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充分發揮其防火滅火功能,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并擬定維護保養計劃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
第三條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臺帳。臺帳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采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于五日內更新臺帳。
第四條每日檢查
(一)值班人員應當檢查集中報警器的功能(如報警功能、自檢、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是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巡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
(二)對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功能測試。
(三)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為止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條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20xx)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檢查試驗,及時整改存在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
第六條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做出記錄并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確保消防設施及器材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xx、建筑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20xx及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器材是預防和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公司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行由公司負責人負總責,逐級負責的管理責任制.行政人力資源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門,對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規范及項目建設“三同時”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四條凡更新、新配消防設施、器材的,應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產品達到相關標準.
第五條本制度所指消防設施、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標志、消防泵、噴淋滅火系統、氣體保護系統、應急照明系統以及生產區、倉庫及辦公區等處的其它消防設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條工藝操作、檢維修人員須經過消防設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訓,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結構、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第九條移動式滅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滅火器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其配置應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產廠產品具體要求執行.
滅火器箱不允許被遮擋、拴系或上鎖以及其它影響取用滅火器的情況.
2.移動式滅火器應定期維護保養,并制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記錄,確保其齊全、完好、干凈整潔,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器材或器材箱應粘貼管理標簽,標明器材名稱、出廠日期或維修更換時間等信息.
移動式滅火器定點放置,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不得隨意移動,用后要及時復位.
2設置管理
1.手提式滅火器設置時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滅火器懸掛設置時必須穩固,地面設置時滅火器要設置在平坦場地,不能設置在臺階上,在沒有外力作用下,滅火器不得自行滑動.推車式滅火器不能采用繩索、鐵絲或鎖鏈等進行捆扎、固定.
3.在滅火器箱的箱體正面和滅火器設置點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指示滅火器位置的標志,這些標志宜選用發光標志.
4.滅火器設置時要求銘牌朝外,器頭向上,便于人員識別和緊急情況下使用. 5.滅火器材不宜設置在潮濕、高溫等環境及強腐蝕性場所,必須設置時,宜采取設置滅火器箱等防護措施.在室外設置的滅火器,也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箱門的開啟要方便,靈活,且箱門開啟后不得阻擋人員的安全疏散.
3檢查和維修管理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
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
3.檢查或維修后的滅火器均應按原設置點位置擺放.
4.滅火器的維修有一定的期限要求,應嚴格按照下表進行維修.
滅火器類型維修期限
干粉滅火器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后每滿2年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當滅火器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銹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
4滅火器的報廢管理:
1.當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c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機構;
d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e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f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g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h被火燒過.
2.滅火器出廠時間達到或超過規定的報廢期限時應報廢.
滅火器類型報廢期限年
干粉滅火器手提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
推車式貯壓式干粉滅火器
二氧化碳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滅火器報廢后,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第十條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須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的同意.
2.室內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壓、阻塞、遷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變動時,須經公司綜合辦批準后辦理.消火栓應統一編號,非事故狀態下,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消防管理部門允許,不得擅自使用室內消火栓內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須明顯,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應朝向道路,半徑2米內不準種植樹木,半徑5米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或堆放物品,周圍通道不準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檢查、試驗一次,每半年潤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積水并進行保溫處理,做好其防凍工作.
5.室內消火栓參照滅火器的管理,進行“定人”管理,確保內部附件的齊全、完好.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部門負責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3
一、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每年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兩次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三、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五、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六、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七、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八、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十、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4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三、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定期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到專業清洗維護部門進行一次全面清洗。
六、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5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是公共娛樂場所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其內設部門每周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單位消防安保人員每日要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后,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夜間防火巡查不應少于兩次。
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現象;
2.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是否依法申報;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置是否合理好用;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演練及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經過專門培訓后持證上崗;消防值班記錄是否齊全,記錄是否認真;
7.自動報警、自動滅火、應急廣播等消防控制設施、啟動按鈕是否完整好用,并處于良好狀態;樓層設置的內部報警電話或報警按鈕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與有關部門、人員通訊聯絡是否暢通;
8.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廚房、灶間煙道是否經常清洗;
9.室內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維護保養及設施運行記錄是否齊全;
10.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處于良好狀態,是否委托具有維護保養資質的企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11.有無違章設置員工集體宿舍;門窗是否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營業期間有無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情況;
13.顧客有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
14.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
15.營業結束后,燃油、燃氣閥門和非必要用電設備電源是否關閉,有無遺留火種;
16.滅火器配置數量是否充足,選型是否準確,放置位置是否明顯、無遮擋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員配備的強光照明手電筒是否完整好用。
單位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時限、部門和責任人,并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員工必須熟練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防止之勢擴大和蔓延。
1.要結合場所火災特點,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實戰演練,確保每一名員工熟悉初起火災的撲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練掌握各類滅火設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要根據單位實際,組建火災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有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員工組織,第二梯隊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個梯隊,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3.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及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或發現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4.現場人員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報告的同時,要組織第一梯隊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滅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防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設施,并撥打“119”電話報警。第二梯隊滅火行動組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鐘內趕赴火災現場,形成第二滅火力量,實施增援滅火;
5.通訊聯絡組要多方搜集火場信息,保持與各部門、各戰斗小組和公安消防隊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提供火勢的發展和人員被困等情況。
三、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是第一要務。這些場所的員工,必須具有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和組織人員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娛樂場所,必須組織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實地演練,使員工熟悉和掌握本單位、本區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裝備、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確各崗位人員火災時的任務;
2.確認發生火災后,音頻控制室要將卡拉OK廳、包房內畫面、聲音切換成火災警報,告知顧客盡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視情切斷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電;
3.人員在通過煙氣彌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減少將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著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著火的衣服脫下,防止燒傷;
5.疏散引導組要在滅火行動組開展滅火的同時,通過喊話或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導火場人員疏散時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導人員確認房間無人后再關閉房門,并在房門上做上標記;
6.發生火災時,要按照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多個防火分區的,要首先通知著火區及其相鄰的防火分區;
7.疏散引導組要始終保持與消防控制室、滅火行動組等有關部門的聯絡暢通,根據火場變化情況,隨時調整疏散路線;當火災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迅速撤離;
8.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期間,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必須保證火災時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從內部打開,并在顯著位置設置“緊急出口”標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公共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并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6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八、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8.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易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7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網吧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消防設施(主要指消防栓、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的維護和管理。
1建、筑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網吧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管理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三、小型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賬,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各小組應指定專人管理區域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3、各區域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4、消防工作職能科室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5、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科室進行考核。
6、因撲救本網吧或附近商店火災而使用了的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專人,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8
一、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工作。
二、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
三、單位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四、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五、學校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質和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報告書。
六、學校應當對消防設施設備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維修保養。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9
1、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實行專人或定人管理制度。
2 、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丟失等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查清原因后進行維修和更換。
4、消防設施器材到期,及時到消防部門檢測維修并予以辦理更換。
5、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正確管理好消防器材,切防丟失、損壞。
6、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對擅自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要報告領導,給予處理。滅火器材的設置位置,保證方便可取,嚴禁隨便改變位置。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0
消防安全是日常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項,也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是大部分企業的消防安全制度并不是很健全。
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規定,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體人員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是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責任制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責任部門、責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培訓要求,培訓組織程序,確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頻次,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三、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防火檢查、巡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防火檢查的時間、頻次和方法;確定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的內容;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處理火災隱患和報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檢查記錄管理等要點。
四、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隱患整改程序及懲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檢查、月(季)度試驗檢查和年度檢查內容和方法,檢查記錄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等要點。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控制室責任部門、責任人以及操作人員的職責,執行值班操作人員崗位資格、消防控制設備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點。
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火災隱患的確定,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安全防范措施,火災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標準,所需經費保障等要點。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安全用電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定期檢查制度,用火、用電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違規懲處措施等要點。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預案制定、修改、審批程序,演練范圍、演練頻次、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后的總結和自評、預案修訂等要點。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危險物品的貯存方法,貯存的數量,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危險物品的入口登記、使用與出庫審批登記、特殊環境安全防范等要點。
十一、專職(志愿)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專職(志愿)消防隊的人員組成,明確專職(志愿)消防隊員調整、補充歸口管理,明確培訓內容、頻次、實施方法和要求,組織演練考核方法、明確獎懲措施等要點。
十二、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內容及頻次,確定電氣設備檢查、燃氣管理檢查的內容、方法、頻次,記錄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等要點。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主要包括——確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實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考評目標、頻次、考評內容(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等),考評方法、獎勵和懲戒的具體行為等要點。
13項消防安全制度,附全文
1、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為了做好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廣大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以及長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貫徹執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主管安全副經理為項目部安全防火責任人,安全生產部、綜合事務部主任為本項目部防火負責人,各施工隊、班組長負責人為本隊、本班組防火負責人。
第四條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負責消防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培訓,做好全員的消防常識宣傳工作。
第六條利用墻報、板報、宣傳欄、召開會議等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第七條全體員工要學會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第八條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油庫、氣瓶房、倉庫、發電房、變壓房、配電房、電工房等場地禁止煙火。在危險易燃、易爆場所明顯的地方設置“禁止煙火”等警示標志牌,并配備消防器材。
第九條危險場所進行電焊、氧割等動火作業前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配備滅火器材和做好動火監控工作,焊割作業時還應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收發、回倉登記手續,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照明必須使用防火、防爆的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十二條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并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占用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條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由有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管理,電線殘舊要及時更換,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不準使用銅絲或其它不合規范的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不準亂拉亂接電線。
第十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氣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釋劑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禁止在倉庫或禁煙區亂丟煙頭、火種;禁止使用燈炮取暖或進行燒香、拜佛等迷信活動。
第十六條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規定。木材加工場的刨花、木糠要及時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齊,留出消防通道,不準亂堆亂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紗雜物不準亂丟,地上油污及時處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圍的易燃雜物。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1
一、為加強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自動消防設施的企業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企業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消防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三、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歸口部門備案。
2、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
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企業或友鄰企業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職責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程序細則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
4.2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頭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備,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并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3
為確保學院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院在教學樓、實驗室等區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生時進行自救。為規范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于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實驗室安全責任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學校、學院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院負責全院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并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3、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4、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4
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設施保持良好的狀態,以確保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
1、消防器材的購置、更換、維修統一由本單位專人管理;
2、滅火器材每半年必須檢測一次氣壓,每一年必須對罐體及滅火藥劑進行一次檢測、維護。
3、消防器材、消防設備、設施應由專人維護、保養;
4、滅火器材放在指定地點,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堵擋和損壞消防器材;
5、消防設備、設施及器材必須有維修、維護記錄。
二、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為確保建筑物消防安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其它消防設施必須經當地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應保持系統在自動狀態下連續正常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隨意中斷運行,如必須中斷,必須及時上報公安消防機構。
2、系統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
3、系統投入正常使用后,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
(1)每日值班人員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區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復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有否損壞,值班人員應將每日檢查、處理問題情況記錄在冊。
(2)每周進行一次主、備電源自動轉換試驗。
(3)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驗和檢查。
(4)每年本單位應聯合生產廠家有關技術人員對自動化消防系統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三、水滅火系統的維護、管理
1、室外消火栓及結合器的維護、管理。
(1)每月檢查消火栓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觀察有無漏水。
(2)經常消除消火栓附近障礙物,清除井內積聚的垃圾、塵土等雜物。
2、室內消火栓的維護、管理
(1)嚴禁擅自使用消防水帶、水槍,不得把消防水源當作生活水使用。
(2)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消火栓、水帶火槍是否齊全好用;報警按鈕、指示燈及報警控制線路是否正常);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維護與管理。
(1)每兩月對水流指示器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2)每季度應對報警閥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必須始終處于正常的警戒狀態。
(4)每年應對給水消防系統進行一次模擬火警聯動試驗。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的管理制度15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一)煙、溫感應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主管部門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二)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性能是否完好。
(三)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四)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二)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三)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四)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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