生工藝尾氣。

  6.2.2粉塵的來源

  ——鍋爐燃燒排放的粉塵;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

  6.3廢氣、粉塵的控制

  6.3.1廢氣排放控制

  ——各工段做好各類除塵器的日保、周保和定期維修,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除塵效率;

  ——各工段所有工藝尾氣應進入管道排放;

  ——機動車輛尾氣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車輛司機在發現車輛尾氣排放異常時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減少廢氣的污染;

  ——廠區內不得焚燒樹葉、樹枝、垃圾、廢紙和殘漆等;

  ——任何使用易揮發油類及化學物質的過程中,應先檢查油桶及化學品包裝(或盛載物)是否完好,若發生打翻、泄漏油類及易揮發性化學品,應參照《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執行,防止大量油類及化學氣體揮發,造成對人體的傷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供應商等相關方應提供和保證油類或化學品的商品質量和良好包裝,以上物資入庫時,驗收和倉管人員應仔細檢查,防止泄漏揮發;

  ——對有易揮發氣體、油類貯存區應保持避光低溫(室溫以下)通風等措施。

  因發生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物質,按《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執行。

  6.3.2粉塵的控制

  生產過程所產生的粉塵,通過負壓收塵系統進入中央除塵器處理;

  鍋爐燃燒產生的粉塵,經除塵器處理后,由煙囪排出。

  6.4廢氣、粉塵的監測

  安全環保部委托區環保局對工段進行監測,每年一次。

  若檢測廢氣、粉塵結果超標,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各除塵設備使用部門對除塵等設備進行檢修,使廢氣、粉塵檢測結果達到國家允許的排放標準。

環保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加強公司的環境保護意識,落實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提高公司的生產、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產生污染物的場所和相關的責任人。

  第三章、定義

  污染物是指廢水、廢氣、廢渣(以下簡稱“三廢”)、以及噪聲、振動、煙(粉)塵、惡臭氣體以及放射性物質等。

  第四章 職責

  第一條 生產副總經理

  負責領導公司各部門和全體員工貫徹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各項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審批環境保護管理文件,批準環境保護工作發展和工作計劃,對公司重大環境保護工作問題作出決策。

  第二條 生產質量部

  一、負責組織公司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標準,組建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負責公司環境保護的歸口管理,組織制定公司的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

  二、負責組織新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環保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工作;

  三、負責公司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修理;

  四、負責對各部門的環保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

  第三條 總經理辦公室

  一、負責內部溝通,傳達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環境保護的政策、精神和指示。

  二、就環境污染問題,與生產質量部共同組織協調公司、其周邊廠家及小區的關系;

  三、參與處理公司內部發生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或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科技部

  一、負責組織立項材料,提供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所需基礎數據;

  二、負責組織新建項目和改擴建項目的.技術攻關,確保采用能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

  三、參與生產質量部組織的環境影響評價。

  第五條 投資發展部

  一、負責組織立項材料,提供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所需基礎數據;

  二、參與生產質量部組織的環境影響評價。

  第六條 采供部

  負責采購符合環保要求的設備與原材料,采購環保裝置運行所需的原輔材料。

  第七條 各部門

  一、各部門領導為部門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配置兼職環保管理員,負責本部門的日常環保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負責本部門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操作人員的崗位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培訓;

  三、嚴格按作業指導書進行作業,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嚴禁違規排放污染物。

  第八條 檢測中心

  負責廢水、廢氣中有關數據的檢測,確保數據真實。

  第五章 程序

  第九條 新建項目和改擴建項目的環保管理

  新建項目和改擴建項目的環保管理流程圖

  科技部或投資發展部組織立項材料

  生產質量部組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項目組組織設計、施工

  生產質量部組織環保竣工驗收

  整改

  日常環保管理

  通過

  項目終止

  未通過

  未通過

  通過

  一、科技部或投資發展部組織項目立項材料;

  二、 生產質量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對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報環保部門審批;

  三、項目獲得環保部門批準后,生產質量部組織開展設計、施工;

  四、項目建成后,由生產質量部向環保部門申請試生產,同意后,試生產三個月,再向環保部門申請竣工驗收,并委托環保部門進行環保監測,組織環保竣工驗收;

  五、項目通過環保部門的驗收后,轉入正常生產,執行日常環保管理制度。

  第十條 日常環保管理

  一、生產質量部編制年度環境監測計劃和環保設施年度維修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生產質量部負責環保設施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并做好設備、工藝操作和修理記錄,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生產質量部每月至少一次對全公司進行環保巡檢,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及時報主管領導;

  四、當發生環境質量投訴時,由生產質量部組織進行調查,調查處理結果上報主管領導審批,批準后,將處理結果反饋與投訴者;

  五、生產質量部組織進行年度環境監測,監測合格后,按要求辦理年度年檢排污許可證及排水許可證。

  第十一條 處罰

  由生產質量部對各部門進行監督考核,各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生產質量部除要求其糾正外,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結予相應處罰,具體如下:

  一、違規行為

  1、在通風換氣風櫥內進行產生有影響廢氣的操作,責任人處罰50元/次,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次;

  2、廢水排入雨水管道,責任人處罰50元/次,部門負責人處罰100元/次;

  3、環保設施不能正常運轉時仍繼續生產、fdcew、,責任人處罰200元/次,部門負責人處罰500元/次;

  4、要求限期整改的部門在整改合格前,便開始生產,部門負責人處罰500元/次

  二、意外事故

  1、短時產生高濃度污染物,未及時報告生產質量部,且未造成周圍居民投訴后果的,責任人處罰200元/次,部門負責人500元/次;

  2、出現重大環保問題(如有毒、有害的液體、氣體發生泄露)時,不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通報有關部門,部門負責人處罰1000元/次。

  第六章、 相關文件

  1、《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2、《GB 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3、《GB 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4、《GB 12348—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5、《GB3096—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第七章、 質量記錄

  1、《環境質量巡回監督檢查報告》

  2、《貴研鉑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違規處罰報告》

環保管理制度12

  為有效控制普陀區朱家尖車客渡碼頭工程施工階段的環境影響,全過程監控建設中的環境問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施工監理環保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文件審核、審批制度

  工程開工前,由負責工程環境保護監理工作的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人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和施工場地、施工營地、取棄土場等的設置方案,以及專項環境保護措施方案(如重要污染源防護處理、環境保護措施等)等,提出審核意見。對于工程施工中的設計變更,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變更帶來的環境問題做出判斷,并建議業主考慮由于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環境影響變化及環境保護措施的調整問題,發生重大變更時應提醒業主進行環評和水保相關報告(方案)的修編和報批。

  二、工作記錄制度

  施工環境保護監理記錄是信息匯總的重要渠道,是監理工程師做出決定的`重要基礎資料,其內容主要有:

  (1)會議記錄。如第一次工地會議,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工地協調及其它非例會會議記錄等相關的環保內容,專門的環保工地會議。

  (2)監理日記。應記錄巡視檢查中的相關環保情況,作出的重大決定,對承包人的環境保護指示,發生的污染糾紛及解決的可能辦法,與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相關的環境問題。

  (3)環境監理月報。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對環保狀況及存在問題每月以報告書的形式向業主報告并備案。

  (4)氣象及災害記錄。關鍵記錄不同氣象條件和災害氣象下的工程環境問題。

  (5)質量記錄。如采樣、監測、檢驗結果分析與評價記錄。

  (6)承包人的有關環境保護報告或請示,正式例行報告、報表、各種正式函件、口頭承諾等。

  (7)交、竣工文件。包括施工過程中的分項、分部工程的交工驗收環保記錄和竣工驗收環保記錄兩部分,應詳細記錄環保檢查、質量監測、影響評定及驗收資料各方面內容。

  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理工程師,每天應根據現場監理的工作記錄,匯總主要環境問題及產生原因、環境問題的責任單位及監理工程師處理意見,以及相關的環境監測分析資料,形成專業環境監理日記。

  三、報告制度

  環境保護監理報告是工程建設中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環境保護監理報告納入工程監理報告體系,可根據需要單獨編制,在相關總結報告中包括環境保護監理的內容。

  四、會議制度

  環境保護監理會議納入工程監理會議中召開。如第一次工地會議,工地會議(監理例會)、工地協調及其它非例會會議,必要時召開專門的環保工作會議。在會議期間,承包人對近一段時間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回顧性總結,負責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理工程師對近一段時間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全面評議,肯定工作中的成績,提出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要求。每次會議都應形成會議紀要。

  五、函件來往制度

  監理工程師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環境問題,應以環境保護監理通知單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采取的糾正或處理措施。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某些方面的規定或要求,必須通過書面形式通知。情況緊急需口頭通知時,隨后必須以書面函件形式予以確認。同樣,承包人對環境問題處理結果的答復以及其它方面的問題,也應致函監理工程師。

  六、人員培訓制度

  對監理工程師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環境保護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

環保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創建文明施工環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堅決執行和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和擾民。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考慮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

  3、各項目管理部、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環保管理體系,并制定崗位責任制。

  4、優化生產工藝和流程,嚴格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

  5、定期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

  6、施工期間固體廢物(矸石、灰渣等)排放要嚴格在指定地點排放,堆放整齊并壓實,定期維護,以防垮塌,并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由專人負責計量、檢查、記錄。

  7、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箱,并采用專車裝運,嚴禁隨意隨地拋散。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8、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要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等措施。

  9、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10、從事土方、混凝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11、施工現場的材料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12、施工現場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集中存放,并及時清運出場。

  13、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要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14、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15、施工現場要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16、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氣體、溶劑等物品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應做防滲漏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17、食堂要設置隔油池,并及時清理。

  18、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的下水管線設置過濾網,并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19、施工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音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環保管理制度14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以及生產廢水閉路循環、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潔凈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管理人員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

  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及上級環保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解決公司環保工作的重大問題,審查、確定公司環保規劃和目標并提出相應要求,領導和協調全公司的環保工作,建立定期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

  公司環境保護處是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并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2、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污染事故的處理。

  3、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污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后列入年計劃,并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運行一項。

  4、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污水治理,減少污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循環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6、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污染。

  7、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運轉、同時維護頤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運行記錄;

  (3)實施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實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并上報環保處。

  8、履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履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履行國家排污申報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履行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履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9、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

  10、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前進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1、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減少和防止污染物的'產生。

  12、綠化、美化環境,增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場。

  13、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4、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三、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在可能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控制污染蔓延,減輕、消除事故影響。在重大事故或者突發性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應向公司環保處報告,并接受調查、處理。

  2、各車間負責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發生固體廢物的單元,該當選擇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和設施收集、運輸、貯存、使用、處置所發生的固體廢物,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步伐。對固體廢物不得隨意異置、堆放、傾倒。

  4、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類、堿液、劇毒液的廢水,嚴格限制向水體排放、傾倒污染物,防止水體污染。

  5、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

  6、設計、制造、購銷、安裝、使用鍋爐設備,必須執行國家或省有關鍋爐設備環境保護的規定。

  7、金屬冶煉、一噸以上汽鍋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氣體的,必須配備脫硫設施或采取其它脫硫步伐。運輸、貯存能夠散發有害有毒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必須采取有效防護步伐,防止泄露污染大氣和環境。

  8、嚴格控制噪聲,防治噪聲的污染,公司內各種噪聲大、震動大的機械設備、機動車輛,該當設施消聲、防震設施。

  四、環境監測

  1、不定時由公司環保監測人員進行環境監測。

  2、由環保管理人員按期配合、接受下級環保部門對本單元內汽鍋、窯爐年檢和污水采樣測試工作。

  五、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凈技術、防治污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對污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并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賜與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回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污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污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污染建設項目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實時上報公司環保處的;

  (5)凡有污染源單元,因自身管理不善形成污染事故,被下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環保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根據集團公司文件精神,依據設計文件對作業范圍與重要環境因素有關活動的要求,防止土建工程場地水土流失,滿足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管理的依據是:國家、行業及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及設計文件。

  第三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強化過程控制”的原則,實施“縱到底,橫到邊”的管理體系。

  第四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防護的重點:

  1、基坑水土流失;

  2、施工棄土、泥漿排放;

  3、稻田、魚塘、灌溉渠的污染保護。

  第二章

  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組織體系第五條、成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領導小組成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領導小組,組員如下:

  組

  長:王宏偉、黃成國常務副組長:郭萬銳副組長:王洪選陶廣路任繼鵬組

  員:唐衛工候廣磊周文輝楊超栗耀東張偉伍楊波秦永會

  成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程部,負責管段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環保、水保職責第六條、組長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建設單位,工程監理環保規定中的強制性條款;嚴格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2、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組織機構,制定環保目標和有關規章制度。對本項目施工環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負總責。

  3、負責施工期間環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4、討論、研究和解決重要環保事宜。

  第七條、常務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建設單位,工程監理環保規定中的強制性條款;嚴格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2、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組織機構,制定環保目標和有關規章制度。對本項目施工環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負監督責任。

  3、負責施工期間環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與實施。

  4、討論、研究和解決重要環保事宜。

  5、組長不在時行使組長職責。

  第八條、副組長環保、水保職責

  1、組織學習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領導小組的指示并督促落實。

  2、保持與業主、監理及地方環保部門的聯系,接受監督檢查和指導。

  3、負責環保體系標準和有關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確保環保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4、組織對各工班的檢查和指導工作,深入工班認真調查和收集有關環境保護的好做法,并在項目推廣應用。

  第九條、安全員環保、水保職責

  1、對施工中的施工環保、生態環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負總責。

  2、制定和簽發項目施工環保及水土保持實施性計劃。

  3、帶頭貫徹執行國家、行業環保政策法規,保證環保、水保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4、分解施工環保及水土保持目標,并責任何人進行實施。

  第十條、質檢員環保、水保職責

  1、負責生活區、辦公區的環境衛生管理。

  2、負責生活污水的達標排放。

  3、負責生活垃圾、辦公廢品的分類與正確處理。

  4、負責生活區、辦公區的環境衛生檢查。

  5、生活、辦公能源及資源的節約管理。

  6、生活區、辦公區環保設施的建立與維護。

  7、負責收集與管理業主、監理及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的相關文件。

  8、負責與相關方合同的簽訂,并編寫環保倡議書。

  9、科學管理、合理節約使用能源、資源。

  第十一條、工程部環保、水保職責

  1、負責施工廢渣、廢水、粉塵的達標排放。

  2、負責構造物施工噪聲的達標。

  3、負責施工現場的環保設施的建立與維護。

  4、科學管理、合理節約使用能源、資源。

  第十二條、材料員環保、水保職責

  1、負責施工原材料的運輸、貯存及發放。

  2、對材料供應商施加影響,倡導環保作業。

  3、優先選購環保產品。

  4、科學管理、合理節約使用能源、資源。

  第十三條、調度員環保、水保職責

  1、負責項目所在地當地居民的環境投訴,協助環保干事處理與當地居民、政府的關系。

  2、協助安全員對工地臨時用地采取環保措施。

  3、科學管理、合理節約使用能源、資源。

  第十四條、試驗員環保、水保職責

  1、負責試驗產生的廢棄物的收集與正確處理。

  2、負責試驗儀器設備的檢測、保養與維護,防止污染。

  3、負責廢棄試驗用品、清洗液的正確排放,及協助辦公室作好污染物的達標排放。

  4、遵守操作規程,防止在試驗過程中產生污染。

  5、科學管理、合理節約使用能源、資源。

  第四章

  管理制度第十五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規劃制度項目部施工前對生產區域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環境進行調查,根據國家、地方政府、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項目部的辦法,結合項目部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要求,制定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計劃和具體措施,實現施工范圍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目標。

  第十六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教育制度

  1、側重對工作人員、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2、負責對員工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地方政府和項目部的有關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規定的學習教育,加強全體員工執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法規,進行水土保護的意識。

  3、黨政工團共同組織各級管理機構,進行標語、圖片、文字宣傳,教育員工樹立“愛護施工環境、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從我做起”的思想。

  4、各項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活動要安排具體、目標明確、力爭實效,樹立典型、以點帶面促進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十七條、重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因素評價制度在開工前,由項目經理組織技術員、安全員、質量員、材料員,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施工工藝流程,共同識別、評價出項目部施工區域的重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因素。

  第十八條、環境破壞、水土流失控制制度

  1、在項目開工前,應根據識別、評價出的重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因素,制定相應管理方案及措施,有效控制重要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因素及重大環境破壞、水土流失。

  2、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的策劃內容要納入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中,并按規定進行審批后組織實施。

  3、安全員應針對作業項目特點、作業環境和崗位的環境因素,編制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技術交底,同施工技術交底一并下達至作業班組。

  4、對施工場地、作業場所、運輸道路、生產設備與設施均應采取有效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5、對施工生產中可能產生的環境破壞、水土流失制定相應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破壞。

  6、對使用的外部勞務人員,一律納入本單位的環境管理范疇,在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求勞務人員遵守環境法規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要求,積極做好環境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監督檢查制度

  1、按國家、地方政府、行業頒布的法律、法規、標準及項目部的管理辦法進行。

  2、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檢查原則上與安全檢查同時進行,側重于檢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發現新的水土流失可能,各工區確定保護方案上報項目部安質部。

  3、安質部對可能的環境破壞、水土流失源,進行重點監控。

  4、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定期檢查要有詳實的記錄,提出整改建議,對整改的結果要及時進行驗證。

  5、積極參加地方政府和上級機關組織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檢查活動,積累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經驗,推動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的開展。

  6、定期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檢查,由項目經理主持,相關技術員、安全員、質檢員、實驗員、工班長參加。

  7、經常性檢查①現場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員(安全員兼任)每日進行巡回檢查。

  ②其他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

  8、檢查報告制度

  安全員于每月25日將檢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以書面形式報項目部安質部,以促進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的持續改進和提高。

  第二十條、限期治理制度飲用水資源保護區等是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重點地區,要重點監控,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控制措施,對影響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行為限定治理時間、落實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達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要求的條件或指標。

  第二十一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報告和監測制度特殊地區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項目受地方政府或項目部的監控,工區部應主動與有關方面取得聯系,定期匯報工作,及時辦理規定的監測手續。

  第二十二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發生環境破壞、水土流失事件,安全員應在事故發生后的1小時內電話報告項目部安質部,同時采取恰當的措施,控制事件發展。事故發生后4小時向項目部書面報告事故詳細情況。事故處理完成后,書面報告事故的詳細情況和處理措施及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獎勵處罰制度

  1、對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造成環境破壞、水土流失的班組和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獎罰規定執行集團公司的相關文件。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寫出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資料、證書、文件的復印件報項目部,經審核批準給予獎勵;

  ①獲得公司、市、省、部、國家級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榮譽稱號的單位、部門、人員。

  ②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理論、方法、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處罰:

  ①發生水土流失的單位及主要責任者。

  ②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受到中鐵二十局集團瑤湖經濟港拆遷安置房項目經理部通報批評或處罰的單位。

  ③因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事件,給企業信譽造成重大影響的施工工班、責任人。

  第五章

  施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基本措施第二十四條、植物、植被保護措施紅線內有植物、植被的地區施工時,工地小搬運選擇原有便道或無植被的線路,植物、植被茂盛地區盡量采用人力施工方式,避免機械對紅線外植物、植被的碾壓;施工車輛和機械嚴格按規定線路行駛,不得碾壓紅線外植被;不得砍伐紅線外灌木、割草、挖樹根作為取暖材料,施工人員盡量減少活動范圍;加強防火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建立防火責任制,制定防火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防火期,在防火期內嚴格管理。

  第二十五條、人文、自然景觀保護措施加強對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教育,取棄土場、砂石料場、機械擺放等嚴格按設計及項目部指定的地點設置;施工駐地及施工場地布局合理、有序,避開特殊景觀區;施工駐地、施工場地、取棄土場及砂石料場等場地使用結束后,應迅速撤離,對場地進行及時清理,清除油漬和垃圾,平整地面,按項目部或地方政府要求進行景觀恢復;施工人員嚴禁在沿線地區采藥開荒,嚴禁采集有觀賞價值的野花野草。

  第二十六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1、施工前認真調查水源、地下水分布情況,認真研究由于施工駐地設置、施工場地及工程主體對地表水、地下水活動的影響,按國家有關規定保護水環境,做好施工駐地及施工現場排水設施建設,達到國家排放標準,保證生活、生產排污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向水體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有毒物質。

  2、雨天禁止溝坑開挖作業,防止降雨沖泡溝坑造成松散土體的流失。在土層不穩定地域施工,要進行加固處理,防止塌方發生。棄土嚴禁丟棄至河流、稻田、排水溝渠內。地形平坦地區,基坑的開挖土按規范要求就近堆放,特別要防止土順坡滑落。

  第六章

  控制程序和相關規定第二十七條、要重視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措施的過程控制和具體實施,安全副經理負責本項目環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的組織制定和實施。施工技術人員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中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措施的制定和交底;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員,負責環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應急預案實施過程的檢查,重要工序、關鍵過程跟班檢查。

  第二十八條、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經費管理,本著滿足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需要的原則,注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經營投入。對重點、難點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測算相關費用,納入環境保護、水土保持投入計劃。

  第二十九條、相關規定

  1、施工過程中所達到的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標準,應取得中鐵二十局集團瑤湖總部經濟港拆遷安置房項目經理部或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2、施工前必須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工作措施和標準進行交底。

  3、對政府規定要求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驗收的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項目部或政府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部門的驗收。

  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行業和上級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監督部門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安質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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