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登記表模板
入職登記表模板1
下面為關于員工入職登記表的具體內容。

入職崗位: 入職日期: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相片 曾用名 體重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貫 婚煙狀況
身高 血型
健康狀況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學 歷 專業
畢業學校
計算機水平
現住址 是否需要安排住房
聯系電話 緊急情況下聯系人及電 話
家庭主要成員 關系 姓名 年齡 工作
工作經歷
起止時間 公司名稱 職位 薪資
以下由主管部填寫
到職日期
試用薪資
部門
轉正薪資
部門意見 經理簽字
入職資料
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學歷證復印件 半寸免冠照1張
注:本公司對員工所有資料進行妥善保管,承諾不外泄員工資料,員工資料交入公司后入人事檔 案存放,恕不退還。
填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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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入職時,我們都會填一份入職申請表,但如果你把這張表當成勞動合同,那就麻煩了。市民小秦就遇上了這樣的問題,不過他很好地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去年6月22日,小秦進入了湖城一家公司從事木工工作。當時是在公司廠長處應聘的,小秦簽署了一份入職登記表,上面具體記載了小秦的基本情況及該公司廠長老黃簽名確認的試用期及試用期工資。
3個月后小秦離職了,并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20xx年7月22日至9月15日期間的兩倍工資。
但公司辯稱,入職登記表是雙方簽訂的不正規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要件;如該份入職登記表不能視為勞動合同,則其上約定的小秦的月工資也無效。
分析
本案例爭議焦點為入職登記表上的工資約定是否有效?小秦主張的兩倍工資,是否應當得到支持?
首先,文書本身就明確為入職登記表,而不是合同或協議。
其次,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而該份入職登記表只涉及了勞動者基本信息、勞動報酬、試用期,但未明確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相關勞動權利義務內容,并且無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因此不能被視為書面勞動合同。
再次,《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本案例中雙方雖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老黃是該公司廠長,負有代表用人單位主管公司的職責,其在該份入職登記表上的'簽字代表了用人單位,因此該工資約定合法有效。
最終,經仲裁委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該公司支付小秦3000元。
工會提示
兩倍工資的設置目的在于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和諧社會的進步發展。
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共同的法律行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要提高法律意識,依照勞動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從根本上減少和避免此類爭議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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