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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28 11:57:58 好文

[推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全員安全管理和生產作業行為,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經濟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定,結合公司多年管理經驗和施工生產實際情況而制定。

  第三條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公司安全管理依據本制度,對公司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司有關部門依據本制度,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堅持按照上級要求,有計劃、有組織、有重點地開展好旨在強化安全意識、規范安全行為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七條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也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有效載體。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增強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產工作落到實處,實現公司安全管理目標。

  第八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加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和推進安保體系的貫標;

  第九條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職能,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過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處于受控,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目標管理。

  第十條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責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體系網絡。

  第十二條安全管理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分解到部門及項目部,項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員,并對管理目標分解的責任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對部門及項目部考核為半年度考核,項目部內部考核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評分表形式,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的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公司實施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記錄,納入安全生產獎懲的依據范圍。

  第十四條具體的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執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均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主任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并在各自的范圍內分別履行下了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設置安全管理部門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應設置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應根據工程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條公司與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具備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必須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以上崗。

  第十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

  (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

  (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

  (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

  (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

  (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

  (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

  (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

  (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二十條公司各在建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七)其它規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二十一條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各種規章制度、規范和標準,及時發現和糾正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提高各部門、項目部及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增強安全責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二十二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

  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為

  6、勞保用品使用

  7、傷亡事故處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項目經理部十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要留下記錄。

  (二)專項安全檢查:公司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施工電梯、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等)進行檢查,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安全檢查。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保障政令暢通,做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的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3職責與分工

  3.1主要負責人

  負責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

  3.2安全部

  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會議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3.3相關部門

  公司各部門、車間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會議分類

  1、公司級會議。公司或公司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安全生產例會、政府安監部門等有關部門在公司的安全工作會議。

  2、部門級安全會議。部門或部門指派下屬裝置崗位專業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部門安全例會,事故報告會等。

  3、車間級安全會議。各車間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4、現場會議。在生產現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調度會議,交接班會、現場事故分析會等

  4.2會議內容

  1、公司級會議: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總結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務,上級指示傳達,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及其他重要事項等。

  2、部門級安全會議:集中學習新的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總結部門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門安全工作任務,傳達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車間級安全會議:集中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條例、公司規章制度、部門規定,公司、部門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現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4.3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究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賦予實施。

  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3-5分鐘到到達會議地點。參加會議人員填寫《安全生產會議簽到表》,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無故缺席人員將對照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5、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部門應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正常情況下每月下旬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車間每月召開一次,車間的安全會議可與其他會議合并召開。

  6、公司每周二下午召開生產平衡會,總經理主持,各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協調解決與生產有關的問題,包括安全事宜。辦公室保持會議記錄。

  7、會議主持人由主管生產安全的人員擔任。公司級安全會議由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擔任,部門級安全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擔任,車間級安全會議由車間主任擔任。其他現場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8、各部門、車間班組的安全活動執行《管理部門、基層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4.4會議記錄及跟蹤

  1、各級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者負責完成會議記錄或紀要,并妥善保管;

  2、會議組織者或會議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對會議決議的跟催,并負責向會議主持人或相關領導匯報。

  5相關文件

  管理部門、基層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會議紀要

  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

  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簽到表

  車間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記錄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經理安全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并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

  3、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總結、評比、獎懲安全生產工作。

  4、督促檢查并考核公司各崗位責任人的安全生產工作。

  5、啟動并組織實施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認真進行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協助經理做好分管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對經理負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管理,制定工作計劃、方案、措施,做好階段性工作總結。

  3、負責對安全生產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問題提出預防措施,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整改。監督車輛、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落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4、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資料的歸檔、上報。

  5、組織召開每月的安全例會,定期開展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

  從業人員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及操作規程,對應急運輸要服從政府或交通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各種證件要齊全有效,隨車攜帶,并持證上崗,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培訓、教育學習活動。

  3、按時嚴格執行車輛的保養維護、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合格達標。

  4、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及突發事件要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告。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為加強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促進企業良性發展,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四川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級政府交通及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建立健全以駕駛員管理為重點的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機制,定期研究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領導機構,明確安全生產第一、二、三責任人及工作職責,設立安全專職機構、人員和安全工作專項經費,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實。

  三、抓好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和培訓,每年初制定出全年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培訓計劃,并報送運管部門接受監督。計劃中應含有學習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行業主管部門安全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安全行車知識等內容。

  四、嚴格車輛技術管理。按照“視情修理,強制維護”的`原則,認真做好車輛二級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車輛技術檔案。

  五、從營運證照,車輛技術狀況,從業人員資格,車輛保險等方面把好參營車輛準入關,定期對車輛和駕駛員檔案進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營運。

  六、開展經常性的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隱患整改資金投入。

  七、制定并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含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消防應急預案等),完善一般事故處置方案。按規定以及向有關部門報告安全事故情況,對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八、按照國家規定并結合實際對營運車輛進行足額、齊全保險、不脫保、漏保。

  九、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安全統計報表及有關安全工作資料

  十、完成行業主管部門在一定時間內規定的其它專項安全工作。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提高食品廠各部門工作人員對公司生產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及對安全生產的責任心,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的思想意識,使廣大職工更加自覺遵守廠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各管理部門,對由于各級人員責任心不強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門內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施責任追究。

  第三條對公司安全管理實施“以責論處”的工作原則,從公司到公司各部門都應根據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進行管理,對在工作中因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進行責任追究并給與相應的處罰。

  第四條對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的責任追究堅持分級管理的原則:在責任追究上要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

  (1)公司各部門及科室對公司直接負責,各部門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管及生產部門的班組長直接對本部門直接領導負責,一線生產員工對所在的班組基層管理人員負責。

  (2)當公司部門內部存在安全隱患,需公司其他部門配合時,該部門應當提出書面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經公司領導同意安排后,交與其他部門配合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如出現對安全隱患不重視或未及時解決,而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的,配合解決的部門同事故發生部門承擔同樣的責任。

  (3)公司每年同各部門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各部門內部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責任書簽訂后,統一由公司存檔保管。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全體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二條各部門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三條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組織職能部門對各部門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匯總,考核各部門對安全落實情況并負責定期通報。

  第四條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第五條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及班組長組織實施,并由當班班長認真填寫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第六條安全教育培訓形式與內容。教育和培訓按等級、層次和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管理人員的重點是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點是遵章守紀、自我保護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員工必須經過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及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司爐工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崗位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七條安全生產的經常性教育。在做好新員工入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及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并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多種多樣,應貫徹及時性、嚴肅性、真實性,做到簡明、醒目,具體形式如下:

  (1)車間入口處的安全紀律牌。

  (2)舉辦安全生產培訓、講座、報告會、事故分析會。

  (3)建立安全保護教育室,舉辦安全保護展覽。

  (4)印發安全保護簡報、通報等,辦安全保護黑板報、宣傳欄。

  (5)張掛安全保護掛圖、宣傳畫、安全標志和標語口號。

  (6)舉辦安全保護文藝活動,放映安全保護音像制品。

  (7)做職工安全生產思想工作。

  第八條安全培訓效果檢查。對安全教育與培訓的效果檢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檢查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教育內容。

  (2)檢查新入職員工是否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3)檢查變換工種時是否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檢查工人對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熟練程度。

  (5)檢查各部門管理人員的年度安全培訓內容。

  (6)檢查專職安全員的年度安全培訓及考核情況。

  第三章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了及時檢查和揭露在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隱患,預防和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以確保安全檢查有序、高效的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檢查范圍:食品廠各部門,以車間、倉庫等部門為檢查重點。

  第三條安全檢查內容:

  (1)查有無進行三級教育。

  (2)查各類設備操作規程有無進行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車間員工有無存在違規操作行為。

  (4)查各類設備的防護設施及線路有無老化現象。

  (5)查防火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6)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全及正確保用。

  (7)查是否存在電線亂拉、亂接的現象,是否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

  (8)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9)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四條安全檢查形式:

  (1)經常性檢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2專業性檢查(如設備操作、規章制度、電器設備等)

  部門自我檢查:

  ①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邊環境衛生、通道暢通等。

  ②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儲藏方式,裝卸地方大小,材料有無毒性等。

  ③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種使規定、操作方法等。

  ④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情況、控制機構、使用規程等要求的完好情況,電器設備是否整潔完好,線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⑤其它防護的安全性:注意通風、防暑降溫、防護用呂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四條安全檢查要求:

  ①公司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每月進行一次部門安全檢查,由部門自發組織,每周進行一次,并形成檢查記錄,班組檢查,每天進行一次,并形成檢查記錄。

  ②每次檢查通報的安全隱患,都必須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逐一安排落實,并按期跟蹤復查、考核,同時建立好臺帳。

  第四章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條目的為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傷亡和經濟損失,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安全事故分類:人身意外傷害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來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竊安全事故;

  原則:救人第一,減少損失,合理安排,保障生產。

  在穩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斷處理,積極搶救,作好善后處理工作。

  (1)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要立即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及事故嚴重程度采取相應措施,觸電事故要立即切斷電源,展開現場緊急救護工作,出現昏厥情況的,要進行人工呼吸;機誡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機器運行,造成外傷的要立即進行應急性包扎及止血。同時報告當值車間主任,車間主任報主管領導和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配送中心安排車輛并協同生產負責人將受傷員工送至臨近醫院救治,暫時找不到車輛時,要立即撥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療的,要安排好陪護人員,并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系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災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利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應急性撲救,火勢過大時,要及時撤離,并撥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上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在接到報告后,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組織人員疏散、救火及各類財產的轉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并上報廠長,若有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救護,先做臨時性包扎或止血,同時安排車輛,送臨近醫院治療,需要住院治療的,安排人員陪護,并通知其家人,同時聯系工傷理賠部門,作好理賠的前期工作。廠長及部門領導要速度趕到現場,組成臨時指揮小組,全面組織救護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員工在公司內(或公司附近)出現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領導,由主管部門領導上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同時受傷人員不可隨意活動,以免傷情擴大,要協同有關部門,迅速組織搶救,作好善后處理工作,同時聯系工傷理賠部門,并上報廠長。

  (4)外來暴力害事故:若發生外來暴力事件時,公司每一個員工(包括保安人員)都有權力將之驅出廠外(不排除使用武力),并上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上報廠長,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配合公安機關作好調查處理工作;若有人員傷亡時,辦公室協同相關部門負責人作好及時救護和善后處理工作。

  (5)重大失竊安全事故:若公司發生重大失竊安全事故時,失竊部門要立即上報部門負責人,同時保護好現場,部門負責人上報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上報廠長,在確定并非內部人員所為后,撥打110電話報案。公司辦公室(或夜間值班經理)應積極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配合公安部門作好有關調查取證工作。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狀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資料: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狀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狀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狀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狀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狀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狀況;

  (六)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

  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持續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務必貼合《消防法》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一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務必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貼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五)安全部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資料,透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后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教職員工經培訓后,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并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八)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九)對每屆新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德研部組織實施);

  (十)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狀況記錄,并存入消防檔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務必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務必交用電說明并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四)嚴禁使用不貼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職責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臵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臵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臵換,使其內部不含有余氣,并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后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臵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臵停車后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臵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采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臵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臵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并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臵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臵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并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臵運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后方可進入,并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臵、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范管理,裝臵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后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臵。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保證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得到有效實施,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

  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領導。

  2.2設備安全課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組織機構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3.2公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接受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監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各單位對其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3.4公司各級安全監督機構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同時,應積極探索和推廣科學、先進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產技術。

  3.5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職責

  3.5.1公司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各單位的從業人數超過300人的也應設置相對獨立的二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不足300人的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3.5.2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a)從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任職資格證,人員數量必須按照國家和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配備;

  b)專業搭配合理,分工明確,并有各崗位職責規定;

  3.5.3公司的安全監督機構由公司行政正職或行政正職委托的行政副職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正職領導人員的任命或者免職,必須及時報中電裝備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

  3.6安全監督機構職責:

  3.6.1監督各部門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預防措施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貫徹執行,及時反饋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見;

  3.6.2監督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的安全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督通知書,限期解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

  3.6.3組織制定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組織編制公司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3.6.5監督所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

  3.6.6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群眾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

  3.6.7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或意見;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批評和處罰的建議或意見;

  3.6.8參與公司規劃、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等工作。

  3.6.9對發現的重大安全問題,應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向主管領導匯報,并積極向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職能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3.7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7.1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

  b)熟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制度等,熟悉本企業的生產過程;

  c)身體健康。

  3.7.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3.7.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職權:

  a)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b)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c)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d)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3.7.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具有以下義務:

  a)在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b)在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時有解釋理由的義務;

  c)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d)對涉及事故單位或部門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時,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e)對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的義務。

  3.8安全生產措施與保障

  3.8.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8.3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圍:

  a)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b)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c)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d)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體檢;

  e)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f)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g)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3.9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3.1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11公司各單位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12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做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3.13工會發現單位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糾正意見和改進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3.14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統稱“三同時”)。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15建設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3.16建設項目進行初步設計時,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規定編制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包括有關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內容,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3.17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負責。

  3.18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19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3.20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當報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21公司和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并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22公司和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23計量、檢測用的放射源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許可證。

  3.24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完畢的,應當制定具體整改計劃,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檢查及整改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3.25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承包費用。

  3.26公司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3.27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3.28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3.29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規定佩戴、使用。

  3.30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31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對超過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設備,及時予以報廢。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3.32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逐步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

  3.3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3.34公司各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

  3.35檢查依據“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實施。檢查分為:

  3.35.1經常性檢查:

  a)公司各單位的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每天對本班組進行檢查,并填寫《班組安全檢查記錄》。利用班前會、班后會等多種形式,發動群眾進行互查。發現違章行為、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

  b)公司各單位的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每月對本單位檢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c)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生產現場的日常安全巡檢,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違章行為和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或消除,解決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3.35.2專項檢查:

  a)由安全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組織,針對公司特種設備、勞保用品、危險化學品的使用管理等進行專門檢查。

  b)安全監督部門根據季節特點組織防火、防暑降溫、防寒、防汛等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

  3.35.3定期檢查:

  a)由安全監督部門配合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b)由公司辦牽頭,安全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參與,對所屬單位以及重點防范部位進行節假日前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

  3.35.4檢查內容

  a)查思想:檢查各級人員對安全的認識,有無忽視安全的思想和行為。即檢查全體員工的意識和素質。

  b)查制度: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在生產活動中是否得到了貫徹執行。

  c)查紀律:檢查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和各級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d)查領導:檢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況。

  e)查隱患:檢查在用設備設施、工藝裝備、廠房建筑以及生產作業環境等的隱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3.36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

  3.37當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管理能力。

  4、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號)

  GB/T 24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

  中國電力技術裝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20xx]29號)

  文書制度文件制度文體制度

  文化局制度文化館制度文印室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工作會、例會、分析會)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了進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做;第二條原則;強調會前通知、會時簽到、會中記錄、會后落實的要求;第三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種例會及專題會議;第二章職責;第四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級例會的組織及相關工作,;第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各種會議的會場安排、設備準備;第六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工作會、例會、分析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做到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和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強調會前通知、會時簽到、會中記錄、會后落實的要求。運營部門務必定期召開安全學習會,總結安全工作,通報安全狀況,學習相關規定,進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不斷提高駕駛員安全生產觀念。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種例會及專題會議。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級例會的'組織及相關工作,負責部門例會及各種專題會議的監督。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各種會議的會場安排、設備準備,負責管理保存所有會議紀要原件。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例會及專題會的組織及相關工作。

  第三章管理規定

  第七條會議分類

  7、1調研會議:上級領導來公司調研,召開部署性重要會議。

  7、2安全例會:原則上定期召開,要求公司運營部經理及安全主管及車隊長,駕駛員參加;

  7、3部門例會:原則上由部門經理統一召開,要求部門全員參加; 7、4分析會:指針對專項問題進行分析的會議,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由召集部門確定。

  第八條會議通知

  8、1會議召集部門需在會議召開前一至三個工作日發通知單給各參會部門(人員),并同時抄送綜合管理部。

  8、2例會時間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現會議時間調整,公司級例會由總經辦通知各參會人員,部門例會則由部門報總經辦,并說明原因。未通知的,職責部門負責人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8、3會議通知單需明確會議時間、地點、資料和參會人員等。

  第九條會議準備

  公司級會議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會場安排、設備準備。如落實會場,布置會場,備好座位、會議器材、茶具茶水等會議所需的各種設施、用品等。需在會前半小時準備完畢。部門級會議則由部門經理安排專人負責。

  如果召開會議部門有供大家參看的會議資料(如會議議程議題、提案、匯報材料、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與會人應提交資料等)應提前準備放置在會議桌上,方便相關人員閱讀。

  第十條一般會議紀律

  10、1會議組織部門負責會議紀律的維護,準備簽到表,組織參會人員簽到。未準備簽到表,會議組織人會根據公司的《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10、2參會人員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進行簽到。會議開始時,組織人收回簽到表。會后,組織人在簽到表上標注遲到(注明到會時間、未到人員)。

  10、3參會人員如不能按時出席,需提前1個小時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未請假視同缺席或遲到處理。

  10、4公司例會需部門經理及副職參加,如部門經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門主管級人員代替,并提前通知行政部。

  10、5無故缺席會議者,依據《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運營部安全例會及其他會議紀律

  11、1凡公司營運駕駛員務必自覺努力學習安全知識,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學習會。安全學習例會要求駕駛員親自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11、2運營部召開例會時駕駛員務必簽名報到。不得遲到、早退,如遇急事不能參加會議務必提前向公司請假,并得到同意。

  11、3凡參會者,在會議中務必端正會風,遵守會場紀律。不得交頭接耳,并認真聽講,做好安全學習資料的記錄。如有疑問,待會議完畢后,方可向安全人員提問。

  11、4對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的駕駛員,公司將進行查處。一次未參加者將單獨進行補會。全年三次未參加者,將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公司下年度將不予該駕駛員續簽合同。

  11、5公司每月在駕駛員安全學習會上對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進行通報和綜合評定,對好的分隊和個人進行表揚,對差的分隊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或處罰。

  11、6公司務必對參會駕駛員進行嚴格的考勤登記并存檔,年終時在安全總結大會上當中公布考勤記錄并對多次遲到、早退、缺席的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11、7公司每月定期組織安全會議一次,專題研究安全工作狀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增添安全措施。

  11、8公司不定期地針對不同的主題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辦板報、廣播宣傳、張貼標語、散發安全宣傳資料、放映錄相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資料,培養員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各主要安全生產職責人要在活動中擔負起員工和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組識、指導和講解的職責。

  第十二條會議記錄

  12、1會議組織部門安排專人進行會議記錄,會后整理會議紀要,并于會后一個工作日內,發各參會部門(復印件),同時抄送綜合管理部。原件(附簽到表)交綜合管理部存檔。

  12、2會議紀要需參會主要人員簽字確認。公司例會紀要由總經理簽字,直接下發;部門例會紀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專題會議紀要

  需參會主要人員(或部門)簽字。

  第十三條處罰規定

  綜合管理部負責編制每月會議紀律處罰清單,會議召開后的一周內上報給上級領導。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五條凡本制度未明確規定的獎懲,按《獎懲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第一條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會議時間應相對固定。

  第二條安全生產例會的參會對象為單位領導,部門經理,班組長等。

  第三條會議主要資料有:

  (一)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各種文件精神;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二)各部門上報安全生產工作月總結(上月例會工作任務完成狀況總結,含采取措施,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等)。

  (三)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提出工作重點,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務。

  第四條參會人員須做到:

  (一)按時參加會議并匯報工作,同時上報主要工作任務狀況的文字材料。

  1,匯報工作時間不超過10分鐘;

  2,文字材料1000字內。

  (二)認真聽會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有安全生產工作專用記錄本。

  (三)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狀況,須向單位負責人請假。

  第五條遵守會議紀律

  (一)參會人員務必提前10分鐘到場,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開會時務必將手機設置為關機或震動狀態:

  第六條安全生產例會工作資料,完成任務狀況,會議記錄將列入年度考核資料,與相關人員獎金掛鉤。

  第五條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條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

  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范,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布,并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周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并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周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范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周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并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周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沖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制度內容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一、整合目的

  為了提高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和標準化管理水平,實施安全生產管理與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整合。

  二、整合方式

  1、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標準化管理在組織架構方面進行整合,設立統一管理部門和崗位。

  2、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標準化管理在流程方面進行整合,形成統一的管理流程,即:預防、識別、評估、管控、應對、制定、實施、監督和改進。

  3、在管理措施方面進行整合,建立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聯動機制,做到同步落實。

  4、在評估方面進行整合,建立基于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

  三、整合實施的具體措施

  1、制定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整合實施方案。

  2、建立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聯絡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

  3、制定統一的'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體系文件,包括管理標準、檢查規范和操作規程等。

  4、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安全生產和標準化管理的意識和技能。

  5、開展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并制定相關的改進計劃。

  四、整合實施的評估

  通過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評估整合實施的效果,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關的改進措施。

  五、結論

  整合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標準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和標準化管理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1、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于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其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

  3、職責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績效測量的相關事項。

  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

  4.2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閱后提出修改意見。

  4.3 安全管理部門修改后下發相關至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 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級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并征求意見。

  5.2 安全管理部門將征求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 安全管理部門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培訓

  6.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 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評審

  7.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由分管安全的副總及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門等部門組成。

  7.2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對已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

  7.3經評審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上至下層層互相簽字實施。

  7.4根據評審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進行修訂,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8.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門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8.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年終獎懲兌現。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與依據

  為了保障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提高企業的安全風險管理能力,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制度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從事道路運輸活動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危險品運輸、城市公共交通、物流運輸等各類道路運輸企業。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1.設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明確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和權限。

  2.確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確保其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能力。 3.建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培訓。

  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1.企業領導層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2.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產風險管理

  一、風險識別與評估

  1.建立風險識別與評估機制,及時發現和評估潛在的安全風險。 2.采取科學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的風險防控措施。

  二、安全控制措施

  1.制定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確保人員按照規程操作。

  2.加強車輛和裝備的維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安全。

  3.加強危險品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定相應的操作規范和應急預案。

  第四章:安全培訓與教育

  一、安全培訓計劃

  1.根據員工崗位特點和職責,制定安全培訓計劃。

  2.培訓內容包括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處理、安全防范知識等。

  二、安全培訓方式

  1.實施定期集中培訓,確保員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2.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

  第五章:安全事故處理與應急措施 一、事故報告與處理

  1.發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上級機構。

  2.對事故責任追究,進行事故調查并制定事故處理方案。

  二、應急演練與預案更新

  1.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理能力。 2.及時調整和更新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章:安全監督與評估

  一、安全監督機制

  1.建立內部安全監察機構,定期對企業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和評估。

  2.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積極配合相關機構的安全檢查。

  二、安全違規處理

  1.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實施相應的紀律處分,并進行記錄。

  2.對嚴重違規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并不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結語:

  以上是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旨在確保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能夠有效實施,為員工和財產安全提供全面保障。希望全體員工認真遵守,并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工作,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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