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會計制度
現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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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單位使用的備用金,通過“備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業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應設置“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全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帳款相符。
企業收付的現金,如果有外幣現金的,應另行設置外幣現金日記帳。
銀 行 存 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收入的一切款項,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都必須當日解交銀行;一切支出,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以外,應按現行有關結算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企業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并結出帳面余額。“銀行存款日記帳”應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清楚,至少每月核對一次,發現差額,應及時查明更正。月份終了,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將銀行存款的帳面結余與銀行對帳單余額調節相符。如有不符,屬于銀行對帳單差錯的,應即通知銀行查明更正;屬于企業記帳差錯的,應由企業作更正的會計分錄或補記入帳。
四、企業應指定專人簽發銀行支票,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簽發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商業匯票,也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企業不準出租、出借銀行帳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套取銀行信用。
五、有外幣存款業務的企業,可在本科目下設置“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兩個明細科目。 企業發生的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時,可按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外匯牌價,作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外幣帳戶的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帳戶人民幣余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作財務費用。 外幣現金以及外幣結算的各項債權、債務,均應比照銀行存款的方法記帳。
六、有在外匯調劑市場買入外幣的企業,買入外幣增加的外幣存款仍應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增設“外匯價差”科目核算。買入外幣時,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借記本科目(××外幣戶)(同時登記外幣金額),按照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借記“外匯價差”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貸記本科目(人民幣戶)。用買入的外幣購買物資、支付費用,應分攤的外匯價差,借記有關材料物資、費用科目,貸記“外匯價差”科目。用買入的外匯償還債務,按外匯牌價折合的人民幣,借記有關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償還債務所用外匯應分攤的外匯價差,借記“專項工程支出”“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外匯價差”科目。
在外匯調劑市場賣出的外幣,減少的外幣存款應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實際取得的人民幣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人民幣的差額,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賣出的外幣如為自調劑市場買入的,應沖銷外匯價差,如有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的外幣,如為其他來源取得的,應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企業在調劑市場購入外匯額度支付的人民幣,也在“外匯價差”科目核算。購入外匯額度時,按實際支付的人民幣,借記“外匯價差”科目,貸記本科目(人民幣戶),并將買入外匯額度同時在備查簿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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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會計制度》(http://www.gz-dh.cn)。企業因發生銷售等業務而取得的外匯額度,應在備查簿中登記,賣出外匯額度取得的收入,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應 收 帳 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承建工程應向發包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和列入營業收入的其他款項以及銷售產品、材料、提供勞務、作業,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作業單位收取的款項。企業為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作業單位代墊的包裝費、運雜費,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預收的款項包括工程款、備料款、購貨款等,應在“預收帳款”科目內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業應向發包單位、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作業單位收取的結算或銷售款項,貸方核算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按照規定從應收帳款中扣還的預收款項,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尚未收到的應收帳款。
三、企業應收帳款如采用商業匯票結算的,收到商業匯票時,應將應收帳款自本科目轉入“應收票據”科目。
庫 存 材 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各種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二、企業各種庫存材料一般應作如下分類:
1.主要材料。指用于工程或產品并構成工程或產品實體的各種材料,如黑色金屬材料、有色金屬材料、木材、硅酸鹽材料、小五金材料、電器材料、化工材料等。
2.結構件。指經過吊裝、拼砌和安裝而構成房屋建筑物實體的各種金屬的、鋼筋混凝土的、混凝土的和木質的結構件等。
3.機械配件。指施工機械、生產設備、運輸設備等各種機械設備替換、維修使用的各種零件和配件,以及為機械設備準備的備品備件。
4.其他材料。指不構成工程或產品實體,但有助于工程或產品形成,或便于施工、生產進行的各種材料,如燃料、油料、飼料等。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外購、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發包單位轉帳撥入、其他單位投入、盤盈等原因增加的材料物資。已經驗收入庫,但月終尚未付款或尚未開出、承兌商業匯票的外購材料,應在借方按計劃成本暫估入帳,待下月初用紅字予以沖回。貸方核算領用、發出加工、對外銷售以及盤虧、毀損等原因減少的材料,期末余額反映庫存的材料物資。
四、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對于發出的材料,可根據情況選擇使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計價。對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材料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如有變更,應在年度財務報告中加以說明。
五、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應當按月結算其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六、本科目應按材料的類別、品種、規格和保管地點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付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及施工機械安裝、拆卸、輔助設施和進出場費等。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費用,在“遞延資產”科目核算,均不屬本科目核算范圍。
二、企業發生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各項待攤費用按受益期限分期攤銷時,借記“工程施工”、“工業生產”、“機械作業”、“輔助生產”、“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費用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固定資產的原價。
企業應依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訂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企業的固定資產應分為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并根據管理需要選擇適合本企業的分類方法,對其進行明細分類。
二、企業的固定資產應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入帳原價:
1.購入的固定資產,為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買價或售出單位原價(扣除原安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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