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員離職后結算工資
出納員離職后結算工資,該公司財務經理要從工資中扣款壹仟元,理由是,該員工擔任出納期間,該公司司機8月份在得到公司最高領導和財務經理的簽字批準下向該出納員借款叁仟元整,十月份該司機突然攜款潛逃,追查未果,十二月份該出納員正常離職,在領工資時財務經理突然提出要扣壹仟元整,請問是否合法?另:入職時提供的擔保離職后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公司遲遲不肯歸還是否合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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