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勞動合同需多留個心眼
高校應屆畢業生即將正式畢業,拿到畢業證之后,找到工作的畢業生將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畢業生簽勞動合同需多留個心眼
。據了解,一些不正規的用人單位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等弱點,常常在合同里做“手腳”。區人才辦工作人員提醒,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候一定要看清所簽條款,弄清福利報酬、試用期限等問題,要特別注意維護自身權益,謹慎簽約。
看清試用期限
據了解,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讓勞動者多服務一段時間,在約定的試用期內未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過后,再以未通過考評等為由要求延長試用期,從而行使試用期中的解除合同權。
區人才辦工作人員表示,在試用前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許多求職者應聘時往往存在一個誤區,試用期不用簽訂合同。其實不然,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內容之一。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即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從事人事工作多年的黃小姐表示,試用期的重點內容在于試用期限和試用期內的工資待遇。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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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簽勞動合同需多留個心眼》(http://www.gz-dh.cn)。區人才辦工作人員提醒,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看清試用期限。違約條款要慎簽
勞動合同中,對違約行為的補償主要是通過支付違約金來實現的,主要包括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培訓協議以及因失職造成損失等情形下發生的違約金。記者了解到,一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往往只注意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基本合同條款,對訂立合同時需額外約定的事項重視不足。區人才辦工作人員提醒,畢業生要慎簽違約條款,在簽勞動合同時一定要看清相關的違約條款。
據介紹,最明確清晰的違約條款應當包括如下內容:構成違約的條件、賠償損失的范圍、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及數額等,上述內容應合法、公平,特別對其中關于提前解除合同及因培訓而產生的違約金,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審視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避免日后無力承擔巨額賠償陷入困境。
切勿輕信口頭承諾
據了解,一些涉世不深的大學畢業生極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許諾,以為對方許諾的東西就是真能得到的東西,但這種口頭合同是最靠不住的。
區人才辦工作人員表示,有些單位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卻不簽訂書面正式文本。一旦勞動者權益受損時,用人單位無法兌現口頭承諾,勞動者也會因沒有證據而無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所以,建議畢業生在簽合同時,要將所有“承諾”落在紙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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