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管理制度[經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特種作業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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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目的是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公司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化驗工、化工操作工、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規定內容
3、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3、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3、3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維護、檢修、焊接、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3、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3、5安裝、檢修、維護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6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等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3、8各車間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3、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權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3、10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3、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以書面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后,由相關部門組織招聘或培訓和考核。
3、10、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3、11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變動。
3、12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提醒,組織相關人員到相關部門進行培訓。
3、1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環保部。
3、14生產部對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對特種作業人員資料檔案進行備份。
3、15外來人員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生產部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人員或單位,確保安全作業。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2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本廠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下列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管理:
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2、鍋爐和壓力容器操作作業;
3、起重機械作業;
4、金屬焊接(含氣割)作業;
5、企業內機動車駕駛作業;
6、制冷作業;
7、液化氣充裝作業。
第三條廠人事勞資處主管本企業特種作業的'勞動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協助工作。
第四條進行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撫順市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第五條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市勞動保護監察機關統一印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
第六條本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市鍋爐檢測所、市電業局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訓,費用自理。
第七條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勞動保護監察機關或其委托單位吊銷其“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第八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證”規定的本種作業范圍內,并隨身攜帶“操作證”,接受勞動保護監察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門根據情節有權扣證12個月,并記入“操作證”內;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部門吊銷“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第十條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企業主管廠長同意。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3
一、基本條件
1、特種作業人員指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85)和原勞動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中特種作業定義的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認真負責,遵章守紀,身體健康,沒有妨礙本工作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崗要求的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二、培訓考核與發證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單位組織申報,由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
2、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后,必須進行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合格后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駕駛證》,方準獨立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實行理論教學與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預防事故的實際能力。
三、復審
1、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要按規定定期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2、復審內容:
(1)復試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
(2)檢查違章作業記錄和事故責任。
(3)進行健康檢查。
3、特種作業人員復審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發證部門負責審驗。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2、各單位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3、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做到定員、定人、定崗持證。必須調動時要經有關部門同意。
4、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保障安全作業的各種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強令其冒險作業。
5、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要追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6、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4
1、范圍
適用于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廠內機動車輛、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職責
(1)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特種設備登記、定期檢驗、檢查等全過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及日常檢查。
(3)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
A、特種設備采購前應確定供方具備該特種設備制造資質,并查驗其相關證明材料。
B、特種設備采購執行公司《基礎設施控制程序》、《采購控制程序》及相關制度。
C、所購特種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
A、物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及維修。
B、特種設備的安裝及維修必須由依法取得資質的單位進行,并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備案。
C、承接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D、特種設備安裝、維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特產辦要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A、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B、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C、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D、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E、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
A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使用單位要將登記標志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B、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C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要對其進行檢查,消除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特種設備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組織整改。
(5)特種設備檢驗
A、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防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檢修、送檢,并做好記錄。
B、特產管理辦公室要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設備的報廢
特種設備在存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產管理辦公室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7)法律責任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將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5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標準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三、定義
1、特種作業——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特種作業。
2、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特種作業人員。
四、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由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考核和發證有安監部門負責。
2、企業安全辦公室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危險物品作業;
11、經國家安監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六、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至45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七、培訓
1、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由所在單位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報區負責培訓的單位統一培訓。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3、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手續。
八、日常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需要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由所有單位報鎮安全辦公室審核批準,參加培訓,持證上崗。
2、對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處罰。
3、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對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特種作業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6
工程項目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2、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方可從事特殊作業。
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4、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適當獎勵,對違章作業和造成事故者,根據違章或事故情節以予處罰。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7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培訓專業技術人才,適應企業發展需求,加強特殊工種的專業培訓管理,特規定如下:
1.凡在公司內從事電器、焊接、鍋爐操作、水處理、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行車操作、液氨充裝等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不經特種專業培訓,未取得特種作業證書的一律不準上崗作業,實習時必須有具備特種專業資格的師傅現場監護,否則不得上崗。
3.取得特種作業證書的.人員,要在安環處備案,以便證書到期后及時換證和復培。
4.準備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人員,要向安環處提交培訓申請,由公司同意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取證。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8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重要崗位的作業安危,對煤礦安全生產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為此,必須重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擇
1. 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上崗前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任用與調動
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不準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須通知勞資科、安監科,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調動。
凡任用未經培訓、無證或證件過期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1. 職工學校及用人單位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做好初訓、復訓的申報組織工作。
2. 特種作業人員按時參加復訓,只有經復訓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從事本工種作業,不合格者要進行復培,經復培仍不合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3. 補考不及格者罰款500元。
4. 無故不參加復訓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無故不參加補考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同時給予區長、書記、主管培訓的技術員每人次各200元的處罰。
5. 特種作業人員在外出培訓期間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素質提高。違反紀律者視情節進行處罰。
6. 職工學校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定期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各區(科)領導給予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區(科)領導,視情節輕重處罰款,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五、其他外培人員管理,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六、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9
1、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校園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2、特種作業人員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險的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獨立作業。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區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在我校,特種作業指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從業人員指電工。
4、電工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部門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電工的同意。
5、電工必須持有上崗證,無證者不得從事接電工作。拉接電源、安裝電器設備,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6、電工對學校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損壞、老化應及時修理,自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告學校領導,請求盡快解決,嚴防發生觸電事故。
5、電工對師生發現的報修的電器、電路,應及時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復,該暫停供電的則暫停供電,不得拖延耽誤,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6、學校放假期間,電工對全校電路狀況應進行一次全面性的檢查,不需用電的部位統一切斷電源,確保假期安全 。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機動叉車駕駛員、危化品使用操作押運員等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監管和組織培訓、取證管理工作。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申請、日常安全操作生產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遵守作業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作業;
2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維護保養;
3 作業工具、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人員;
4 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5 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6 工作范圍必須與所持作業證相適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年齡滿18周歲,切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1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參加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
.3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連續從業十年以上,經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6年1次。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外來施工人員及外來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本公司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證件自動失效:
1)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
4) 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5) 調離本工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從事作業的。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監督檢查。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11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1、企業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1.2、危險物品保管
2、綜合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生產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3、生產部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報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企業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4、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安監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6、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7、“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證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委會補發。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9、綜合管理部每年根據本公司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
10、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生產副經理批準同意。
11、對違章作業或指揮者,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持證人員出現以下情況的.,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11.1、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11.2、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11.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了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包括:(1)、電工作業;(2)、金屬焊接(氣割)作業;(3)、起重作業(包括電梯駕駛);(4)、起重設備拆裝作業;(5)、建筑登高作業;(6)、場內機動車輛駕駛。
第三條:特種作業應具備下列條件:(1)、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有本行業的操作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和安全知識。
第四條:公司選用特種作業人員前,要嚴格按有關要求進行體格檢查、技能培訓。取得上崗證后才能安排作業。
第五條: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通過理論和實踐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準獨立作業。
第六條: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只能從事本工種的特種作業,少數工種(如塔機電工)必須持電工證、塔機拆裝證雙證上崗。
第七條:取得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每兩年進行一次年審。年審不合格的或未參加年審的,公司不得安排特種作業。
第八條:項目部要嚴格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保證持證上崗率100%。
第九條:對沒有列入特種作業的.(如:木工機械、攪拌機、砂漿機、卷揚機等)操作人員的管理,要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第十條:特種作業人員要嚴格遵守個性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第十一條: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公司要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要給予嚴肅處理。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與監察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質監局的有關文件,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廠。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等設施。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四條 凡需購置特種設備,購置前應向公司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報告,經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后方可實施購置。
第五條 購置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必須從省級以上認可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廠家購置。
第六條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七條 凡是在我廠承擔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行政部門頒發的制造、安裝、修理許可證及有關證件。承擔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工作的單位或施工隊伍,在開工前,由用工單位負責審查其安全資質證及有關證件,同時與生產科簽訂安全協議,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用工單位提前一周將施工單位的有關資料證件、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報到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經審查合格后,并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由使用單位寫出驗收報告,并附上圖紙及技術資料和施工方案等資料,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查后,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檢驗和技術鑒定,合格后頒發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的車間及設備動力科應當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要提前把檢驗計劃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全)負責與公司聯系校驗事宜。有關車間及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具體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的車間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第十條 鍋爐、壓力容器需化學清洗時,使用車間、科室要提前一周將所用清洗隊伍資格證、清洗方案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查、備案。委托市質監局進行審查認定。
第十一條 鍋爐、壓力容器化學清洗完畢后,由施工單位委托市質監局進行驗收,驗收時公司安全環保部主管人員及生產科(安全)參加。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需報廢的,由主管科室寫出申請報告,經廠領導批準后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并向市質監局辦理注銷。
第十三條 氣瓶所有的附件必須齊全(防震圈、瓶閥、瓶帽)、安全可靠,如發現缺少安全附件或損壞的、瓶體有油脂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效驗,要達到齊全、準確、安全可靠,并做好記錄。
起重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要定期檢查,要達到齊全、靈敏、安全可靠,并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 取暖用鍋爐必須按規定配備相適應的軟水設備,保證鍋爐的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設施的作業人員極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要建立、健全設備技術臺帳。應制定突發事故處理和應急救援預案。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14
1、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3、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事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6、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10、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設備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管理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11、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特種作業管理制度15
根據《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為規范云南瑞土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申報、審定和培訓取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本管理規定對特種作業人員,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和取證,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我公司安全生產所涉及的采、等多個生產工藝流程中,特殊工種就占了一定的比例。為了搞好特殊工種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升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減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需要進行全面、系統、經常和反復的安全培訓。為認真履行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做好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工作,結合生產需要,對公司的.特殊工種培訓持證工作做相關規定:
1、申報程序:
安全環保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以上的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礦山部及選廠應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報送須培訓人員名單,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系相關部門。
2、報名須知:
(1)各單位應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定崗定員,避免人員流動,造成持證人員流失。
(2)已持證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在換證復檢至新證書未領取期間上崗的,屬于證件有效。
⑶已參加培訓、考試成績合格者,未領取證件的,屬于持證上崗。
(4)已經報名,尚未參加培訓考試的不屬于持證上崗。
3、責任劃分:
(1)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將培訓名單報送至人教處,延誤人教處工作時間的屬于單位行政領導的責任。
(2)安排未持證的職工上崗操作的屬于單位領導的責任。
⑶人教處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向相關部門報送培訓名單,錯過培訓時間的,屬于人教處行政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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