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國家規定(2)
觀點交鋒

探親假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要不要取消?近日,記者就探親假問題,采訪了各界人士和學者。有學者表示,探親假制度需要進一步的完善,才能讓這項權利真正得到落實。
取消收入沒保證有失公平
“一個規定的假期,如果員工不能享受,就沒有保留的必要”,浦發銀行北京分行員工王洋認為,探親假基本處于名存實亡的狀態,應該取消。他認為,不休探親假不能全怪單位,假期太長,工作做不完,收入沒法保證,員工也不愿意休。
除了影響收入外,供職于一家中直事業單位的劉江認為,現在交通方法比過去快捷很多,返家時間大為縮短,不需要用一個專門的假期來實現。“我的父母從湖北來一趟北京,幾個小時就到了,利用周末完全可以探親。”
北京市民李銘則認為,探親假只屬于國有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有失公平。此外還認為,過去就業是分配,分到哪去哪,探親實際上是一種補償。現在是自由擇業,離開家鄉是自己選擇的。“如果說你選擇了離家遠的地方就有20天的假,我選擇了在家工作就不能休假,這也是不公平的”。
保留“空巢”老人需要看望
呼吁繼續保留探親假的也不在少數。2013年,河南省政協委員張樹才提交了一份落實“常回家看看”的提案。張樹才認為,探親假制度制定太早,又長期缺少宣傳,年輕人知道的不多很正常,但老齡社會到來以及“空巢”老人過多的現狀需要這樣的假期。這一觀點得到不少人的支持。
記者了解到,2012年新修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勞動關系學會副會長馮喜良介紹,截至2014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經達到2.12億,占總人口的15.5%。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發布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空巢”老人,也就是子女離家后的老年人,占到老年人總數的一半。馮喜良說:“中國步入老齡化社會的步伐在加快,從老年人的角度來看,認真落實探親假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改革不宜簡單執行既往規定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教授認為,探親假的規定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出臺的,當國家實行分配制度,客觀上造成勞動者遠離家鄉的現實,因而在休假探親方面給予職工相應的待遇。但現在實行市場經濟多年,有了帶薪休年假的制度。“在這個背景下,繼續簡單地強制推行原有的探親假的規定,或多或少會有一些矛盾之處。”
不過,蘇海南并不贊同取消探親休假的待遇。他認為,在國家并沒有廢止的前提下,簡單地剝奪勞動者休假的權益是不對的。“廣東1997年出臺的規定是一個比較好的參考,嘗試把探親假和休年假銜接起來,并擴大到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外的職工。”
記者了解到,針對探親假許多規定已經不能適用當下的情況,廣東等地已有政策調整的新規出臺。
根據廣東省1997年出臺的《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在這個規定中,原來只適用于國有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員工的探親假待遇,擴大至所有企業。
對于如何改革探親假,蘇海南認為,一方面要保障勞動者休假探親的權利,一方面還要考慮現實的實際情況,不給企業帶來負擔。“兼顧兩方,結合實際,應該適時對探親假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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