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制度14篇[精選]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治安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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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 篇1
1、旅客驗證登記制度。在旅館、留宿的洗浴業前臺設立“警方提示”牌,警示旅館對入住旅客逐一驗證、登記提醒旅客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旅客住宿登記必須實行電腦微機管理,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按實名、實情、實數、實時的要求進行登記錄入;嚴格執行一人一證,嚴禁借用或冒用他人證件的登記制度;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胞,應當查驗護照或有關證件,如實登記錄入系統,沒有有效證件或簽證的,必須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
入住旅客的信息應按公安機關規定的項目和內容錄入,應仔細檢查錄入信息的正確性、完整性,應當在最遲不超過20分鐘,將住宿旅客信息保存并及時傳送至公安機關,旅客入住信息每日上傳率必須達到100%,不得延時上傳旅客信息,當日無旅客入住必須將無客信息上傳至公安機關,旅館業內部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旅客退房后,應及時錄入退房信息。
2、門衛、會客登記制度。門衛值班人員、前臺登記人員、樓層服務人員要掌握進出人員情況,查驗住宿或會客憑證。對進入客房會客的,應說明情況填寫會客登記單,做好會客登記。
3、值班巡視制度。服務臺晝夜有人值班,客房區不設服務臺的樓層,晝夜有人值班巡查;監控設施24小時設專人職守。旅館其他值班人員應當按照值班制度的規定履行巡查職責,維護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和旅館的治安秩序。
4、財物管理制度。旅館應當設立行李物品保管室、貴重物品保險柜,指定專人保管,當面查驗,并建立驗證、登記、領取和交換班制度,嚴防錯發、冒領、丟失、被盜。因旅館的責任,致使旅客財物丟失、被盜的',由旅館負責賠償。
妥善保管旅客遺留的財物,并設法歸還原主或揭示招領;經招領3個月后無人認領的,應登記造冊,送交公安機關。對旅客遺棄的違禁物品和可疑物品,旅館保衛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5、情況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攜帶違禁物品以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縱容、隱瞞、包庇。
治安管理制度 篇2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報告工作落實到人,并制定出工作職責,做到信息暢通,處臵及時,使單位在發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能得到及時處臵,把事故損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單位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時:
1、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2、及時組織人員保護好現場,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對案件的查處工作。
4、認真做好搶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堵塞漏洞,加強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零報告”制度。公司各部門發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除按要求上報外,每個季度以廠、科室為單位上報一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統計表,如未上報此表的,將視為無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發生。各部門應將全年的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情況進行統計匯總,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報治保會辦公室(安全科辦公室)。
四、公司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報告的責任追究制度。凡發現漏報、瞞報或不報的,將予以通報批評,被省、市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追報的,造成負面影響的',直接追究責任者的相應責任。經查實后,做如下處理:
1、廠、科室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年內不得評選為先進工作者,所在部門不得評為先進單位;
2、酌情扣除年度經濟考核評估的安全分值。
治安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對網吧的管理,規范網吧的經營,維護公眾和網吧的合法權益,保障網吧健康發展,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網吧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行業自
律,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為上網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
第二條本網吧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吧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傳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三條本網吧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制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第四條本網吧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絡游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
第五條本網吧應落實實名制網吧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發現上網消費者有本制度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所列行為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六條本網吧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先經公安機關培訓、考核合格,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和熟練的操作管理技能。
第七條本網吧應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保障網吧局域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正確安裝和正常運行:
(一)網吧實際情況(網吧名稱、法定代表人、網絡結構、網絡地址、機器臺數)與備案資料相符;
(二)網吧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應向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三)日志留存、備份達到60天以上,日志信息完整、真實;
(四)座號、機器號、內網IP保持對應。
第八條本網吧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安全防火制度:網吧內不準吸煙,懸掛禁煙標志;不準使用明火取暖;不準攜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置必要的防火設備,時刻保持安全通道暢通。
第十條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公安機關等上級組織的監督。
治安管理制度 篇4
為了打造一個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確保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的防治常見疾病,經校務會研究,教代會討論,全體教職工會議通過,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教處、總務處及全體教職工要樹立常見疾病關鍵在重視,著力在預防的意識,切實做好各種常見疾病的預防工作,最限度的保證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受影響。
二、政教處要堅持每學期進行一次全校性的常見疾病預防和防治的專題知識講座,教給學生防治的常識、方法、措施,教育和引導學生自覺防治各種疾病,維護自身健康,以便使自己的'學習和生活不受各種常見疾病的影響。
三、學校堅持每學年要進行一次師生體檢,對有傳染性疾病的師生還要進行二次復查,已經確診的患者,是學生的要及時通知家長,出具有關證明,辦理休學手續,避免其他學生受到傳染;是教師的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學校簽字,縣局審批,辦理病假手續,采取隔離治療。
四、在每年常見疾病多發季節,學校、班級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防治的措施和方法,并在適當時間聘請有關專業人員來校進行指導疾病防治工作。同時學校總務處要在校園噴灑防治藥劑。
五、總務處要經常檢查學校食堂衛生,堅決杜絕剩飯、剩菜和爛變質的實物出售;督促食堂從業人員堅持每學期至少體檢一次。加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堂工作人員的病情傳染給師生的力度。
六、諸如非典、禽流感等危害的疑難傳染病,在其病發時期,學校進行封閉式管理,杜絕學生與外來務工人員的接觸。同時,要對有外出務工人員歸來家庭的學生,進行隔離,并要求該生及時到縣以上醫院檢查,出具健康證明后,才能返校學習。學校也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制定預防措施。
七、學校要堅持開展校園衛生和學生個人衛生檢查,教育和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預防常見疾病工作經常化、群眾化。
治安管理制度 篇5
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責任
1、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對公司治安防范工作進行總體規劃。在公司下達各項任務、布置各項工作時,負責審查安全防范的可靠性,以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2、主持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工作,定期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確定一個時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點,審核、批準各項安全防范制度、措施的實施。
3、在定期召開的部門經理工作會上,對安全防范工作不利或存在重大隱患的部門,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檢查落實情況,對因玩忽職守、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的部門或個人,提出處罰意見。
4、對各部門經過努力仍無法解決的治安隱患,向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后,負責及時協調,責成有關部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提交保安部監督實施。
5、定期組織職工安全防范教育,把安全防范工作與公司的工作、生產、經營、服務、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部門經理責任
1、理范圍的人、財、物負安全責任,要建立、建全本部門各崗位、各工種的安全責任制,分級實行目標管理,把安全責任逐級落實到人、落實到位。
2、全面掌握本部門人、財、物安全防范狀況和易發案部位。定期組織部門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做好文字記錄,發現漏洞立即采取措施。
3、組織部門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紀律教育,貫徹落實公司各項安全制度,在布置各部門工作、生產、經營、服務過程中,要做到與安全工作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并有文字記錄。
4、了解本部門重點防范部們及要害部門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可行性,掌握本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經常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做到防范嚴密、人員可靠。
5、管理好本部門的設備、工具、儀器、儀表、原材料及各類物資,要指定專人建帳、定期檢查、核實,做到帳物相符、有手續、有記錄。存放的貴重器材和材料的位置要安全可靠,有防范措施。
6、各部門凡不符合存放現金、支票及有價證券安全要求的'不準存放過夜,部門經理要過問、把關。
7、本部門使用的辦公室和負責管理的設備、設施、控制室、房屋、倉庫、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堅持每天檢查門窗的安全可靠程度,出現損壞、失靈,要立即組織維修。
8、管理好本部門使用和保管的各部位鑰匙,指定專人管理,建全領用手續和記錄,存放位置要安全可靠。
9、職工向部門經理提出存在的不安全隱患時,要及時組織力量解決,本部門經努力仍無法解決的隱患,要書面向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報告,同時,采取應急措施,不得延誤時間,以免造成事故。
10、接受保安部的監督、檢查,對保安部發出的隱患通知書負責簽字,并按期限整改。
11、及時了解部門職工的思想情況,妥善處理職工的思想問題,不得激化矛盾,對勞動紀律差、安全意識不強、易在崗位上造成事故的職工,要及時采取措施,不得任其發展,不準包庇。
12、公司和保安部傳達的有關安全會議精神,提出的安全防范要求,要及時向本部門貫徹、落實,并做好記錄。
13、部門經理在離任時要向新任經理或負責人辦好本部門人、財、物的交接手續,保證安全防范工作的連續性。新任部門經理或負責人,自交接之日起,對本部門安全負全部責任。
三、職工責任
1、職工在本崗位上,必須牢記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對本崗位的安全負責,切實管好本崗位的設備、工具、鑰匙和其它責任范圍的物品。在工作崗位無人的情況下,最后離崗職工負有隨手關窗、鎖門的責任。
2、了解本崗位的安全防范重點和易發案部位,認真交接并做好記錄,夜間不準睡覺值班的崗位,要嚴格遵守紀律,不準離崗。需要離開崗位時,必須有人替班,在離崗時間該部位的安全由替班人負責。
3、職工要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司的安全,在一切活動中,發現任何部位有不利于公司安全的問題,有責任立即向保安部報告,有權利立即制止,不準視而不見,知情不報。
4、職工在為小區居住住戶服務或接觸時,一切言行必須維護公司利益,不準與住戶建立私人關系,不準私人交往,不準將公司的文件及內部情況私自轉交、轉告給住戶。在接受住戶的委托或要求時必須事先請示部門經理,經同意后再辦理。
5、在與居住住戶接觸中,不準私拿、借用、收受住戶的任何財物,不準搭乘住戶汽車辦理私事,不準在住戶家居住。
6、指定職工專人保管和使用的器材、設備、工具、材料,要存放在安全可靠的部位,未經批準,不得外借、轉讓或拿出公司。在調離崗位時,要辦理交接手續。
7、職工個人的現金、貴重物品,不準在崗位上存放過夜,不準攜帶進入浴室。
8、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職工,不準在崗位上接待來客,不準從事與本崗位工作無關的活動,前來參觀訪問必須經領導批準,專人陪同。
9、職工不準私自留客在公司住宿過夜,需留宿的要事先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并在保安部備案。
10、職工不準私自將外單位或個人資料拿到公司復印、打印,不準私自將公司內部資料復制、轉交給外單位和個人。
11、職工在收到境外傳真、信件、刊物時,發現有違法內容,必須立即交保安部,不準擴散、傳播或私人留存。
12、負責使用計算機、傳真機、復印機的職工,要對過機資料負有保密的責任。作廢資料不準亂扔、亂放,應粉碎處理。
13、嚴防計算機病毒,任何人不準將外單位軟盤在計算機上使用,不準將計算機作為游戲機使用。
14、在職工之間發生矛盾、職工與各級領導或部門發生矛盾時,應妥善解決,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斷尋釁滋事,不準干擾正常辦公秩序。
治安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服務區應積極配合協助高速交警、地方公安等部門做好服務區的治安安全工作;
第二條 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熟悉服務區各種安全消防設施并會熟練使用;
第三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對當班情況作詳細記錄,相關情況已處理的向接班人員通報,未處理的說明原因移交下一班處理;
第四條 熱情主動地為客人服務,維護服務區日常秩序,制止一切損害服務區利益、危害顧客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
第五條 維護服務區廣場的停車秩序,做好車輛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發現有橫穿高速、鬧事及不文明顧客時,要及時加以勸阻、制止,方式方法要靈活,對嚴重擾亂服務區營業秩序、損壞服務區財物的現象,要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服務區利益;
第七條 執勤時不準吸煙、看書、打私人電話、干其他與工作無關的私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隨便竄崗、換班;
第八條 工作人員端莊穩重,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紀律嚴明,講究禮儀。
治安管理制度 篇7
一、健全聯防組織,加強隊伍建設。
在開展“平安村”活動中,我村逐步建立了村大隊、警務站、學校防共治安全防范的長效工作機制。我村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加強聯防隊伍建設。
1、精選隊伍人員,把村大隊、警務站、學校共治相結合。
2、我們從提高聯防人員的整體素質為突破口,進行了法律法規知識培訓,不斷提高聯防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處理應急處突的應對能力,最大限度的發揮了聯防人員知法、守法、懂法、會運用法的特殊作用。
二、狠抓制度落實,規范聯防綜治工作。
我們從建立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制度入手,形成了有效地聯防工作機制和科學的考評體系,不斷完善和加強聯防責任體系。
1、具體明確了聯防人員的組織制度、責任分工,有具體的制度設定工作內容,不斷健全聯防體系。
2、我們本著有利于情報信息和防范工作,有利于及時準確的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制定了工作計劃、治安聯合防范、治安動態報告等一系列聯防制度,是聯防共治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到人。
三、發揮聯防組織作用、依法開展治安管理
1、通過日常治安巡邏,排查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的隱患。
2、我們通過不斷完善社區聯防組織,健全聯防體系,實現了預定的治安目標。
3、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應急能力,努力做好村密集場所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一、機構設置
各村設置一支專職聯防隊,人事歸口各村委會,工作業務由派出所管理、指導,隊員人數3至5人,由各村專職綜治副書記兼任隊長。
二、裝備
強光電筒二只、反光馬夾二件、橡皮棍三根、警用摩托車1-2輛,必要的通信工具。
三、權限和職責
(一)權限:
1、有維護巡防責任區治安秩序的權利,但不得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2、對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有權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但不得私自實施拘留、關押、審訊等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不得沒收財產、罰款。
3、對發生在巡防責任區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現場有保護現場的權利(保全證據、維護秩序、提供情況),但無權勘查現場。
4、在巡防責任區內,可以對有可能危害轄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可疑人員、可疑車輛及其攜帶裝載的物品,實行檢查權。但不得搜查他人身體或扣押他人合法證件、合法財物。
5、值勤巡邏檢查中,遭到暴力侵犯時,有權采取正當防衛。但不得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或對已停止暴力侵犯人員辱罵、毆打或者教唆他人毆打。
6、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人有制止、勸阻和批評教育的權利,但無權治安處罰和對其打罵。
7、有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協助居民群眾及時整改不安全因素的權利,但不得推銷或強制安裝非公安部門批準同意的各類防盜防護設施產品。
(二)職責
1、協助公安機關維護巡防責任區內的`治安秩序;
2、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巡邏守護、預防、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控制案件發生;
3、協助公安機關開展清理清查、守候伏擊、詢問檢查,發現和抓獲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員;
4、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安全防范情況檢查,提示有關單位、居民消除安全隱患;
5、對巡防責任區內發生的案件、事件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通知事主,采取措施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現場秩序,并提供有關情況;
6、協助公安、綜治、社區開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的宣傳教育,提高居民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開展以“防盜、防火、防事故、防破壞”為重點的四防安全檢查,注意發生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防范設施;
7、協助公安、社區掌握社會動態和對轄區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及外來流動人口的日常管理;
8、接受居民群眾合理求助,竭誠為群眾服務,幫助排憂解難。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
9、完成公安機關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規章制度
(一)值勤制度:
1、各村聯防隊每天夜間值勤,由派出所統一安排。
2、值勤方式主要以公路沿線及主要交通要道設卡為主,配以警用摩托車巡邏相結合。
3、做好值勤記載,按時上報工作月報。
(二)工作例會制度:
綜治辦、派出所每月召開一次隊長工作例會,主要內容是總結前階段工作,檢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分析通報治安形勢,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值勤紀律:
1、遵紀守法,依法辦事;
2、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3、堅守崗位,盡職盡責;
4、檢查規范,文明執勤;
5、服務群眾,接受監督。
(四)注意事項:
1、遵守交通法規,嚴格持證駕駛機動車輛,嚴禁酒后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值勤時如因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機動輛造成的交通事故及意外事件,責任由駕駛者本人自負。非公務和值勤不得駕駛警用摩托車。
2、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得泄露工作任務,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的個人隱私不得傳播,不得向外泄露舉報人及其提供的情況。
3、認真執行值勤制度。嚴格執行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缺勤。
五、工作目標與任務
1、熟知本轄區的外來人員及私房出租戶狀況,并有記載,全年不少于一次向公安機關提供外來人員違法犯罪情況的有效線索。
2、對轄區的常住重點人員做到“五知”:知經常落腳地、知經常交往人員、知經濟收入狀況、知聯系方式、知活動規律。
3、通過設卡巡邏力爭半年抓獲一個行政拘留以上人員,一年抓獲一個打擊對象(刑事拘留以上人員)。
4、刑事發案明顯減少,力爭刑事案件的發案率同比下降20%以上。
5、不發生因工作值勤不當引起的群眾投訴、上訪等情況。
6、對轄區內的不穩定因素、社會動態要及時掌握,并及時、正確向有關部門反映。
7、積極參與各類因民間矛盾引發糾紛的調解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全年不發生民轉刑案件。
8、加強技防村建設,動員村民推廣家用防盜報警器的安裝。做好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工作,動員轄區各企事業單位做好技防工作。
六、聯防隊員報酬及費用
聯防隊員報酬及費用由鎮政府和村二級共同負擔(按實際工作月份計算)。
1、鎮政府負擔基本工資、服裝費,基本工資每月780元,其中基礎工資600元,考核工資180元,每月撥款至派出所,由派出所設立專款帳戶,每月統一發放。服裝由派出所統一購置。
2、村級負擔社保、醫保、獎金及其他費用,社醫保由各村按實際負擔人員每月交納。獎金由鎮核定標準,由村年終一次性發放。
七、考核細則
1、上班值勤一月內發現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二次以上有一次扣50元,全年累計達五次以上的,村委會有權對其進行解聘。
2、每抓獲一名符合行政拘留人員,獎勵200元;每抓獲一名打擊對象(勞動教養以上)獎勵400至1000元;提供線索,經查證有效,根據具體案件,給予相應獎勵,協助破獲刑事案件每起獎勵100元。
3、通過外來人口管理,協助查獲網上“三逃”人員每查獲一人獎勵1000元。
4、在值勤過程中,私自扣押嫌疑人財物,或扣押、拾交的財物不主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的,一經查實,扣1000元;因違法值勤引起投訴、上訪的,經查實扣1000元。
5、村內存在重大社會不穩定因素及治安問題,未能及時上報,造成群眾到鎮、市或進省去京上訪的,扣500元。
6、未能積極調解,做好勸導工作,未及時上報,造成重大民轉刑案件的,每發生一起扣500元。
聯防隊隊員職責:
1、每天晚上開展值班、巡邏,督促檢查各組戶戶聯防工作的開展情況。
2、作好外來進村人員的詢問、登記工作。
3、作好值班巡邏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4、發現情況和問題要及時處理和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5、及時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解工作。
6、向群眾作好防火、防盜宣傳,提高群眾自我防范意識和積極性。
聯防隊員紀律: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值班巡邏時間不得脫崗、睡崗,不準喝酒、賭博及開展娛樂活動。
3、不準侵害群眾的利益。
4、不準有特權思想,隨意打人、罵人、陷害好人。
5、不準私設公堂,刑訊逼供。
6、不準擅自開展抓賭、掃黃、打狗、檢查旅店和公共娛樂場所等工作。
戶戶聯防:
1、村民要辦一切手續都必須由組長簽字才能辦理。
2、村組干部抓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不力的作罰款處理,對情節嚴重的給予免職處理。
3、把參加治安防范工作的積極程度用為入黨積極分子考核的重要條件之一。
4、凡不參加戶戶聯防的,在其家有紅白喜事時,村里及村民將不予幫助,并且鎮、村不給予辦理宅基地審批,結婚證等手續,不安排民政救濟等。
5、建立賠償制度。凡是因當班人員值班時脫崗、睡崗造成牛馬丟失的,其必須賠償損失的30,村級聯防隊員必須賠償損失的10。
6、因家里確實無人有能力參加治安聯防的,可請人代值。
治安管理制度 篇8
1、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在居委會的領導下社區民警指導下開展工作。隊員應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完成任務。
2、巡邏隊員在執勤期間,必須著裝、佩戴統一的執勤袖標,切實做到嚴格執勤、文明執勤,維護巡邏隊的形象,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3、堅持每天按規定的'時間和區域進行巡邏,要敢于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形跡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并將違法人員扭送到公安部門處理。
4、居委會干部和社區民警不定期地檢查巡邏情況,發現無顧離崗、逃崗,上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監守自盜等違規行為,將取消巡邏隊員資格。
5、巡邏工作每周一次講評;半月一次政治思想、業務技能培訓;全月一次經驗交流和小結;終評選優秀隊員,不斷提高隊員整體綜合素質。
6、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還將擔負應急搶險隊、便民公益服務隊、人民調解隊的職能,為維護一方和諧與穩定做貢獻。
7、對巡邏中表現突出和失職的隊員實行獎懲,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隨時接受上級交辦的各項使命。
治安管理制度 篇9
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登記制度。
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旅館應當注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有旅客按規定項目填寫《住宿登記表》。
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應當查驗護照或有關證件,填寫《境外人員力士住宿登記表》。沒有有效證件或簽證的,必須及時報告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
旅客住宿登記表應按日按月裝訂成冊備查。旅館應當實時將住宿旅客的登記信息資料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1、登記憑證。國內旅客住宿,應憑《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及《軍官證》、《武警警官證》、《軍官離、退休證》、《士兵證》等軍人證件進行登記住宿。確無以上證件的,可以憑有照片的《戶籍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登記。外國人、華僑及港澳臺同胞可憑《護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
2、登記內容。住宿旅客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戶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旅客工作人員在查驗核對無誤后,應當在登記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時間、房間號碼。并在一小時內將住宿人員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無照片的,可以不錄)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指登記信息不惜錄入并傳輸到信息系統后臺數據庫):旅客退房時,旅館應當及時將旅客退房時間錄入系統
3、會議及團隊住宿登記。舉辦會議的,旅館可以憑會議舉辦單位統一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安排住宿,參會人員的身份信息可以不錄入旅館業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但應當將相關單位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會議用房數量、時間等內容統一留存備查。旅游團隊的住宿登記,旅館可以憑旅行社統一提供的人員名單、身份證號碼進行登記和錄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輸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無證人員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館應通知其道旅館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后,方可登記安排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隨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并立即報告當地派出所進行身份核對。旅館接待未攜帶有效深翻證件的人員住宿,未按以上規定操作的,均屬于未按規定登記,公安機關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住宿。
旅館門衛值班人員應當掌握進出人員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來訪者廚師身份證件或詢問其被訪者的姓名、住宿房間號碼,旅館其他值班人員應當按照值班制度的規定履行巡查職責,維護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和旅館的正常秩序。客房鑰匙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的,應當憑住宿證對號開啟房門。
(三)財務保管制度。
旅館應該設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實行財務保管的登記、交接和領取制度,注意查詢、發現可疑及危險物品。現金應當單獨存放入保險柜(箱)。
(四)報告制度。
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形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并采取曹氏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縱容、隱瞞、包庇。
旅館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職責
旅館應當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配備專職或兼職治安保衛人員。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1、應當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檢查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3、協助公安部門調查處理治安、刑事案件
治安管理制度 篇10
職業學院校園治安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院校園管理,維護教學、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團結的局面,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加強門衛管理,師生進出學院須帶有效標志,其他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否則,應向門衛登記,并自覺接受學院保安人員的檢查。
2、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治安。違者,學院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離開學院直至送交公安部門。
3、外來機動車輛一般不得進入院內,如有特殊事情需要進入,須經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同意后方可進入學院。駛入院內的車輛,必須按行駛區域、路線慢速行駛,不得鳴喇叭,車輛要停放在指定的地方;經營性客、貨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得進入院內。否則,視情況予以處罰。
4、在院內舉辦文化娛樂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活動內容必須健康向上,如需占用正常的教學時間進行活動,必須報請教務處批準。如需引入院外人員參加活動,必須報請學院領導同意。
5、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院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院的安排進行教學、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動。禁止師生員工賭博、酗酒、打架斗毆以及其它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為。
6、禁止在院內進行封建迷信活動。
7、任何人不準在教職工宿舍和食堂之外的地方生火或燒垃圾,違者將進行處理。
8、告示、通知、啟事、廣告、海報等,應當張貼在學院指定或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院辦公室審閱批準。對于張貼、散發反對我國憲法確定的根本制度,損害國家利益或者謗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的當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9、成立院內非社會團體的組織,應當在成立之前由其組織者報請學院有關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院內非社會團體的組織和院內報刊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貫徹我國的.教育方針和遵守學院的制度,接受學院的管理,不得進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10、不經批準,男同志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區;午休和晚休時間,不準異性逗留在宿舍內。
11、學生一般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院外人員,如遇特殊情況需留宿院外人員的,應當報請學院后勤處批準;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
12、校園內不得私自擺攤設點從事經商活動。如有違反者,學院后勤處可以責令其停止經商活動或者離開校園。
13、在院內組織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學院申請,申請中應說明活動的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的姓名。講座、報告不得反對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違反我國的教育方針,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14、有關團體、組織使用學院廣播、電視設施,必須報請學院有關部門批準,禁止任何組織、個人擅自使用學院的廣播、電視設施。
治安管理制度 篇11
1、進入校園的外來人員須出示相關證件,經門衛查驗登記和值班人員同意,方可進入。未經同意者,不得進入。
2、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不得超速行駛,上課期間,禁止按喇叭。所有車輛必須按指定停放地點停放整齊,不得亂停亂放。
3、校園內禁止擺攤設點,禁止販賣、觀看、復制、傳播動、穢書刊和聲像制品,禁止非法組織活動和出版非法刊物。
4、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禁止在校園內張貼小字報。告示、通知、啟事、廣告、海報等應張貼在學院指定的宣傳欄內。
5、禁止在校園內賭博、抽游煙、酗灑、打架等擾亂校園治安的.行為;防止盜竊、破壞、流氓滋擾等違法犯罪行為。
6、在校園內舉行文化、體育、娛樂等型人員聚集活動,主辦部門須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并報保衛部門批準。不得干擾學院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7、校園內禁止聲喧嘩、起哄、吵鬧,不得敲、砸物品,不得亂扔、亂吐、亂倒垃圾。
8、所有人員有義務愛護公共財物,嚴禁破壞消防設施。
9、嚴禁非法攜帶管制刀具進入校園和在校園內佩帶管制刀具。發現校園內有被管制刀具,保衛人員有權查禁。
10、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嚴禁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
治安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及獨立工礦區范圍內的房屋租賃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將擁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給他人使用,由承擔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房屋再行出租的行為。
第四條房屋租賃應當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
第五條房屋租賃管理實行出租房屋登記制度和租賃合同備案制度。
第六條租賃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房屋租賃市場消息。
第七條xx市房產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的主管機關,并負責本市市區內房屋租賃管理工作;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房產管理部門受市房產管理局委托,負責本轄區內的房屋租賃管理工作。縣(市)、礦區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房屋租賃管理工作;郊區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郊區區屬以下單位和個人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租房屋登記
第八條房屋所有人或經營管理人出租房屋前,應持下列資料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一)房屋出租申請書;
(二)房屋權屬證件;
(三)身份證明或合法資格證明。
出租公益或社會福利事業用房的,應同時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機關事業單位出租國有房屋,應同時提交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應同時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應同時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第九條以房屋使用權作為合資、合作經營條件并取得收益(包括:承包費、房屋使用費、保底利潤),又不承擔經營風險的行為,視為租賃行為。房屋所有權人或經營管理人必須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租賃登記手續。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無房屋所有權或其他合法的權屬證明的;
(二)權屬有爭議且尚在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理中的;
(三)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不得出租的;
(四)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五)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六)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租賃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十日內,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并發給準予出租證明;不符合規定的,應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章租賃合同備案
第十二條租賃房屋,當事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積、裝飾及設施情況;
(三)用途和期限;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修繕責任;
(六)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
(八)糾紛解決方式;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三條承租人轉租房屋,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轉租人與受轉租人應當簽訂具備第十二條規定條款的轉租合同,并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備案。
第十四條房屋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權終止期限或房屋經營管理權終止期限。轉租房屋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
第十五條公有住宅房屋的租金標準,應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租賃房屋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租金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最高或最低限價。
第十六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在租賃合同簽訂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一)準予出租證書;
(二)租賃合同;
(三)身份證明或合同資格證明。
第十七條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應對房屋租賃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自接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備案并頒發《房屋租賃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備案或責令補正后重新申請備案:
(一)租賃合同條款不完備或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住房政策規定的;
(二)登記備案的證明文件不完備的;
(三)虛報、瞞報租賃價格的;
(四)租賃期限不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租賃管理部門應及時將機關事業單位出租國有房屋的登記備案資料,抄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第十八條租賃合同經租賃管理部門備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因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復制、轉借和轉讓。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租賃當事人應當將《房屋租賃證》交回發證機關,同時辦理注銷登記。《房屋租賃證》遺失的',應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二十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分別向租賃管理部門交納租金百分之一點七五的租賃管理費。房屋租賃當事人應如何向租賃管理部門申報租金。經審查申報的租金不實的,按照物價部門的租金最高限價標準收取租賃管理費。
第四章行政處罰
第二十一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單位給予行政處罰:
(一)擅自出租房屋,經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登記條件的,責令限期補辦登記手續;經審查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登記條件的,責令停止出租行為。
(二)變相出租房屋的,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出租行為,并視情節輕重可對出租人處以月租金一至二倍的罰款;經審查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登記條件的,責令停止出租行為,并處以月租金二至三倍的罰款。
(三)未辦理租賃合同備案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備案手續。
(四)不按期交納租賃管理費的,責令限期交納,到期不交納,逾期一天按欠款總額收取千分之三的滯納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繳納的責令停止租賃行為,吊銷《房屋租賃證》。
(五)偽造、涂改、復制、轉借、轉讓《房屋租賃證》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復議條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租賃管理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涉嫌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治安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為規范本企業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業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標準、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以及檢查與考核。
2、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安全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職責
1、消防工作由企管部、技檢部、銷售安裝部生供部、安全員負責共同實施。
2、公司安全員負責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和監督;
3、企管部做好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企管部擔任,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擔任。成員由行政辦公室、各部門、各生產管理有關人員組成。
5、消防工作計劃管理
⑴安監科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計劃送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⑵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編制年度電力設備防火技術措施計劃送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⑶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下發執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管理
⑴安全監察科、生產技術科及各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繪制全公司消防設施布置及滅火器材配置圖,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安監科組織實施。
⑵購進的消防器材,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試驗報告、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否則應退貨。更不準安裝使用。
⑶對變電站、油庫、倉庫、檔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儲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產場所、建筑物(包括辦公室、職工宿舍)應按消防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變電站控制室的電纜層應配備合格的呼吸保護器,室外開關站應設立滅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第5.0.1、5.0.2、5.0.3、5.0.4條款規定執行。
⑸消防器材維護、保養、檢查管理
a、現場消防器材應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滅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級以上消防認證單位進行試驗一次。試驗后,要在滅火器上貼上試驗合格、試驗日期的標簽。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監察科共同組織檢查組對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進行檢查與監督。
d、對檢查發現的缺陷,要及時組織維修處理或更換。特別是防火重點部位及動火場所。 ⑹油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控制室、調度室、檔案室、通信室,電氣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滅火規則分別按DL5027—93《電氣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的第6.3 、9.2,第8部分,
7.3—7.6,第4部分,9.1、9.4、9.5條款規定執行。
⑺一般倉庫、各職能部門、管理部門消防管理
a、下班前要檢查門窗,關閉電源,消除火災隱患。
b、嚴禁亂接電源,燈炮不能超過六十瓦,電燈應距離貨柜一米以上,烤火電爐要人走火滅。 c、各種消防設備,除救火外,嚴禁動用,要保持消防器材的干凈,不損壞。;
d、倉庫內嚴禁吸煙,倉庫外嚴禁亂扔煙頭;并設置“嚴禁吸煙”標牌。
e、每輛車上至少要配備一只滅火器。
7、消防工程的施工監督和驗收管理
⑴安全監察科負責全公司防火、防爆工程施工監督和組織驗收工作。
⑵消防工程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消防工程施工安裝資質證書。
⑶對基建、技改工程的消防設施驗收按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安裝及驗收投產管理規定》執行。
⑷防火重點部位和動火管理按《電力典型消防規程》第3部分各條款規定執行。
8、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部門的消防責任及其實施細則見本公司《治安、消防、保衛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9、消防培訓教育管理
⑴安監科、宣教科利用板報、專刊、宣傳欄會同工會對全公司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⑵安監科、宣教科會同人事勞資科每年舉辦2期消防培訓班。
10、技術資料管理
⑴安監科負責建立全公司防火器材的臺賬。
⑵安監科應有消防設施及公司現場平臺布置圖,布置圖上應標出滅火裝置的型號、數量。 ⑶安監科應有完整的全公司現場滅火器材技術資料。過期及作廢的資料應消除,以免誤用。
11、逐步創造條件建立消防工作微機管理,實現防火微機遠程現場監控管理。
本標準按公司《經營管理責任制》、《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進行檢查與考核。
本規定由安監科提出并歸口管理、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不盡之處執行有關規定、規程。
第二章 治安管理制度
一、引言
為規范本企業治安保衛工作(以下簡稱治保)管理,保證企業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治保管理工作的引用標準、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以及檢查與考核。
四、職責
治保管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實施。
五、管理內容與方法
b、治保領導小組職責
Ⅰ負責提出治保、消防工作的目標。
Ⅱ每半年召開一次治保領導小組會議,聽取行政辦公室匯報,分析全公司治保的情況,提出治理、防范的方案,部署今后的工作。
Ⅲ充分發揮行政辦公室履行治保職責,支持其查處本公司內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打擊犯罪,維護企業的安全。
Ⅳ負責表彰和獎勵治保先進集體和個人。
c、行政辦公室為公司治保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行政辦公室負責向公司治保領導小組提出治保的計劃、方法和措施,經公司治保領導小組批準后,行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⑵各所、站治保工作小組
a、各單位正職任組長,成員由各班(組)長組成。
b、各所、站治保領導工作組職責
Ⅰ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治保領導小組部署的治保、消防工作。
Ⅱ每年進行一次對職工普法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發現職工有違法行為預兆除做好思想教育外,要及時向行政辦公室或公司領導匯報。
Ⅲ要處理好職工內部發生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斗毆等治安案件的發生,做到“四無”,即:無職工犯罪、無案件、無火災、無治安災害事故。
c、班(組)治保員(兼職),由班(組)長指定。班(組)治保員職責:
Ⅰ認真管理好本班組治保工作,宣傳國家法律和公司規定。
Ⅱ管好本班組的設備、器材和其他貴重物品,防止丟失和被竊。
2、治保管理的原則
⑴堅持防范和教育為主的原則
⑵采取綜合治理的原則
3、治保管理措施
⑴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治保管理法規和本公司的治保規章制度。
⑵開展“四防”宣傳,進行社會主義法制教育。
⑶做好對有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職工的教育轉化工作。
⑷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預防犯罪活動。
7、行政辦公室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治保工作,了解和收集治保情況,發現問題要采取措施予以解決,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領導及公司治保領導小組。
8、行政辦公室負責編寫治保、年終工作總結,報公司治保委員會。
六、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公司《經營責任制管理實施辦法》進行檢查與考核。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行政辦公室提出并歸口管理,負責解釋,不盡之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章 治安、保衛、消防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責任制暫行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標準》是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是切實做好供電企業治安、消防保衛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
第二條 供電企業的內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是企業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著企業的發生和經濟效益。是搞好企業綜合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
第三條 維護企業內部的正常秩序創造良好、安定的環境,保障改革和各項工作,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本公司內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必須納入企業目標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與工作、生產同時布置、考核,誰主管,誰負責。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執行管理責任制。
第五條 本公司內部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火災的發生。保障企業內部的正常秩序。保衛國家、集體財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第六條 經理是本企業治安、消防、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管理職能部門、科、室的主要行政領導人,為該單位、治安、消防保衛工作責任人,但可以由行政副職、分管生產副職分管日常治安、保衛、消防管理工作,責任制要落實到班組、崗位和個人。
第二節 管理職責
第七條 經理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治安、保衛、消防條例、命令和上級有關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規定。
2、統一領導全公司治安、保衛、消防、督促下屬各單位、部門和有關人員加強治安、保衛、消防管理。組織制定和落實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制度。完善防范措施。
3、部署全公司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審定治安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規劃、計劃并決定將重要事項提交職代會通過實施。
4、按分工原則,向各分管副經理下達治安、消防工作責任目標和近期要求,組織協調工作,并授權有關副經理主管治安、保衛、消防的日常工作。
5、定期召開治安、保衛、消防工作會議,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研究決定對有關單位、人員的獎懲。
6、主持整改重大火險、隱患。發生火災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力求降低損失。
第八條 副經理職責
1、分管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副經理責任
⑴主持本公司治安、保衛、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組織分析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形勢、督促各級治安、保衛、消防工作責任人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⑵督促有關部門對本公司所屬人員及家屬進行經常性的法紀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和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對要害部門人員的管理。
⑶領導各管理部門、所、站加強治安、保衛、消防人員思想、業務、裝備建設,組織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技術培訓,制定滅火預案。
⑷組織和督促行政辦公室查破各種案件,調查處理有關事故,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大檢查,落實整改隱患的措施。
⑸負責審定年度治安、消防管理規劃和經費開支計劃,總結治安、消防工作經驗,表揚先進、處罰違章行為。
2、其他副經理職責
⑴負責做好職權范圍內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
⑵在安排生產工作過程中,把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同時”(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⑶檢查各管理部門和所、站治安、保衛、消防工作執行情況,并負責解決和排除生產工作過程中的治安、火災、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⑷督促各管理部門、所、站現金、票證、重要物資、機密資料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加強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⑸落實周、月安全檢查活動和防范措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制止違章冒險作業,防止案件和事故發生。
第九條 工會主席職責
1、負責全公司民事調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故的發生。
2、負責督促會議室、職工文化娛樂室(場所)的消防器材的保管,保持良好狀況。
3、加強對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文化器材的保管,加強現金、票證的管理。
4、維護好公共秩序,在組織集體活動、集會時,要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十條 行政辦公室職責
1、行政辦公室是全公司治安、保衛管理的主管部門,在經理和分管副經理的指導和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職責和權限負責全局治安、保衛、消防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公安機關和公司領導有關治安、消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
2、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治安、保衛、消防、遵紀守法教育,依靠群眾做好“四防”工作,加強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措施,強化內部的治安秩序。
3、加強對門衛、巡邏值班人員和治保小組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治安制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協助安監科搞好消防技術培訓。提高自救能力,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5、切實掌握違法犯罪人員的情況,協同有關單位(部門)做好可能實施犯罪行為人員的教育疏導和控制工作;協同司法機關對被判處管制、、緩刑、監外執行的罪犯和依法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人犯進行監督考察。
6、偵破內部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調查破壞和破壞嫌疑事故,參與搶救和處理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7、認真貫徹宣傳《電力設備保護條例》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查破電力設施被盜竊、破壞的案件。
第十一條追究形式
1、科級以下有關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情節較輕的,由街道紀工委責令改正,進行誡勉談話或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并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一年內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科級以上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3、上述責任人違反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監督電話:
治安管理制度 篇14
1.為了確保居住環境的安全,我出租房實行實名制入住,凡入住前,必須向房東提交身份證,提前進行信息核對,但房東對身份證信息進行保密,房內不管住幾人,都必須逐個登記。
2.租戶入住前必須支付當月租金和押金。住后不滿月退房的將不退還當月房租,如需退房請提前通知房東,退房時將水電費結清后,屋內設施沒損壞方可退還押金。
3.租戶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費。如拖欠5日內不及時交納房租費的,房東將視為自動退房處理,此房將重新轉租給他人。
4.自房屋出租之日起,房屋內所用設施如損壞由租戶照價賠償,設施包括:門、窗、木桌、床、燈泡、水龍頭、水管、水表、閥門、門鎖等。禁止在室內釘釘子、掛畫。
5.租戶要注意用水用電安全,做到人走斷電,防止火災。嚴禁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電器和大功率電器產品,造成電路損壞或釀成火災應追究其法律責任及賠償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6.租戶要注意節水節電,不浪費資源,離開房間時自覺關閉所有電器設備和水龍頭。
7.請住戶千萬不要將紙巾、布等雜物丟入廁所,否則堵塞下水道將由租戶自行解決。
8.請各位租戶愛居住環境,不得在房屋內樓梯間和走道的墻面上涂寫及留下腳印和污漬。為保持室內干凈的衛生環境,如屋內有做鈑的租戶,請盡量不要把墻面熏黑,盡量保持廚房的整潔。
9.為了大家的健康衛生著想,請各位租戶不要養各種寵物(如:狗、貓......)
10.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垃圾袋再帶下一樓垃圾桶內,剩菜、剩飯及衛生紙巾不能丟入便坑內,如發生污水管道堵塞將由租戶負責。
11.各出租房的門前樓道必須保持干凈,不得向樓道內亂扔垃圾,亂倒灑水,請勿在過道或樓梯間擺放個人物品,如發現此舉將要求租戶退房。
12.嚴禁在屋內販毒吸毒,賭博、酗酒、滋事,存放易燃危險品和棍棒,刀具等武器,一經發現如發現馬上打110 舉報,扭送公安機關。
13.夜間晚歸的`租戶不得大聲喧嘩,吵鬧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14.租戶入住前已配發房間鑰匙和一樓大門鑰匙,如一樓大門打不開,可告知房東,但晚上12 點后不能打擾,如鑰匙丟失,應照價賠償,如晚上強行損壞大門將被視為盜竊,馬上報警。
15.各租戶在出門前,要注意檢查門窗是否鎖好,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以免丟失。
16.為了大家的安全,各租戶出入時請將大鐵門鎖好,以免小偷有機可乘。以上事項請各位租戶給予配合,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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