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病事假是如何規定的?
本人在企事業單位工作至今已滿3年,現在正在休病假,單位告訴我工作5年以內職工最多可歇3個月病假,到時候就會和我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真的解除了,我是否可以要求索賠呢?如果提前一個月通知我,不再與我續簽,還有沒有索賠?
還有我是07年12月10號和勞動服務公司簽的勞動合同,眼看馬上就到10年12月10日了,我已經工作滿3年,單位要是不想和我簽合同我該去哪里要求索賠?如果提前一個月通知我,不再與我續簽,還有沒有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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