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湖州新政策解讀:《實施辦法》調整了參保人待遇領取條件,具有湖州市戶籍的,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可以按月領取養老待遇。
據介紹,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標準目前為每人每月11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繳費年限養老金月標準按繳費年限分段累加計發:繳費年限為15年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為30元;繳費年限為16年及以上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在30元的基礎上,從第16年起,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增發5元。《實施辦法》同時對城鄉居保的個人賬戶繼承、待遇標準、與各類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等內容作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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