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熱)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立,確保工程安全生產各工程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安全生產嘉獎實行精神嘉獎與物質嘉獎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實行以懲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懲罰相結合的方式,把鼓勵、教育、懲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清楚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奉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嘉獎;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懲罰;對在工作中因嚴峻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賜予重罰。
其次章嘉獎規定
第四條符合以下狀況之一的,工程對責任單位實行嘉獎: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展嘉獎;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展嘉獎。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局部的30%進展嘉獎。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工程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嘉獎;
第五條有以下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嘉獎范圍,嘉獎費用在安全生產治理基金中支付:
(一)仔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準時消退事故隱患,避開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實行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削減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納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接受,有創造制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嘉獎應依據責任大孝奉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嘉獎由安全領導小組爭論打算。
第三章懲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以下狀況之一的,工程對責任人實行經濟懲罰(必要時賜予行政懲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以下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展懲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根底上,其余局部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討論處理打算。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治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討論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峻、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以下狀況之一的,工程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懲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展懲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展懲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局部的30%進展懲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拒絕”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根據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準時上繳工程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后一周內上交工程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懲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2
1、內容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在安全生產工作的獎勵與處罰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生產及經營管理。
2、獎勵
2.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特別貢獻,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由公司制定相關標準進行表彰和獎勵,先進個人獎勵標準不低于200元,先進單位獎勵標準不低于給予20xx元。
2.2對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到年底進行評比表彰,對獲獎人員給予50—1000元的獎勵。
2.3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和歪風邪氣,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財產免受損失者,公司根據貢獻大小以通報嘉獎的形式,給予50—1000元獎勵。
2.4對出現事故進行積極搶救,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公司將給予100—500元獎勵。
2.5對于積極舉報違章指揮者、違章作業和隱瞞事故的人員,一經查實,將給予50—500元的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
2.6對于在其他各項評比中獲得嘉獎的人員,按照各項評比的相關標準進行獎勵。
3、處罰
3.1安全生產事故處罰。安全生產事故參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處罰。
3.2違章違紀處罰。違章違紀處罰參照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和《習慣性違章管理規定》。
3.3事故隱患處罰:對事故隱患和整改處罰參照公司《信息閉合管理規定》。
3.4加重處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
3.4.1公司領導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2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個月內再次發生同類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4.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要加重處罰。
3.4.4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3.5減免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3.5.2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3.5.3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5.4發生事故后,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對事故的有關人員提出嚴肅處理意見,并能認真制訂防范措施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3.6其他處罰:
3.6.1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酌情給予處罰。
3.6.2發生事故時,在執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6.3發生事故需應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30%,直至扣完全部賠償。對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的,賠償金額可以酌情減少。
4、實施與檢查
4.1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要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公司安委會有權對上報名單進行否決。
4.2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基層單位推薦,公司安委會審核,公司領導批準給予獎勵。
4.3經濟處罰由安環部、勞資科會同財務科執行。
4.4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專款中,由安環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3
為保證對施工安全實施有效監控,實現“六無”“三控”“一消滅”“一創建”的安全目標,項目部將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進行經濟處罰,具體如下:
(一)對現場的臨時設施不進行安全設計,隨意加工使用臨時設施的單位,按300元/處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停止該臨時設施的使用。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現場管理負責人的主要責任。
(二)對存在關鍵工序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有嚴重漏洞的單位,按 100元/處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責任。
(三)對存在不執行安全操作掛牌制的單位,按100元/處〃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因此發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場負責人的主要責任。
(四)對存在不按期進行安全檢查的單位或雖進行安全檢查但無措施、無落實、無記錄的,按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五)對有下行為之一者,按50~1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場地內不帶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場地范圍內的所有施工人員;
2、特殊工種,如爆破、電器、電焊工、高處作業人員、機械操作、車輛駕駛人員等不佩帶安全防護用品的;
3、非特殊工種而進行特殊工種作業的;
4、扒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5、用碘鎢燈取暖的。
6、發現不開展班前講話的班組,對所屬單位,按50元/班(組)〃次進行處罰。
7、對存在不開展“周一”安全活動日的單位,按50元/班(組)〃次進行處罰。
8、對存在不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的單位,按照50元/人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9、對存在領工員不進行交接班或不填寫交接班記錄或交接班記錄有嚴重安全缺陷的,按5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其改正。
(六)對司乘人員的處罰(造成事故的進入事故處理程序):
1、酒后駕駛機械或車輛的,按50~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2、無“雙證”或交無證人員駕駛機械車輛,按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3、駕駛作風不好或駕駛裝載物不符合規定,按50~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4、穿拖鞋駕駛機械車輛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5、未關好機械、車輛門、車箱而駕駛機械車輛,按50~20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6、機動翻斗車搭乘除司機以外的人員,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7、自卸車車箱搭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8、砼運輸罐車駕駛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9、非運送人員的平板車搭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0、允許搭載人員的車輛未按規定搭載人員的,每超員一人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1、駕駛“帶病”機械車輛作業,按5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2、人料混裝的,按50元/人〃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3、超速行駛的,按50~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4、洞內超車,按50~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15、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其它駕駛行為,按50~100元/次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八)對機械、設備、機具、車輛、電器方面違規,除責令改正外,處罰標準如下:
1、在用各類機械、機具、車輛安全防護不齊全的,按50~100元/處進行處罰。
2、各類電線、電纜未按規定設置的,按50~100元/處處罰;
3、電氣設備外露的'傳動和傳動部分(如靠背輪、鏈輪、皮帶和齒輪等)必須加裝遮欄或防護罩,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防護或防護不到位的,按50~100元/處進行處罰;
4、在用車輛、機械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如無剎車或剎車不全不靈、無燈光或燈光不全)的,按50~100元/處進行處罰。
5、電器、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如變壓器漏油、無防護、浸在水中、洞內變壓器中性接地等)的,按300元/處進行處罰;
6、應安裝漏電保護器而未安裝的,按100元/處進行處罰;
7、采用碘鎢燈照明的高度不夠或固定措施不到位的,并處100元以上的罰款;
(九)其它違章行為將示情況處50~1000元的處罰:
1、上班時間內打牌,罰50元/人。
2、酒后進入施工場地進行作業,罰50元/人。
3、施工期間出現打架鬧事、起哄,偷盜罰300元/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治安條例的,移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4、各辦公室、宿舍未經允許接入大功率電器或進行做飯,處罰并沒收電器,罰200元/次。
5、破壞安全設施及施工現場成品的罰200元/次。
6、易燃易爆等未按指定位置堆放、亂放,并不符合有關標準無安全防護措施,罰100元/處。
7、施工期間在地面及結構物上留有直立鋼筋頭、帶釘木板等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清除,罰50元/處。
8、施工過程中發現電纜、光纜、不明管線或結構物不及時上報、私自處理或作業前未通知旁站管理人員,罰500元/次,造成破壞或嚴重后果的,承擔一切損失。
9、從高出往下拋扔工具材料,罰50元/人。
10、對存在問題通知后未按時整改完畢罰200元/次。
11、撕毀整改通知單或技術交底,態度惡劣,罰1000元/次,并公開道歉。
12、施工設備、施工過程中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要求立刻停工仍繼續施工,罰200-1000元/次。
13、上級(政府安質監督部門、業主、監理、公司上級)檢查發現提出問題根據問題不及時整改,罰200元/項。
14、在林區、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炸藥庫、倉庫吸煙或施工現場生火,罰200元/次,其中在林區、炸藥庫吸煙或生火造成損失或重大影響的,移送當地機關處理。
15、氧氣瓶、乙炔瓶堆放未保持5米以上距離、與明火未保持米以上,二者暴曬、乙炔瓶倒放,罰30元/次。
16、在氣瓶上敲擊、碰撞或滾動搬運,壓力表損壞或無壓力表,罰50元/次。
17、各種照明設施與易燃物的距離小于30cm,罰100元/處。
18、焊接施工時未清理周圍易燃物,無防燃措,罰50元/次。
19、隨意挪動、挪用或損壞滅火器材或設施,罰500元/人。20、氧氣瓶無減壓閥、乙炔瓶無防回火裝置,且二者無防震圈,罰50元/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4
1.目的: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制度。
2.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人員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大安全職責事項的考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4.獎勵凡具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給予表揚或獎勵,部門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后能夠評為先進群眾和先進個人。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獎金,具體獎勵方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決定。
4.1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4.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用心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4.3為保證安全生產,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項目的主要成員。
4.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4.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4.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5.處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能夠給予一次性處罰。
5.1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當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1.2廠內機動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5.1.3多人作業的沖壓設備。
5.1.4電源線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貼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5.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貼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5.1.8進出要害部位或不服從管理者。
5.1.9操作旋轉機床、鉆床載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5.1.10操作沖床時,手入沖壓行程作業。
5.1.11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5.1.12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5.1.13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5.1.1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1.15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5.1.16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并追究法律職責。
5.2其它違章行為。
5.2.1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有關職責人,視情節嚴重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0%-100%,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6S考核分10分。共3頁第2頁KJWI-PER-00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5.2.2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職責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職責)。
5.3下列狀況之一者,報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給予嚴肅處理:
5.3.1對工作不負責,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6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7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8對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職責者。
5.3.9對發生事故后,不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職責者。
5.3.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6.附則6.1其它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5
為保證員工生命安全和單位財產的安全,加速安全生產法制化、規范化進程,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起安全生產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辦法的《職工獎懲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實際,指定本制度。
獎勵和懲罰的種類
1、獎勵的種類:表揚、記功、晉級、記大功,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2、懲罰的種類:批評、撤職、留用查看、開除,在給予上述懲罰的同時,可以處以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獎勵對象和獎勵條件
1、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法規、規章、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成績突出者。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方面取得顯著成效者。
3、生產操作人員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要求,在防范事故發生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積極協助各部門、車間抓好安全生產,成績突出者。
5、其他員工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時發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者。
獎勵規定
1、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每月對各部門、車間進行依次量化考核評分,對成績第一名的有關部門總負責人進行獎勵,金額為100元。
2、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作出顯著貢獻、發揮先鋒模范帶頭作用的技術人員、生產作業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每月可視情況給予1—3名員工進行獎勵,金額掌握在20—50元。
3、對安全管理人員,根據當年職責履行情況,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經廠長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單位研究決定。
4、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的安全員、防火員,根據作出貢獻大小,每年由部門、車間總負責人批準獎勵一次,獎勵金額由各部門、車間決定。
5、對于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特別重大成就的有關人員,可以給予額外的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單位研究決定。
懲罰對象和懲罰條件
1、發生工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含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2、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
3、生產現場管理混亂、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責任人。
4、發現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經上級檢查發現,未按規定期限、規定標準整改事故隱患的有關責任人。
5、其他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等。
懲罰規定
1、發生工傷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0——20xx元罰款。
2、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部門、車間,對事故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部門、車間總負責人處以20xx——20000元以上罰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檢查人員的檢查記錄、日常巡查記錄,對存在隱患和問題的部門、車間,要求限期解決,逾期未整改的,對部門、車間的總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下次檢查仍未整改的,處以200元罰款;第三次檢查還未整改的`,報告廠長進行研究處理。
4、檢查人員在工作現場直接發現的“三違”行為,按照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對一般違章員工的經濟處罰,每次掌握在20—100元。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后用心進行搶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群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不及時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并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并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范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6
安全生產是企業和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是企業責任和社會責任的體現。為了推進安全生產工作,規范企業行為,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建立合理的獎懲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一項工作。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討論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重要性與構建方法:
一、重要性
(一)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責任感
獎懲制度對于員工的影響非常大,在建立合理的獎懲制度下,員工將更加注重安全生產,提高安全意識和責任感,減少違章操作和安全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提高員工危機意識和反應能力,使企業的安全防護工作得到了保障。
(二)優化企業內部管理
建立良好的`獎懲制度,有效地抑制員工作惡行為,規范企業員工的行為,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質量,從而實現企業內部管理的優化。
(三)增強企業形象
一個好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不僅能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還能提升企業形象,增強企業信譽度。
(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合理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效地減少了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了企業在事故處理和賠償方面的費用支出,同時提高了效益和盈利能力。
二、構建方法
對于企業來說,建立一個完善的獎懲制度,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獎項設置、懲罰措施、實施管理辦法等等。
(一)獎項設置
企業的安全生產獎項要有一定的激勵作用,能夠有效地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設置獎項時,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結合員工個人的表現,設計出多種不同的獎項,如最佳操作員、最佳安全員、最佳安全團隊、最佳安全管理者等。同時,獎項的形式、金額、評選標準等也需要做到量身定制,以滿足員工不同的需求和個性化的獎勵方式。
(二)懲罰措施
除了獎項的設置外,在安全生產管理中,懲罰措施也是必要的。懲罰措施不僅能夠起到威懾效果,也能夠促使員工更加注重安全生產工作。懲罰措施應包括:扣減工資、降職、停職、罰款等。
(三)實施管理辦法
企業在獎懲制度的實施過程中,應建立完整的管理辦法和流程,包括獎項申請、評審、發放等程序,對于懲罰措施需要有人員調查、證據收集、處罰決定等程序。同時,企業還需要加強對于獎懲制度的宣傳和教育,讓員工充分了解獎項、懲罰措施和管理辦法等相關內容,養成安全生產的良好習慣和態度。
三、結束語
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不僅是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企業向員工和社會傳遞積極信號的一種方式。企業應當充分認識到獎懲制度的重要性,深入挖掘員工積極性,規范企業內部管理,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實現企業穩健發展。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7
1 、總則
1.1、為了全面貫徹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管理,獎勵正確積極地安全行為,懲處不安全行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為。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的獎勵、懲罰和考核辦法。
1.3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和進入公司院內的外租外包單位、供應商、參觀實習團體、公務個人等。
2、指導原則
2.1、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和企業制訂、頒發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安全管理標準及規定,要把安全工作列為本單位評先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費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業各級領導和職工要認真執行,在所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和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必須同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掛鉤,嚴格考核。
2.3 、安全生產獎懲以檢查考評為基本運行模式。考核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制度為準繩,執法公正、嚴明,以達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發生的目的。
2.4、獎懲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過獎懲激發全體員工從心底里高度重視、并主動積極參與、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滲透到生產前準備、生產中操作、生產后維護一整個鏈條中,更是激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千方百計動腦筋、想辦法、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積極創建公司的安全環境和安全文化氛圍,從而真正杜絕安全隱患、實現安全零事故。
3、職責
3.1、安技保衛部是安全獎懲制度執行部門,依據本制度負責督促管理各單位落實獎懲規定情況,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3.2、綜合辦公室負責下達獎懲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3.4、財務部負責涉及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處理程序,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4、懲罰類型
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辭退警告、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獎勵
5.1、安全生產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于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5.2、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按具體情況給予記功、獎狀、獎金等獎勵:
5.2.1、在生產工作中,針對安全工作,有革新、發明、創造并獲得成效者;
5.2.2、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噪聲等,預防職業危害,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項目改進者;
5.2.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避免惡性的事件發生的;
5.2.4、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者;
5.2.5、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者;
5.2.6、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積極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件表現突出的;
5.2.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
5.2.9、敢于管理,長期堅持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
5.2.10、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的個人成員。
5.3 、對于下列情況給予一次性重大獎勵:
5.3.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獲得成效的部門;
5.3.2、在安全生產上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
5.3.3、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
6 、處罰
6.1、對進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應商等所有外單位,委派工作、參觀學習、辦事等所有外來人員。
6.1.1、違反《安全協議》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2、作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措施的,對有關負責人或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
6.1.3、違反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員工標準進行處理。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4、凡違反本規定多項內容的,實行數款并罰。
6.1.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6.2、公司內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規定:
發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其領導的責任。造成的損失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分或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500元以內懲治警告:
6.2.1、抵觸、抗拒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者;
6.2.2、拒簽整改通知單的;
6.2.3、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未導致事故發生者;
6.2.4、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6.2.5、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2.6、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6.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6.2.8、對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應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導致公司及員工財產輕微損失的;
6.2.10、違反保密規定,對涉密文件、圖紙、檔案不嚴密保管,以致發生盜竊或丟失的';
6.2.11、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一般違章,一人/項次:
考核單位領導100—2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50—100元。
6.3.1、不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上崗,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發未置于帽內,按照操作規程必須佩帶防護眼鏡操作時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產現場文明生產管理混亂的,如著裝不整齊,亂擺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碼放混亂,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廢料、垃圾,工位存放與工作無關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申請單”所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車、吊葫蘆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吊”規定,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防脫落裝置失效,操作工無證,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擅自停用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的;
6.3.6、工件不按規定位置擺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或承載人員的;
6.3.8、無農機駕駛證和特種車輛駕駛證,違章駕駛各種農機和特種車輛的;
6.3.9、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的;
6.3.10、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不按規定停放,穿行車間的;
6.3.11、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私自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設備、設施的;
6.3.12、操作旋轉機床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手套、圍巾圍裙,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業時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帶電(檢修)作業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的;
6.3.15、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6.3.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附件不齊全、破損,插頭兩相沒有接地保護,沒有漏電保護的;
6.3.17、下班未關閉照明,空調,電器電源,機械設備電源,手機充電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隨意傾倒危險廢物,下水道隨意傾倒廢棄油液,隨意焚燒垃圾樹葉荒草,造成環境污染的;
6.3.19、違反管制刀具管理規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及公共設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謠惑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6.3.22、違反物資出廠規定或車輛進出廠規定的;
6.3.23、倉庫、防火重點部位存放與生產無關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時間逗留工作崗位的;
6.3.25、住宿人員非工作時間進入生產場地的;
6.3.26、違反就餐規定,私自夾帶餐具、食品離開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章違紀,一人/項次:
考核單位領導300—5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100—200元。
6.4.1、酒后上崗,班中飲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產現場、倉庫及禁煙區域內發現違章吸煙的;對在上述區域內的無主煙頭每個扣罰責任單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損壞或拆除、停用消防設備設施、警示標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器材,責任區內消防設施損壞不清楚、不上報的;
6.4.4、領導干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6.4.5、重復隱患,重復違章的;
6.4.6、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防震墊,沒有托架的;
6.4.7、高空作業(兩米以上)不系安全帶,無監護的;
6.4.8、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的;
6.4.9、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設備,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吊索具;
6.4.10、檢修帶電設備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護;帶負荷運行、斷開車間(或回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電工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的;
6.4.11、機動車輛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轉向燈、剎車),超速行駛(主干道不超過1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5公里/小時),把車輛交借他人駕駛的;
6.4.12、無證駕車,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6.4.13、重點要害部位值班人員睡崗、脫崗、游戲,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不完整,沒有定期點檢記錄或點檢記錄缺失的;’
6.4.14、擅自拆除設備上的安全、照明、信號、防火、防爆裝置;
6.4.15、未經批準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的;
6.4.16、不按規定儲運、收發、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
6.4.17、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定,無阻火器或壓力表無檢驗;使用氧氣、乙炔后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泄露現象的;
6.4.18、盲目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的;
6.4.19、沒有設置監護人員,沒做好防護措施,不經過探查,不經過充分通風,盲目進入密閉、受限空間作業的;
6.4.20、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有關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1、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設備的;
6.4.22、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正規插頭或用各種方法代替插頭的以及不安裝漏電保護的;
6.4.23、特種作業無證上崗,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的;
6.4.24、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安全附件不齊,無人把扶梯子和監護的;
6.4.25、違章使用爐火、電加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器和使用各類自制電器的;
6.4.26、違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動用明火不申請的;
6.4.27、損壞消防、燃氣、監控報警裝置或其它安全設施的;
6.4.28、易燃易污染雜物堆積不及時清理的;
6.4.29、辦公生活區域(非生產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
6.4.30、聚眾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的;
6.4.31、對本規定條款屢教不改或多次違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觸及辭退條款
6.5.1、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破壞生產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經勸阻無效,造成不良影響的;
6.5.3、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6.5.4、纏訪領導,滋事鬧事、影響正常辦公,經勸阻無效,造成影響的;
6.5.5、偷竊、騙取、搶奪、哄搶公私財產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遂事故:
否決事故單位安全榮譽評比資格,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扣罰300—5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6.1、輕傷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已造成設備、設施損壞;
6.6.3、重點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證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險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事故:
否決事故單位所有榮譽評比資格,并處以行政處罰。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扣罰1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7.1、發生重傷事故的;
6.7.2、發生特種設備嚴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發生火災、案件、機械事故、環境污染造成影響的;
6.7.4、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10萬元的。
6.8、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群傷事故的交由集團上級部門處罰,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7、獎懲程序
7.1、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當事人簽字(如拒絕簽字不予理會),事發單位主管簽字。
7.2、經濟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執行;行政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總經理審核后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7.3、安技保衛部書面材料說明并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一式三份,當事人一份安技保衛部一份人力資源部一份→一般獎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批準→重大獎懲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在OA系統“單位公告”欄發布獎懲通報→當事人當月工資中兌現獎懲→人力資源部對《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進行備案并記入本人檔案。
7.4、對外單位,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當事人簽字,隱患程度責令其整改最終至停工,同時限制其相關物資進出公司大門,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令隱患單位到財務部繳納罰款,安保部檢查隱患整改合格后,見到財務部罰款回執對隱患單位解除物資出入限制。
8、考核
8.1、實行分級考核,壓力層層傳遞,企業考核職能部門、車間;職能部門、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8.2、在評先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8.3、本制度考核與干部年度考核掛鉤,年度安全生產不合格者,安保部對公司上交降級提案。
9、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0、本管理辦法委托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托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托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并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9
1目的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促進安全生產的持續穩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2.1本制度規定了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獎勵和處罰。
2.2本制度適用于廠屬各單位及全廠人員,也適用于臨時工、包工隊、代培人員等。
3職責
3.1廠屬各單位負責人對貫徹本條例全面負責。
3.2廠辦負責落實安全考核實施。
3.3安全科負責根據集團年度經營大綱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辦法及細則。
3.4安全科負責對本例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
4管理資料和要求
4.1安全生產管理獎勵
4.1.1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者,給予單獨獎金100—1000元,每獎勵一人次車間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遵守集團、冶煉廠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4.1.1.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違”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發明創造,安全技術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先進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績的;
4.1.1.4在事故搶險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動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顯著成績的。
4.2安全生產管理處罰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廠的新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準上崗作業并做好相應記錄備案。缺一人次項處罰職責人20元,扣1分。
4.2.1.2各車間凡是發生安全事故都必須組織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對職工進行教育,吸取教訓,無組織一次,處罰車間100元,扣5分。
4.2.1.3無故不按時參加廠部安全生產例會或各級組織的安全活動者,每有一人次處罰20元,車間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組不組織召開班前、班后會,或上一班安全隱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項次處罰30元,扣2分。
4.2.1.5對本崗《安全技術規程》及隱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處罰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產檢查考核:
4.2.2.1生產各車間、工段、班組必須有專用安全檢查記錄本,記錄本車間、工段、班組安全隱患檢查及整改情景。沒有檢查記錄或弄虛作假,處以當事人50—200元罰款,扣2分。
4.2.2.2各車間每日應對本車間危險源點和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并做好巡檢記錄,缺一天處罰相關職責人10元,。
4.2.2.3要害場所沒配備消防設施或消防設施不完好,過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職責人處罰50—100元,扣1分。
4.2.2.4無故不參加廠部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者處罰30元。
4.2.2.5對于上級職能部門下發的安全整改通知,無故不整改、整改不徹底,或不按時整改的,每項處罰職責車間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員每日對全廠進行安全巡檢,巡檢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無記錄每有一次處罰20—50元。
4.2.2.7安全員在動火等作業場所玩忽職守,不按規定監護者,每有一次處罰50—200元。
4.2.3安全行為考核:
4.2.3.1進入工作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個人勞動保護用品者,處罰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辦理各種安全工作票,檢修時不掛檢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處罰項目負責人50—100元,扣1—2分。
4.2.3.3違反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酌情處罰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違反集團《安全生產條例》各條款者處以職責人5—100罰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壞安全設施者,處罰當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執行辦理相關手續擅自停、送電者處罰職責人50—200元。若造成廠區大面積停電或造成事故者處罰1000—3000元并開除出廠,扣3—100分。
4.2.3.7非機動車輛駕駛員擅自駕駛機動車輛者處罰50元,酒后駕駛機動車輛處罰50—100元。
4.2.3.8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者酌情處罰5—100元,扣3分。
4.2.3.9漫罵、用暴力手段阻撓、干擾安全人員履行職責,或對檢舉人員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處罰100—500元直至開除出廠,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執行集團安委的裁定,并扣除發生事故單位當月績效工資的10%—30%。
4.2.4.2.對有輕傷指標考核的車間,半年為一個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傷醫療費用超限)的,給予2倍考核。對相關職責人,參照集團《違章違紀職責追究辦法》裁定、考核。每發生一次扣20分,超指標扣50分。
4.2.4.3凡發生事故,各車間必須及時如實向安全科匯報。經廠長或主管安全副廠長審批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過限12小時屬瞞報)虛報,不切合實際的'匯報,處罰車間第一職責人100—200元。當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將事故調查經過及處理意見24小時內報安全科,每延誤一天處罰車間第一職責人200元,扣15分。
4.2.4.4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所有人員及負責人有義務、有職責進行事故搶救。凡事故搶救后組織不力、不積極主動、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擴大化者處罰100元—500元。直至開除出廠,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產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類安全處罰達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終獎金。
4.2.5.2車間安全管理混亂,“三違”現象嚴重的,全年車間查處違歸人次達全車間人數10%的,年終取消全車間一個月的激效獎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產車間寫出本月安全工作總結,并于當月26日前報安全科。總結流于形式,不夠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罰車間第一職責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級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安全管理職責書》各項條款,完不成一項者,酌情處罰職責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關說明:
4.3.1安全科負責對本辦法的制定、解釋,落實、檢查和監督,廠監督委員會負責安全科的獎勵考核行為,分管副廠長負責審批考核結果。
4.3.2在日常檢查中考核辦法未涉及或難以明確的項目,可參照相近項目酌情考核。
4.3.3為保證檢查結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檢查必須做到檢查到誰,誰簽字確認;誰檢查,誰負責。
4.3.4以上涉及對員工的考核金額工段、班組長處罰金額30%,車間主任、副主任20%。
4.3.5檢查考核結果于每月底匯總一次,經主管安全廠長批準后生效,報廠部辦執行。
4.3.6對職工的安全獎勵,經廠安全科審核統計及上報,廠領導評審批準后執行。
5相關記錄
5.1《安全獎(懲)臺帳》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0
公司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糾正違反安全生產原則的行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切實保障員工生命、公司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制定本制度。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人員。
二、凡有下列表現之一部門或個人,將公開表揚或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一)發現并上報重要安全事故隱患,避免造成安全損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況下實施救援行動,減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三)在完善、改進、發展、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績或效果顯著的。
(四)一貫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長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跡突出的。
(五)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安全事故、隱患的行為或其他嚴重違規行為及時檢舉的。
三,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法律法規、造成安全事故隱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門和個人,根據以下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接到通知后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專題會議、教育、培訓和測試等活動,事先不溝通、不請假的,或參加以上活動時不遵守現場紀律嚴重干擾現場秩序的,影響正常程序的。
(一)經提醒后仍遲報安全統計報表或借口推諉安全統計工作責任的。
(二)公司安全管理相關活動中,消極應對、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經勸說提醒無效的。
(三)對自己管理范圍內存在較大風險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熟視無睹,不上報、不加制止或不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四)對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行使其安全職責時,不接受勸告、不配合執行、出言不遜、態度惡劣的。
(五)對責令整改要求、審核不符合規定拒不整改、尋找借口、推諉責任的。
四、對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由于責任缺失和違規導致事故發生,造成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部門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不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或上級部門,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規定導致事故發生的。
(二)在災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應急措施,貽誤時機,使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對違章作業不加制止或違章指揮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四)已發現隱患或有重大事故預兆不及時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導致事故發生的。
(五)對有關部門或個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強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見建議拒不采納,導致事故發生的。
(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脫離值班崗位,未能及時報警,導致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1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2.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20元工人罰款10元。
4.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6.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7.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禁止吸煙,違者罰款50—100元。
8.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9.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后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100元罰款,甚至開除,扣除全部工資。
10.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5-10元罰款。
11.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并罰款。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2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將考核、激勵、處罰貫穿于安全管理的始終,特制定本制度。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4、《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管理辦法》
5、《江蘇省公路水運品質工程評價實施細則》
6、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招標文件、合同文件等。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工程,各參建單位應將本制度作為各自管理制度編制依據之一,制度之間應相互關聯,目標一致,動作協調。
四、考核原則
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以量化的工作成果為依據,并注重整改的落實和反饋。本考核獎懲是指工程建設過程中,對總監辦和項目經理部采取計分和經濟獎懲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的考核獎懲。
五、考核方法
1、考核評分由項目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按照招標文件、項目辦相關管理制度、平安工地建設等有關規定,結合上級部門檢查通報、項目辦檢查通報和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對項目經理部、總監辦進行百分制打分。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為優,80分至90分為良,70分至80分的為中,70分以下的為差。
2、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當期考核為差,包括的情形有: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未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事故后,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逃匿的。
六、獎懲規則
1、獎懲由項目辦結合上級部門檢查通報、項目辦檢查通報、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按照《XX工程安全獎懲標準》(附件1)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對于標準清單未涵蓋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可依據檢查反饋意見視情節比照其他條款進行處罰。
2、對于本制度中考核結果為優的總監辦和項目經理部,將分別獎勵1000元/次;考核結果為良的,不獎不罰;考核結果為中的,對總監辦和項目經理部提出警示;對于考核結果為差的,將對總監辦和項目經理部分別處罰20xx元/次。
3、對上級部門及項目辦在現場管理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紅線”問題的標段,除對項目經理部進行經濟處罰外,對總監辦實行連帶經濟處罰制度,按所監理標段處罰額的10%進行處罰。總監辦在現場管理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項目經理部存在的問題,不對總監辦進行處罰。
4、總監辦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可下發處罰通知單,處罰金額可參照本制度的獎懲標準執行,并于每季度末將處罰依據和結果匯總后報項目辦安全科。安全科每季度對項目辦及總監辦在安全管理中發生的獎懲金額進行匯總登記,最終獎懲金額在相應階段勞動競賽獎勵基金中予以結算。
5、如本制度處罰標準與相關法律法規或上級文件內容有沖突的,應遵照其規定進行處罰。
七、附則
1、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項目辦負責解釋和補充修訂。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3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對以下違章作業,違返勞動紀律人員:
1.進入工作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或穿戴不規范的,脫崗或生產崗位打鬧,看報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對個人罰款50---100元
2.發生重傷事故對所在崗位及相關人員連帶罰款200元.凡是發生重傷或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對所在部門的領導給予降級或解雇處分,并處罰金.3.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發生嚴重違章
3次以上的人員,每次必須作記錄在案,當事人簽字給予調換工作崗位,乃至解雇處理.
4.節假日期間查到違章違紀行國,一律加倍處罰.
5.公司各部門組織安人活動,無故不參加的罰30元,連續兩次不參加罰50元,對違章違紀行為不接受檢查批評,無理取鬧者加重處罰.
6.班組臺賬記錄不全,或不規范對當事人罰20元.
7.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無故不整改罰50元.
8.擅自拆卸,挪用或損壞安全標志,防護信號,滅火器安全防護裝置罰100元,并處賠償,飲酒后上崗操作罰100元,班中飲酒罰100元,并處曠工處理.
9.檢修掛牌,檢修中發現未掛罰100元.
10.員工上崗未帶工作牌或未戴安全帽,衣,手套的罰20元.
11.員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罰50元.
12.禁火區內發現煙頭罰主管責任人5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4
1、目的和范圍
為激勵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原則
企業對安全生產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而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經予懲罰和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3、考核與責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會制定考核評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對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一并納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責任:
3.2.1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涉及由政府相關部門追究責任的,嚴格按其責任追究。
3.2.2政府相關部門未予追究的責任,但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事故,視情節輕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產考評辦法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安委會報公司另定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措施。
3.2.3各單位對其所轄的違規責任單位或職員的處置由各單位按公司頒布的有關規定處罰或追究行政責任。
4、獎懲及辦法
4.1獎勵的范圍
4.1.1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能及時消除隱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貢獻者:
4.1.2參加各級安全競賽活動,有突出成績者;
4.1.3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安全措施、安全技術創新有突出成績者;
4.1.4對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4.1.5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搶救人員和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4.1.6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者;
4.1.7單位達到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管理者。
4.2獎勵辦法
每年進行一次評比,根據評比情況對優秀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現金獎勵。
4.3懲罰辦法
企業各單位在生產和管理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由公司安委會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視責任大小,按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獎懲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15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標準、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事故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組織實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對單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表彰。
五、公司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考核的標準為:
1、優秀安全管理人員評選條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真抓實干且責任心強,敢于大膽嚴格管理,工作扎實有效。
(2)有創新意識,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弄需作假,認真將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3)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4)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工作好。
(5)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時上報安全生產資料。
2、先進駕駛員評選條件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2)經濟效益名列前茅,服從分配,按時完成運輸任務。
(3)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活動,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禮貌待客,無任何投訴。
(4)無違章違法行為,無超速等現象,GPS無人為損壞掉線等行為。
(5)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好。
六、獎罰
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獎勵500元,駕駛員獎勵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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