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新規定
一、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有關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4號)明確:以退抵欠不屬于行政強制執行。公告指出,以退抵欠是稅務機關計算確定納稅人應納稅義務的一項稅款結算制度,不涉及從存款中扣繳稅款和扣押、查封、拍賣、變賣強制行為。以退抵欠確定后有余額的退還納稅人;不足部分,責令納稅人繼續繳納。以退抵欠之后納稅人仍有欠稅,經責令繳納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為行政強制執行。
提示: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前提是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稅款逾期仍不繳納,即須履行事先催告,才能強制執行。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認定有關問題
國家稅務局關于執行《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有關居民身份認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3號)明確:香港居民申請享受安排待遇時,可依據申請人提交的由香港有關當局出具的公司注冊證書(副本)或商業登記證核證本,對其居民身份進行確認。申請人為個人的,可憑其香港身份證和香港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進行確認。僅在內地稅務機關對申請人身份有懷疑,并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資料不足以證明其香港居民身份的,以及一些特殊情形下的申請人,可要求香港稅務局開具居民身份證明。
如果需要申請人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時,內地稅務主管機關應向香港稅務局以書面形式提出開具證明的需求。內地稅務機關對香港稅務局開具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明應予認可。如果內地稅務機關對申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證明仍有懷疑,有權對申請人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核。若發現與事實不符,可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資料進行判定;驅⑶闆r提交稅務總局,向香港稅務局求證。
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
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2號)未公告之前,營改增跨境應稅服務免稅一直處于納稅人自行認定的階段,納稅人面臨的納稅遵從風險以及稅務干部面臨的稅收執法風險都很大,該公告的發布填補了這個空白。公告對財稅[2013]37號附件4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細化免稅服務的具體范圍,以及相關稅收管理事項。
1.中國淘稅網對免稅服務的范圍進行歸納總結,詳見下表:
[2013年稅法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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