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
公司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糾正違反安全生產原則的行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切實保障員工生命、公司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制定本制度。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人員。
二、凡有下列表現之一部門或個人,將公開表揚或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一)發現并上報重要安全事故隱患,避免造成安全損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況下實施救援行動,減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三)在完善、改進、發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績或效果顯著的。
(四)一貫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長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跡突出的。
(五)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安全事故、隱患的行為或其他嚴重違規行為及時檢舉的。
三,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法律法規、造成安全事故隱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門和個人,根據以下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接到通知后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專題會議、教育、培訓和測試等活動,事先不溝通、不請假的,或參加以上活動時不遵守現場紀律嚴重干擾現場秩序的,影響正常程序的。
(一)經提醒后仍遲報安全統計報表或借口推諉安全統計工作責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關活動中,消極應對、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經勸說提醒無效的。
(三)對自己管理范圍內存在較大風險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熟視無睹,不上報、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行使其安全職責時,不接受勸告、不配合執行、出言不遜、態度惡劣的。
(五)對責令整改要求、審核不符合規定拒不整改、尋找借口、推諉責任的。
四、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由于責任缺失和違規導致事故發生,造成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部門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不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或上級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規定導致事故發生的。
(二)在災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應急措施,貽誤時機,使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對違章作業不加制止或違章指揮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四)已發現隱患或有重大事故預兆不及時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導致事故發生的。
(五)對有關部門或個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強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見建議拒不采納,導致事故發生的。
(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脫離值班崗位,未能及時報警,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2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經理、主管人員和工作人員三級重點負責,全體職工人人參與負責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全體人員必須按本責任制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一、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2、批準發布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確保貫徹實施。與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3、負責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解決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4、建立健全的本公司安全組織小組,并明確專人負責。
7、組織安排對本公司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確保從業人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不上崗。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督促、檢查、指導主管人員、工作人員等負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10、服從交通主管部門及安全部門的監督、管理、有關調度和合理安排。
二、副總經理(安全生產主管人員)的安全職責
1、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直接領導本公司安全部門的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經理外出時全權負責協調處理本公司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做好預警機制。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首先要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生產服從安全,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4、組織對本公司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確保從業人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不上崗。
5、服從本公司領導、交通主管部門及安全部門的監督、管理、有關調度和合理安排。
三、工作人員的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服從上級領導,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的'領導、有關調度和合理安排。
3、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技能,了解、掌握本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四、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在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企業的安全工作。
2、負責進行本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進行考核。
3、組織制定、修訂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主管輕傷以下事故處理,參與、協調重傷及其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商鑒定工作。
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在安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的具體工作。
2、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3、做好安全生產的日常檢查,并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做好全廠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匯報領導,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4、做好安全規章制度的修訂完善工作,做好各種安全臺帳的記錄。
六、公司安全生產小組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總經理兼主任,副總經理兼副主任,由安全、保衛、辦公室、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3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4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上級及集團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獎勵
1、全面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
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經報公司綜合科確認后給予50元/次的獎勵。
3、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月部門百分制考核中加3分。
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年終經評選給予培訓人300元/人的獎勵。
5、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公司給予部門年終安全獎勵20xx元,由部門分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單位,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二、處罰
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
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2、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處以單位200元/項罰款。
3、作業人員未勞保穿戴不全,每發現一人次處以部門20元罰款。
4、安全管理賬不健全或丟失的,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5、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不好,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6、部門安全設施如消防器材丟失,按價賠償,并考核部門領導50元/次。
7、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給予部門領導200元罰款。
8、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公司有權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行政、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部門安全目標未完成,年終無任何評優資格。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5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安全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個體經營戶為為第一安全責任人,負責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決定》,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3、制定并建立駕駛員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管理臺帳,安全例會記錄。
4、督促所屬人員嚴肅履行安全職責,負責簽定駕駛人員安全生產保證書。
5、定期檢查駕駛證的審驗、換證、補證、二級保養維護的及時到位。
6、嚴格執行持證上崗,且有效期內參加交管部門的培訓和業務學習。
7、按車輛例行保養規范,認真做好車輛設備檢查,使車輛設備處于完好狀況,保持車容整潔。
8、做到不超載、不違章超車、不疲勞駕駛、遵章守紀,履行職業道德規范,對人的生命國家財產負責。
9、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斷提高司駕人員的技能和綜合素質,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
10、嚴格對違章違紀,事故責任的追究制度,做好處罰、分析總結工作。
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車輛安全生產檢查,由第一責任人負責。依照《道路交通法》標準,必須定時、有計劃、有重點進行檢查。
2、駕駛員在工作范圍內,必須先自查自檢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修正,責任人進行定時復查。
3、在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操作、違章作業、安全隱患和習慣性違章應立即制止并責令整改,對不聽勸阻、態度惡劣者應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造成后果者要追究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檢查中發現車輛機械設備及有關設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有權停止使用,責令立即整改,責任到人。
5、貫徹邊檢查、邊教育、邊整改的精神。要求件件要落實、條條有交待,落實到位。
6、各種形式的安全稅務局,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做到資料齊全,有帳可查,有考核依據,要提高安全檢查的質量,要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注重實際效果。
三、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道路交通法》按要求,時間及規定路線駕駛車輛。
2、行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做好例行保養及安全設施的確認,使車輛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3、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聽從交通民警和協警人員指揮,嚴禁超速行駛,嚴禁爭道搶行,不違章駕駛和操作、保險、防滑、防火、消防等設施齊全。
4、車輛倒車時必須先看清車后情況,慢速倒車,嚴禁盲目倒車,嚴禁盲目拖車,確保安全。
5、卸輪胎時,應做到支撐穩固,采取有產措施防止滑動。
6、行車中,儀表顯示異常,應迅速停車,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行車。
7、車輛停車時,必須選擇停車場或安全空曠地點,有專人看守。停車必須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道路中停放維修必須豎立安全警示標牌。
8、嚴禁搭乘無關人員。
四、駕駛員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等有關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謹慎駕駛,安全行車。
2、駕駛員依照規定,連續駕車時間不允許超過4小時,堅決杜絕疲勞駕車。
3、機動車駕駛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由此導致道路交通事故,其經濟損失由肇事者和車主承擔。
4、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禁止開車吸煙、飲食、談話。知車輛技術狀況、知道路情況、知氣象變化、知行人車輛動態特點、知乘載規定。
5、不開英雄車、不開霸道車、不開賭氣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急躁車、不開麻痹車。
6、車輛有效證件必須隨車攜帶、妥善保管、虛心接受有關執法部門、執法人員的查驗檢查。
7、認真檢查車輛做好日常維護,使車輛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嚴禁帶病車輛出車。
8、遵守交通法規,樹立安全觀念。做到勤清潔車輛、勤檢查車輛、勤保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及時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五、安全行車保證書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杜絕一切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進一步加強安全責任,增強每個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責任感,出車行車必須保證做到:
1、嚴格按照《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行業安全工作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事故預防工作。
2、貨運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各種保險,按核定載重量裝載,嚴禁超限。
3、按要求對車輛定期檢查,出車前后要及時檢查,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安全設施齊全有效。
4、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教育,駕駛員要經過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從業資格證》后方能上崗。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運輸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道路運輸法規、政策和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疲勞駕車、不酒后駕車,做到文明行車、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6、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安全警鐘常在,思想情緒集中,麻痹意識堅決丟棄,確保安全出行。
7、不得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8、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完全自負。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6
1.目的
為建立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獎勵、懲罰管理辦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的全體員工。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監督執行。
3.2.管理部負責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目標、安全規章制度的考核。
3.3.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獎懲事項;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項的考核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目標、安全規章制度的考核。
4.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
5.管理規定
5.1.獎勵事項
對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有貢獻的`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5.1.1.對安全生產技術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效果者。
5.1.2.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能積極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完成安全生產責任制。
5.1.3.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5.1.4.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5.1.5.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5.1.6.積極參加本單位、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部門、個人的。
5.1.7.在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5.2.獎勵程序
5.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部門匯總材料上報管理部,經審核后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
5.2.2.先進部門由管理部組織各部門評選、討論、審核通過后由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
5.3.懲罰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5.3.1.事故責任者。
5.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5.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5.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5.3.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事故者。
5.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5.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5.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5.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5.3.10.各級管理人員、部門及員工不履行安全職責。
5.4.懲罰類型
5.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200元、賠償損失的3-1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
5.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辭退、開除。
5.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5.處罰程序
5.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管理部批準后執行。
5.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管理部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7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公路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對“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認識,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行業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按照市交通局、區(市)縣交通局、交通企事業單位隱患排查整治三級管理原則,切實加強對公路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水上運輸、公路事故多發點段和病害橋梁等重點部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標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條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關處分別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省交通廳、公路局、運管局和航務局。同時抄送局安全監督處,匯總上報市政府辦公廳、市安監辦等相關部門。并按照省交通廳、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按期完成;堅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經常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設處負責國省干線在建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公路處負責公路、橋梁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指導督促市級收費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費路橋的安全隱患;交管處負責指導督促市級客貨運輸、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航務處(海事局)負責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條
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縣道公路橋梁、屬地管理的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駕校、水上運輸和渡口碼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整治計劃、整改方案,分別報送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公路處、交管處、航務處(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整治任務,在職責范圍內有計劃地對隱患整治項目進行整改,確保整治任務全面完成。堅持季度排查和經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條
公路橋梁施工企業、養護企業、公路客貨運輸企業、客貨站點、汽車維修企業、駕校、航運企業和船舶修造企業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并報上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堅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時完成各級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治任務。
第六條
隱患整治項目完工后,負責整治的單位要及時向下達隱患整治任務的政府或上級交通部門提交評價申請,由下達任務的政府或交通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其安全性進行評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并限期重新進行整改。
第七條
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后,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 、總則
1.1、為了全面貫徹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管理,獎勵正確積極地安全行為,懲處不安全行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為。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的獎勵、懲罰和考核辦法。
1.3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和進入公司院內的外租外包單位、供應商、參觀實習團體、公務個人等。
2、指導原則
2.1、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和企業制訂、頒發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安全管理標準及規定,要把安全工作列為本單位評先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費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業各級領導和職工要認真執行,在所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和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必須同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掛鉤,嚴格考核。
2.3 、安全生產獎懲以檢查考評為基本運行模式。考核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制度為準繩,執法公正、嚴明,以達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發生的目的。
2.4獎懲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過獎懲激發全體員工從心底里高度重視、并主動積極參與、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滲透到生產前準備、生產中操作、生產后維護一整個鏈條中,更是激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千方百計動腦筋、想辦法、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積極創建公司的安全環境和安全文化氛圍,從而真正杜絕安全隱患、實現安全零事故。
3、職責
3.1、安技保衛部是安全獎懲制度執行部門,依據本制度負責督促管理各單位落實獎懲規定情況,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3.2、綜合辦公室負責下達獎懲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3.4、財務部負責涉及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處理程序,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4、懲罰類型
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辭退警告、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獎勵
5.1、安全生產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于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5.2、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按具體情況給予記功、獎狀、獎金等獎勵:
5.2.1、在生產工作中,針對安全工作,有革新、發明、創造并獲得成效者;
5.2.2、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噪聲等,預防職業危害,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項目改進者;
5.2.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避免事故發生的;
5.2.4、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者;
5.2.5、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者;
5.2.6、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積極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件表現突出的;
5.2.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
5.2.9、敢于管理,長期堅持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
5.2.10、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的個人成員。
5.3 、對于下列情況給予一次性重大獎勵:
5.3.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獲得成效的部門;
5.3.2、在安全生產上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
5.3.3、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
6 、處罰
6.1、對進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應商等所有外單位,委派工作、參觀學習、辦事等所有外來人員。
6.1.1、違反《安全協議》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2、作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措施的,對有關負責人或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
6.1.3、違反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員工標準進行處理。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4、凡違反本規定多項內容的,實行數款并罰。
6.1.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6.2、公司內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規定:發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其領導的責任。造成的損失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分或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500元以內懲治警告:
6.2.1、抵觸、抗拒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者;
6.2.2、拒簽整改通知單的;
6.2.3、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未導致事故發生者;
6.2.4、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6.2.5、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2.6、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6.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6.2.8、對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應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導致公司及員工財產輕微損失的;
6.2.10、違反保密規定,對涉密文件、圖紙、檔案不嚴密保管,以致發生盜竊或丟失的;
6.2.11、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一般違章,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100-2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50-100元。
6.3.1、不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上崗,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發未置于帽內,按照操作規程必須佩帶防護眼鏡操作時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產現場文明生產管理混亂的,如著裝不整齊,亂擺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碼放混亂,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廢料、垃圾,工位存放與工作無關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申請單”所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車、吊葫蘆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吊”規定,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防脫落裝置失效,操作工無證,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擅自停用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的;
6.3.6、工件不按規定位置擺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或承載人員的;
6.3.8、無農機駕駛證和特種車輛駕駛證,違章駕駛各種農機和特種車輛的;
6.3.9、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的;
6.3.10、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不按規定停放,穿行車間的;
6.3.11、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私自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設備、設施的;
6.3.12、操作旋轉機床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手套、圍巾圍裙,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業時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帶電(檢修)作業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的;
6.3.15、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6.3.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附件不齊全、破損,插頭兩相沒有接地保護,沒有漏電保護的;
6.3.17、下班未關閉照明,空調,電器電源,機械設備電源,手機充電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隨意傾倒危險廢物,下水道隨意傾倒廢棄油液,隨意焚燒垃圾/樹葉/荒草,造成環境污染的;
6.3.19、違反管制刀具管理規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及公共設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謠惑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6.3.22、違反物資出廠規定或車輛進出廠規定的;
6.3.23、倉庫、防火重點部位存放與生產無關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時間逗留工作崗位的;
6.3.25、住宿人員非工作時間進入生產場地的;
6.3.26、違反就餐規定,私自夾帶餐具、食品離開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章違紀,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300-5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100-200元。
6.4.1、酒后上崗,班中飲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產現場、倉庫及禁煙區域內發現違章吸煙的;對在上述區域內的無主煙頭每個扣罰責任單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損壞或拆除、停用消防設備設施、警示標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器材,責任區內消防設施損壞不清楚、不上報的`;
6.4.4、領導干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6.4.5、重復隱患,重復違章的;
6.4.5、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防震墊,沒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業(兩米以上)不系安全帶,無監護的;
6.4.7、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設備,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吊索具;
6.4.9、檢修帶電設備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護;帶負荷運行、斷開車間(或回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電工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的;
6.4.10、機動車輛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轉向燈、剎車),超速行駛(主干道不超過1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5公里/小時),把車輛交借他人駕駛的;
6.4.11、無證駕車,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6.4.12、重點要害部位值班人員睡崗、脫崗、游戲,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不完整,沒有定期點檢記錄或點檢記錄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
6.4.14、未經批準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的;
6.4.15、不按規定儲運、收發、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
6.4.16、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定,無阻火器或壓力表無檢驗;使用氧氣、乙炔后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泄露現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沒有設置監護人員,沒做好防護措施,不經過探查,不經過充分通風,盲目進入密閉、受限空間作業的;
6.4.19、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有關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設備的;
6.4.2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正規插頭或用各種方法代替插頭的以及不安裝漏電保護的;
6.4.22、特種作業無證上崗,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的;
6.4.23、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安全附件不齊,無人把扶梯子和監護的;
6.4.24、違章使用爐火、電加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器和使用各類自制電器的;
6.4.25、違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動用明火不申請的;
6.4.26、損壞消防、燃氣、監控報警裝置或其它安全設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雜物堆積不及時清理的;
6.4.28、辦公/生活區域(非生產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
6.4.29、聚眾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的;
6.4.30、對本規定條款屢教不改或多次違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觸及辭退條款
6.5.1、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破壞生產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經勸阻無效,造成不良影響的;
6.5.3、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6.5.4、纏訪領導,滋事鬧事、影響正常辦公,經勸阻無效,造成影響的;
6.5.5、偷竊、騙取、搶奪、哄搶公私財產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遂事故:否決事故單位安全榮譽評比資格,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扣罰300-5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6.1、輕傷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已造成設備、設施損壞;
6.6.3、重點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證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險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事故:否決事故單位所有榮譽評比資格,并處以行政處罰。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扣罰1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7.1、發生重傷事故的;
6.7.2、發生特種設備嚴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發生火災、案件、機械事故、環境污染造成影響的;
6.7.4、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10萬元的。
6.8、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群傷事故的交由集團上級部門處罰,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7、獎懲程序
7.1、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當事人簽字(如拒絕簽字不予理會),事發單位主管簽字。
7.2、經濟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執行;行政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總經理審核后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7.3、安技保衛部書面材料說明并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一式三份,當事人一份安技保衛部一份人力資源部一份→一般獎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批準→重大獎懲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在OA系統“單位公告”欄發布獎懲通報→當事人當月工資中兌現獎懲→人力資源部對《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進行備案并記入本人檔案。
7.4、對外單位,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當事人簽字,隱患程度責令其整改最終至停工,同時限制其相關物資進出公司大門,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令隱患單位到財務部繳納罰款,安保部檢查隱患整改合格后,見到財務部罰款回執對隱患單位解除物資出入限制。
8、考核
8.1、實行分級考核,壓力層層傳遞,企業考核職能部門、車間;職能部門、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8.2、在評先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8.3、本制度考核與干部年度考核掛鉤,年度安全生產不合格者,安保部對公司上交降級提案。
9、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0、本管理辦法委托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9
一、目的
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公司總經理對實現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負總責。
2、總經理是董事會在生產項目上的代理人,對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3、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4、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5、所有員工除遵守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外,必須嚴 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工藝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等。
6、公司每年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個人,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后給予相應獎勵。
四、工作程序
(一)考核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對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者進行處罰具體參照《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工藝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等。
1、考核的范圍
發生火災、失竊、財產損失、職工人身傷害事故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均參照公司《工傷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2、考核類型
(1)經濟上: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考核5030元或賠償損失金額的3-50%。
(2)行政上: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 注:性質特別嚴重、帶有敵意、報復帶情節相當惡劣的 或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3、考核程序
(1)日常生產過程中發現的違紀行為,由生產科出具考核通知;
(2)巡查小組人員檢查中發現的違紀行為予以公示,并由辦公室以公司行為出具考核通知。若巡查小組成員存在徇私舞弊則進行雙倍考核。
(二)獎勵
1、獎勵范圍
(1)對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或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給予501元獎勵。
(2)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或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給予110元獎勵。
(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給予110元獎勵。
(4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者,給予320元獎勵。
(5)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者,給予501元獎勵。
(6)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發生重大事故的部門(班組),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獎品,精神獎勵包括表彰、授予榮譽稱號等。
2、獎勵程序
(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部門(車間)上報分管領導,經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通過。
(2)先進車間由生產科上報公司領導審批執行。
五、附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0
1、目的和范圍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則
企業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考核與責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會制定考核評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對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一并納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責任:
3.2.1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涉及由政府相關部門追究責任的,嚴格按其責任追究。
3.2.2政府相關部門未予追究的責任,但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事故,視情節輕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產考評辦法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安委會報公司另定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措施。
3.2.3各單位對其所轄的違規責任單位或職員的處置由各單位按公司頒布的有關規定處罰或追究行政責任。
4、獎懲及辦法
4.1獎勵的范圍
4.1.1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4.1.2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4.1.3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全措施、安全技術創新有突出成績者;
4.1.4對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4.1.5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4.1.7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4.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秀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4.3懲罰辦法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由公司安委會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1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治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需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需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違者治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別工種作業必需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4、特別工種作業人員必需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5、機械設備未根據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展修理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后鬧事,違者視情節賜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便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愛護工作,依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賜予200-500元嘉獎。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是違反勞動安全法規和行政法規的行為,是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主要原因。為杜絕制止違章行為,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企業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于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以及企業各項安全制度或對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或個人,依據本制度進行獎勵。
第三條對于違章行為及傷亡事故主要責任人除按《安全生產法》進行處理外,還須以本《制度》進行處罰。
第四條對于因違章行為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條企業獎懲細則應隨國家政策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的變動在年度經濟責任制上作相應的調整。
第二章獎勵規則
第六條安全獎勵資金的來源:
1、企業按年度撥付一定的安全獎勵資金。
2、企業內部的違章罰款收入。
3、企業內部風險保證金未完成安全考核目標扣出部分。
4、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來源。
第七條實行安全風險獎勵制度,具體辦法按風險獎勵辦法執行。全廠各單位根據風險程度不同,全員繳納一定數量的安全風險金,本年度內無死亡、火災、爆炸、無社會災害性事故、無重傷事故以及完成安全考核目標的單位,給予各單位所繳安全風險金同等數額的獎勵。對作出重要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以及按照上級管理部門的'規定對專門事項給予獎勵。
第八條在安全技術、職業病預防方面有技術發明、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的職工個人,給予300~600元獎勵,屬創造發明重大項目,按國家創造發明獎勵條例規定報批,同時,企業在給予最高一級獎勵的情況下,可同時給予晉升工資。第九條對于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堅持原則,嚴格糾正制止各類違章,避免事故發生,成績顯著的各級管理人員和職工,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經分管廠長批準,年終給予200~600元獎勵。
第十條對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和及時報告上級,因而顯著減輕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發生的職工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經分管廠長批準,可在該季度內給予300~600元獎勵。
第十一條在災害事故中,主動積極搶救人員或物資,防止事故蔓延或擴大,功績顯著的職工個人,由所在單位寫出書面材料報送技安處審核,由廠長批準通報表揚記功的同時,可給予500~3000元獎勵。
第三章處罰細則
第十二條進入生產崗位上班,必須穿戴規定的勞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手套以及耳塞或耳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三條禁止穿帶釘、鐵塊的鞋子進入生產區、庫區,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四條操作人員禁止穿高跟鞋(三公分以上)、拖鞋、裙子、短褲、化纖服上崗操作,違者一次性罰款50元。打赤膊上崗操作者,給予從重一倍的罰款。
第十五條凡班前4小時內飲酒者,除令其不準進入車間上班并按曠工處理外,另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攜帶香煙、火種到生產崗位區域內或在上班時間飲酒者,一次罰款500元。凡在生產崗位區域內吸煙者,除給予罰款500元的處理外,還給予留廠察看1~2年的行政處理。
第十七條凡將小孩帶入生產、工作崗位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八條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配電室內不準帶入食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九條生產區域的設備管線上不得涼、曬、烘烤衣物和放置雜物,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違反能源管理規定,則另行處罰。
第二十條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庫區等禁火區域內行駛,必須遵守企業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規定。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有明確規定的除外)、用具或衣物等,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屬領導指使違章,則對該單位領導一次罰款50元。
第二十二條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違者一次罰款50元,如屬領導(含各級領導)命令使用而又無措施的,對命令者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三條生產崗位上操作工不得私自相互替班,違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傷亡、生產、設備事故,其后果概由責任者自負,并按廠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凡違反本廠《高處作業安全制度》者,一次對該單位罰款500元,個人罰款500元。
第二十五條進入設備(有限空間)包括各類塔、釜、罐、鍋筒、管道和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集裝箱和其他較封閉場所的作業必須辦證,無證不準作業,違者一次罰款單位500元,個人500元。
第二十六條凡在禁火區內沒有辦理動火證或雖經批準了,但沒有按動火證上審批意見落實安全措施以及超過動火時間、轉借、涂改動火證和轉移地點動火者,一人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七條生產車間操作工上班時,必須將防毒面具帶上崗位,放置于方便地方備用,防毒面具不用時,必須蓋上過濾藥盒的橡膠蓋。違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不認真保管造成丟失或故意損害防毒面具者,照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必須重視和加強對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于無故拖延整改的,則按“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限期規定為準,每延期一天完成者,單位罰款50元,以此類推計算。
第二十九條對應持安全操作證上崗的無證操作者,一人一次罰款50元;未轉正的學徒工或實習生無證獨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罰單位100元,個人50元。
第三十條危險作業的作業人違章作業,監護人不及時制止、糾正,分別對作業人和監護人處以5
0~5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危險作業的監護人不負責任,擅離職守,不堅守崗位,對監護人處50~500元的罰款,并對單位處以3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危險作業的作業人、監護人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檢查落實安全措施,作業時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對作業人、監護人分別處以200元~8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凡各級領導干部及專業管理人員見到違章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應負連帶責任,應按違章性質一次給予罰款50~300元。
第三十四條對不服執法人員管理,打擊報復,辱罵、毆打執法人員者,給予一次性罰款250元,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違章情節特別嚴重或認識度惡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處罰加重1~5倍處理,并在接受審理期間按下崗處理,該期間只發基本生活費。第四章罰款收繳辦法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制度的罰款由技安處或保衛處(消防安全部分)開據罰款通知單,由財務處收取現金。第三十七條從罰款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繳款的單位和個人,按每天1%加收滯納金,直至交款為止。第三十八條罰款資金由廠財務處統一專項管理,經分管安全的廠領導批準后,可用于安全獎勵和安全活動經費。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對于單位和個人同時違反本制度規定多項者,均按累計計算收取罰款。對于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理可單獨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51)號文《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同時作廢。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3
1.目的: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大安全職責事項的考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4.獎勵凡具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給予表揚或獎勵,部門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后能夠評為先進群眾和先進個人。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獎金,具體獎勵方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決定。
4.1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4.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4.3為保證安全生產,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項目的主要成員。
4.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4.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4.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5.處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能夠給予一次性處罰。
5.1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當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1.2廠內機動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5.1.3多人作業的沖壓設備。
5.1.4電源線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貼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貼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5.1.8進出要害部位或不服從管理者。
5.1.9操作旋轉機床、鉆床載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5.1.10操作沖床時,手入沖壓行程作業。
5.1.11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5.1.12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5.1.13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5.1.1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1.15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5.1.16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并追究法律職責。
5.2其它違章行為。
5.2.1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有關職責人,視情節嚴重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6S考核分10分。共3頁第2頁KJWI-PER-00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5.2.2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職責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職責)。
5.3下列狀況之一者,報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給予嚴肅處理:
5.3.1對工作不負責,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6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7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8對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職責者。
5.3.9對發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職責者。
5.3.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6.附則6.1其它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4
第一條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職責感,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規定,是公司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方面,執行《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的具體實施辦法。
3、公司員工務必遵守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業務知識,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預防潛力,確保安全生產。
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構成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第二條獎勵
1、對于有下列表現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和法規,長期堅持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遵守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成績顯著的。
(2)在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納合理化推薦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隱患或者事故搶險中有功的人員。
(5)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
2、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授予安全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或獎金,獎勵標準50元—500元。
3、對員工的獎勵,發給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由工會部門向安全職能部門提出推薦,或者由單位及部門報送材料,安全部門審核并提出獎勵意見,由公司領導決定,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三條處罰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及對事故調查隱瞞實情或串通帶給偽證,情節嚴重的。
(5)對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打擊報復的'。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2、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對員工的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賠償經濟損失。
3、對員工的一般違章行為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和記分,罰款額為50元—100元。對員工的嚴重違章行為或屢教不改的給予一次性罰款處理,罰款額為100元—300元。同時可令其下崗學習1至3個月,情節個性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嚴重違章導致事故發生,不能正確認識其錯誤行為,態度惡劣,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直至開除。
4、對因違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災、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關職責人員的處分按事故處理的程序進行,直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5、事故有關職責人員或“三違”人員如果迅速認識錯誤并改正,態度誠懇,表現良好的,行政處分可酌情減輕,賠償金額酌情減少,反之,不能正確認識錯誤且態度惡劣,表現極差的,加重行政處分,賠償金額加重。
6、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務必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分析違章的程度和性質,區別對待故意的或明顯的違章與不易把握的過失行為,并經過會議討論,征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辨,慎重決定。
7、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安全獎勵的人員,應當按照情節輕重,除追回獎勵金額,取消榮譽獎勵外,還可給予必要的處分。
8、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處分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5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標準、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事故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組織實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對單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表彰。
五、公司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考核的標準為:
1、優秀安全管理人員評選條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真抓實干且責任心強,敢于大膽嚴格管理,工作扎實有效。
(2)有創新意識,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弄需作假,認真將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3)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4)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工作好。
(5)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時上報安全生產資料。
2、先進駕駛員評選條件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2)經濟效益名列前茅,服從分配,按時完成運輸任務。
(3)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活動,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禮貌待客,無任何投訴。
(4)無違章違法行為,無超速等現象,GPS無人為損壞掉線等行為。
(5)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好。
六、獎罰
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獎勵500元,駕駛員獎勵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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