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能否得到雙倍工資補償?
1、2009年2月27日來現在的公司,試用期一個月后轉為正式員工,但是公司未與我簽定任何勞動合同或協議。(公司內部管理非常混亂,雖然設有總經理,但是很多事情都是老總不點頭,誰都不敢做。)

2、法定假日,如五一十一,等都沒有支付過加班費,只是說安排調休,就連這次的春節還是在公司過的。哭啊。
3、公司的工資發放時間在員工手冊上訂的是每月的15號,可是實際每月的20號-25日才能發放下來。財務部門,和經理不做任何解釋。這樣無形的又壓了我小一個月的工資。(工資都是通過銀行
工資轉存
的形式發放的,)
4、公司未給任何一個員工辦理社保。
5、每周的工作時間在48小時以上,(每周6天,每天都在8小時以上。未給過加班費)
現在實在受不了這家公司了,想要離開,13號,我已經遞交了我的辭職申請,主要說到關于公司福利待遇(加班費,法定假日三薪,社保)方面的原因個人要離職。
請問下我現在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交仲裁能得到公司給我的賠償嗎?
比如說
雙倍工資,
補償社保。應為丟了這個工作之后在北京生活真的有很大的經濟壓力啊。
具體有那些呢?而且我該準備的證據有那些。分不多,希望能得到各位專家的幫助。
聽說辭職理由也會影響到仲裁的結果。下面是我的辭職信,希望大家幫我看看是否符合要求。隱藏了單位名稱和個人名稱,希望大家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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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吳總經理:
您好!我很遺憾自己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辭職。
我來公司也有一年了,也很榮幸自己成為XXX酒店的一員。在公司的工作中,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公司的經營狀況也處于良好的態勢。非常感激公司給予了我在這里的良好環境中,工作和學習的機會。
但是,公司的福利方面實在是讓人寒心,節假日正常上班,從來沒有支付過加班工資,下班后,公司出現狀況,也是無條件的前來解決。
按照國家規定,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可在公司每周的工作時間卻在四十八小時。公司也從來沒有給員工上過社保。但我是從來沒有抱怨過什么。
現在的工作是越來越多,不但要擔任辦公室的工作,還要兼顧銷售的工作,起初自己也是任勞任怨。但人是自私的,慢慢的自己也身心疲憊,認識到自己做的事情不單單只值1500元/月,向領導提出需要漲工資時,一張工資欄空白的轉正單深深的傷了我的心,因為之前酒店是答應過要給我上漲至1800元/月的。
這樣的結果便導致了現在消極怠工的自己。我想要領導重視我的問題,但是慢慢發現自己的做法是錯誤的。這樣下去不但耽誤了自己的發展,也拖了公司的后腿;耽誤了公司的發展。
所以很遺憾的向公司提出辭職。只有這樣,我才不會繼續耽誤公司發展,也讓自己在新的一年尋找更好的發展空間。
我會在提出辭職的三日后離開公司,為酒店占好這最后一班崗。
在我入職時,公司沒有和我簽訂任何的勞動合同,按照相應的規定,我可以在提出辭職申請之日離開公司。
望領導給予批準,并請協助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祝您身體健康,事業順利,新年快樂。并祝公司事業蓬勃發展!
申請人:
日
期:201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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