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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用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03 23:35:58 好文

備用金管理制度15篇(推薦)

  現如今,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備用金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備用金管理制度15篇(推薦)

備用金管理制度1

  為加強公司備用金管理,進一步規范備用金使用,保證單位日常工作開展的現金支出需要,確保資金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二、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金;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單,并按流程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需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立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按時對備用金用款和結余情況進行清理和結算,將相關報銷憑證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后報財務部門銷賬,多退少補。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備用金限額根據單位日常業務3—5日內零星開支所需要的現金量核定。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辦公室零星費用,單次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3000元,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序,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手續。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內蒙古佰惠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財務部

備用金管理制度2

  執行董事

  5.00

  總經理

  1.00

  副總經理

  0.50

  總監

  0.50

  行政部、人力部、財務部經理

  0.30

  運營部經理

  0.50

  司機

  0.30

  1、財務部為備用金管理的主控部門,有及時清理備用金的職責和義務,對違規的備用金借支有權拒絕辦理。

  2、人力資源部配合財務部對拖欠備用金的員工從工資中補回。

  3、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備用金開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去向負責。

  4、備用金的開支范圍如調整須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會簽后報執行董事批準。

  6、經辦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備用金的有關報銷憑證,每月報銷核銷備用金,對備用金的領用、中途報銷和開支情景須書面解釋。

  1、借款單。

  2、經核實的借款信息打印件。

  3、付款收據或回單。

  4、沖賬時須提交的證據按各自業務性質參照相關費用執行。

  1、備用金用于以下事項:差旅費、生活水電、工傷醫藥費、單項不超過貳仟元的零星材料采購;其他特定用途,如押金、保證金等。備用金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2、前賬不清,后賬不借。對未及時沖賬的借款人,不允許繼續借支;如有特殊情景,必須書面報告還款或沖賬計劃,經財務與總經理批準后報執行董事特批方可借支。

  3、臨時備用金使用完畢后立即清理,滾動備用金賬戶每月需清理一次,月末備用金余額退回公司,有必要的下月初重新辦理手續,無必要的'不再外借。按“一事一清”原則請用備用金,不保留備用金余額,事畢后清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業務完成后及時沖賬,余款即刻退還公司,禁止持款不退。

  4、財務部有權從工資中扣回備用金,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5、標準外的人員借用備用金需逐級審核,時間緊迫時可由總經理執行董事通知財務,事后須補簽字。

  6、借用備用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允許一款多用或多筆備用金交叉使用。

  7、借支備用金必須寫明款項的用途,報賬沖銷的資料要和借款時填寫的用途一致,一筆備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時到財務部報賬沖銷,不能挪做別的用途。備用金金額與事由按照“先進先出法”原則配比。

  8、備用金借支原則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親自辦理,由于特殊原因可由借支人本部門的其他員工代為辦理,須由借支人本人在備用金借款單上親自簽名,否則視同代辦人的備用金,由此產生的職責由代辦人負責。

  9、借款人調離、辭退或辭職時,必須立即歸還借支的備用金,凡未歸還備用金的,不得辦理離職手續;財務人員發生崗位變動時,必須將所核算的借款人備用金情景予以核實并辦理移交手續,不得私自轉他人保管。對逾期不按規定退回所持有備用金的,除強行從有關往來、抵押金、工資等款項扣回外,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收取占用費,必要時經過訴訟索取權利。

  9、欠款單位或個人還款須經過銀行轉賬劃入公司賬戶或直接交回公司,嚴禁發生截留做備用金或其他舞弊行為。一經發現全額追回款項外,給予當事人必須的行政及經濟處罰,必要時訴諸法律。

  10、備用金應由專人保管,不能互相轉借,財務部按“誰借款,誰清欠”的原則,只對在財務的直接借款人清欠。

  11、備用金賬戶一個月無業務發生的,收回備用金。

  12、財務須給沖賬或還款的借款人出具證明或收據,保護員工的利益。

  13、禁止條款:禁止以備用金支付職工工資和獎金;禁止以備用金支付單項超過貳仟元的材料、設備及低值易耗品款購置費、運費;禁止以暫估(因發票未到)等方式沖減個人借款,人為調控備用金余額;禁止挪用、套取備用金。

  14、罰則:對以備用金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及獎金、以備用金支付單筆超過貳仟元的材料、設備及低值易耗品等購置費、設備租賃費的,對以暫估成本等方式沖減個人借款人為調控備用金余額的,按涉案金額的10%做負激勵,其中:主管副總經理5%、部門經理總監4%、項目經辦人1%。對以辦理公務為由挪用套取資金的,按挪用套取資金金額的30%做負激勵,其中:主管副總20%,部門經理總監5%;經辦人5%。

  (略)

  六、附則

  1、本制度財務中心解釋。

  2、本制度執行董事批準后生效。

備用金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部門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范圍

  是各部門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項目管理及實施、差旅費、搬運、貨運、臨時網費及日常性費用之類的借用款項。

  三、職責

  1、由財務中心門負責備用金的審核、發放和收回;

  2、由各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備用金發放的初審及協助備用金的收回;

  3、由總經理負責備用金的審批。

  四、備用金分類

  為保證日常臨零支付而單獨儲備的現金。備用金分定額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出納備用金三種:

  1、定額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頻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轉的現金,具有時間長、比較固定的特點;

  2、臨時備用金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而暫時借支的現金,具有一次性、時間較短的特點;

  3、出納備用金是指因結算需要而準備的庫存現金,具有金額較大、流轉快的特點,一般不超過規定限額。

  五、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部門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況報財務中心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備用金帳戶按季度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于每季度10號前將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財務中心;

  3、公司財務中心有權對各部門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4、定額備用金每年為一次周轉期,即年底收回備用金,備用金歸還后如需要繼續借用,其借款審批手續需重新辦理。

  六、備用金的使用程序:

  1、定額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的使用:

  1)借款部門填寫《備用金申請表》——部門經理簽字——中心負責人簽字——財務中心核簽備用金額度——總經理審批——會計記帳——出納審核付款;

  2)各部門內部使用備用金,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3)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季度10號前備用金專管員匯總清理備用金帳戶,并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報財務中心備查;

  4)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中心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

  2、出納備用金的使用:

  1)出納填寫《備用金申請表》——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核——執行董事審批,

  填寫基本戶銀行支票(或網上銀行轉帳提現)——會計根據相關票據記帳。

  2)出納備用金必須注意安全第一原則,有專用保險柜存放現金,并且存放地點符合公安、公司安全管理原則。

  3)保險柜隔夜存放現金額不得超過控制金額,特殊情況下的大額存放,必須及時向財務經理報告,以便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出納備用金必須日清月結,每天核對帳實數據。

  5)出納備用金的直接責任人為當事現金出納員,財務中心經理負管理責任。

  3、因人員調動或離職等原因造成定額備用金責任人更換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方法采用借還兩條線,即原責任人辦理還款,新責任人辦理借款。

  4、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由部門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中心負責人審核,財務中心核準,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劃入指定帳戶或領取現金;

  5、上年度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年度的備用金

  七、其他相關規定:

  1、從事工作未滿一年其出差借款不作為備用金,僅作為暫借款,在結算時由財務中心負責收回;

  2、備用金借款的員工一旦離開公司或調離崗位,應在離開或調離之前還清備用金。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及時通知財務中心清帳,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相關部門負責。若無法歸還且造成經濟損失的,借款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使用備用金人員應及時辦理結算手續,公司將不定期地對備用金私用現象進行檢查,促使備用金處于正常狀態。

  八、懲罰

  1、出納在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借支備用金的,按借支金額10%處罰,情節嚴重者直接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2、到期臨時備用金借款未及時收回的,也無法提供其他特批書面報告的,每發現一筆,對出納扣罰100元;

  3、對于超過周轉期還不能足額歸還備用金的,財務中心有權在工資中扣除,并對未歸還部分按月利率1%計算利息,計息日期從借款之日起計算;因長期出差在外無法回借款地歸還的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中心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提交財務中心備案;

  4、財務中心負責人負責對備用金定期盤點(一個月不少于一次),對因未及時盤點而出現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備用金盤點損失,一律由責任人賠償;

  5、若借款人拒不歸還(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告知人力行政中心相關人員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如人力行政中心未作扣款處理,每次處罰100元,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

  6、財務中心對借款人的借款信用進行評定,對于逾期還款或拒不還款等人員,嚴格控制以后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資格;

  九、附則

  1.本管理制度解釋權、修訂權歸人力行政中心。

  2.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01日起執行。

備用金管理制度4

  1.目的:為了加強各分公司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備用金是單位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進取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3.本制度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4.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4.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二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需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同意。深圳區域之外的分公司,當地財務部匯總員工的借款單及制編各項備用金的申報表,附上原始憑證統一呈報給當地負責人審批簽字同意。最終全部借款單和申報表,由深圳財務部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深圳出納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4.2專項借款人員在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報銷。各分公司固定數額備用金用到三分之二時就要到財務部申報借款,比如行政和調度備用金是5000元,在用完3000元左右時就要報銷。填寫好“報銷單”上各項規定資料,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回到深圳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4.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5.備用金的管理

  5.1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景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5.2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5.3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終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5.4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6.適用范圍:集團內各分公司出納及部門經理的備用金撥付及使用。

  7.備用金管理要求

  7.1關于司機備用金,每位司機1000元人。只限于支付汽車過走過橋、停車費用報銷。司機油費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加油卡充值。車輛保養需提前申請(必須在4s店進行保養)。司機報銷部分仍由行政部簽批后,經財務經理、內部審計審核后即能夠安排支付。分公司必須有分公司負責人簽批后,方可進行報銷并支付。

  7.2關于出納備用金,只限于支付緊急情景下的現結費用,單筆低于500元以下的公司日常員工報銷等或公司一般的零星費用支出。不包含員工的福利補助、宿舍租金、水電管理費用。如果費用金額過大,超過備用金額度的',則需要報批深圳財務部,審核后撥款支付。

  7.3關于行政備用金,只限于支付緊急單筆低于500元的行政部零星開支(不含司機及車輛開支保姆報銷),申請時部分需有對應呈批件及附件。如快遞費報銷要附上原件。超大金額的辦公用品及耗材由采購部找供應商購買。

  7.4關于調度備用金用,只限于支付單筆低于500元零星現結成本的開支(不含固定或長期性合作的采購、運費等,且需計入成本工單),申請時需有相對應的工作附件。

  7.5關于生產備用金,只限于支付單筆低于500元以下的生產車間用品零星購買。生產部連班和晚班的餐費由財務部審核直接支付給餐飲公司。

  8.報銷流程:

  注:外地分公司由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如是外地分公司,則需要相應會計審計

備用金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削減零星支出的審批次數,有效掌握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備用金是公司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選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允許設備用金的部門:辦公室、選購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條備用金限額:辦公室3000元人民幣(含食堂伙食費),選購部10000元人民幣,科研部20xx元人民幣,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幣。

  第五條備用金的用途:辦公用品、市內交通費、差旅費、零星物品選購費用、郵政詢問費、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備用金務必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擠占,一經發覺嚴厲處理。

  第六條各部門對備用金實行專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員名單報公司財務備案。備用金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辦理借款手續;

  (二)辦理借出手續;

  (三)辦理報銷手續;

  (四)負責登記備查賬目。

  第七條備用金借款。各部門指定專人后,需要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借款人為部門,經辦人為部門的備用金管理人。財務人員依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資料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經辦人簽字后,交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復審簽字后的'"借款單'交給公司出納,出納經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備用金管理人員對其部門使用的備用金,實行用完即時報銷方法。報銷時,經辦人員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資料,按公司費用報銷方法進行報銷。

  第九條備用金管理經辦人,要仔細審核各項報銷憑證,對不合法、不合規的票據拒絕報銷。對審查不細,經財務審查出不合格的票據,由備用金經辦人個人擔當。

  第十條備用金經辦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備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圍,發覺不在原核定范圍內的支出,財務人員拒絕報銷。

  第十一條備用金的補齊。備用金管理人員在備用金報銷后即時按定額補足。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按備用金領用部門設立明細賬,核算備用金的借、報銷、補足等事項。

  第十三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準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管理人有權催辦,假如催辦無效,備用金管理人員可通知財務部門扣款。

  第十四條本方法由財務部門解釋。第十六條本方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備用金管理制度6

  1.本公司各部門零用周轉金的劃撥采取定額式,各部門劃撥1 000元,以供日常零星開支之用。

  2.各部門的備用金限用于購置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務性臨時開支,其余購置器具修繕或金額較大的.開支,均應先行呈準后始得辦理。

  3.各部門應于每周六抄報本周諸項費用開支,限次周星期一送會計科審核,次周星期三由會計科按各單位核準金額劃撥,但開支申請金額較少者,合并至下周統一劃撥。

  4.各部門按周抄報該部門費用時,應按次序編號填制備用金報表,一式兩份,一份自行留底存查,一份送會計科憑以核對。

  5.各部門申請核撥時,應將發票或收據貼于原始憑證粘貼頁上,在粘貼頁右下端應有部門主管、申請人簽章證明。

  6.索取發票或收據時,應注意本公司抬頭、廠家及負責人簽章品名、金額、數量等。

  7.會計科審核各部門備用金申請,須會同有關單位按其授權范圍審核各項費用,并通知單位。

  8.各部門備用金賬務處理以不設立賬簿記載為原則,僅以備用金周報表代替。備用金(現金)報表代替現金簿,備用金(各項費用)明細表代替費用明細賬。

  9.各部門各項費用應于發生當月報銷。

  10.本辦法未定事項,按慣例或會計一般處理原則辦理。

備用金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財務管理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開展,促進學校的和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教育系統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中小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正圈理學校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二)中小學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規范會計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映學校財務狀況。

  (三)中小學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辦法,在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二、資金管理

  (一)預算管理

  學校年初根據要求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編制要考慮到教育學年制的特殊性,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堅持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二)收入管理

  1.學校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事業收入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學校不準隱瞞、轉移收入,不準將單位收入轉移其他賬戶;學校要設置收入臺帳。

  2.學校收費堅持收費許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校長是學校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做好收費管理工作;凡違規定收費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校長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3.學校要加強票據的領、銷、存管理。票據由會計人員登架理,負責發出、回收、檢查及定期辦理核銷手續。

  4.學費、住宿費、代管費等收費,必須開具浙江省財政部門監制統一的非稅收入票據或稅務部門監制的稅務票據。

  (三)支出管理

  資金支出應當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地情況制定支出標準,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1.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票據報銷要有經辦人、審核人和審批人,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學校對宗設備的采購,要按照“合理、節約、有效、實用”的原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論證,嚴格履行報批和驗收手續;宗物品采購報銷時,還要有驗收人簽證,附有合同、協議及清單等附件。

  3.學校應該規范公用經費支出范圍,嚴格按照《關于印發浙江省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教字〔20xx〕84號)、《關于核定全省中小學教師培訓收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xxx1〕258號)和《關于印發浙江省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規定的通知》(浙財行〔xxx4〕10號)及有關問題解答等標準執行。

  4.學校專項資金一定要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挪作他用。

  5.學校要嚴格控制工資、獎金、福利等支出管理,不準巧立名目亂發獎金、補貼或實物;績效工資按照《關于xxx年開始非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的補充通知》(蒼教人〔xxx〕14號)和《關于xxx年開始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發放的補充通知》(蒼教人〔xxx〕15號)標準進行發放。

  三、資產管理

  (一)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參照《蒼南縣預算會計核算中心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加強對應收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

  (三)學校要做好物資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資驗收、進出庫、保管及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每年至少清點一次,保證賬實相符。

  (四)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2.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3.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4.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校辦產業、民辦學校除外)一律不提折舊。

  5.學校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規定的資產類別和標準,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和卡片(有條件的學校可用計算機管理),做到賬、卡、物相符。

  6.學校每年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處理,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的資產處理要報教育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四、會計檔案和會計交接

  (一)會計檔案

  學校應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整理立卷,統一編目,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二)會計交接

  財會人員、財產保管員調離崗位,應辦理會計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交接手續,應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并填寫移交清冊;學區管轄的義務學校由學區負責監交,直屬單位和學校由教育局計財科負責監交;交接雙方要在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五、財務監督和財務人員管理

  (一)財務監督

  財務監督梳徹國家財規,維護財經紀律和執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的保證。

  1.強化教育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繼續開展財務收支常規審計檢查和清產核資工作,凈化財務管理環境。

  2.充分發揮理財的作用,學校要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狀況。

  3.對于違財務管理制度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相關規定將對學校法人、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理。

  (二)財務人員的管理

  1.按有關回避的規定,學校主要領導的親屬不能擔任本校的會計、出納。

  2.財會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能隨意更換;若要更換,必須征求教育局計財科意見,以保證教育系統財會人員的穩定。

  3.財務人員職責:

  出納負責學校現金保管,對原始憑證、自制憑證、外來憑證按有關規定進行驗證、報銷;負責遠程報賬錄入工作,網絡審核,國庫統一支付系統用款計劃申請,直接(授權)支付錄入等工作。

  會計負責預決算、財務報表,獎金及補貼發放造冊;負責遠程報賬票據送審,憑證制單、記賬,國庫統一支付系統用款計劃審核、支付復核,票據送審等工作。

  總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財務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報銷憑證審核、財產管理等工作。

  4.學校負責人和會計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規范會計核算,認真履行職責。

  5.縣教育局將定期舉辦學校分管財務領導和財會人員的培訓班,提高財務后勤管理水平。

  六、其他

  (一)有開辦食堂的學校,應開設食堂專用賬戶,按規定實行立核算,嚴禁公款私存;學校食堂旨在為師生服務,應做到保本經營。

  (二)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工會經費主要用于開展教職工教育與活動方面,不得用于發放補貼,不得用于個人資金拆借等。

  七、檢查與評比

  (一)學區財會人員負責對轄區內學校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管,經常對學校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及時掌握學校財務工作動態,提出意見和建議;學校要真實映財務工作情況,主動接受學區財務人員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規范財務工作行為。

  (二)年終縣教育局將開展學校財務后勤工作評先評優活動,表彰學校后勤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系統和個人,不斷提高教育系統后勤保障能力。

  八、附則

  (一)學校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備案。

  (二)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4、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減少零星支出的審批次數,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詩司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允許設備用金的部門:辦公室、采購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條備用金限額:辦公室3000元人民幣(含食堂伙食費),采購部10000元人民幣,科研部20xx元人民幣,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幣。

  第五條備用金的用途:辦公用品、市內交通費、差旅費、零星物品采購費用、郵政咨詢費、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擠占,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條各部門對備用金實行專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員名單報公司財務備案。備用金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辦理借款手續;

  (二)辦理借出手續;

  (三)辦理報銷手續;

  (四)負責登記備查賬目。

  第七條備用金借款。各部門指定專人后,需要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借款人為部門,經辦人為部門的備用金管理人。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經辦人簽字后,交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復審簽字后的“借款單”交給公司出納,出納經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備用金管理人員對其部門使用的備用金,采取用完即時報銷辦法。報銷時,經辦人員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按公司費用報銷辦法進行報銷。

  第九條備用金管理經辦人,要認真審核各項報銷憑證,對不合法、不合規的票據拒絕報銷。對審查不細,經財務審查出不合格的票據,由備用金經辦人個人承擔。

  第十條備用金經辦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備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圍,發現不在原核定范圍內的支出,財務人員拒絕報銷。

  第十一條備用金的補齊。備用金管理人員在備用金報銷后即時按定額補足。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按備用金領用部門設立明細賬,核算備用金的借、報銷、補足等事項。

  第十三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管理人有權催辦,如果催辦無效,備用金管理人員可通知財務部門扣款。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解釋。第十六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5、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各辦事處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項目管理及實施、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四條、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辦事處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況報部公司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每周五下班前將本周的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3、備用金帳戶按月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于每月25日結清備用金帳戶,將備用金帳戶的支出憑證分類整理隨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表以快遞方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財務部有權對各辦事處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第五條、備用金的申請:

  1、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由辦事處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劃入指定帳戶。

  2、備用金申請時間為每月1日。

  3、上月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月的備用金。

  第六條、備用金的支出范圍:

  1、辦事處日常辦公支出;

  2、辦事處所轄市場的項目實施與管理支出;

  3、辦事處所用辦公設備/固定資產類支出;

  4、辦事處所連轄市場開發支出;

  5、其他得到批準的'支出;

  第七條、備用金的使用程序:

  1、辦事處人員需支取備用金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備用金專管員審核后,方可使用備用金。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備用金專管員處,專管員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月31日備用金專管員匯總清理備用金帳戶,并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查。

  5、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程序

  1、備用金實行按月結算的管理方式。

  2、備用金專管員于每月25日將“備用金”帳戶匯總,編制當月備用金帳戶的結算表,整理相關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附結算表后快遞總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到財務部報銷。

  第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修改。

  6、財務備用金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對有關部門及各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所有項目部。

  二、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兩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單,并按流躊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5000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單筆超過10000元的采購,必須按照工程部制度規定,走合同審批程序采購。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3、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周1萬5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4、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六、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十一、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7、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各辦事處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用作日常辦公用品開支、項目管理及實施、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和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四條、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1、備用金帳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帳管理。各辦事處需將備用金帳戶管理人員的情況報部公司備案。

  2、備用金管理員及時做好備用金帳戶的收支記錄,每周五下班前將本周的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3、備用金帳戶按月結清,備用金管理員應于每月25日結清備用金帳戶,將備用金帳戶的支出憑證分類整理隨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表以快遞方式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財務部有權對各辦事處的備用金帳戶進行不定期清查,備用金的支出要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得出現白條抵帳,未經同意任何人無權轉借備用金。

  第五條、備用金的申請:

  1、備用金的申請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由辦事處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劃入指定帳戶。

  2、備用金申請時間為每月1日。

  3、上月備用金帳戶沒有結清的,不能申請下月的備用金。

  第六條、備用金的支出范圍:

  1、辦事處日常辦公支出;

  2、辦事處所轄市場的項目實施與管理支出;

  3、辦事處所用辦公設備/固定資產類支出;

  4、辦事處所連轄市場開發支出;

  5、其他得到批準的支出;

  第七條、備用金的使用程序:

  1、辦事處人員需支取備用金時,需填寫“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備用金專管員審核后,方可使用備用金。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備用金專管員處,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備用金專管員處,專管員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備用金專管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備用金專管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月31日備用金專管員匯總清理備用金帳戶,并將備用金帳戶的收支情況報總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備查。

  5、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專管員發出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備用金專管員可通知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程序

  1、備用金實行按月結算的管理方式。

  2、備用金專管員于每月25日將“備用金”帳戶匯總,編制當月備用金帳戶的結算表,整理相關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附結算表后快遞總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到財務部報銷。

  第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修改。

  8、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減少零星支出的審批次數,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詩司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第三條、允許設備用金的部門:辦公室、采購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條、備用金限額:辦公室3000元人民幣(含食堂伙食費),采購部10000元人民幣,科研部20xx元人民幣,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幣。

  第五條、備用金的用途:辦公用品、市內交通費、差旅費、零星物品采購費用、郵政咨詢費、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擠占,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條、各部門對備用金實行專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員名單報公司財務備案。

  備用金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辦理借款手續;

  (二)辦理借出手續;

  (三)辦理報銷手續;

  (四)負責登記備查賬目。

  第七條、備用金借款。各部門指定專人后,需要到財務部門辦理備用金借款手續,借款人為部門,經辦人為部門的備用金管理人。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經辦人簽字后,交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復審簽字后的“借款單”交給公司出納,出納經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第八條、備用金的報銷。備用金管理人員對其部門使用的備用金,采取用完即時報銷辦法。報銷時,經辦人員到財務部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按公司費用報銷辦法進行報銷。

  第九條、備用金管理經辦人,要認真審核各項報銷憑證,對不合法、不合規的票據拒絕報銷。對審查不細,經財務審查出不合格的票據,由備用金經辦人個人承擔。

  第十條、備用金經辦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備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圍,發現不在原核定范圍內的支出,財務人員拒絕報銷。

  第十一條、備用金的補齊。備用金管理人員在備用金報銷后即時按定額補足。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按備用金領用部門設立明細賬,核算備用金的借、報銷、補足等事項。

  第十三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備用金管理人有權催辦,如果催辦無效,備用金管理人員可通知財務部門扣款。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部門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備用金管理制度8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各下屬單位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現根據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名詞解釋

  備用金是公司各下屬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包括臨時備用金和定額備用金。

  第3條、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對于私自挪用備用金等行為,一經發現則嚴肅處理。

  第4條、本辦法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第5條、公司實施定額備用金與臨時備用金相結合的辦法。

  第2章、定額備用金的管理

  第6條、定額備用金限額的計算方法如下列公式所示:

  定額備用金限額=年度日常費用預算總額/360x10 第7條、日常費用包括辦公費(包括日常性物料消耗)、市內交通費用(包括車輛使用費)、經常性業務招待費等。日常費用的具體額度由單位負責人申請,經財務總監審定。

  第8條、定額備用金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保管人員名單須報財務部備案。各單位辦事人員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如需使用備用金,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可向保管人借支;業務辦理完畢后,經辦人員到財務部報銷并將報銷款項還給保管人,補足備用金。

  第9條、定額備用金不得跨年度使用,每年12月25日之前,備用金須足額還回財務部,逾期未還,經兩次催收后,財務部有權從單位負責人和保管人員工資中扣回。

  第10條、每年 1月份第三周,各單位根據本年度審定的備用金額度到財務部辦理借支手續。若尚未審定額度,延用上年額度,審定后多退少補。

  第11條、各下屬單位負責人和備用金保管人員崗位變動或離職時,定額備用金必須做相應交接,交接表原件的其中一份交財務部備案。

  第3章、臨時備用金的管理

  第12條、臨時備用金的借用和報銷手續

  一般情況下,不予借支臨時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借支須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1.公司經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批準。

  2.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應先到財務部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一式三聯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完整,審核無誤后辦理付款手續。

  3.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持報銷單據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報銷單據經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后,須由財務人員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關制度審核單據的合法性,審核無誤后可辦理報銷手續。

  4.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于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的款項,應讓報銷人員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第13條、臨時備用金的管理

  1.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2.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且在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3.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初的借款。

  第4章、附則

  第14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其解釋權歸財務部。

  第15條本辦法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自頒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9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項目部。

  二、儲備基金的范圍

  1、買方零星購買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費用留出;

  3、定期零星開支儲備基金;

  4、該項目也作為財務人員的儲備基金;

  5、其他儲備基金。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小額現金的貸款和報銷程序;小額現金管理系統

  1、員工臨時需要借用備用金時,先向財務部索要“借條”。財務人員會根據實際需要將“借款單”一式兩份發給借款人。借款人按規定格式填寫借款單,按程序辦理簽字手續。財務人員應核對已簽字的“借款單”內容是否正確、完整,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

  2、借款人辦理完業務后,應在三天內向財務部索要《報銷單》,填寫《報銷單》的各項規定,經主管領導審核后,將《報銷單》交回財務部,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認真核對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在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零用金”明細賬,查明報銷人員的.原借款金額,報銷超支部分應及時還給他。如果金額低于報銷后的零用金金額,財務人員應將余額退回,以結清從原借款單借入的賬目。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經財務部門批準,預留固定數額的現金并指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管理備用金,備用金經理必須妥善保管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根據預計出差天數、往返差旅費、住宿費等費用確定借款金額。

  3、每個項目的備用金暫定為每周1—5萬,視每個項目情況而定。特殊情況下,項目經理應事先向總經理說明情況,獲得批準。

  4、其他貸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額度。

  不及物動詞小額現金使用的批準權

  備用金的使用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部門負責人是備用金貸款的第一責任人。

  七、財務部應按照貸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明細賬,并按月及時清理。

  八、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兩周內核銷。對于無故拖延者,如在最后一次催款通知后仍不辦理,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用人工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九、各種儲備資金,必須在年終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必須在年末重新辦理貸款手續,當年貸款必須核銷。

  十、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解釋和修訂。

備用金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各辦公室備用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備用金是指各辦事處工作人員以現金形式借入的用于日常辦公用品開支、項目管理和實施、差旅費等的款項。

  第三條備用金制度的實施有利于各辦事處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要專款專用,專人專賬管理,不得挪用、貪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四條儲備基金的管理要求:

  1、小額備用金賬戶由專人負責,實行專賬管理。各辦事處應將備用金賬戶管理人員情況報部、公司備案。

  2、零用金管理員及時記錄零用金賬戶的收支情況,每周五下班前將本周收支情況以電子報表形式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

  3、零用現金賬戶應按月結算。零用金管理員每月25日進行零用金賬戶結算,整理零用金賬戶支出憑證,連同零用金賬戶余額表快遞至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財務部有權不定期檢查各辦公室的零用現金賬目。零用現金的支出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不得有支付的白條。未經同意,任何人都無權借出零用現金。

  第五條儲備基金的申請:

  1、備用金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由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轉入指定賬戶。

  2、備用金的申請時間為每月1日。

  3、如果上個月的備用金賬戶沒有結清,就不能申請下個月的備用金。

  第六條儲備基金的支出范圍:

  1、辦公室日常辦公費用;儲備基金管理系統

  2、辦事處所轄市場的項目實施和管理支出;

  3、辦公室使用的辦公設備/固定資產支出;

  4、辦公室管轄的市場開發支出;

  5、其他核定支出;

  第七條儲備基金的使用程序:

  1、辦公室人員需要提取備用金時,需要填寫“借款單”。借款人應按規定格式填寫貸款日期、借款人、貸款用途、貸款金額,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備用金經理審核后方可使用。

  2、借款人辦理完業務后,應在三天內到備用金經理處,填寫“報銷單”的各項規定,經主管經理審核后,將“報銷單”交回備用金經理處,經主管經理審核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備用金管理人應查閱“備用金”明細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報銷超支部分應及時支付并歸還本人。如果報銷后的金額低于備用金金額,則應將余額退回,以結清從原借款單借入的'賬戶。

  4、備用金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備用金支付的收據、發票和各種報銷憑證,并設立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每月31日,備用金經理將備用金賬戶進行匯總和清理,并將備用金賬戶的收支情況報總行人事行政部備查。

  5、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銷賬。對于無故拖延的,以及備用金管理人發出催款通知后仍不辦理的,備用金管理人可通知財務部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的獎金中扣除,不收取任何費用2、各部門備用金限于購買消耗性文具和事務性臨時費用,其余購買器具修理或大額費用先報后辦理。

  3、各部門每周六送一份本周費用,下周一送會計部審核。下周三會計部根據各單位核定的金額進行分配。但如果費用申請金額較小,則合并到下周統一分配。

  4、各部門向本部門費用發送周報表時,應按序號填寫備用金報表,一式兩份,一份自留,一份交會計部門核對。

  5、各部門在申請撥款時,應將發票或收據粘貼在原始憑證粘貼頁上,粘貼頁的右下端應有部門負責人和申請人的簽名證明。

  6、索要發票或收據時,要注意名稱、金額、數量等。由公司、制造商和負責人簽字。儲備基金管理系統

  7、會計部門在審核各部門備用金申請時,應會同有關單位審核其授權范圍內的各項費用,并通知各單位。

  8、各部門備用金的會計處理以不設賬簿記錄為原則,只用備用金周報代替。備用金(現金)表代替現金賬簿,備用金(各種費用)清單代替費用明細賬。

  9、各部門的所有費用應在發生當月報銷。

  10、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慣例或一般會計原則處理。

備用金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了保護礦山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根據《湖北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采礦產資源的采礦權人,應當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并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備用金(以下簡稱備用金)。

  第三條備用金是指采礦權人在開采礦產資源過程中及其在閉坑、停辦、關閉礦山后為保護礦山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和恢復植被等應繳存的備用治理費。

  備用金屬采礦權人所有,列入生產成本。采礦權人履行礦山環境治理義務,經驗收合格后,備用金本金及其利息收入返還采礦權人。

  第四條備用金依照采礦權的審批權限分級收存。

  國土資源部和省審批發證的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存;市(州)、縣(市)審批發證的,分別由市(州)、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收存。

  第五條備用金的收存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備用金收存額=收存標準(累進制)×采礦許可證登記面積×采深系數×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年限)。

  其中,備用金收存標準及采深系數見附件。

  第六條采礦權人應當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1個月內,與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并繳存備用金。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采礦權人,應當在本辦法施行后3個月內,與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并繳存備用金。備用金繳存額以本辦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樣式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第七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在3年以下(包含3年)的,應當一次性全額繳存備用金;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繳存備用金,第一次繳存的數額不得少于備用金總金額的30%,余額按剩余期限年均數在采礦權人年檢時繳存。

  第八條采礦權人變更礦區范圍、主采礦種以及采礦許可證期滿,申請延續登記的,采礦權人應與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并繳存備用金。

  第九條采礦權人轉讓采礦權的,應同時辦理備用金本息轉移手續,由采礦權受讓人與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并承擔相應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

  第十條開采礦產資源造成地質災害破壞或者誘發地質災害的,采礦權人應當采取措施進行恢復治理。對恢復治理措施不力、不及時的采礦權人,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恢復治理。逾期不恢復治理的,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強制治理,治理費用從其繳存的備用金及利息中支出。采礦權人應當在治理工程結束后3個月內補齊已支出的備用金。

  第十一條采礦許可證有效期3年以上,需分期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的礦山,采礦權人要求對分期治理工程進行驗收的,應書面提出申請。經驗收合格的,由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驗收合格通知書,并可適當抵繳備用金數額。

  第十二條礦山停辦、關閉或者閉坑前,采礦權人應當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并向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驗收申請。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采礦權人書面驗收申請2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專家完成驗收。

  經驗收符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書》要求的,由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驗收合格通知書,并及時將備用金本息返還采礦權人。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采礦權人限期進行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由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向社會公開招標等方式,組織有關單位用備用金進行治理。

  治理費用超出采礦權人所交備用金(含利息)的部分由采礦權人承擔,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向采礦權人追繳。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完成后備用金還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返還采礦權人。

  采礦權人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驗收合格通知書,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采礦權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收存備用金后,應當向采礦權人開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往來款項收據。

  備用金的收存實行“票款分離”,統一納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條對按規定予以返還采礦權人的備用金,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撥付到同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財政專戶在做會計處理時沖銷備用金收入。

  對按規定不予返還的備用金,作為同級財政的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由組織實施治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報支出計劃,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撥付使用。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提交財務決算報告,聘請具備相應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決算報告進行專項審計,經負責組織治理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財政和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治理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對備用金收存、使用、返還等情況的監管。

  第十六條采礦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足額繳存備用金的,由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存;逾期拒不繳存備用金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不予辦理采礦權的延續、變更、轉讓、登記和年檢注冊等手續。

  第十七條開采礦產資源造成地質環境破壞或者誘發地質災害的,由收存備用金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治理;逾期不恢復、不治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國土資源、財政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占有、挪用或者不按規定返還備用金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備用金管理制度12

  1、企業各部門填制”備用金借款單”,一方面財務部門核定其零星開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憑此單據支給現金。

  2、各部門零星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若遇特殊需要應由企業部門經理核準。

  3、各部門零星備用金借支應將取得的正式發票定期送到財務部門備用金管理人員(出納員)手中,沖轉借支款或補充備用金。

  保管

  1、備用金收支應設置”備用金”賬戶,并編制”收、支日報表”送經理。

  2、備用金定期根據取得的發票編制備用金支出一覽表,及時反映備用金支出情況。

  3、備用金賬戶應做到逐月結清。

  4、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各種與備用金相關的各種票據。

  備用金的管理不論采用何種辦法,都應嚴格備用金的預借、使用和報銷的手續制度。

  定額

  (一)定額管理

  定額管理是指按用款部門的實際需要,核定備用金定額,并按定額撥付現金的管理辦法。用款部門按規定的開支范圍支用備用金后,憑有關支出憑證向財會部門報銷,財會部門如數付給現金,使備用金仍與定額保持一致。一般對用于費用開支的小額備用金,實行定額管理的辦法;對用于銷售找零用的備用金,按營業柜組核定定額,并撥給現金。各柜組可從銷貨款中經常保留核定的找零款,不存在支出和報銷的問題。

  非定額

  (二)非定額管理

  非定額管理是指用款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向財會部門領款的管理辦法。在憑有關支出憑證向財會部門報銷時,作為減少備用金處理,直到用完為止。如需補充備用金,再另行辦理撥款和領款手續。對用于收購農副產品的備用金,在集中收購旺季時一般采用非定額管理的辦法,在淡季零星收購時則采用定額管理的辦法,實行交貨補款。

  總而言之,無論實行哪種管理辦法,都要建立健全備用金的.領用、保管和報銷等手續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經管備用金。經管人員發生變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以明確經濟責任。

  備用金的核算,可在”其他應收款”賬戶內核算,也可單獨設置”備用金”賬戶。它屬于資產類賬戶,借方登記增加數,貸方登記減少數,余額表示庫存的備用金數額,并按照領用單位或個人設明細分類賬戶核算。

  制度

  1.設置批準制度

  對哪些部門、哪些業務實施備用金管理,應建立一個規范的申請、批準制度。

  2.定額管理制度

  對批準使用備用金的部門,必須根據需要事先核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備用金定額。

  3.日常管理責任制度

  使用部門必須對備用金指定專人管理,并明確管理人員必須執行的現金管理制度、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和開支權限使用、接受財會部門的管理及定期報帳等各項責任制度。

  4.清查盤點制度

  財會部門必須對備用金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清查盤點,防止挪用或濫用,保證備用金的安全完整。

  5.審查入帳制度

  對備用金使用部門報銷的所有票據,財會部門都要象對其他原始憑證一樣,進行嚴格的審核后方能付款記賬。

  備用金管理制度(五) 1.目的:為了加強項目部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詞解釋:備用金是單位內部各部門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3.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本制度規定了備用金借用和報賬手續及備用金的管理要求。

  5.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5.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一式三聯,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項目主管經理簽字同意,再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辦事處辦理借款手續。財務人員審核簽字后的”借款單”各項內容是否正確和完整,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5.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到財務部辦事處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經理審批后,再將”報銷單”返回財務部辦事處,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5.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6.備用金的管理

  6.1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辦事處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6.2財務部辦事處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6.3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及時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辦事處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辦事處將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獎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4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年借款。

備用金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包括各子公司、部門、項目)備用金管理,規范借款行為,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夯實成本費用核算,減少資金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名詞解釋

  備用金是公司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 業務采購、差旅費等,以現金或網銀轉賬方式借用的款項,包括臨時備用金和定額備用金。

  第三條、備用金范圍

  1、采購員零星采購備用金;

  2、個人因公出差零星開支備用;

  3、經常性的零星開支備用金;

  4、項目兼任財務人員備用金;

  5、其他備用金。

  第四條、管理原則

  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門工作人員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轉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二章、備用金管理

  第五條、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程序

  1、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需從 OA 中提請“借款單”,“借款單”

  經審核無誤后才能辦理付款手續。填寫借款單,必須填寫聲明:此備用金僅限用于公司開展正常工作或業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三日內在 OA 中提請“日常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認真審核無誤后,辦理報銷手續。

  3、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部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經管人員必須按月定期向公司財務部申報備用金使用情況,前賬未清,不得繼續借款。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結算的,須提前向財務負責人說明原因,經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六條、備用金額度

  1、采購員借用的零星采購用款,單次不得超過 5000 元,超過 5000 元的材料采購,應由供貨方持合法、真實、完整的原始資料,按規定的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到公司財務部或項目部財務人員處辦理貨款支付、結算手續。

  2、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預計出差天數、往返路費、住宿費等支出核定借款額度。

  第七條、項目備用金

  各工程項目備用金,視各項目情況不同,備用金額度暫定為每項目 1 萬—5萬。特殊情況,需由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說明情況,予以審批。

  第八條、其他備用金

  其他借款,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金額。

  第九條、備用金使用審批權限

  備用金使用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提請財務部,財務部按照借款用途審核備用金借款金額,審核無誤后提請總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為備用金借款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條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第十一條借用備用金的人員應在四周內沖賬,對無故拖延者,財務部發出最后一次催辦通知后還不辦理者,財務部有權從下月起直接從借款人工資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二條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備用金管理制度14

  為規范集團旗下各學校資金使用及財務管理,金碧教育集團現實行定額備用金管理制度,該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1.根據學校日常零用現金開支需要,為各校區財務部門收費員核定備用金定額RMB20xx元每月,可循環使用;

  2.校區財務部門憑使用備用金取得的原始憑證,編制分類報銷單據,定期向總部報銷以補充備用金定額。但在會計處理上不透過定額備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余額。

  3.平時,定額備用金科目不記錄領用事項,除非發生調整或收回備用金定額的`業務。每周二,收費員務必向總部會計部門報銷當期費用;

  4。校區備用金主要用于因特殊狀況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招待費除外),如:學校快遞費、多刷一卡通費用、每星期不超過500元的辦公用品采購等事項。其他超過500元的特殊支出須向總部申請付款。

  5。該備用金如因收費員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錯誤導致公款丟失或缺少,職責由收費員本人承擔。

  請校區各級部門依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支付備用,收費員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備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備用金管理制度15

  為了防止資金流失,加強資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現就公司備用金管理規定如下:

  一、備用金分類

  備用金是為保證日常臨零支付而單獨儲備的現金。根據公司開展業務的需要,備用金分定額備用金、臨時備用金兩種。

  1、定額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頻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轉的現金,具有時間長、比較固定的特點。定額備用金一般在年初借入,年末結賬前結清。

  2、臨時備用金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而暫時借支的.現金,具有一次性、時間較短的特點。臨時備用金一般需于當月及時歸還或報賬沖銷。

  二、備用金借支、歸還手續

  1、定額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的借支、歸還手續

  (1)借支:借款人填寫《借款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審核—董事長審批—出納審核付款—會計記帳。

  (2)會計核算設置科目:“其他應收款—定額備用金—部門/姓名”;“其他應收款—臨時備用金—部門/姓名”。

  (3)定額備用金配備表

  定額備用金配備表

  (4)歸還:

  定額備用金實行年初借入,年末結賬前結清的管理辦法,實際支用后憑有效單據向財會部門報銷,財會部門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報銷數時不再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

  臨時備用金需按時歸還或及時報賬沖銷。出納于每月25號前清理臨時性個人備用金借款,并催促當事人及時歸還借款或辦理報賬手續,財務經理負責協助催收。

  三、備用金管理

  1、定額備用金的管理:

  (1)根據工作需要、管理需要原則進行辦理,額度根據支出業務變化,對使用對象和用途范圍一年審定一次;

  (2)定額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全部或部分轉借或以臨時備用金性質借支他人。

  (3)因人員調動或離職等原因造成定額備用金責任人更換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變更方法采用借還兩條線,即原責任人辦理還款,新責任人辦理借款。

  2、臨時備用金的管理:

  (1)臨時備用金包括差旅費、臨時采購款、行政臨時事務借支等工作性質的一次性借支款。

  (2)具體借支人為借支款項的責任人,轉借或其他情況而沒有辦理相關財務手續的,財務不予承認。

  (3)臨時備用金只能用于所申請的業務,不得挪作他用。

  (4)臨時備用金由借款人以現金歸還或費用報銷抵沖。

  (5)部門負責人為各種臨時性備用金歸還的第一管理人,必須監督經辦人及時辦理相關報帳歸還手續。

  3、其他相關規定

  (1)借支不分金額大小,均須報董事長審批。

  (2)財務部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3)所有各種備用金,必須在年末進行徹底清理,不允許跨年度使用。對因特殊原因必須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

  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并沖銷當年借款。

  (4)各部門員工變更或離職必須及時辦理清帳手續,人事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有義務及時通知財務部清帳,借款人員發生人事變動或離職,人事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未通知財務部確認清賬,造成借款無法收回的,造成的損失由相關責任單位或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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